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化解企業債務風險的實施方案
國家開放大學
(中央廣播大學)
國家承認學歷 考證的首選
專科
行政管理、法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方向)、葯學、建築與施工管理、汽車(維修方向)、計算機網路技術、會計學、金融學、機械製造及自動化、物流管理
2. 企業如何在國企改革中進行債務化解
企業在國企改革當中進行債務化解,主要是應該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3. 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有哪些措施
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應採取的對策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後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企業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4. 加強企業債權債務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
一、當前企業債權債務管理的現狀
從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企業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情況來看,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債權債務管理不夠重視。許多企業存在債權債務無專人管理,債權債務混雜不堪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雖然成立了債權債務管理機構,但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至於企業該什麼時候履行債務償還義務,該什麼時候行使權利,無人問津。往往要等到對方催告履行債務時,才發現對外債務應該履行了。沒有事先的充分准備,債務到期時,因難以調度經營資金和其他資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債務,而產生額外的違約責任或經濟糾紛。此外,由於對債權債務的管理不夠重視,債權債務往往拖的時間比較長,這樣就很容易產生呆賬、死賬、以及無法消化的成本費用,造成長期掛賬的資金數額大,嚴重地制約了企業經濟的發展。
2、企業內部務部門之間對於債權債務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作。債權債務管理屬於企業綜合管理的范疇,不僅與財務管理聯系緊密,而且與經營管理等密切相關。企業應該改變過去認為債權債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賬務不清也是財務部門責任的觀念。只有加強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意識和整體觀念,才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才能對債權債務形成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應採取的對策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後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債權債務的橫向管理就是企業內部之間可根據企業發展特點成立專職或兼職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對一些大的債權債務項目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同時,債權債務管理機構可負責對企業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分類,按類別擬訂不同的處理方法和程序,使問題的處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將問題分為主要應由經營部門負責處理或應由財務部門負責處理等。通過這些手段來提高債權債務的清償、清理回收率,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
債權債務的縱向管理就是建立債權債務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根據債權債務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實現高效運行的一體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確管理職責和對債權債務進行登記造冊,事中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債權債務進行分析,有重點地採取相應的措施,包括考慮改進債權債務發生的管理工作,確定近期應清理重點,制定清理方案,將其中部分債權債務列作壞賬,予以核銷等。事後管理主要是針對債權債務到期後所進行的清理。企業可按照分析的資料,對延期的債權債務明確清理目標,根據目標選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為提高清理人員的積極性而採取合理的獎勵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難度極大時委託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過程中有時會發生債權債務糾紛,企業可選用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甚至司法解決等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企業的應得利益。
三、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企業要始終明確兩個問題
1、明確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促進企業發展,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大意義。今天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原材料等價格的急速上漲,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而通過加強債權債務管理,挖掘企業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來保障企業發展是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對於企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明確債權債務管理是當今社會企業長期發展中要始終抓好的一項工作。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的當今社會,企業的債權債務將始終存在於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應當把債權債務管理當作一項長期抓好,以便從長遠角度促使企業營運資金結構向合理化方面發展,從而不斷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
5. 如何化解中國的企業債務風險
1.宏觀上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宏觀大局不穩,企業經營狀況惡化,杠桿率還會上升,要在發展中消化杠桿率。為此,中國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避免經濟運行「硬著陸」。
2.策略上有序漸進去杠桿。杠桿上得過快有風險,去的過快也可能帶來新的風險。要遏制杠桿率過快上升的勢頭,把增量控制住,再穩步推動杠桿率絕對水平下降。
3.結構上優化杠桿分布降低企業杠桿。根據我國債務杠桿分布情況,可優化債務在政府、居民和企業之間的配置,政府和居民部門可適度加杠桿,幫助企業降低杠桿率。對於企業去杠桿也要區別對待,針對不同行業特點、債務期限結構、在經濟周期中的階段等,有扶有控,穩妥有序開展去杠桿。
4.治本之策是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多措並舉降低企業杠桿率。降杠桿根本上要釋放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提高投入產出效率。
具體來說,一,簡政放權、國企改革、兼並重組、僵屍企業出清、化解過剩產能、清費降稅等多項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充分釋放市場活力,淘汰低效生產者,推動資本向高效生產者轉移,提高企業盈利水平,增強企業債務清償能力。
二,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推進債券市場規范發展,完善多層次股權融資市場,建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協調發展的金融市場體系,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
三,繼續深化利率、匯率、監管等相關改革,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配置資金的效率。
6. 應對企業懸空債務的有效措施有哪些
應對企業懸空債務的有效措施有:
一、從長遠利益看,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合理配置資源、確保信貸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安全的必由之路
由於企業產權模糊引起的企業專制(含金融企業)過程中信貸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國有體制內矛盾的表面化,但矛盾是深層次的。其化解途徑應標本兼治,既要照顧社會生產的持續與社會秩序的穩定,又要從長遠利益出發,從根本上建立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這一保障體系。以產權管理改革為核心,加速金融企業產權的可交易性轉變,建立具有合理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1、界定金融企業各類產權邊界,以不改變國有主導性質為前提,引入股份概念,初步實現其產權的可交易轉變。具體的吸收非國有股份的辦法可採取先清產核資,界定現有國家信貸資產的產權邊界,由國家委託有權經營機構(如商業銀行總行)控股經營,新吸收的股份可以以盈利性社會公益機構、基金組織為主,參與經營。2、以金融市場化為本質,加快金融企業各經營要素的全面市場化,徹底改變現行資金供給制為資金借貸制。3、以集約經營為根本方式,加速金融體制改革步伐,配合企業改革,建立相應的、科學的、符合效率原則的金融企業組織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特別是在原取消貸款限額管理以後,各商業銀行更應在用好自主權的基礎上 ,把好效益關,實現信貸資產保全與增值。
二、以誠信為原則,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維護金融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用市場的透明度。盡量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增加信用市場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及建立信用市場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關鍵 。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努力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規體系,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在不涉及商業機密的條件下充分公開自己的信用及相關信息,增加信用過程的共同知識而減少私人信息或隱蔽信息,並通過《會計法》的完善,加大對企業會計信息的檢查,並建立社會檢舉制度(吳聯生,2001),為我國市場信用的健康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信息條件和外部環境。
2、建立個人信用及社會擔保制度。個人信用制度是通過構建社會統一的個人信用檔案,以信用記錄生成個人信用級別,作為個人再獲得社會信用援助的資格證。目前,上海已在2001年7月份率先開始建立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大連、廣州兩市10月下旬也宣布在本地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其次,要健全社會信用擔保體系,拓寬銀行融資范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信用擔保體系,從信用保障的角度彌補信用能力及信用意識的缺陷。目前,國家對建立社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進行了政策規范和引導,有些地方也初步嘗試性地建立了一些擔保機構,但力量過小且不完善,尚未發揮實質性作用。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應以社會化、規模化、規范化、法制化為目標,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擔保體系中進行政策性擔保,擔保基金為國家財政劃撥為主,民間資本加入及擔保費收入為輔、採取「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的政策。當擔保力量日益壯大後,政策性基金可以 實行股份化退出,實現擔保體系社會化。同時,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和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制度。3、完善維護信用制度的法律體系。一是加強信用立法,為信用法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當前我國沒有一部系統性的信用立法規范,信用糾紛一般都是通過《合同法》、《擔保法》、《民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等其他專業法律來間接裁定,這些法律只強調對債權的界定,追究的只是簡單的民事賠償責任,對債權實現缺乏有力手段,對惡意違約缺乏必要的刑事制裁。社會信用關系必須進行專門的立法,應盡快由於企業產權模糊引起的企業專制(含金融企業)過程中信貸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國有體制內矛盾的表面化,但矛盾是深層次的。
7. 企業如何化解債務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采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8. 求債務安全和金融安全的對策,請分開回答!!請多寫些~~謝謝
關於開放條件下我國國家經濟安全內容的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影響中國經濟安全的主要因素包括:(1)金融風險問題。首先來源於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企業和股市金融安全問題。(2)債務風險。近年來我國積極的財政政策引起的財政債務負擔值得關注。(3)就業和社會保障壓力。主要是適齡勞動人口的增長、國企下崗職工再就業、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和國家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分流。(4)外部沖擊。經濟全球化和加入WTO使我們面臨嚴峻的挑戰。(5)重要戰略物資短缺。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經濟安全仍然面臨的挑戰主要是:(1)產業安全。對外開放的深入對我國部分產業部門產生沖擊。(2)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國際化趨勢威脅到我國的經濟安全。(3)人才安全。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向外資企業和發達國家外流嚴重。(4)網路安全。
第三種觀點認為,我國面臨的經濟安全主要包括:(1)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所面臨的經濟安全問題;(2)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所面臨的經濟安全問題;(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面臨的經濟安全問題;(4)按照國際慣例運作所面臨的經濟安全問題。
第四種觀點認為,加入WTO對中國國家經濟安全提出嚴峻挑戰:(1)經濟一體化挑戰國家經濟主權獨立性;(2)發達國家的經濟入侵挑戰國家資源及市場安全性;(3)挑戰國家經濟快速增長性;(4)人才流失和潛在的金融風險挑戰國家金融體系平穩性;(5)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挑戰國家環境保護階段性。
第五種觀點認為,我國經濟安全面臨的主要問題是:(1)金融安全。加入WTO後,資本、外匯流動頻率加快,金融風險機率增多。(2)能源安全。能源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基礎,而且是戰略資源。(3)糧食安全。加入WTO後,農產品的競爭力將面臨著嚴峻考驗。同時,國際糧食市場及糧食價格易為少數發達國家所控制。
第六種觀點認為,加入世貿組織對我國經濟安全影響較大的幾個行業是:(1)受沖擊最為直接的是服務業,服務業影響最大的是金融安全;(2)產業安全。進出口貿易制度的變化對現有產業帶來的影響;我國當前不平衡的產業結構矛盾將更突出;經濟全球化使我國農業面臨著依賴性發展和在世界體系中邊緣化的風險。
(3)關於開放條件下如何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採取以下有效對策:(1)確立制定國家經濟安全戰略的基本原則:國家利益原則、綜合安全原則、相對平衡原則、合作協調原則;(2)制定和實施有效的國家經濟安全戰略;(3)建立國家經濟安全評估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4)提高我國的國民經濟素質,增強我國經濟的安全系數;(5)處理好堅持對外開放與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關系。
第二種觀點認為,國家經濟安全的理念和思路是:(1)重構國家經濟安全的理念;(2)確立「內外貿一體化」的安全戰略;(3)繼續推進「大經貿」戰略和「大平衡」戰略;(4)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構築國家經濟安全機制;(5)從區域經濟聯盟角度構築國家經濟安全機制。
第三種觀點認為,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的思考是:(1)從戰略高度把握國家經濟安全這樣一個巨大系統;(2)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重在預防;(3)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必須用系統觀念、從重點人手整體把握。
第四種觀點認為:(1)面對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問題和弊端,要認真研究並採取相應對策;(2)重視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經濟游戲規則的制定。
第五種觀點認為,對入世後我國國家經濟安全面臨的挑戰應採取以下應對措施;(1)建立我國國家經濟安全預警指標體系;(2)轉變政府經濟調控職能;(3)建立防範和規避金融風險的措施和體系;(4)提高產業規模經濟效益和國際競爭力;(5)規避入世風險。
加入世貿組織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使得我國對國際市場的依存度越來越高,對自身經濟安全的保護度卻有待加強,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凸顯出來。
理論界對此問題的討論,由於對概念的理解和分析問題的角度不一致,爭論和觀點分歧頗多。但對國家經濟安全的概念涵義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輪廓:國家的經濟生存、發展面臨的國內國際環境和一國經濟整體上的安全性;國家經濟安全存在的問題是:產業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戰略物資安全和經濟增長安全;對策思路是:理念、預防、應對、國力。這也是對此問題討論的收獲和意義。
總起來看,與國外的有關研究相比,我國對國家經濟安全的研究還處於基礎研究階段。理論界的研究重點和注意力大多是有關金融安全方面的,對國家經濟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雖有涉獵但不夠深入,而對國家產業發展上升到國家經濟安全高度進行的研究尚不多見,特別是對目前危及我國國家經濟安全的內容或因素進行系統研究的成果較少。這也是今後研究中亟待探索的問題。
中國加入WTO背景下的金融安全問題
一、金融安全問題存在的必然性
金融安全問題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的表現為局部性風險,有的表現為全局性風險。一般來說,金融風險表現為: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債務危機、經濟危機甚至社會危機。金融安全問題的發生往往是由國內經濟基礎和政策失誤所導致,而金融開放只是成為金融危機的催化劑,並加速金融危機的形成。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相繼進入,資本流動規模的擴大及其流動速度的加快,金融市場會出現「領頭羊」效應。當金融資產價格更多地受到預期因素的影響時,國內外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會導致金融市場「超買」、「超賣」的壓力急劇放大。例如,在國際外匯市場,受投機力量和國際資本流動的影響,日元兌美元的匯率常常受到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而出現大幅波動,1995-1997年間,日元兌美元的匯率波幅超過50%。這種貨幣匯率的大幅度變動,如果發生在經濟規模較小的開放型國家,便容易發生貨幣危機或金融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一些國家貨幣幣值受國際游資沖擊的影響,在短期幾個月內貶值幅度就高達70%以上,最終導致金融危機以及經濟衰退。我國剛剛加入WTO,會使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加大,更易於發生金融安全問題。
二、影響我國金融安全的主要隱患
我國金融安全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於:風險隱患較為嚴重,微觀經濟基礎薄弱,金融機構內控不力,金融資產質量較差,金融機構資能抵債的能力較差。一般來說,產生金融安全問題的原因可能來自實體經濟、企業逃廢債、內控缺位、市場失靈、監管不力、法治不嚴,國際游資沖擊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從實體經濟來看,我國企業經營整體效益較差。國有企業體制改革過程中,為了建立企業退出市場機制,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加大了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的破產、關閉力度。1998年以來,全國共批准下達企業兼並破產項目1718個,相應地,下崗職工不斷增加,再就業的壓力較大,成為企業進一步改革的重要困難。而企業經營虧損面上升,最終使銀行不良債權增加,成為金融業潛在風險的主要來源。
第二,從金融運行的社會環境來看,社會信用基礎薄弱。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許多企業信用差,成為金融體系防範風險的主要困難。銀行因此不願增加貸款,化解不良貸款的工作進展很緩慢,有的金融機構甚至發生支付危機和信用危機。社會信用基礎較差,突出表現在:企業逃避銀行債務嚴重,有的企業抗還本金、拒付利息,甚至借兼並或破產之機,「懸空」所欠銀行的債務。這不僅增加了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而且防礙了化解金融風險措施的執行。
第三,從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來看,內控制度不力成為影響金融安全的隱患。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防範風險的機制不健全,不能動態跟蹤檢查貸款質量,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執行情況中,貸後檢查情況較差,「重貸輕管」的傾向比較突出,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相對薄弱,加上大部分銀行資本充足率遠低於8%的國際標准,因此,銀行危機的隱患較為嚴重。
第四,從金融市場發展來看,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明堵暗通」,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由於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本金不足,負債率較高,一旦經營陷入困境,就容易把金融體系陷入危機。
第五,從金融監管來看,存在外部監管代替內部監管的傾向,金融監管效率較差。長期以來,我國金融監管的計劃經濟特徵比較突出,證券市場規范性差、並主要採用「審批制」管理方法,隱含著一定的市場風險;保險市場無序競爭,違規現象嚴重。因此,完善證券市場、保險市場還有許多工作需要做。此外,金融機構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加上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風險缺乏動態監管,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風險預警體系,尤其是非現場監管信息的及時性和透明度較差,潛在金融風險不能得到及時監測和有效防範。
第六,從依法治理金融來看,違反金融規章制度的行為比較普遍。部分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越權經營、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賬外經營、審查不嚴等問題屢禁不止。此外,金融業務中,貪污、受賄、內外勾結的欺詐手段呈現高科技、專業化的趨勢,這些因素容易成為局部性金融安全問題的重大隱患。
最後,從外部因素來看,國際游資可以越來越自由地進入國內金融市場。當外資大量流入時,國內金融資產價格便會大幅上升,甚至出現泡沫;一旦出現外資大量出逃,相關金融資產價格就會大幅下降,由此可能引發潛在金融風險,甚至產生金融安全的潛在威脅。金融開放條件下,隨著國內金融市場創新的推進,以及新的金融工具(證券投資、期貨、期權交易)的廣泛使用,國際游資投機獲取利差的機會有所增多,游資的「大進大-」,可能給我國金融安全帶來潛在威脅。
三、入世面臨的挑戰與應對
我國的金融業是改革的薄弱環節,如果中國金融市場全部開放,勢必將面臨如下幾方面的金融沖擊:
第一,尚未走向企業化經營的國有商業銀行系統盡管其分支機構眾多,但它們在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經營能力、技術條件等等方面是無法與發達國家實力雄厚的大銀行相競爭的,一旦外資銀行大量進入並放開其人民幣、外幣儲蓄業務的限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將面臨儲戶流失的嚴重問題。
所以,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銀行業改革的重點,力爭在產權結構、技術創新、資產質量、制約和激勵機制及服務效率等方面合乎先進國家銀行業的標准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全社會貨幣資源的分配中佔有絕大比重,只有這四大銀行的面貌發生根本性變化,中國的銀行體系才有可能適應開放條件下的銀行業競爭。
第二,資本市場開放的前提是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可自由兌換。要盡快調整思路,按市場經濟規律培育中國的資本市場,以有效的資本市場帶動中國的實體經濟結構和金融結構調整。
第三,保險市場的開放目前已在進行,按照GATS條款的要求實行徹底開放,中國面臨的緊迫問題是如何利用再保險和再再保險機構解決經濟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問題,如何在大規模引進國外保險業投資之前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市場承擔度和政府承擔度問題。由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走向混業經營、統一監管,已成為必然趨勢。
第四,管制性利率和有管理浮動匯率是中國現行金融體制的兩根支柱,應加快利率市場化步伐。
第五,透明度和自由化是每個申請加入WTO國家必須遵循的兩條游戲規則,這兩條游戲規則也是金融開放的前提和精髓。提高金融運行的透明度,重建社會信用基礎顯得尤為重要。
四、保障金融安全的方法
最近幾年,我國的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可是,我國金融領域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比如,中國人民銀行的資料顯示,前年我國的不良貸款率接近30%。金融當局應時刻注意金融隱患,防範金融風險,最要緊的就是強化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的具體做法:
首先,強化央行的獨立性既是強化監管的內容,是加強監管的前提條件之一。
二是,要求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三是,充實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監管力量,轉變監管理念,把工作重心從審批事務轉移到對金融企業和金融市場的監管上來。
四是,加強社會監督和來自新聞輿論的監督力度。在金融開放的過程中,要注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以健全金融體制為保障,以依法治理金融為手段,以穩步推進金融改革為步驟,保持金融穩健運行。具體來說,還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循序推進金融對外開放,切實把握開放程度與次序。
一是,在金融開放的政策安排上,要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選擇適當的開放時期和開放程度,做到從長計議,逐步推進。
二是,對外開放要考慮到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實力較弱的現狀,注意培植國內金融機構競爭實力。要逐步將國內金融機構推向國際市場,扭轉國內金融機構在國際競爭中處於絕對弱勢的狀況。
三是,對外開放要關注國際游資可能帶來的沖擊,制定有效的措施防止國際游資的「大進大出」。要選擇適度開放的金融政策,尤其在資本項目開放等問題上,採取慎審態度。
第二,穩步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金融危機表面上體現為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債務危機、償債危機、經濟危機。實際上,金融危機常常內生於金融體制內部,由不完善的金融制度所引起,它是不健全的金融體制潛在風險的結果。
完善的金融體系是抵制國際游資和金融危機傳遞的重要制度基礎,為此,需要建立具有自我約束機制、透明度高的高效金融體制。推進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建立符合市場取向的金融制度,以建立具有公司治理結構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為重點。與此同時,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要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防止管制利率和固定匯率形成市場失衡,化解潛在金融風險。
第三,完善金融監控制度,建立安全預警網路。
金融制度內部缺乏風險控制措施,會在不同金融主體金融業務之間產生風險收益的不對稱性,並導致風險中立者或風險規避者轉化為風險偏好者,加劇金融風險的累積。一旦市場機制使收益與風險對稱起來,業已累積的風險就會暴露出來,最終導致金融危機。要從維護金融安全出發,建立靈敏、高效的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和救援措施,構建防範金融風險、遏制過度投機的堅固防線。通過監測主要宏觀經濟指標,及時採取防範金融風險的應對措施,防止金融風險的累積,保持對外經濟金融的基本穩定。
第四,牢固樹立危機意識,加快法制建設進程。
金融危機的發生常常與金融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密切相關。我國在採取市場取向改革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尤其在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外部監管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法律、法規上的空缺。為了防範金融風險,要及時調整有關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法律安排。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要通過立法來解決體制性風險,強調依法進行金融監管,以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金融創新的需要。主要應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適應金融對外開放的要求,梳理、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制度,建立適應國際法律建設潮流和我國金融業發展需要的金融法律體系;二、要依法治理金融,強化金融執法,從市場准入、從業資格、信息披露、風險控制等方面,確保有關金融法規制度的有效實施。三、要理順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強化市場規則和相關管理制度,依法保護金融機構的利益,使依法治理金融進入良性循環。
第五,加強國際協調合作,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網路。
金融安全問題具有全球性,一個國家金融安全問題常常會對其他國家產生傳遞效應。東南亞金融危機表明,現行的國際金融體系和國際合作機制不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新的國際金融體系,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促進全球經濟的健康發展。
做到"安全與效率兼顧"是中國金融改革和開放過程中始終如一的目標。近些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經驗和教訓,使得我們在通過改革開放提高效率的同時,必須時刻顧及到金融安全問題,並把"安全"放在"效率"之前優先考慮。特別是剛入世的過渡期,加強金融安全迫在眉睫。
9. 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主張有哪些
論金融危機的法律防範
作者: 劉俊海 | 2004年12月12日22時19分 |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
本文從分析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入手,主張從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作者指出,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裡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著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復,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為由,拒絕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3•公平原則
經
10. 如何有效的化解企業債務危機
企業債務危機化解首先不能選擇逃避和硬撐,因為利息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不斷的攀升,拖得時間越久,債務負擔就會越重,化解起來就越困難,與時間賽跑是解決債務危機的第一步。
其次,企業老闆要行動果敢,不能瞻前顧後,前怕狼後怕虎的結果不是被狼吃掉就是被虎吃掉;同時,企業老闆要有正確的「面子觀」,危機的產生是規律,危機並不代表失敗,活著才是硬道理,活著才會有重獲一切的機會。
最後,債務危機化解要講究戰略性,正確的戰略指引往往是打勝仗的關鍵,債務化解是一個涉及到利益的敏感問題,更要注重策略,企業可以藉助像上海中和正道這樣的企業債務危機化解專業機構的力量進行專業的戰略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