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的法規對違約金有什麼規定嗎
1、關於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盡管《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但一些地方法規已經有明確規定。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 個月的工資總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2、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有無違約金限額的規定。
B. 銀行正規逾期違約金是多少,不能超過多少。
違約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於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的違約金額。
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准,不過各大銀行違約金收費標准都為低於最低還款額部分的5%。
1、建設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或1歐元,幣種與相應的最低還款額相同。
2、農業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1美元/1歐元/1澳元/1英鎊/10日元。
3、工商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元或500澳門元或100美元或100歐元。
4、招商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10元人民幣或1美元。
5、中信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低收費為20元人民幣或2美元或20港元或2歐元。
6、浦發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金額上限不超過透支本金。
7、華夏銀行: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最高2000元人民幣或250美元。
C. 貸款違約金一般是多少
1,關於違約金數額的問題。
有合同的從合同約定,對於違約金的數額確定,通常是以合同約定的數額為准來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所以你當時在貸款時肯定簽訂有貸款合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下應當對違約金的支付數額有約定,你根據當時的貸款合同約定數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即可。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關於違約金上限的問題。
法律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如果你貸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沒有超過貸款金額的30%,也就是15萬,那麼你有違約行為時應當如約支付,如果違約金數額超過了15萬,那麼超過的部分你無需支付,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約定違法無效。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國家金融機構違約金擴展閱讀
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D.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E. 國家規定違約金最低多少
違約金一般按約定,法律一般沒有規定
F.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G. 國家規定違約金能用復利計算嗎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次月12日將該批復以法釋(1999)8號文件向社會公布,於1999年2月16日生效實施。
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該司法解釋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法釋〔2000〕34號《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司法解釋,全文如下: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復利計算也稱利滾利,屬於高利貸的計算方式,國家早已取消該種計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