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型企業資金專員這個崗位怎麼樣以後有什麼晉升空間嗎有這種工作經歷以後跳槽容易嗎
資金專員崗位職責
1、負責與各金融機構、銀行、政府及相關機構聯絡、接洽;
2、負責與外部機構建立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良好的合作關系;
3、負責公司融資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資渠道的建立;
4、負責各種融資方式的分析、探討、操作、實施;
5、負責配合公司戰略部署安排相關投融資事務;
6、負責參與融資商務談判,撰寫相關報告和文件;
7、負責協助資金主管辦理其他臨時性工作、協調工作;
8、負責處理公司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各種外部事宜;
9、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資金專員崗位要求
1.熟悉資金運作方面的管理與操作;
2.熟悉資金清算;
3.統計、會計、金融等相關專業;
4.熟練掌握財務、稅收、金融有關政策法規;
5.具有良好的客戶溝通能力,關系答理能力及優秀的談判技巧;
6.具有金融相關工作經驗,從事過融資和信貸工作者為佳;
7.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可獨立撰寫各種分析報告;
8.具有很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有一定的人脈關系;
9.具有一定的團隊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
『貳』 金融機構哪些崗位屬於高級管理崗位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編輯本段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辦法。
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編輯本段第六條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七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
第八條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辦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辦理。
第九條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
第十條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
第十一條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編輯本段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職資格取消編輯本段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
『叄』 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崗怎麼樣
您好!只要和財務掛鉤的,就會跟會計相連,當然您也能學到一些會計方面的知識。前提是,您對會計感興趣的情況下。
至於進入資金管理崗位還是一個很不錯的,在此祝您事業有成!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若您還想了解更多信息,您可以點擊下方的logo,抑或查詢我的網路空間,您可以通過網路hi和微博與我進行互動。
『肆』 資金管理部應該做什麼
1、第一類:企業的財務人員。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生產運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財務管理專業的同學畢業進入企業的財務部門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第二類:進入專業的財務公司。專業的財務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等,這也是財務管理專業同學大量就業的一個領域,在財務公司可以作為理財顧問,財務顧問等對企業實踐進行策劃、指導、輔助、咨詢。
3、第三類:進入金融機構,比如銀行、證券公司等。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涉及到許多經濟金融方面的知識,因此在金融機構就業也是財務管理專業同學比較不錯的選擇。
4、第四類:可以成為會計專家,教授學者。如果本科學習以後,想對財務管理進行科研等,也可以考財務管理研究生,側重研究和規范財務會計制度、准則、理論和教學等。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伍』 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崗位主要負責哪些工作
財務經理
根據集團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組織編制集團年度綜合財務計劃和控制標准;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進行總體控制;
主持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信息對外披露的正常進行,有效地監督檢查財務制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適當及時的調整;
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按時完成稅務申報以及年度審計工作;
比較精確地監控和預測現金流量,確定和監控公司負債和資本的合理結構,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並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並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持,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參與確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進與投資者的溝通順暢,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與財政、稅務、銀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系;
向上級主管匯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成果、財務收支及計劃的具體情況,為集團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議。
總帳會計
1、 負責總帳日常核算工作,和相關的數據稽核檢查工作
1、負責長期投資相關科目的核算及管理。
2、負責所有者權益相關科目的核算及管理。
3、負責月末結轉損益。
4、負責製作上報集團的各種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和年報)。
5、負責財務分析工作。
6、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本會計
1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和成本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擬訂公司各處成本核算實施細則,在上級批准後組織執行。
2、 主動會有關人員對公司重大項目、產品等進行成本預算、編制項目成本計劃,提供有關的成本資料。
3 當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內部銀行何等制時,協助有關主管制定總體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各類成本定額、標准,並協助各部門和下屬企業的推廣培訓。
4 不斷監督、調查各部門執行成本計劃情況,並就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5、 學習、掌握先進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計算機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議。
6、 做好相關成本資料的整理、歸檔、資料庫建立、查詢、更新工作。
7、 完成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材料會計
1負責外調材料的劃價及積壓物資的調整。
2接受各單位材料計劃要有記錄,要整理存檔,匯總各項材料的需用量要註明需用時間,建立需用量台帳;要掌握資源及平衡情況,及時提報缺口材料計劃的申請計劃表,並提供和註明各項技術要求;整個工程的材料計劃要求一個星期內,零星及增補、變更材料要在兩天內做好以上工作,並立即向科長書面匯報有關情況。
3填寫到貨物資的驗收單,要詳細檢查合同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是否相符;里程錶、磅碼單、檢尺單、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托運單、保險單、收貨條等憑據是否齊全,並與庫房聯系核對驗收情況,有問題拒付款,同時馬上與供貨方聯系解決,貨物未到,不能付款。只有各項指標驗收全部合格後,方能填制驗收單據,報帳付款。
4根據工程項目的材料計劃,按工程進度,限額開單發料;若需要計劃變更、代用要經技術部門及工程主管人員簽字認可。除基建工程項目領料外,其他不論生產、維修,單位和個人調撥材料,都必須經科長審批簽字;基建內部領料,需經處長簽字。
(七)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將庫房報來的驗收單、領料單、調撥單等單據輸入到計算機中,並統計材料收入、消費及庫存情況報表,上報學校財務。各項統計報表要在每月3日前報出,數字要准確,時間要及時,統計報表要留底存檔。每月10前,將上月財務報表及時報到學校財務科及供應科長。
5使用計算機建立各項單項工程材料消耗台帳及庫存動態表,單項工程竣工後,要及時統計、列印出該項工程的材料消耗情況表,報預算科;庫存動態表每月5日前報給供應科長、庫房。
6完成處、科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出納
一、 根據審核簽章的記帳憑證辦理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結算業務。
二、 及時登記現金、銀行日記帳,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三、 嚴格支票使用管理,辦理對外結算業務,不簽發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外借帳戶,不坐收現金。
四、 及時與總帳、銀行對帳單對帳,月末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相符。
五、 負責與所內部各單位往來款項的劃轉、核算。做到每筆往來款項數據准確,依據充分。
六、 負責與所財務處的業務聯系,及時接受其業務指導。
七、 定期向中心主任和公司經理匯報公司貨幣資金結存情況。
八~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陸』 金融從事的崗位有哪些
金融專業可從事的崗位有
1.銀行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櫃台、客服、結算、財務、貸審等。
2.證券業: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組成,工作有投資顧問、行政工作、證券經紀人等。
3.保險業:壽險經紀人、保險業務員、核保人員、理賠人員、保險代理人等。
4.基金業:基金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經理
5.信託業:信託經理、客戶經理、、銷售經理、資金監管、投資經理等。
6.資產管理業:高學歷的資產評估人員和資產經營管理人員。
金融專業主要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它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負責的主要工作根據職位也有很大區別,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別負責衍生品定價模型的建立和應用、模型驗證、模型研究、程序開發和風險管理。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柒』 財務部的資金崗位和會計崗位這兩方面的區別和發展前景
1、第一類:企業的財務人員。企業的財務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生產運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財務管理專業的同學畢業進入企業的財務部門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第二類:進入專業的財務公司。專業的財務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等,這也是財務管理專業同學大量就業的一個領域,在財務公司可以作為理財顧問,財務顧問等對企業實踐進行策劃、指導、輔助、咨詢。
3、第三類:進入金融機構,比如銀行、證券公司等。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涉及到許多經濟金融方面的知識,因此在金融機構就業也是財務管理專業同學比較不錯的選擇。
4、第四類:可以成為會計專家,教授學者。如果本科學習以後,想對財務管理進行科研等,也可以考財務管理研究生,側重研究和規范財務會計制度、准則、理論和教學等。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捌』 資金管理員是干什麼工作
1.填制和管理酒店的記賬憑證,負責辦理銀行貸款、還款及調匯業務。
2.負責酒店管理公司大筆拆借款賬務處理,並負責催收本息。
3.負責催收、清理銀行撥付的各項往來賬款,對長期欠賬戶要査明原因,及時採取措施。
4.按月認真核查所管賬戶發生金額的正確性,發現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5.加強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日常管理,及時掌握流動資金的使用和周轉情況,定期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情況。
6.每季與固定資產保管員核對賬目、實物,做到賬賬、賬物相符,若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及時解決。
7.以上月各營業部門收人為基數,每月按規定計提和交納各種稅金,並報送有關稅務表格。
『玖』 華為資金管理崗如何呢
肯定是個不錯的崗位,但應該也是很忙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