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內容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備註: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
第一條為保護國家貨幣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
第三條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應持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原面額半數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第四條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者;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不予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打洞作廢,不得流通使用。
第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內部掌握說明
為了做好殘缺人民幣的兌換工作,防止在兌換過程中發生多兌或少兌等業務差錯,以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特作如下規定:
1.對缺去之部分沒有另行拼湊多換可能的票券,可從寬掌握兌換:缺少四分之一的兌換全額;缺少八分之五的可兌換半額;呈正十字形缺去四分之一者按半額兌換。
2.對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部分變色等,能辨別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標准給予兌換。
3.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失嚴重,剩餘面積較少或因染污變色嚴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經審查來源正當,能分清票面種類,能計算出票券的張數,金額,可予以照顧兌換(例如由於火災等原因只剩餘一小塊經組織證明情況屬實可予兌換全額)。
對大宗的火燒、蟲蛀、鼠咬、霉爛券除需有兌換人所在單位證明外銀行還必須認真調查,如情況屬實,經兌付行領導在證明上簽字蓋章,方可兌付。對此項損傷券,為了在銷毀時便於檢查,應將原證明附上。
4.對企業誤收的圖案文字不相連接的拼湊票,可根據其中最大的一塊按規定標准兌換,如兩半張貼在一起,紙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兌換全額。
5.凡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只要能辨別正面的國徽或背面的數字,即可兌換全額。
凡經穿孔、裂口、破缺、壓薄、變形以及正面的國徽,背面的數字模糊不清之硬幣,如確非持幣人損毀者,亦可按全額兌回。
6.兌付額不足一分者不予兌換,五分券按半額兌換者,兌給二分。
7.不予兌換的票券,如持票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兌換的票券和硬幣,均可退回原主。
8.對確系故意損毀人民幣者,應將票幣沒收,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9.兌換的殘券,應當著兌換人在票面上加蓋「全額」或「半額」戳記。
舊人民幣、地方幣收兌比價表
(據〔72〕財貨字第49號) 地方貨幣名稱 比價 現行人民幣 地方幣 陝甘寧邊區銀行鈔 1.00元 40,000萬元
B.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要素有哪些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信息、殘幣的號碼、致殘原因、鑒定結果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簽章。
《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人出具的鑒定證明文書,具有法定效力,中國人民銀行是貨幣鑒定的權威機構,而且是最終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是真幣的,根據兌換標准兌換為新的人民幣,是假幣的,加蓋「假幣」印章予以沒有,向持有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和《假幣沒收收據》。
以下是《殘缺污損人民幣鑒定書》樣式。
C. 中國銀行人民幣殘缺污損收兌辦法
1、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污損人民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兌換,並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收回,銷毀。
2、《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3、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4、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5、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會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會退回原持有人,不得沒收。
6、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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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麼是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紙幣
從中國人民銀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了解到,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一種是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另一種是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此外,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根據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E.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的兌換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F. 請部下面哪種情況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以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額兌換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包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包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 第一條只能兌換原面額的一半第二條可以全額退換
G. (多選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等種情況
選A和B兩個
H. 殘損,缺角的人民幣,怎麼去銀行兌換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有關規定,要求兌換殘損人民幣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持幣人本人身份證(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2、對於火災造成的殘損幣必須有公安消防或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殘損幣必須有公安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4、對於保管不善造成的霉爛、中蛀、鼠咬等殘損,需持有居住、暫住地街道或鄉政府出具的有效證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有三種兌換標准:包括能全額兌換 ,半額兌換,以及無法兌換 ,
全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半額兌換
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無法兌換
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
揭去一面的紙幣不予兌換。
除了上面3種情況外,
還有一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特殊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因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觀、質地、防偽特徵受損紙張炭化、變形,圖案不清晰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