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可以吸收存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合法的
全國各省、市、縣、鎮(鄉)農村信用村營業機構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依法辦理各項存款、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其他的都屬於是銀行機構(郵政儲蓄現在也成為銀行了)。
❷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❸ 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的互聯網平台有哪些
條為維護金融秩序穩定,規範金融機構管理,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下列在境內依法定程序設立、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合作銀行、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郵政儲蓄網點;
(二)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
(三)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融資公司、融資中心、金融期貨公司、信用擔保公司、典當行、信用卡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
第四條金融業務是指存款、貸款、結算、保險、信託、金融租賃、票據貼現、副資擔保、外匯買賣、金融期貨、有價證券代理發行和交易,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金融業務。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冠有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金融機構專用名稱,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冠有上述名稱或與其近似的名稱。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行許可證制度。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者,一律不得經營金融業務
❹ 金融機構合法的有那些
是金融機構都是合法的,不合法的不是金融機構或是准金融機構。
❺ 在中國什麼類型的金融機構具備吸儲資格
商業銀行 儲蓄信貸協會 儲蓄互助銀行 信用合作社等 還有些機構只能吸收固定成員的存款 條件就是必須要經過銀監會批准了
❻ 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間如何界定
1.民間借貸的概念
民間借貸,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借貸自有的人民幣、港、澳、台幣、外幣、或者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的行為,借貸雙方可以約定借款利息,也可以無償提供借款,對於上述案件,法院一般作為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受理。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概念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在社會上吸收不特定的眾多人的資金的行為。
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二者的相似點是:
1.都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償還借款。
2.都起到了一定的資金融通,即金融的作用。
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三.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間如何界定,需要考慮以下要素:
1.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合法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違反的是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2.吸收存款的出借人是否特定化不同
(1)合法的民間借貸,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借款人要向特定的人或人群借款。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會公眾借款,人數眾多,並且屬於社會上不特定的群體。對於社會上不特定群體,即公眾人數,一般達到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
3.吸收存款的數額
(1)民間借貸,一般借款數額不宜過高,在司法實踐中,合法的民間借貸數額也有達到幾十萬、上百萬,甚至上千萬,單純就數額而言,不能完全區分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達到上述標準的,在數額上,就達到了被追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事責任標准。但如果吸收的數額很小,數額小於上述最低標准要求,不以犯罪論。
合法的民間借貸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需要考慮以下要素:
(1)吸收存款對象的不特定性;
(2)達到吸收存款的戶數最低要求;
(3)達到吸收存款的數額最低要求;
(4)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5)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6)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5.在具備了以上6項要素,出現下列情況,以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❼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❽ 金融機構哪些屬於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分別管轄
保監會屬於保險業的監督機構,銀監會屬於銀行業的監督機構,證監會屬於證券業的監督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就溝通成本來說,一行三會的行政級別相同,相互之間不能命令,這就很容易產生各自為戰,信息不共享,互相扯皮。
比如,保險公司在股票市場高調舉牌上市公司,但由於保險公司的所屬監管機構為保監會,而證券市場的監管機構證監會無法准確獲取保險公司舉牌股票的相關信息,從而導致無法有效監管這些保險公司的舉牌行為。比如安邦各種海外投資,寶能收購萬科。
再比如,很多保險公司在年初和年末都會推出「開門紅」險種,這種險種本質上是披著保險外衣的理財產品,實際上屬於銀行的業務范疇,然後保監會覺得這是理財業務不敢批,銀監會也不能管保險公司的業務,這就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❾ 個人向朋友集資,幫助他們購買合法金融機構的債券,基金和股票等金融產品,是否非法或者犯罪
看集資者有沒有卷錢跑了,沒跑就不算犯罪,跑了就是犯罪!如果集資款達到一億元並且召內集人跑了,萬一被容抓,這個數目可是夠槍斃好幾個來回的
召集者和投資者之間是信託關系,擬訂合同的時候注意措辭,你這說白了不就是私募基金么……有的時候是合法是非法,都是在字里行間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