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貳』 中國的金融機構屬於國企嗎
很多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但是個人所開設,並非國有性質!國家為掌控經濟命脈,對多數銀行牢牢掌控,中行、工行、人民銀行等都是國有企業!
隨著經濟發展和開發程度加深,很多外資銀行業涉足本土業務,但他們也不屬於國企!
『叄』 商業銀行的性質是什麼
從商業銀行的起源和發展歷史來看,商業銀行的性質可以歸納為:以追求利潤為目標,以金融資產和負債為對象,綜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企業。
我國2015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是指依照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首先,商業銀行是企業,它具有現代企業的基本特徵。
與其他工商企業一樣,商業銀行也具有業務經營所需的自由資金,也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也要把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潤作為經營目標。
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是商業銀行產生和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商業銀行經營的內在動力,在這一點上,商業銀行和其他工商企業沒有區別。
其次,商業銀行和一般的工商企業比又顯得特殊。
商業銀行的特殊性具體表現為其經營對象和經營內容與一般企業經營的差異。
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是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經營的是特殊商品——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相關的金融服務。
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
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最後,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
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
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
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有差距。
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肆』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怎麼理解
金融機構當然是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政策性銀行,也還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是指按中小微型企業標准劃分,它的從業人數和年營業收入定位為小企業,但是它具有金融功能或從事金融方面的業務,比如小額貸款公司
『伍』 金融機構和銀行性金融機構有什麼區別
金融機構按金融機構業務的特徵分為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銀行類金融機構主要業務包括存款、貸款、匯兌、結算,比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開發銀行等等。
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是除銀行以外的,經營保險、證券、信託、租賃、投資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陸』 第三方金融機構是什麼性質
隨著支付行業金融屬性的增強,支付與金融的進一步融合,以及支付在金融市場所佔比重進一步增強,由支付引發了金融市場的服務種類、服務形式、服務深度的一系列轉變與創新。
『柒』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
⑴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徵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特徵的政府金融機構
①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
作為政府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服從和服務於政府的某種特殊的產業或社會政策目標.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要從政府的角度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按照政府的經濟政策和意圖從事投融資活動.二是國家必須給予政策性金融機構各種優惠政策.政府為了保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有效運轉,必須為其提供貼息,稅收以及融資方面的各種優惠政策.三是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對特定的貸款項目或企業予以政策性的支持,比如通過發放利率優惠的貸款,期限較長的貸款等方式支持被扶持對象.
②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性
作為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要按金融運行的一般規則辦事,即要遵循貨幣信用規律,保障其正常運轉和社會金融秩序的穩定.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不同於財政資金,因而不能採用無償撥款方式,賑濟方式或配給方式,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使用是有償的,是要支付利息的.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與金融性是辯證統一的.其中,政策性是前 提,是方向;金融性是基礎,是實現政策性的手段.如果只強調政策性而忽視金融性,則政策性金融機構就只能是一個政府機構;但只強調金融性,而忽視政策性,則它就只能是一個一般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所以,必須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構成一個完整意義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⑵財政職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財政職能
財政資金的分配具有無償性和單項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雖然不是財政機構,但它是具有財政職能的特殊金融機構,是財政和金融的結合體.一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具有財政性,通常由政府直接出資或參股創辦.二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同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系.由於多數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由政府出資形成,因此,其董事會,監事會及行長(總經理)的組成是由政府批准或任命的.三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始終將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支持區域和部門經濟的發展.
⑶特殊的金融企業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特殊的金融企業
政策性金融機構雖然承擔了貫徹執行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的職能,但是它的本質是金融企業,無論政府賦予它多大的政策性職能,都無法改變其金融企業的屬性.
首先,政策性金融機構是金融企業.它擁有一定的資本金,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業務活動的領域是金融領域,經營的對象是貨幣;它具有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貨幣資金從貸出者到借入者的融通;它發放的貸款是有償的,是要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同樣對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擁有自主選擇權,在國家政策所限定的范圍內,它就有權利本著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原則對具體的貸款對象與貸款項目進行篩選.它與其他金融企業一樣要進行經濟核算,講求保本經營,實現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統一.
其次,政策性金融機構不是一般的金融企業,而是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在:它與政府有著特殊而密切的關系,大多由政府出資創立,政府為其籌資進行擔保,對其政策性虧損政府予以補貼等;它的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貫徹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它一般不接受活期存款,不創造派生存款,不增加貨幣供給; 它不辦理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爭業務.
『捌』 商業銀行的性質都有哪些
一、商業銀行的性質:
1.商業銀行是企業,具有企業的一般特徵。如: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並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2.商業銀行是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腔醣搖⒆式穡?桃狄?幸滴窕疃?姆段р皇巧??魍?煊潁??腔醣倚龐昧煊潁?桃狄?脅皇侵苯喲郵律唐飛??土魍ǖ鈉笠擔??俏?郵律唐飛??土魍ǖ鈉笠堤峁┙鶉詵?竦鈉笠怠?
3.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銀行。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其次商業銀行與各類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廣泛,功能齊全、綜合性強,尤其是商業銀行能夠經營活期存款業務,它可以藉助於支票及轉賬結算制度創造存款貨幣,使其具有信用創造的功能。
二、商業銀行法律地位:
《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明定了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該法還規定,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此乃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法人的題中之義。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指(1)銀行承擔有限責任;(2)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有限責任;(3)銀行獨立承擔有限責任,國家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銀行作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法人的資格,主體資格。
『玖』 全國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第三條 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監事會管理機構負貴。
第五條 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及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監事會與國有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幹預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七條 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金融機構送行專項檢查。
第十六條 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殷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其中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派出監事不得在同一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