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洗錢行為最常用的形式有哪些
常見洗錢形式有: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錢模式。
2、化名存款或購置金融票證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後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騙稅洗錢。成立假企業,搞假出口,騙取退稅後將非法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分散轉款。
7、利用關聯單位洗錢。
8、異地大額套取現金洗錢。
9、通過「地下錢庄」洗錢。
10、通過保險公司洗錢。投保後以退費、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贓款。
11、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13、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後轉入私人企業。
(1)充當金融機構資金掮客的表現形式擴展閱讀
洗錢的特徵
1、方式多樣性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2、過程復雜性
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一體。這就迫使洗錢者採取復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採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3、對象特定性
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一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於毒品、走私、詐騙、貪污賄賂、偷稅逃稅等犯罪。一般來說,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4、活動國際性
隨著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貳』 常見的洗錢形式有哪些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通常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台投幣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每天晚上結算當天洗衣收入時,將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後贓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常見的「洗錢」形式: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
2.化名存款或投資金融市場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後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通過「地下錢庄」洗錢;
7.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8.利用關聯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洗錢;
9.利用拍賣行、珠寶商等特定非金融機構洗錢;
10.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後轉入私人企業。
溫馨提示: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遠離「洗錢」等非法證券行為。
『叄』 銀行員工充當資金掮客會被判刑嗎
視情節而定,情節嚴重的會。
『肆』 資金掮客怎麼念
【拼音】:zī jīn qián kè 。
【釋義】:資金掮客又稱為金融掮客,簡單的說,就是資金中介,把有錢的人介紹給需要用錢的人,通常他們和銀行等金融部門打交道的比較多,是民間借貸的更高層次,往往一筆業務都是以億為單位來計算。介紹成功後,從中賺取傭金的人。目前從事該行業的人都是比較神通廣大的人,他們大多數是從銀行高管職位退下來專門操作資金的。
『伍』 銀監會 有沒有對資金掮客的定義和規定
資金掮客的定義:
資金掮客也稱金融掮客,是指那些在金融活動中從事非法居間行為的人,他們不具備經紀人的法律資格,在出資人、用資人和金融機構之間大行其道,非法收取高額中介費用的人。
針對金融掮客,銀監會新規要求銀行嚴守業務管理、風險合規及審計監督「三道防線」,加強內控體系建設,落實主體責任。
重點環節防控方面,針對開戶、資金匯劃、對賬、印章憑證管理及賬戶監控等五個櫃面業務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的監管要求。要求銀行櫃面辦理大額資金匯劃應堅持前後台分離、崗位制約原則,必須把「對賬」和「業務辦理」相分離,職責上要相互制衡。對於短期內資金異動,如大額資金轉出,對賬人員必要時應上門面對面進行核實。同時,銀行還需加強賬戶監控,變靜態管理為動態實時監測。要求銀行要制定和完善異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發現異常交易或潛在風險點,應由獨立於前台業務部門的人員進行核查,設定動態更新風險監測指標和模型。
除了存款詐騙,對於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飛單」行為,銀監會也加強了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應集中上收代銷業務審批許可權,對代銷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嚴禁分支機構超授權代銷。同時,銀行要在營業網點現金區實施同步錄音錄像,加快推進銀行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工作。
『陸』 如何做好金融掮客
經常有些網路公司的領導或是業內年輕人向我抱怨,說創新真難,首先難在想不出好主意或者聽不到好主意。問他們什麼原因,回答五花八門,或者說員工素質低只會抄襲,或者說經營壓力大沒時間思考和學習,或者說中國社會環境不適合創新,不接受好主意。
芝加哥大學社會學系和商學院共聘的講座教授羅納德·伯特寫過一篇文章,名叫《好主意的社會起源》。如果這些朋友讀讀,也許會找到一些更靠譜的解釋。
伯特教授經常被一些美國大企業請去做咨詢顧問工作,二十多年前我當學生時就跟著他給蘋果和IBM做過企業內社會網路分析的項目。2001年,一家聞名全球的美國IT公司換了管理層,想搞管理改革,請伯特教授去研究一下為什麼公司的創新力下降,好主意不多。他選了一個相對與其他部門隔絕的供應鏈管理部門作為研究對象,以便研究環境相對單純些。伯特請四百多名經理各自提出改進業務的主意,然後請新管理層的兩位領導分別給這些主意從1(最差)到5(最好)打分。他同時也請經理們報告經常與什麼人討論業務問題,以此獲取了這些經理們的直接討論網路的數據。
經過復雜的統計分析,伯特發現如果一位經理的討論網路中只包括本部門的人,這個部門中大家都經常互相直接討論業務,那麼這位經理出的主意基本上毫無價值,被兩位打分的領導直接扔進字紙簍,連得1分的資格都沒有。理由是這些主意過於拘泥於本部門業務細節的改進和維護,對公司的整體戰略轉型毫無貢獻。但如果一位經理的討論網路中包括本部門以外的人,那麼這位經理提出好主意的概率就比較高。
這一發現符合社會學的一些理論和伯特本人的觀點。根據結構社會學的理論,人們通常喜歡與和自己相類似的人來往,形成社會群體,也就是所謂的同質偏好。這和中國俗語中「人以類聚,物以群分」的意思差不多。這樣,一個群體(例如部門、公司、機構、朋友圈)內部的同質性就會高過群體外部,也高過群體之間。於是群體內部就會自然產生趨同化的群體壓力,排斥任何外來的異端邪說,產生所謂「回聲堂效應」,也就是你呼我應,我呼你應,相互加強。大家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熟門熟路老一套。每個人的長處和短處差不多。你會的我也會,你不懂的我也不懂。你沒有新主意,我也沒新想法。
長此以往,這個群體自然就會創新力下降,出不了能夠改變現狀的好主意。一個這樣的群體,個個向心力很強,彼此之間不溝通,不來往。這就導致信息流通上的斷層和組織結構上的縫隙。
伯特把這種斷層和縫隙命名為「結構洞」,還專門為此寫過一本書。而如果哪一位經理有意無意間把部門外的人作為自己討論網路的一員,那他就為不同群體間的交流和溝通搭起了一座橋梁。「兼聽則明,偏聽則暗」,這位經理就成了信息中介和創意掮客,由於身處結構洞,就擁有了某種社會資本,成為與眾不同的佼佼者。
所以,有意識地尋找一個組織體系內的結構洞,主動擔任信息中介和創意掮客的角色,是一個人事業發展的重要一步。
伯特強調,能否想出好主意與人的智商關系不大:「那些人際關系跨越結構洞的人能夠較早接觸到多種多樣甚至時常相互矛盾的信息和判斷,這使得他們在產生好主意方面比他人競爭優勢明顯。與外部群體相連接的人之所以能夠提出有價值的主意,似乎他們擁有創造性天賦。不過這種創造力並非源於深不可測的智能,而是更接近於進出口業務的性質。一個群體中的普通主意對於另一個群體而言,可能是一個創意無限的洞見。」
能否想出好主意肯定不能僅僅依靠找到結構洞增加社會資本這一條道理,但這一條道理的確在現實中往往被忽略。同美國相比,中國的互聯網公司,特別是相對成功的公司在尋求持續發展和戰略轉型方面,主要依靠的還是「回聲堂效應」。某位創始人一開口,底下一片擁護聲,可乾的只有認真學習,堅決落實的事了。
美國高科技公司大量聘用外部顧問,出資開研討會,同時很重視收購兼並。它們也許理論上不懂什麼「結構洞」的說法,但實際上是在增加新主意,新想法和新思路的來源,打破已經板結和僵死了的內部結構。這對急於獲得具有顛覆性、革命性創新力的公司尤其重要。
要想得到好主意,首先要創造好主意產生的土壤,使得好主意具備良好的社會起源。這一點中國網路業的公司尤其值得思考。
『柒』 票據貼現業務從事資金掮客活動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顯而易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純粹融資性票據的。當然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現在以「票據貼現」為名義的票據融資普遍存在,不僅銀行、企業樂於從事和參與票據貼現業務,還陸續誕生了為數不少的專門提供票據融資中介服務的公司(「票據掮客」)。正常情況下,票據融資會在銀行和企業之間形成雙贏局面。一方面,銀行通過提供票據貼現服務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別收取一定的貼現利息和手續費(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向承兌銀行交納手續費),又可以從出票人處吸納一定的存款(依據不同信用等級收取不等的承兌保證金,通常為票面金額的30%),還可以持票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另一方面,因貼現率遠低於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融資代價和難度相對較小,持票人通過貼現可以及時獲得現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財務成本,甚至還可規避匯率風險。但最近幾年票據融資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屢屢出現銀行違規操作和詐騙銀行的現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業集團內部通過關聯企業(或是關系密切,建立了某種默契的上下游企業、合作夥伴)簽訂並無真實交易關系的虛假合同,備齊銀行審查所需全套文件、單證,然後由一家企業申請銀行開立承兌匯票,由另一家企業申請貼現,從而套取銀行資金。個別企業專門為此成立 「皮包公司」,專事這類灰色操作,事後即銷毀資料並注銷公司;亦有個別作為出票人的企業到期表示「無力足額交存票款」,從而尋求與銀行達成妥協,轉為短期貸款,以此達到持續套取銀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與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偽造、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套現。現在另有一種「融資公司」,其操作模式更為多元化,其可以為客戶墊付承兌保證金,同時協助客戶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客戶再用貼現所得款項歸還「融資公司」墊付的承兌保證金,同時支持一筆手續費。值得關注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9月5日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票據貼現事項做了較大幅度調整:(1)明確規定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審核,轉貼現行和再貼現行(中國人民銀行)只負責審核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是否合規;(2)貼現申請人應向銀行提供的單證范圍由增值稅發票擴展至普通發票。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擴大了可以進行票據融資的企業范圍,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或許還昭示著融資性票據的逐步松綁。
『捌』 信貸員充當資金掮客直接參與放貸犯罪嗎
視情節和後果而定,情節嚴重的會追究法律責任,沒有嚴重後果,會被開除。
『玖』 銀行員工有沒有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危害性是什麼
金融從業人員的非法集資案件主要特點:
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為基層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職權的人員,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信任度。
二是欺騙性強。犯罪嫌疑人利用銀行工作人員身份,假借為銀行攬儲、代客投資理財等名義非法資金或充當「資金掮客」,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極具欺騙性和誘惑性。
三是影響惡劣。此類案件中,群眾一般是出於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信任,或者誤以為是將資金投資給銀行而參與集資,一旦所投資金無法收回,便會把矛頭指向金融機構,易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存在較大的涉穩隱患。
因此,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容易出現利用銀行信譽或銀行資源,牟取高額利息回報,可能滋生職務犯罪和職業道德風險,並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同時,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是國家政策和行業所禁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