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需一個公司有較好盈利但是失敗(或破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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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惡意破產典型案例
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機械配件廠與一家銷售公司發生合同糾紛。銷售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歸還配件廠的9萬元的貨款。機械廠的廠長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銷售公司不按期歸還貨款,將向法院申請宣告銷售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讓銷售公司在法院的破產公告中「亮醜」。想以貶低商業信譽的方式來要挾銷售公司。然而,當機械廠到法院提出宣告銷售公司破產申請時,法院明確答復對此惡意申請不予受理。 這是一起假借申請他人破產為名,來達到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案例。 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企業破產的法定條件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於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已屆滿;(二)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據此規定,在企業破產宣告原因上,法院統一以「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客觀現象來認定企業是否達到破產條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一法定條件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申請宣告破產的主體對象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二、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且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的清償期限未滿,不發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只有已到期的債務,且債權人要求清償的情況下,才會有債務人不能清償的情形。如果債務雖已到期,但債權人未提出要求清償,亦不構成破產原因。 三、債務人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與其財產狀況、信用程度、知識產權擁有的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不能僅憑其擁有的財產數額來認定,而應對債務人進行綜合評價。如:良好的商業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有的企業信用良好,雖然資產數額小於負債,但其憑借良好的信用,足以使資金正常周轉,應付各種債務的清償。即使該企業在某一時段出現資不抵債的狀況,但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因而不能認定其構成破產原因,故「資不抵債」不能稱為破產條件和原因。 四、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處於連續狀態。債務人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必須是一種連續狀態,而不是暫時的、短期的不能清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時會發生短期的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這僅只是一種暫時的財務困難。隨著企業的正常運轉,這種暫時的財務困難會逐漸解決。對此,也不能適用破產程序清理其財產。 在日常經濟生活及市場競爭中,一些當事人惡意申請他人破產,以達到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目的的情形時有發生。有的債權人採取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宣告破產的方法,詆毀債務人的商業信譽,意圖達到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因為法院一旦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受理了對債務人宣告破產的案件後,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九條及《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則應當於30日內在國家、地方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公告。這無疑會對該債務人的商業信譽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由此所造成的商業信譽損失也是難以彌補的。 有鑒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發布的《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作出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一)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二)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 具體到本案中,銷售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而暫時無法按期歸還機械廠的貨款,這只是一般的合同違約糾紛,是銷售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遇到的暫時困難,所依法要承擔的只是合同違約責任,顯然不符合企業破產的法定條件。機械廠的法定代表人以向法院申請銷售公司破產為由,意圖借人民法院的公告影響力和司法強制力來損害銷售公司的商業信譽,並用此手段相要挾,以達到自身目的。由此可見,機械廠存在主觀惡意,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是完全正確的,有效地保護了銷售公司的合法權益。評價答案
您已經評價過!好:0 您已經評價過!不好:0 您已經評價過!原創:0 您已經評價過!非原創:0 鐵指柔& 回答採納率:26.3% 2008-12-21 21:16 我有更好的回答 收藏 轉載到QQ空間 轉播到騰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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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知名賭場營運商熱帶娛樂公司(Tropicana Entertainment)在發生13.2億美元的債務違約後,5日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寫下今年來美國金額最大宗的企業破產案,也為拉斯維加斯博弈產業引爆景氣下滑的利空彈。 世界財經報道(http://finance.icxo.com)總部在肯塔基州的熱帶娛樂公司年營業額約10億美元,員工人數1.1萬人,上周五接獲債權銀行經紀商瑞士信貸集團發出總額13.2億美元的債務違約通知。根據熱帶娛樂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破產保護數據顯示,該公司目前資產約28億美元,負債24億美元。 這是今年以來美國最大宗的企業破產案,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指出,熱帶娛樂對外未清償的債務共有26.7億美元,之前最大宗破產案為魁北克世界印刷公司所提出,負債金額約18億美元。 根據法院資料,熱帶娛樂最大的債權人為德拉威州的威明頓銀行,共持有近10億美元的未擔保債權。這次破產保護標的物為九棟熱帶娛樂公司的不動產,包括公司最具傳奇性,位於賭城拉斯維加斯的熱帶賭場渡假飯店。 冰冰 回答採納率:45.5% 2008-12-21 19:35 在破產案件中,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而惡意申請破產的現象時有發生。此類惡意破產申請,如果在立案前已被發現,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在受理案件後破產宣告前被發現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12條和第14條中已經分別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對於破產宣告後才發現惡意破產情形的應如何處理,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作出相應的規定。實踐中,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亦有分歧意見: 一、持傳統破產觀念者認為,破產宣告標志著破產清算程序的開始,從破產宣告時起,破產案件則已不可逆轉地進入清算程序。所以,《若干規定》第38條規定了破產宣告後,只有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有異議時,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裁定。且當事人對破產宣告裁定的申訴並不產生中止裁定的效力。事實上,傳統觀念上的「破產」首先就意味著一種法律上的地位,它必然伴隨著倒閉清算的結果。在破產領域,也長期存在著這樣似乎已是約定成俗並且無可動搖的觀念:破產就是倒閉清算。因此,破產宣告後即使發現債務人具有惡意破產情形的,原審法院也不能撤消破產宣告,可以裁定終止審理。 二、持現代破產觀念者則認為,「破產」只是一種事實狀態,並不等同於傳統意義上的破產事件,因為它並不必然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實踐中,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無力償債的債務人仍可以通過和解、重整等再建型程序清理債務。也就是說,現代破產法對破產案件的處理,並不以破產清算為唯一的程序手段。「破產」也不再與「倒閉清算」相等同。因而,破產宣告並非表明企業已絕對不可逆轉地陷入破產倒閉的境地,而只是宣告企業開始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狀態,至於該狀態能否持續進行下去,關鍵要看企業是否實際存在破產原因。因此,破產宣告後,如果發現債務人惡意破產,即實際不具備破產原因,原來的破產宣告就喪失了法定的基本依據和必要條件,不具備合法性,應當裁定予以撤消。此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定債務人的破產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或者具有《若干規定》中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或者發現債務人巨額財產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釋財產去向,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其理由如下: 1、受理破產案件時的審查具有局限性 對破產申請的審查包括對形式條件的審查和對實質條件的審查,形式審查的內容相對簡單明了,實質審查的內容就是審查破產原因的存在與否。破產原因的存在是一個事實問題。對這種事實的確定需要一個調查和證明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只能在破產程序開始以後才能進行。目前,人民法院對破產案件的立案審查,是對債務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提交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無管轄權等方面進行的審查,並通過債務人提交的會計報表、資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清冊等資料,查明債務人有無破產能力、有無破產原因。對符合受理條件、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即可決定受理並可隨即宣告破產。但上述審查均為書面審查,是一種表面事實的審查,存在一定缺陷,且依據的事實並不充分。有的法院在破產案件立案後,採取組織債權人聽證的方法,但仍難以保證債務人沒有隱匿資產等行為。比如,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提供的固定資產明細表和受理案件後查明的實有資產狀況往往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亦有債務人在破產申請提出以前已對部分固定資產進行了惡意處分,而帳目上不作處理,審計報告又不對實物進行清查,因此也難以全面反映債務人的真實資產狀況。此外,自破產申請的提出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宣告破產、成立清算組,也需經過一定的期間,這期間由於債務人放鬆管理或人為因素致使企業財務混亂、資產流失等,也為債務人隱匿資產提供了時機和借口,同時也給破產清算工作增加了難度。因此,筆者認為,在破產審理程序中對債務人是否具有隱匿資產等駁回破產申請情形的審查應具有連貫性,通過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中全面、嚴格的制約,防止其實施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2、受理破產案件與宣告破產所適用的條件不同 通常情況下,受理破產申請的條件,主要指《若干規定》第4條至第14條規定的內容,如債務人的破產能力、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屬於程序上的形式審查。而宣告破產的條件,則要看債務人是否具備宣告破產的實體條件,即具有破產原因,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條「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和《若干規定》第31條規定的「債務人停止清償到期債務並呈連續狀態」的情形。二者是有明顯區別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以後,發現債務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即使其具備破產原因,仍應裁定駁回破產申請。因此,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審理程序中,即使已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只要發現債務人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或者《若干規定》第12條所列情形的,仍可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3、宣告破產以後裁定駁回破產申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若干規定》中關於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條款,雖然是針對破產申請與受理階段而作出的具體規定,但從《若干規定》第14條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裁定駁回破產申請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而宣告破產也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以後依據實體法規作出的裁決行為,同樣發生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律並沒有確定二者在程序上的先後順序。此外,《若干規定》第104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在破產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通知其糾正;不予糾正的,可以裁定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對此,可以理解為,(1)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及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破產案件有監督權;(2)發現錯誤裁定,應通知原審法院予以糾正;(3)該糾正是由原審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的行為。由此可見,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以後到清算初,發現債務人有《若干規定》中規定的駁回申請情形的,人民法院仍可以重新作出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宣告破產的裁定是生效的法院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因此,撤消破產宣告、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必須以審判監督程序作出方能與法無悖。
❸ 金融危機破產的企業
銀行抄企業
08.11.22 唐尼儲蓄貸款銀行
08.11.22 波莫納第一聯合銀行
08.11.07 加州太平洋安全銀行
08.11.07 佛羅里達州富蘭克林銀行
08.10.31 佛州布雷登頓市自由銀行
08.10.26 喬治亞州阿爾法銀行
08.10.10 伊利諾州Meridian Bank
08.09.25 密歇根州Main Street
08.09.25 華盛頓互惠銀行
08.09.19 西弗吉尼亞州Ameribank
08.09.05 內華達州銀州銀行
08.08.29 喬治亞州誠信銀行
08.08.22 堪薩斯州哥倫比亞銀行信託
08.08.01 佛羅里達州第一優先銀行
08.07.25 加利福尼亞州第一傳統銀行
08.07.25 內華達州第一國民銀行
08.07.11 加利福利亞州IndyMac Bank
08.05.30 明尼蘇達州第一誠信銀行
08.05.09 阿肯色州ANB金融國民協會銀行
08.03.07 密蘇里州休姆銀行
雷曼兄弟 倒閉了
❹ 你好。我在金融公司貸款買車。現在金融公司破產解散了。我剛才知道我還每個還款。現在我該怎麼辦。不懂
如果徵信上有,就會有逾期影響你的徵信。如果徵信上沒有就不用管。
❺ 介紹公司破產案例
案件:國有大型企業成都第二紡織總廠破產一案,涉及安置職工4171人。在破產期間,職工多次上訪反映其待遇和企業領導廉政等問題,還一度到省、市政府門口靜坐。在法院和有關部門多方努力下,職工的安置問題得以妥善解決。
企業「死亡」,職工何去何從,這是企業破產最大的難點。
職工安置難,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安置經費不足。破產企業財產本身就有限,地方政府也拿不出足夠資金補貼職工安置所需費用;二是職工再就業渠道狹窄。由於企業總體效益不好,下崗職工多,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加劇了破產企業職工安置的難度。
按法律規定,企業職工安置不屬於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范圍,但卻直接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影響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進程。全省各級法院從大局出發,想方設法促進職工安置問題的解決:
———受理破產案件時,嚴格審查破產企業職工安置預案:對沒有提交安置預案的企業破產申請,堅決不予受理。
———積極向政府提出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建議,破產企業職工由政府主管部門安排到再就業中心培訓。
———在破產案件審理中,積極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妥善安置職工。
———深入破產企業和職工中,宣講法律和政策,從源頭上化解矛盾。
五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已協調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約56萬餘人。一些職工現已重新就業,有的則自謀出路。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
詳細地址 成都金堂縣淮口鎮
財產處理:
多方權益須保護
案例:成都湔江化工廠破產案。清算組在代職工向成都中級法院申報債權時,錯誤地將本不屬於破產債權的非職工集資債權131萬元申報並多申報數萬元醫療費,導致一些債權人得不到合法清償。法院依法糾正了該違法行為。
企業「死亡」,除了妥善安置職工,還必須依法妥善處理企業財產和債權債務。為了使企業的「死亡」經歷最少的陣痛,全省各級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嚴格規范操作。李少平院長把它總結為嚴把「四關」:
———堅持受理條件,嚴把立案關。對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堅決不予受理;
———規范清算行為,嚴把清算關。特別是加強對清算組的監督和指導;
———做好財產清理、資產評估和拍賣,把好財產變現關。對破產企業的資產評估,堅持依法、客觀、真實的原則,禁止「高值低估」和「低值高估」;
———正確認定抵押權的法律效力,把好債權保護關。必須嚴格依照《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認真審查並正確認定法律效力,維護抵押權人的合法權利。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彭州九尺鎮
「雜音」頻出:
謹防惡意逃債
案例:德陽市絲綢公司違法破產案。該公司在不符合破產條件情況下被縣委、縣政府、縣法院一些領導決定宣告破產,企圖惡意逃廢金融債務3000多萬元。此案被媒體曝光後,受到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糾正了這起破產案件,中江縣委、縣政府、縣法院的主要負責人被撤銷了職務。
在企業依法破產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和諧的「雜音」:一些破產企業規避法律,惡意逃避債務,危害債權人債權和金融安全。
全省各級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發現,有的地方將破產企業低價處理,千方百計沖消銀行債權;有的搞先破產、後兼並,實為「假破產、真逃債」的整體接收;有的先行處理企業財產安置職工,剩下無產可破的企業申請破產;有的則「大船擱淺,舢板逃生」,先行剝離有效資產另組企業,將債務和職工留在原企業,搞「金蟬脫殼」。
這些「雜音」,帶有濃重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色彩,使法院的審理面臨更大的壓力。
李少平院長說:「有的法院對地方保護主義等非法干擾抵制不力,違心執行有關方面的不當指令;有的違背法律規定用破產財產安置職工;有的為了提高破產清償率,隨意否定抵押權的法定效力……這些作法都是錯誤的。在審理破產案件中,必須堅決排除各種干擾,真正做到審判公正、程序合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地址:四川中江縣
❻ 為什麼金融風暴會令人破產舉個例子.
很多人的資產是金融資產,比如股票,證券或者房地產,當金融風暴來臨的時候,這些資產的價格大幅度版下降,而你權可能是負債擁有這些資產的,比如向朋友借錢,比如向銀行貸款購買的房子,在這些資產下降的時候,你無法還款,於是破產了.
❼ 求一個著名公司破產的經典案例
最典型的是柯達膠卷和諾基亞手機。
❽ 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破產清算案例
論文破產法就可以了,新修改的引進很多的東西,看原文就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