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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公司違規化解不良資產

發布時間:2021-03-11 03:02:51

A. 有對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的公司嗎

中國長城資產管來理公司、自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在管理和處置資產時,可以從事追償債務、資產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等活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管理和處置資產,在轉讓資產時,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競價等方式。

B.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文件的規定「對資產公司成立時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對資產公司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免徵購銷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應繳納的印花稅。對涉及資產公司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有人變更的事項,免徵印花稅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C. 化解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的途徑

一、引言

1999年,我國政府推行國有企業"債轉股"改革,同時,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由"債轉股"而形成的國有資本。這是漫漫國企改革長路上的又一創新之舉。採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收購、管理和處置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中國深化金融改革,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推動國企改革和發展的一項重大決策。同時,債轉股是迄今為止中國對國有企業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的一次債務重組行動。
在最近的一些關於債轉股的報道中可以明顯看到,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頻出重拳,開始利用外資化解不良金融資產。現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債轉股也是較為熱 門的一個話題,德,法正在積極與俄商討利用債轉股化解俄的國際債務糾紛,東南亞一些國家也正在積極利用外資化解本國不良金融資產,這些舉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國目前操作方式是以合資或合作的形式,與外資進行資產置換,這是相對簡單且安全的方式,此外還有更多的操作方式在考慮之中。但對此問題金融界仍有分歧,更多的擔憂來自於中國不良資產的國家債權性質,及中國二級市場不成熟等,這些難免使人在選擇處理方式時有所顧慮。
然而鑒於外資在過去的20年中對中國經濟強勁的推動作用,及對中國深化改革的催化作用,在不良資產這一問題上引進外資顯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擬就針對此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利用外資化解不良資產的優點
首先可理解為在資金量上的優勢。據悉從四大國有銀行沉澱下來的不良資產有2萬億元,中國現在至少有一萬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金融資產需要進行重組或處置,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各 只有100億元注冊資金。而且,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再加上我國近幾年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上已經是捉襟見肘,政府已無力支援國企脫困了,而且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也不應該干涉企業的運行。在這種形勢下,就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在利用資金問題上廣開門路,利用外資加速不良資產的處置。再則由於國家為了發展戰略的需要,建立了許多資金密集度很高,資金需求規模很大的企業,這和我國的要素稟賦所決定的比較優勢不相符合,利用合資或到國外資本市場上市的方式直接利用國外較為廉價的資金,避開國內資本稀缺的要素稟賦限制,就可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在引進外資的同時,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也會隨之傳入我國,可以達到加速不良資產重組與處置進程的目的。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盤活蚌埠熱電廠不良資產就是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一個成功的案例 蚌埠熱電廠是安徽省最大的區域性熱電聯產企業,由於自有資金嚴重不足,負債過重,管理欠佳,該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999年9月從中國建設銀行接收了對蚌埠熱電廠的17294萬元債權後,在反復調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處置不良資產的方案,並於2000年3月與外方簽訂了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經營、資本重組、資產重組等內容的一攬子協議。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給企業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促成了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為企業的發展增添了活力;充分發揮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業務手段的優勢,有助於最大限度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和化解金融風險。目前,蚌埠熱電廠項目取得顯著成效,合作公司新源熱電成立後經營良好,一舉扭虧為盈。信達公司的債權也得到了較好的處置,到今年4月,信達公司已回收債權本息8512萬元。由合作公司承擔的保留債權,由於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貸款正常收息,加上以企業的資產做抵押,已轉變為優質債權。蚌埠熱電廠項目的成功運作,充分表明引進外資是籌集資金處置不良資產、增強實力,更重要的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按國際慣例組織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國企改制脫困的一條有效途徑 。
此外,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獨秀星投資基金下屬的獨秀星亞太投資有限公司就建立中外合資公司處置不良資產也是一次很有益的創新。根據合作協議,外方將以現金、信達公司以非現金資產投資組建合資公司,處置信達公司擁有的不良金融資產。這種合作形式在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中尚屬首次。業內人士評析,通過合資的方式批量處置不良資產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方法,特別是亞洲金融危機以來,一些國家通過這種方式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此次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獨秀星亞太投資公司的合作,將是中國資產管理公司與境外金融業第一次通過建立合資公司形式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有益嘗試。這不僅有利於利用外資提高不良資產處置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我們能夠通過學習和借鑒國外經驗,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有效途徑。
而且我國在諸如信息產業,生物產業等科技含量較高的產業部門並不具備比較優勢。但很多行政官員又為了政績或是某一國家戰略的需要。把一些高新產業引入那些本身就有很大問題的國有企業。於是經常可以看到某某葯廠新引進生產線擱置,某某酒廠發展的生物制葯廠房被用作了倉庫之類的報道。這類高新生產線非但不能為企業賺到利潤,反而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這些行政干涉而造成的企業的資源配置不當,設備的閑置,給國家的資源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而外資在這一點上則正好彌補這一劣勢,從事專門生產領域的外資在某些行業的運作中在技術,管理經驗,信息資源上都具備較強的優勢,這樣企業的資源也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企業的競爭力就可以得到增強。
無論如何,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向外資放開是有效而現實的選擇,也是大勢所趨。與此同時,外商也對中國的不良金融資產抱有濃厚興趣,在他們眼中,通過購並金融資產進入中國市場,利用中國自然資源優勢和現有營銷網路,享受中國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費用的優勢,擴大生產規模,是件一舉多得的美事。現在,國際資本市場有大量資金,而且他們都是做中長期投資,對我國企業重組上市很有信心。同時這對我國國有經濟也是很有益的,國有企業的經營每況日下,國有資產的經營不善,再加上現今國有經濟規模過大,而質量卻不高,這不利於確保國有經濟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外資的進入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產的質量,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且國有資產退出可帶來一大比可觀的資金,有利於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等。因此,可以說這是一個多方共贏的方案。

三、難點及一些問題分析
雖然在利用外資推動債轉股上有很大的好處,然而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對於防範金融風險、保障經濟穩定、推動國企改革意義深遠,具體操作必須慎之又慎。再加上一下子讓那麼多的國有資本退出生產領域轉讓給外資,這不是件輕而易舉能辦成的事。在這其中也必然會遇到很多的阻礙,會出現很多的問題,下面我對主要的難點及問題加以分析研究:
1、不良金融資產自身的問題。"不良"二字本身就足以說明,這些資產的處置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在正常情況下,一個企業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有兩種方式:股本或債務。長期的情形該是企業 給股本擁有者的分紅要高於債務的利息,也即支付給股本資金的平均回報中有一個風險貼水。因此國企如果連銀行利息和本金都無力 償還,則只能說明企業本身效益差,資產回報率低。經濟學家們認為,國家間的資本移動與一國內不同地區(或不同行業)之間的資本流動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因為資本總是對應著更高的預期收益率從一個舊的地點轉移到新的投資地,經濟個體都追求其最大化。因此,外資來到中國的目的也覺不是為了幫助中國經濟的發展。而且相當一部分銀行不良資產已經沒有了多少價值,由於種種原因有的甚至連基本的債務關系都無法理清,這些都給利用外資帶來了很大的麻煩。有外商就表示害怕在投資這些不良資產中遇到一些黑洞:企業大量生產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庫存嚴重,社會負擔沉重,財務狀況混亂等。

2、權與利的問題.記得當初剛傳出債轉股消息時,有一部分企業"狂轟濫炸"國家經貿委,希望被選中。而隨著資產管理公司在債轉股後可以行使股東權利的信息傳出後,一部分已經被幸運地列入到債轉股名單的企業又悄悄想退出債轉股改革。企業當初的想法無非就是想著債轉股是一頓"免費的午餐",通過一場數字游戲後完成一次債務的順利大逃亡。而事實上債轉股是一味苦葯,特別是對外資轉讓的時候。那樣隨之而來的是管理權的讓出,而且以往利用外資的實踐讓我們感受到外商控股慾望之強烈,這勢必會牽涉到企業內部的強烈阻撓。還有那些企業過去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不良資產轉讓給外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成新的合資公司,那就意味著部門行政權力的削弱。另外,國有資產退出後,所得資金是歸中央還是某部門(或地方政府)或是企業,這涉及到中央,部門(或地方)及企業三方的利益問題,影響到各方的積極性。

3、制度法規的問題。目前,我國還未制定專門針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特別法規,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很不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某些運作方式甚至還和現行法律有所抵觸。比如《擔保法》第61 條規定:"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而最高額抵押的債權在銀行中運用比較普遍,金額也較大,這種規定限制了該類債權從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的轉移。實際上,大量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已經從銀行剝離到資產管理公司,如果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此種做法是違法無效的。 再比如,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金融企業應受到《公司法》的規范。《公司法》第24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但並沒有明確可以用債權方式出資。第12條中規定:"公司對其他公司投資的,其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而以信達資產公司為例,其注冊資本約100億元,但與其正式簽約的企業,信達出資已超過了50億元,這明顯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金融資產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一切稅費應予免徵。但究竟採取直接免徵還是先征後返?在具體操作上尚不明確。還有根據《全國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44、45條規定,國有企業廠長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任免須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但債轉股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資產公司將以股東的身份加入,並可行使選舉、更換人事的權利,如果同國企的主管部門在人事任免上發生"碰撞",那麼企業究竟該聽哪個"婆婆"的指揮呢? 而目前 資產管理公司至少要 受到《商業銀行法》、《公司法》、《擔保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及《稅法》這五種現行法規的限制,這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留下了諸多隱患。在這種法律制度帶來了很多的不確定性,就給外資的進入增加了風險。境外的投資者不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無法從法律上得到明確的保障,不知道自己對這些不良資產有多大的處置權,對承接不良資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表示擔心,這將直接影響到不良資產對外資的吸引力。

4、 此外隨著改革的深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還會出現很多新的問題。在選擇對外資轉讓的方式上就存在一個經濟安全問題,從現在的案例來看,最近的操作方式只是以合資或合作的形式進行簡單的資產置換行為,這當然不會影響到經濟安全。但隨著股權轉讓的深入及進一步加速不良資產處置的需要,會形成更多的對外引資方式,其中更多的考慮將在資本市場。如發行債券或可轉換債券,這種方式雖然操作簡單,並能在短期內籌集大量的資金。但如果到時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仍無法擺脫"劣質"的命運,則債券持有者將向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按全部面值要求兌付其債券,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將陷入國際債務危機。再如利用證券市場吸引外資會否沖擊我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等。

四、對策分析
當然,還有很多的問題或還沒出現或還沒有顯露出來,這些問題都阻礙了債轉股的深入,不利於外資的引進。下面我想就對這些問題的對策進行簡單的分析,希望能對此有所幫助。
在不良資產的問題上就需要資產管理公司在向國外投資者推銷這些項目之前先想一下怎樣使"不良"資產更有"賣點"。如有以負債1.54億元人名幣的煤礦企業 ,經打扮搖身變成"當地的龍頭企業,市場潛力巨大,技術全國領先,有穩定的市場"等,當然資產管理公司在虛的地方作好文章後更因在實的地方下好工夫,資產管理公司更應當向那些進外投資者介紹些他們所關心的種種優惠條件。普遍的比如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不良資產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稅費減免;政府有關部門即將出台吸引外資的相關政策,對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購買公司股權、債權和實物資產,組建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等方面加以明確,在外商投資待遇,簡化審批程序,外債額度,外匯匯出上將給予政策扶持等。另外據悉,4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已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了承銷資格,其中,信達公司的證券承銷業務經營資格已獲批准,准備在自己資產管轄的范圍內做上市承銷、a股增發等工作。國務院有關文件已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在資產管理范圍內從事股票承銷、資產證券化等工作。那麼如果外資進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范圍內的項目進行並購或重住組,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效益良好,達到國內上市發行a股的資格,那就可以由資產管理公司推薦上市。另外,目前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債權人中有不少國有企業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本身就是上市企業,如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手中就有11家上市公司的債權,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手中有20多家,如果能參與這些不良資產的處置,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上市公司的債權人。也就是說完全有可能通過參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率先進入我國的a股市場,其中機遇和前景對他們來是說不言而喻的。如果這事可行,那他將是這些不良資產的 最大賣點。當然在追逐這些賣點的同時也應考慮到用折價的辦法給境外投資者以優惠,來吸引外資進入,在美國就曾有過一美圓購買幾十億美圓企業的事情。
在部門權力的問題上我認為這正好順應政府的體制改革,削弱部門的權力有利於政府機構的縮編整改,且市場經濟體制應順應"大社會,小政府"潮流。在利益這一問題上,我認為可參照稅制改革中的"分稅制",即同時兼顧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證中央利益的前題下最大可能的激發地方(或部門)的積極性。不過此問題要顯得負雜些,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央與地方(或部門)在對企業的扶持上力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難用統一的標准來劃分各方所得的比例。但國家利益應放在首位,為此在此問題上還是應採取強硬的態度。這就需要強化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賦予其相當大的權力,讓其在運作過程中不受地方及部門行政力量的干預,讓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盡可能市場化。雖然以中央的行政力量排除地方的行政力量,這仍然不能擺脫行政干預的影子,但在現有的條件下,這也是非常可取的一條途徑。
對於政策法規的問題不少人士建議盡快起草《債轉股特別法》或《投資銀行法》,並制訂有關條例,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減稅的范圍和具體方法,會計核算和財務處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其他相關事宜,為其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使債轉股真正成為推動國企改革和發展的一項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法律的確定性,穩定性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有利於海外投資者減少購買不良資產的風險。
在資本市場上的一些新問題應慎重考慮,對在選用債券這一形式上,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的承受能力,應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市場前景、贏利狀況及還債能力進行詳盡的分析。同時,還可考慮採用保險的形式,以保險這種規避風險的機制正適於減少這部分風險。對於利用證券市場來融資的形式,是否可考慮劃出一個專門板快。以該股權市場的相對獨立性來減少對主板市場的沖擊。此外還有很多形式如退出基金、備兌憑證等,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多,還會出現更多的形式,這些都需要金融專家及業內人士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雖然目前還未遇到這些問題,但隨著入世的臨近,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沖擊,這也是發展資本市場所必需的。因此,在這一問題上應未雨綢繆,不要等有了風險,風險大了,產生了後果再來處置。然後再說,由於歷史的原因雲雲。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整個操作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人員構成一定要精幹,高效,專業,應主要由職業投資專家組成,其經營體制也必須市場化,不能成為一個新的政府職能部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角色將會在國家改進對國有企業的管理中實現。要在政策和體制上保障和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股的依法轉讓、置換和並購,為國企引入更多的投資和利益主體,使債轉股從一項階段性政策發展成為實現國有企業最合適資產匹配最優管理的制度保障。國家應在政策上的支持,授予資產管理公司更大的權利,使不良資產在買賣過程中不受太多的行政干預。

D. 為什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將不良資產證券化

從實踐上看,不良資產證券化是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有效方式。
從我國國情來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一是有助於加快金融市場風險化解,降低商業銀行風控壓力。
二是有助於盤活像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首的中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存量資產,更好地發揮金融救助功能。
三是有助於進一步豐富資產證券化市場產品種類,滿足不同的投資需求。

E. 國有銀行壞賬剝離給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之後,發生了什麼

1999年開始,信達、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奉命處理四大商業銀行上萬億不良資產,十年後這些「壞賬銀行」又借市場化跳板把更多賬單塞進國家手中,如此輾轉騰挪的後果便是,壞賬不減反增,全體納稅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仿照「信達模式」設立共管賬戶的性質,就必須知道中國這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亞洲金融風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將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1.4萬億元的巨款壞賬果斷剝離,對口設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簡稱AMC),以求換得金融業和整體經濟的輕裝改革。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公司注資100億元,並擔保四大AMC從央行獲得6041億元再貸款,再向四大國有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共發行8110億元金融債券,以此按1:1的對價購買不良資產。

在華爾街,處置不良資產的公司往往被稱為「禿鷲」,他們靠那些「腐肉」為生,也替整個經濟體清理垃圾。而這批中國金融「禿鷲」的設立目標也是為了在十年存續期內「最大限度保全資產和減少損失」。央行行長周小川曾說,首次剝離的1.4萬億不良資產「50%是各級政府行政干預導致的,30%是為了支持國有企業,剩下的20%才是銀行自身經營造成的。」簡單說,AMC的成立就是給中國金融業向市場經濟轉軌「擦屁股」的,正是這四家「壞銀行」的存在讓四大國有銀行有了成為「好銀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開數據顯示,AMC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1萬億,占接受總額的83.5%,現金回收約2110億元,回收率約在20%左右。對於資產管理的十年成績,外界褒貶不一。盡管處理不良資產是個高技術難度的活兒,盡管四大國有銀行中工行、建設銀行雄踞全球銀行業賺錢能力前兩位的成績表明當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時間換空間」決策的正確性,但20%左右現金回收數據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餘年,銀行系統不良資產還有1萬多億元,只是從商業銀行挪到到AMC口袋裡。

再考慮20%回收率背後的成本,AMC成立時從國有銀行借調了工作人員,回收現金的費用率在8.65%。AMC前期將相對優質不良資產處理萬之後,後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費用卻一年比一年高。AMC管理人員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塊錢你只能拿1塊錢獎勵,而製造100塊錢費用你可能拿20塊錢回扣,你選擇哪個?」甚至出於十年存續期結束後前途未卜的擔心,不乏有的AMC留著不良資產賺其他業務的錢,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運作期間,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的爭論一直非常普遍。首先是「大限將至」的時間壓力讓AMC不得不在後期以迅速清空庫存為目的實施「大甩賣」。曾參加過AMC資產包拍賣的業內人士稱,因為經濟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資產如果必須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處置完成,坑定會導致「賤賣」。他還透露,AMC為防範與私人交易時的道德風險,更傾向於賣給政府,價格自然也壓的很低。

最為極端的例子發生在2006年,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將18.67億國有金融不良資產低價轉讓,價格不足債權的1%。購買人隨手僅靠其中一筆債權(約占總額1.4%),不僅收回了1800萬的投入還另賺800萬元。有業內人士甚至將之指斥為「崽賣爺田不心疼」的行為。事實上,AMC擁有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資產折扣權,但回收率並沒有硬性指標,運營損失由國家承擔,這其中就產生了「尋租」空間。

2005年初,國家審計署披露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現已被查出各類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資金700多億元,發現案件線索38件、涉案資金67億元。時任審計署長李金華在通報中指出,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將資金用於發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監管機關還注意到,回收資產最大化及處置成本最小化似乎並沒有被放在AMC日常業務最重要的位置。憑藉手握上萬個企業的債務處置權,AMC建立了涉及租賃、證券經紀、不動產和信託業務在內的分支部門,華融官網曾顯示它擁有300家企業的股權,旗下擁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潤同比增長102.9%。但是,所有AMC的業務信息包括最為重要的資金回收率並不曾定期公開。《紅色資本主義》作者卡爾•沃特直言,從不良貸款被剝離出銀行資產負債表那一刻起,政府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間的資金流動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總結「壞賬銀行」過去十年,明顯特點就是在上萬億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上「成效不大」,壞賬只是挪了窩但錢並沒清算。更為嚴重的是,AMC在十年運營中本身又再不斷產生新的欠賬。據統計,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剝離不良資產,央行提供給AMC的再貸款高達1.2萬億;AMC向四家銀行發行的8110億元債券10年後也無法償還。

也就是說,4家AMC政策性業務回收的現金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後,絕大部分用於支付央行再貸款和金融債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夠償還本金的微乎其微。以華融公司為例,銀監會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末,華融公司共回收現金543.9億元,而同時期,華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計應付金融債券利息389.16億元,同時向人民銀行支付再貸款利息45.78億元,還有累計費用支出為28.91億元,三項合計已達463.85億元。

老賬還沒處理完,超過萬億的政策性業務虧損掛在了AMC的賬上,這就是「壞賬銀行」十年後所面臨的尷尬現實。不過在選擇AMC選擇後續改革路徑的時候,事業單位政府「管飽」的優越性再次體現。2009年建設銀行宣布持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2470億債券延期十年;隨後中國銀行業跟進延期債券10年,利率維持年息2.25%不變,財政部繼續對債券提供擔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億再貸款則停息掛賬。正常情況下央行為保障資產負債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筆債權就該相應的鈔票。每還一筆錢,也要注銷一筆基礎貨幣。掛賬意味著左邊AMC不用再償還貸款,右邊也不再縮減貨幣,流動性停留在市場上,就有可能導致全社會的通貨膨脹。

類似上述政策「管飽」落實到具體資產管理公司,就產生信達向市場化轉型時的「共管賬戶」。2010年,國務院批復信達與財政部共設「共管賬戶」,將歷史上形成的2000多億元巨額掛賬損失剝離至此賬戶,存續時間初定為十年。

「共管賬戶」本質上用未來的收益來還當前的欠賬,做法是將剝離的不良資產置換成優質資產,財政部向信達發放等額付息債券,以其作為信達唯一股東未來預期可獲得的分紅以及所得稅減免部分歸還。引入「共管賬戶」方案後,財政部作為不良資產的債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現金化解損失,而信達的財務報表將變得干凈甚至「健康」,最終新帳、舊賬都留給了未來。

2010年《證券市場周刊》撰文指出,從AMC接收不良資產開始,所謂「政策性收購」就是個數字游戲。十幾年後,AMC欠央行約1萬億,簽四大國有銀行8200億,原購入的1.4萬億不良資產只有20%現金回收。無論這些欠款是進入「共管賬戶」還是債券延期、停息掛賬,都不過是在國家資產負債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換右兜」。但債務就是債務,企業核銷要靠利潤,財政核銷要靠納稅,央行核銷要靠通脹。

這些壞賬隱藏在中國的GDP效益中,真正成為中國經濟的泡沫。僅以「共管賬戶」剝離剩餘壞賬的做法匡算,如果後來的長城、東方都仿照信達、華融的方式操作,未來十年近萬億不良資產還是處理不掉,最後的結果分攤到全民每個人需要為此掏出將近1000元。而據西南財經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野華的測算,包括農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國金融漸進式改革成本已累計3.2萬億,若一次性核銷,2009年中國GDP總量的10%就沒有了。

凡是資本運作,必定有群體為此支付代價。央行與財政部不是創利企業,由央行和財政部承擔不過是由納稅人承擔成本的隱諱說法。分析中央財政拯救銀行壞賬的具體方法,也可以證明是如何為壞賬買單的。當壞賬積累的一定程度,銀行只有用自身利潤核銷壞賬才是直接支付。若國家動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就相當於直接向市場多投基礎貨幣,以隱性通脹的方式攤薄所有人民幣使用者的福利,以鑄幣稅的方式搜刮國民以填補銀行的無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中央財政擔保的,這種隱形擔保的形式雖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買單,但最終是由中央財政間接、延期支付的。央行再貸款雖然目前已停息掛賬,最後也還是通過流通領域的通脹造成物價上漲,民眾買單。總的來說,起初的銀行不良資產經過AMC處置後並沒有減少,如今通過市場化改革又再塞回財政體系,壞賬在被轉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時仍然在被放大、被惡化,最終接盤的只能是全體納稅人。

F. 境外企業能否受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包有無相關法律依據呢

可獲有限制受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得向境外投資機構轉讓債務人、保證人為國家機關的回債權;不得向答境外投資機構轉讓債務人、擔保人是國家軍事機關(機構)的債權;向境外投資機構轉讓債務人、擔保人是國有企業債權的,須經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批准。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境外投資機構轉讓債權的,需向財政部(各地專員辦)、外匯管理局報備或報批,在獲得對應的資金來源證明、使領館商務證明以及結匯指標後方可實施收購。此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境外投資機構轉讓債權的,一般不允許以協議轉讓方式實施,且需要具備外事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律師見證無效)並出具中英(法)文公證文書。

G.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收購不良資產嗎

如果銀行的不良資產要通過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一般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版的AMC

H. 通過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有利於( )

【答案】D
【答案解析】通過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有利於降低處理不良資產的成本。

I.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處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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