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
三是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
四是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促進市場化徵信服務,增強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② 巴黎氣候大會中國會做出哪些努力
中國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政策和措施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為實現到2030年的應對氣候變化自主行動目標,需要在已採取行動的基礎上,持續不斷地做出努力,在體制機制、生產方式、消費模式、經濟政策、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等方面進一步採取強化政策和措施。
(一)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法制建設。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長期低碳發展戰略和路線圖。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和省級專項規劃。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格局,發揮碳排放指標的引導作用,分解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健全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
(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區域戰略。實施分類指導的應對氣候變化區域政策,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確定差別化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和實現途徑。優化開發的城市化地區要嚴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開發的城市化地區要加強碳排放強度控制,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要加快綠色低碳轉型;農產品主產區要加強開發強度管制,限制進行大規模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加強中小城鎮規劃建設,鼓勵人口適度集中,積極推進農業適度規模化、產業化發展;重點生態功能區要劃定生態紅線,制定嚴格的產業發展目錄,限制新上高碳項目,對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實行退出機制,因地制宜發展低碳特色產業。
(三)構建低碳能源體系。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集中高效發電比例,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要降至每千瓦時300克標准煤左右。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到2020年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0%以上,煤層氣產量力爭達到300億立方米。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推進水電開發,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大力發展風電,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准煤。加強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加強智能電網建設。
(四)形成節能低碳的產業體系。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優化產業結構,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擴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大力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20年,力爭使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5%。推進工業低碳發展,實施《工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2012-2020年)》,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控制目標和行動方案,研究制定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標准。通過節能提高能效,有效控制電力、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排放,加強新建項目碳排放管理,積極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資源產出率。逐漸減少二氟一氯甲烷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到2020年在基準線水平(2010年產量)上產量減少35%、2025年減少67.5%,三氟甲烷排放到2020年得到有效控制。推進農業低碳發展,到2020年努力實現化肥農葯使用量零增長;控制稻田甲烷和農田氧化亞氮排放,構建循環型農業體系,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畜禽糞便綜合利用。推進服務業低碳發展,積極發展低碳商業、低碳旅遊、低碳餐飲,大力推動服務業節能降碳。
(五)控制建築和交通領域排放。堅持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優化城鎮體系和城市空間布局,將低碳發展理念貫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倡導產城融合的城市形態。強化城市低碳化建設,提高建築能效水平和建築工程質量,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加大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力度,建設節能低碳的城市基礎設施。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循環利用,強化垃圾填埋場甲烷收集利用。加快城鄉低碳社區建設,推廣綠色建築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完善社區配套低碳生活設施,探索社區低碳化運營管理模式。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佔比達到50%。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優化運輸方式,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資源,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開發使用新能源車船等低碳環保交通運輸工具,提升燃油品質,推廣新型替代燃料。到2020年,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30%。推進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加快智慧交通建設,推動綠色貨運發展。
(六)努力增加碳匯。大力開展造林綠化,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防護林體系建設、石漠化綜合治理、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著力加強森林撫育經營,增加森林碳匯。加大森林災害防控,強化森林資源保護,減少毀林排放。加大濕地保護與恢復,提高濕地儲碳功能。繼續實施退牧還草,推行草畜平衡,遏制草場退化,恢復草原植被,加強草原災害防治和農田保育,提升土壤儲碳能力。
(七)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加強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費全民教育,倡導綠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全社會形成低碳消費理念。發揮公共機構率先垂範作用,開展節能低碳機關、校園、醫院、場館、軍營等創建活動。引導適度消費,鼓勵使用節能低碳產品,遏制各種鋪張浪費現象。完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和垃圾分類處理體系。
(八)全面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高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在氣候變化條件下的安全運營能力。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水資源,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加強中水、淡化海水、雨洪等非傳統水源開發利用。完善農田水利設施配套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農業,培育耐高溫和耐旱作物品種。加強海洋災害防護能力建設和海岸帶綜合管理,提高沿海地區抵禦氣候災害能力。開展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跟蹤監測與評估。加強林業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區,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建設,有效保障城市運行的生命線系統安全。研究制定氣候變化影響人群健康應急預案,提升公共衛生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服務水平。加強氣候變化綜合評估和風險管理,完善國家氣候變化監測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中,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健全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加強防災減災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九)創新低碳發展模式。深化低碳省區、低碳城市試點,開展低碳城(鎮)試點和低碳產業園區、低碳社區、低碳商業、低碳交通試點,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研究在不同類型區域和城市控制碳排放的有效途徑。促進形成空間布局合理、資源集約利用、生產低碳高效、生活綠色宜居的低碳城市。研究建立碳排放認證制度和低碳榮譽制度,選擇典型產品進行低碳產品認證試點並推廣。
(十)強化科技支撐。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科學研究水平,開展氣候變化監測預測研究,加強氣候變化影響、風險機理與評估方法研究。加強對節能降耗、可再生能源和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示範,推廣利用二氧化碳驅油、驅煤層氣技術。研發極端天氣預報預警技術,開發生物固氮、病蟲害綠色防控、設施農業技術,加強綜合節水、海水淡化等技術研發。健全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支撐體系,建立政產學研有效結合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專業人才培養。
(十一)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積極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低碳投融資新機制。落實促進新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太陽能發電、風電、水電等定價、上網和采購機制。完善包括低碳節能在內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體系。深化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完善綠色信貸機制,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能效信貸業務,發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健全氣候變化災害保險政策。
(十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基礎上,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逐步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研究建立碳排放報告核查核證制度,完善碳排放權交易規則,維護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
(十三)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進一步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核算工作,定期編制國家和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制定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准。積極開展相關能力建設,構建國家、地方、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和核算工作體系。
(十四)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強化企業低碳發展責任,鼓勵企業探索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低碳發展模式。強化低碳發展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繼續利用「全國低碳日」等平台提高全社會低碳發展意識,鼓勵公眾應對氣候變化的自覺行動。發揮媒體監督和導向作用,加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學校、社區以及民間組織的作用。
(十五)積極推進國際合作。作為負責任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將從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出發,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推進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與國際社會共同促進全球綠色低碳轉型與發展路徑創新。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推動發達國家切實履行大幅度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公約義務,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機會,爭取更多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促進南北合作。同時,中國將主動承擔與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採取不斷強化的減緩和適應行動,並進一步加大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力度,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為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等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推進發展中國家互學互鑒、互幫互助、互利共贏。廣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對話與交流,加強相關領域政策協調與務實合作,分享有益經驗和做法,推廣氣候友好技術,與各方一道共同建設人類美好家園。
③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
④ 國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文稿怎麼寫
供參考
11月下旬,國家連發兩個涉及鼓勵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文件,一個是《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另一個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根據《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中「政策措施分工表」,由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三部門聯合負責落實以下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拓寬對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貸款的抵質押品種類和范圍。鼓勵商業銀行在商業自願、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專業化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股權質押、保理等多種方式的金融服務。探索建立保險產品保護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分別將健康服務、養老服務列為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主要任務。
其中健康服務圍繞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逐步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業態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文化、健康旅遊、體育健身等多樣化健康服務。積極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取消對社會辦醫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推動發展專業、規范的護理服務。全面發展中醫葯健康服務,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及產品,提升中醫葯健康服務能力,創新中醫葯健康服務技術手段,豐富中醫葯健康服務產品種類。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支持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健康市場調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務調查評價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服務產業集群。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養老服務則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服務設施,加強服務規范,提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水平。鼓勵養老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推動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務、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領域養老服務的發展。積極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加強職業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大力發展老年教育,支持各類老年大學等教育機構發展,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促進養教結合。鼓勵專業養老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探索創新,積極開發切合農村實際需求的養老服務方式。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⑤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存在的問題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⑥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⑦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內勵支持和引容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