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附件1:國別風險主要類型
間接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經濟、政治或社會狀況惡化,威脅到在該國有重大商業關系或利益的本國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風險。
間接國別風險無需納入正式的國別風險管理程序中,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評估本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時,應適當考慮國別風險因素。
Ⅱ 銀行業金融機構多頭貸款有哪些風險
不怕,只有超高負債
Ⅲ 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的附件3:國別風險分類標准
低國別風險:國家或地區政體穩定,經濟政策(無論在經濟繁榮期還是蕭條期)被證明有效且正確,不存在任何外匯限制,有及時償債的超強能力。目前及未來可預計一段時間內,不存在導致對該國家或地區投資遭受損失的國別風險事件,或即便事件發生,也不會影響該國或地區的償債能力或造成其他損失。
較低國別風險:該國家或地區現有的國別風險期望值低,償債能力足夠,但目前及未來可預計一段時間內,存在一些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導致對該國家或地區投資遭受損失的不利因素。
中等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或地區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對該國家或地區的貸款本息或投資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較高國別風險:該國家或地區存在周期性的外匯危機和政治問題,信用風險較為嚴重,已經實施債務重組但依然不能按時償還債務,該國家或地區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或採取其他措施,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高國別風險:指某一國家或地區出現經濟、政治、社會動盪等國別風險事件或出現該事件的概率較高,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對該國家或地區的貸款本息或投資仍然可能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Ⅳ 銀行業金融機構多頭貸款主要有哪些風險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多採取給予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的模式來確定融資額度。而我國商業銀行綜合授信額度的確定隨意性較大,科學性不足,導致多頭授信現象比較普遍,容易集中「磊大戶」,出現過度授信風險。如何減少多頭授信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過度授信風險,使商業銀行給予客戶額度授信時能更加科學合理,與客戶的實際資金需求更加匹配,筆者建議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優化授信管理的外部環境1.健全銀行間徵信管理體系,積極維護社會誠信環境。目前我國的徵信體系不完善的條件下,信息不準確和不對稱會造成銀行授信工作失誤。各商業銀行在授信審查時往往只能查詢到客戶的信貸余額以及資產分類情況,而難以查詢目前客戶在各家行的有效授信額度,對客戶的未來信貸支用更難以預測,對客戶授信總量難以控制,或者只能事後控制,靠設置授信條件進行限制也難以達到效果。
Ⅳ 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有哪些風險
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貸款業務的風險種類
(一)外部風險。
融資性擔保貸款的外部風險主要是客戶信用風險,是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責任而使銀行業金融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又包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與擔保公司惡意串通騙取貸款;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擔保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實收資本金不實、結構不合理;擔保公司經營范圍不限於貸款擔保,更有甚者發放「高利貸」,從事非法違規活動等等。
在銀行業務實際中,融資性擔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額度的保證金,但部分擔保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將借款公司的貸款提出部分作為保證金存入銀行保證金賬戶,如此一來,擔保公司未動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擔保手續費,又在銀行保證金賬戶存入足以使銀行信任的保證金數額,事實上降低了擔保公司的代償責任,增加了企業的還貸負擔。如某擔保公司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讓借款人將貸款的百分之二十作為保證金存入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攜款出逃後,借款人對自己的貸款產生抵觸情緒,要求只歸還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保證金償還。但保證金賬戶因涉及經濟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證金無法用於償還該筆貸款,致使銀行的資金面臨損失的巨大風險。盡管上述行為在各融資擔保管理規定中明文禁止,但擔保公司為利益鑽空子,最終破壞了金融秩序。
(二)內部風險。
首先,貸款審批制度不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存在不落實信貸審批條件,貸前調查留於形式;貸中調查審查忽視對第一還款來源調查,過於相信第二還款來源,而第二還款來源又多被融資性擔保公司轉嫁保證金,掩蓋了信貸風險;貸後檢查不到位,過於相信擔保公司的代償能力。照顧人情,發放貸款時手續、材料不真實,加大了不良貸款形成的風險,加劇了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
其次,銀行業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升。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人員吃老本,不及時更新知識與時俱進;有的員工主觀故意或過失不當操作或未盡調查職責致使貸款可能受到損失的風險;有的員工不僅不學習法律法規,甚至連本單位的規章規定都不是很清楚,違規操作時有發生。
再次,銀行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貸人員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義等道德風險,這些敗壞工作和社會風氣的思想不去除,信貸風險中的各種風險都將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
Ⅵ 簡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多頭貸款主要有哪些風險
(一)企業方面存在的風險
1.擾亂社會信用環境。一是部分社會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虛假的驗資報告和審驗結果,使銀行不能全面、真實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二是部分企業、中介機構鑽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空子,通過多頭注冊企業,虛增企業資產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
2.集團關聯客戶負債投資。部分集團控股企業隨意調動成員企業資金,並利用集團規模優勢取得大量貸款,過度負債、廣泛投資於不熟悉的行業,造成系統性財務危機。同時,集團關聯企業在各家銀行業機構都存在著互相擔保、關聯擔保的情況,對整個「擔保鏈」的企業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3.利用銀行授信騙取貸款支持。許多企業藉助大量銀行授信的支持,能輕易地拆東牆補西牆,營造經營正常和現金流充足的假象,進一步騙取銀行貸款支持。
(二)銀行方面存在的風險
1.為爭奪客戶銀行降低授信條件。商業銀行為爭奪優質客戶,往往會降低授信條件並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多家銀行授信使部分企業獲得的授信可能幾倍於真實需求。
2.銀行貸款投放存在「壘大戶」傾向。銀行認為企業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尤其對於集團關聯企業貸款,又存在著營銷成本低、見效快的優勢,有利於提高市場佔有率,造成基層行逐漸形成「壘大戶」的傾向。
3.銀企信息不對稱。一是由於銀行間激烈競爭,企業接受監督的主動性較低,銀行無法全面掌握企業資信情況和信貸資金運行狀況。二是銀行間出於競爭和各自利益等原因,互相封鎖信息,無法了解企業獲得授信的總體情況,對於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不能做出及時、有效的反應,增加了銀行授信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