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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服務站的職能6

發布時間:2021-03-16 12:39:47

㈠ 農村金融服務站屬於銀行機構么 如果不屬於那它是什麼性質呢

現在的農村金融服務站有很多,有些屬於銀行機構,有些不屬於。。。不屬於的是民間的一些金融服務機構,比如宜信,他們就有個宜農貸,主要服務哪些貧困的農村人群,為他們的生活,生產提供金融方面的一些支持。

㈡ 農村信用社的職能是什麼

農村合作信用社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農民長期閑置、極度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然後投入到農村的公共建設與私人投資(比如中小型農場與鄉鎮企業),而不應該是投入到工業化與城市化中。
鑒於中國農業散、小、弱的局面,這種農村合作信用社的存在理論上是有利於集約經營和產業整合的,但是農民一方面由於收入低信用額度低,貸不到款,另一方面農民也不願承擔風險用貸款來擴大經營規模和改進經營情況,因此農村合作社這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在,更多意義上只是一個存錢小豬。
但是相信隨著支持三農政策的深入,以後的情況會好得多。

㈢ 我想知道中國銀行江蘇的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業務是什麼

中國銀行江蘇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介紹,我行通過與江蘇省農業委員會合作共建「專益農信息屬社」,在益農信息社中接入我行的金融服務,通過農村金融綜合服務站在農村鄉(鎮)、村的服務點布放助農固話POS、中銀自助通銀行卡受理終端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㈣ 6、請說出長沙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站站點本身可以為村民提供哪些服務,請說出三種

農村金融服務站是金融服務向農村拓展延伸的平台和載體,更是打通農內村金融服務「最後容一公里」的有效途徑。

在這里,村民可以享受小額取款、轉賬、現金匯款、定活互轉、余額查詢、社保繳費等服務。

服務站同時還是政府財政性資金收支撥付、支取流轉的重要窗口,所有涉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包括對村級集體和村民個人的各種資金、補貼,都可以通過金融服務站來發放,村民的醫保、社保、糧食直補、農機直補等,也可以通過這個窗口來收取支付。

㈤ 農村經濟技術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本轄區內各項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及對本轄區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並積極組織防治;

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及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

收集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戶選好生產項目,合理運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技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進行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

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鎮的農村經濟統計數字,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各村調查點的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並做到准確及時。

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林業資源;

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對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依照有關規定及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業採伐、運輸和銷售;嚴禁亂捕濫伐,調處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

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林木病蟲、鼠害調查防治和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及邊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並落實管護。

四、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法及法規,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由本鎮所管的水利工程設施,做好除險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定工作;制定與實施本鎮水利、水保及水產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及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指令,組織防汛搶險勞力、物資器材,指揮本鎮防汛、抗災工作;負責本鎮境內的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負責本鎮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測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

負責組織指導養殖戶做好魚苗、魚種的生產和魚葯、魚飼料及漁業水域的管理,協助漁政執法,以及組織實施全鎮范圍內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境內水生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

(5)農村金融服務站的職能6擴展閱讀:

職能:

一、負責全市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農村財務清理與整頓;農村經濟收益分配;農村會計培訓;清產核資;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

二、負責全市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小組財務審計;村民委員會任期及離任經濟審計;村民反映強烈的有關村的重點審計;領導批示批轉的有關問題的專項審計。

三、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合同的簽訂、鑒證;合同糾紛的仲裁、調解;農村土地流轉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涉農案件的查處;制止面向農村的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清理廢止不合理收費項目,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與管理;全市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清理與整頓工作。

六、負責全市涉農部門和市、鄉、村、組四級涉農事項的陽光農廉工作公開事宜。

㈥ 農商銀行綜合服務站可以辦理哪些業務

農村金融服務站抄是由銀行提供農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和相關技術,由當地村委會聘用專人進行管理,在固定場所為農民提供小額金融業務的一種新型支農金融服務模式。在天津市東麗區無暇街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記者看到,這里掛著「金融服務站」的醒目牌子,雖然並不是銀行網點,但卻能提供多項金融業務,除小額現金存取款之外,還能辦理轉賬匯款、余額查詢、明細查詢、存摺補登、密碼修改、掛失及「一本通」定期儲蓄等各類小額金融業務。

㈦ 蚌埠人民銀行百村金融綜合服務站管理辦法

紫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明確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強鄉村金融服務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促進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繁榮農村經濟,結合我縣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是依託村支部和村委會,在行政村一級建立的為農戶提供相關金融服務的機構,旨在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服務缺位、農民金融知識貧乏、融資難、資金使用效率低、農民理財不發達等現實問題。
第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與村委會合署辦公,服務站工作納入村委會日常工作內容。
第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由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擔任站長,從村幹部、大學生村官、農村經濟能人中選拔招聘工作人員,並專門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有條件的村委可聘請金融機構離退休人員對日常金融業務進行指導。
第四條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決策部署和要求,部署開展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研究並決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
第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設立、運行、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縣府辦和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負責對鄉村金融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 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指定相關部門及人員掛點鄉村金融服務站,專門負責加強與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聯系與協作,共同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由行政村村委會向當地鎮政府提出設立申請,經鎮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或鎮政府直接向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設立。
第九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村委會(鎮政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交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對於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掛牌開展工作,並協調安排涉農金融機構進行掛點;決定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應當組織相關金融機構、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對新設立的鄉村金融服務站進行指導和培訓。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指派工作人員到鄉村金融服務站上門指導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負責行使下列工作職責:
(一)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二)受理金融業務咨詢;
(三)協助收集、反饋農戶金融服務需求信息、投訴、意見建議等;
(四)在金融機構授權范圍內,代理部分金融業務;
(五)協助開展農戶信用信息採集和評級工作;
(六)協調處理農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糾紛;
(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
(八)協助開展反假貨幣、打擊非法集資和六合彩等違法活動;
(九)貫徹落實國家惠農補貼的有關政策,協助農民辦理各種涉農補貼、社保、醫保、農保等資金的繳納與領取;
(十)辦理各級政府及部門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大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主要宣傳反假貨幣、反洗錢、個人信用、利率、匯率等政策法規;貸款、國債、股票、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業務知識;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識別金融詐騙、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風險知識;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識。
第十三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開展金融知識宣傳:
(一)懸掛、張貼金融知識圖片、宣傳口號;
(二)在鄉村金融服務站辦公場所開辟「金融知識角」、設立信息宣傳、公示窗口;張貼公布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掛點涉農金融機構信貸部門及工作人員聯系方式;
(三)協助舉辦金融知識宣傳咨詢服務活動;
(四)利用鄉村廣播滾動播報金融知識;
(五)定期聯系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舉辦金融知識宣傳會;
(六)其他宣傳方式。
第十四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受金融機構委託,代辦金融業務應當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流程進行辦理。具體包括下列工作內容:
(一)收集農戶貸款需求,協助開展貸前調查,指導借款人准備貸款材料,向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推薦和報送申請資料;
(二)收集農戶其他金融需求情況,並及時反饋掛點涉農金融機構;
(三)協助監督貸款使用、催收到期貸款;
(四)定期開展農戶與掛點金融機構的對接互動,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處理鄉村金融服務站收集的金融服務需求;
(五)代理辦理評估、登記、保險等事項;
(六)接受農戶有關金融業務咨詢;
(七)金融機構委託辦理的其他業務。
第十五條 農戶向鄉村金融服務站提出的有關金融服務的投訴、意見建議,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進行登記,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金融主管部門或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按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定期採集農戶信用信息,按時將採集的農戶信用信息原始數據報送縣徵信中心(設在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引導農民樹立信用意識和金融意識,自覺維護自身信用記錄。
第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導農村企業運用網上銀行建立資金流轉中心,推動電話銀行在農村的廣泛運用,推動金融機構在農家店、便民超市安裝POS機具、ATM機具等。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與農戶、金融機構的信息聯系和反饋機制。通過開通聯系電話、手機簡訊、電子信箱等途徑,幫助農民及時反映金融服務需求、投訴和意見建議等。
第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與掛點涉農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明確雙方職責、權利、義務,促進村銀(社、司)合作常態化。
第二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建立工作台賬,對服務站開展的金融知識宣傳活動、受理的金融業務咨詢、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到村開展培訓、對接辦理業務等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一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加強與涉農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根據農戶金融需求情況,協助掛點涉農金融機構建立移動農村金融超市。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攜帶相關設備直接到村集中辦理金融業務。包括:貸款申請、信用評級、組織信用擔保、理財、結算、咨詢和人民幣兌換等無需在金融機構網點辦理的金融業務。
第二十二條 各掛點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服務、培訓方案,定期對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進行考試,對成績達標者頒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書。通過舉辦培訓班、報告會、座談會、咨詢會等方式加強金融機構與鎮、村群眾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府辦、人民銀行紫金縣支行等部門應當建立鄉村金融服務站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
第二十五條 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匯總工作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促進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第二十六條 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鄉村金融服務站建設、村銀(社、司)合作、農村金融服務改進等工作情況納入鎮政府和村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各鎮政府、各行政村村委會的該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領導小組另行規定。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第六章 經費來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經費主要來源於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縣政府對工作突出的鄉村金融服務站給予適當獎勵;相關金融機構根據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助辦理業務情況給予適當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金融機構和鄉村金融服務站協商確定。
第二十八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應當指派專人建立賬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管理,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的資金應當主要用於服務站建設、業務開展以及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獎勵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鄉村金融服務站工作人員守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鄉村金融服務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㈧ 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職能

1、認真履行農經財會中心的職責,全心全意為農業資金管理提供服務,為農民增收打下堅實基礎。
2、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做好農村收益分配工作,管理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3、監督管理農民負擔,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服務,監督村社「一事一議」資金的收取和運用,搞好村社公益事業。
4、強化村社集體財務和資產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立健全村社資金管理制度,督促和規范村社財務公開。
5、統一管理全鎮財務會計核算、資金結算和會計事務,執行鎮財政委託的財務管理職責。
6、搞好農村經濟統計,真實反映農民的生產、生活及經營狀況。
7、依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使農民增收創富。
8、對集體經濟組織(基金會)資產進行規范管理,減少資產流失。

㈨ 什麼是農村金融服務站

現階段深化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是提高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要求,同時也是建設新農村的基本前提。從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上來看,我國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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