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在對方當事人住所地的省級以上的媒體上發布債權催收公告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金融公司定期公告算主張債權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訴訟時效相關條例:
第十一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餘債權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條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第十三條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2. 怎樣才算債權人主張權利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款,就是所謂的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有關代位權的規定,詳細摘錄給你作為參考:四、代位權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3. 債權催收公告能否中斷訴訟時效(2)
關於催收公告,我們先從公告送達說起。所謂公告送達,指法院以登報、張貼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的方法。由於公告送達通過在相對人住所地公告的方式,推定相對人獲知公示內容,與直接通知相對人具有較大差別,出於保護相對人利益的考慮,公告送達一般只適用於法院送達司法文書,而是否適用當事人之間的意思通知(如此處的催收公告),則基於法律特別規定。如台灣地區民法第97條規定:表意人非因自己之過失不知相對人之姓名,居所者,得以‘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為意思表示之通知。我國大陸地區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只最高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對金融資產公司收購與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採取公告通知方式主張權利做出了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即十二條)第10條規定: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債務內容的,該公告或通知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中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力的報紙上發布的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所構成的訴訟時效中斷,可以溯及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原債權銀行債權之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可以在上述報紙上發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訴訟時效中斷(主張權利)的證據。可見,只有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公司轉讓債權時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金融資產公司接收國有銀行債權時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以及金融資產公司對已承接的債權向債務人發布的催收公告或通知,可以中斷訴訟時效,除此以外,採取公告方式主張權利不能產生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4. 打電話催款算是主張債權嗎
你好,打電話催款算是主張債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規定》中發送信件都可以認定為主張債權,舉輕以明重,打電話當然算是主張債權。
【注意事項】
如果僅僅是有通話記錄而沒有電話內容的錄音,通常是很難證明該電話中有主張債權的內容。所以可以電話主張債權,並對通話內容予以錄音。而且最好是將通話記錄以及錄音予以公證。這樣就能較好證明自己存在主張債權的行為。
【結論】
打電話催款算是主張債權,但是應當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
5. 金融企業,資產管理公司、民營企業發布轉讓公告、催收公告的效力一致嗎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1)12號、法函(2002)3號等司法解釋先後規定,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有催收內容的債權轉讓公告或者發布催收公告,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但對其他債權人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沒有明確,司法實踐對此也有分歧意見。
簡單來說,非金融企業通過公告催收的有可能導致催收無效。
6. 最高人民法院 對賬單算主張權利嗎
對賬單算主張權利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7. 債權債務公告怎麼寫,具體怎麼樣發布才具有法律效力
債權債務公告範文
我司擬將進行股權變更,為了保障各界朋友、業務夥伴的權益,特此公告。請與我司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登記確認,若超過登記期限,則視為放棄法律權利。為了避免遺漏,請及時來我司登記確認。
一、債權、債務范圍:20××年××月××日-20××年××月××日之未結清之債權、債務。
二、登記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天內(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三、登記地點:××省××市××鎮××村。
四、登記憑據: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債權、債務憑據(原件及復印件)。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在訴訟階段,如果無法向被告送達訴訟材料,那麼需要公告送達,一般為3個月的公告期滿後,就可以缺席判決。
8. 主張'債權是起訴嗎
債務糾紛起訴程序是包括准備證據材料、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階段。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要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起訴,要避免訴訟時效經過。
一、債務糾紛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准備證據材料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
3、法院受理
4、開庭審理:
二、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1、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對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單,該催款通知單一定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在填寫快遞單時一定註明催款通知,並保留催款通知的復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遞公司的送達回執。
2、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對方對帳,雙方簽訂書面的帶有還款期限的對帳單。
3、公證送達。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公證人員一起到對方單位送達催款通知,不論對方是否簽收,均可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目的。
4、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
9. 催收公告對普通債權人效力怎麼定
1、債權人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方式主張債權,表明債權人並沒有怠於行使其債權。
2、對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要求過分苛刻,將助長債務人逃債的不良風氣。
3、承認公告催收的效力,有利於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和促進社會誠信。
4、否定公告催收債務作為中斷時效證據的做法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