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有什麼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概念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之處 :
(一) 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這里所指的交易費用一定是與取得金融資產相關的、新增的費用。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二) 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三) 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當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該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和還是當期損益,關鍵是要看金融資產所屬的分類,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企業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當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就形成企業的當期收益;反之,則形成企業當期的一項損失。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處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擁有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該影響能夠可靠計量,我們就認為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然而企業卻不需要對其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這主要是因為此類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公允價值變動造成的損失和減值的會計處理在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更加客觀的反應企業擁有的金融資產的價值。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趨勢為非暫時性時,我們就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應確認減值損失和計提減值准備。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在以後的會計期間可以通過損益轉回,但可供出售的權益工具一旦確認即使在以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准備也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五) 企業對兩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處理不同
某項金融資產一旦劃分為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後,不能在重分類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也不能在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可以轉換,但不得隨意重分類,必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六) 企業出售兩類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企業應按照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入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此外為了正確的核算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還應當結轉相應的科目。企業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把原來計入當期損益轉出作為企業總的投資損益的組成部分;企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作為核算該金融資產投資收益的一部分。
B.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2)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C. 如何進行可轉換債券投資
轉股程序及操作要點根據交易所規定,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時,其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即可轉換為該公司股票,轉換的程序為: 1、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可轉換公司債券可隨時轉換成股票。 </P>
<P>2、申請轉股。投資者轉股申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報盤方式進行。 例如,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10500萬人民幣普通股票於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劃》有關規定和《吳江絲綢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該公司於1998年8月28日發行的20000元"絲綢轉債"在此次發行的"絲綢股份"上市之日起,即可轉換為該公司的股票。絲綢轉債持有人到其轉債所託管的證券營業部填寫轉股申請,代碼為5301,無須填寫新代碼。絲綢轉債持有人可將自己帳戶內的絲綢轉債全部或部分申請轉為股票,但每次申請轉股的絲綢轉債面值數額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所轉換的股份最小單位為一股。 </P>
<P>3、深交所接到報盤並確認其有效後,記減投資者的債券數額,同時記加投資者相應的股份數額。 </P>
<P>4、轉股申請,不得撤單。 </P>
<P>5、如投資者申請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大於投資者實際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額,交易所確認其最大的可轉換股票部分進行轉股,申請剩餘部分予以取消。 </P>
<P>6、為方便投資者及時結算資金餘款,對於不足轉換一般的轉債余額,上市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以現金兌付。 </P>
<P>7、轉股申請時間。轉股申請時間一般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轉換債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紅股、增發新股、配股而調整轉股價格公告暫停轉股的時期除外。 </P>
<P>8、轉換後的股份可於轉股後的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 </P>
<P>9、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最小單位為一股。 </P>
<P>10、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自願申請轉股期內,債券交易不停市。 </P>
<P>11、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未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少於30000萬元時,深交所將立即予以公告,並於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停止交易後、轉換期結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據約定的條件申請轉股。 </P>
<P>12、發行人因增發新股、配股、分紅派息而調整轉股價格時,深交所將停止該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停止轉股的時間由發行人與交易所商定,最長不超過十五個交易日,同時深交所還依據公告信息對其轉股價格進行調整,並於股權登記日的下一個交易日恢復轉股。恢復轉股後採用調整後的轉股價格
http://www.gtjazz.com/procts/list.asp?id=4618
D. 股票/基金/國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金融資產的哪一類
股票有可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也有可能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債券只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 基金有可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也有可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也有可能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轉換公司債券有可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也有可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也有可能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E. 可交換債券與可轉換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相同點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張人民幣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長不超過六年。
3、 發行利率較低。發行利率一般都會大幅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銀行信譽利率。
4、 都規定了轉換期和轉換比率。
5、 都可約定贖回和回售條款。即當轉換(股)價高於會低於標的股票一定幅度後,公司可以贖回,投資者可以回售債券。而可交換債券在實際操作是否約定,還要看以後的具體募集發行條款,以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都約定了這兩個條款。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不同點
1、 發債主體和償債主體不同。可交換債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發債目的不同。發行可交換債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並不為具體的投資項目,其發債目的包括股權結構調整、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性管理等;發行可轉債用於特定的投資項目。
3、 所換股份的來源不同。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本身未來發行的新股。
4、 對公司股本的影響不同。可轉換債券轉股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標的公司的總股本發生變化,也無攤薄收益的影響。
5、 抵押擔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要以所持有的用於交換的上市的股票做質押品,除此之外,發行人還可另行為可交換債券提供擔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
6、 轉股價的確定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轉換債券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7、 轉換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現在還沒有明確是歐式還是百慕大式換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現實中,可轉換債券是百慕大式轉股,即發行六個月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即可轉股。
8、 轉股價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換債券沒有可以向下修正轉換價格的規定;可轉換債券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時,向下修正轉股價。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F. 請問在會計上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所產生的利息應該從什麼科目上減去
如果企業是發行債券一方,則應當按照票面金額和票面利率每期計算實際支付的利息,用銀行存款支付,當然要減少銀行存款,同時增加財務費用-利息支出,如果利息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可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請參考借款費用准則)。另外,發行時支付的發行費用和溢折價,要採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攤銷計入財務費用(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資產成本),同時減少或增加應付債券的賬面價值。
如果企業是購買債券的一方,可轉換債券可以拆分成衍生工具(轉換權)和普通債權兩部分,也可以直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收到的利息直接增加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普通公司債券比較復雜,有三種可能的會計分類(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收到的利息都是計入投資收益的,只是持有至到期投資需要把債券購買時的溢折價用實際利率法每期攤銷計入投資收益(損失就是借方了),同時減少或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G.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化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嗎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如下:第七條 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二)持有至到期投資;(三)貸款和應收款項;(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第十九條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依據准則上述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相互重分類。
H.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8)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衍生金融常見工具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I. 購買可轉換債券做交易性金融資產那這中包含的利息怎麼處理
我們知道在所有基金中,債券型基金屬於中低風險的基金,那麼什麼是債券型基金呢?主要是指把基金資產投資在債券上,通過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比較穩定投資收益的一種基金。債券基金主要投資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等,也有極少部分投資在股票。
債券基金的風險較低,收益比較穩定,但是債券基金的價格受到市場利率、匯率、債券本身等影響,所以波動程度比股票低很多。但是債券基金也不是沒有一點風險,有的年份收益在5%~10%都屬於正常,甚至有的年份能超過11%,但有的年份也有可能收益是負數。
所以我們選擇購買債券基金的時候也要掌握一定的投資技巧,要注意購買債券基金的選擇時機,而且選擇債券型基金還要分析債券市場的風險和收益情況。如果在債券利率走入歷史低點時,要慎重選擇。如果經濟走向低潮,利率趨於下調,這時候投資債券型基金就可以獲得比較高額的收益。
從目前來看,債券市場走勢不太明朗,不確定風險比較高,我的建議是現在暫時不適合投資債券型基金,先過一段時間再看看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就請加關注我,我會竭盡所能的來幫助您,我是千禧西紅柿!
債券作為一類優質資產在美國市場200年的歷史中,平均年化收益6.5%;過去的15年,在中國境內市場債券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為8.38%。我們剛剛經歷了為期1.4年的債券熊市,這次調整債券收益為-1.45%,我們是不是有耐心布局和等待優質資產的均值回歸呢?
從數據測算上看,從2003年到2018年,債券指數任意兩年以上不虧損概率為100%,收益三年收益的平均觀察值達到22.94%。給基金經歷時間充分投資,無論債券還是股票都能安心選擇長期優質標的。同時封閉產品可以靈活運用杠桿增強收益,杠桿最高可達200%
中途還能有效的避免客戶追漲殺跌的行為,讓客戶真正體驗到優質資產帶來的長期收益。
因此,選擇對的機構,再長期持有,這個是投資債券基金的重點。
J. 可交換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1、發債和償債的主體不同。
可交換債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據法規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可轉換債券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前者側重債券融資,後者側重股權融資;
3、發行目的不同。
可交換債券包括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不一定用於投資項目。可轉換債券一般是用於投資項目;
4、所轉換股份來源不同。
可交換債券是發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轉換債券是發行人未來發行的股份;
5、股權稀釋效應不同。
可交換債券換股不會導致總股本的變化,可轉換公司債券會使發行人的總股本擴大、攤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