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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機構腐敗案件

發布時間:2021-03-17 16:48:36

Ⅰ 請問近三年內發生的貪污腐敗事件有哪些舉出影響比較大的一兩件..

陳水扁洗錢案
陳水扁洗錢的第一個渠道是,台灣當地的兌換店或地下錢庄。非法資金由此轉移到國外,但沒有在台灣的金融機構留下證據和痕跡。這是洗錢最常見的方式之一,也是陳家早期的洗錢方式。
第二個渠道是珠寶買賣。國民黨「立委」邱毅爆料稱,在2000年政黨輪流執政後,陳水扁之妻吳淑珍,透過海外珠寶買賣進行大規模洗錢,其交易金額可能超過18億新台幣。
前述人士表示,不僅要關注陳家珠寶的資金來源,而且必須意識到珠寶買賣本身已經成為了陳家主要的洗錢方式,其財產的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正在制定的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特別指引中,珠寶買賣首當其沖。
渠道之三是注冊一個用於洗錢的空殼公司,該公司沒有實質性的商品或貿易往來,沒有製造業或服務業的背景,其用途僅僅是洗錢。陳水扁深陷「密賬門」恰恰就是在這個環節出了紕漏。
著名國際投行美林公司幫助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在開曼群島注冊了一家以美林為名義股東的空殼公司,陳家經由該公司進行對外投資或購置產業。據瑞士方面的消息,陳家在美林公司擁有7億新台幣的巨額不明資產。
事實上,這種在海外或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空殼公司,在很多洗錢案中都有體現。如曾經官至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傑,就是通過其情婦李平在香港注冊的所謂貿易公司進行洗錢。
由於一些離岸金融中心對開設公司,僅收取1美元的象徵性注冊費用,不但沒有稅務負擔,而且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進行嚴格保密,所以在這些地方注冊空殼公司進行洗錢,在內地不少腐敗案件中屢見不鮮。
通過海外的代理人,如「扁友會」「挺扁組織」等方式進行洗錢也是途徑之一。此外,通過人頭戶洗錢也被陳水扁運用得淋漓盡致。陳水扁及其夫人,陳致中及其夫人,陳致中夫人的娘家,陳水扁的女兒一家,陳水扁女兒的公公、婆婆,至少有五個家庭牽涉其中。這種人海戰術在內地的洗錢案中亦並不鮮見。

陳水扁洗錢案啟示
陳水扁在長達數十年的洗錢過程中,窮盡了多種手段,業內人士紛紛表示,該案對於內地的反洗錢行動有諸多啟示。
啟示一:國際反洗錢組織的合作必不可少。
前述金融機構反洗錢權威人士稱,盡管陳水扁通過隱秘的途徑沒有在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留下證據,但還是在國外銀行露出了馬腳。
事實上,無論多麼精心的設計,最終仍然會在世界上的某個銀行留下痕跡。這就需要國際反洗錢組織間的相互協作。
陳水扁的洗錢行徑正是經由國際反洗錢金融情報機構反饋給台灣的。鑒於不少貪官都隱匿在美國或加拿大等地,建立國際間的反洗錢合作關系,藉助國際反洗錢情報組織的力量,對於中國的反洗錢工作意義重大。
啟示二:國內金融機構應該借鑒並推廣國際洗錢犯罪的識別經驗,遵循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原則。
據介紹,國外在判定是否洗錢時,通常會把資金交易特點與公司從事的業務相對照進行識別。如瑞士的相關機構能夠識別陳水扁涉嫌洗錢,是因為他們發現陳家的賬戶、資金規模、交易特點與其身份及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嚴重不符。
事實上,這也是全世界主要金融機構判定某人或機構是否洗錢的主要依據。例如成克傑案中,李平在港注冊的貿易公司,其資金交易應該有貿易公司所具備的基本特點,如有信用證、轉賬支票或其他有貿易背景的資金結算,且往來資金必然是有大有小、有零有整。但成李兩人注冊的公司不但沒有用於貿易的賬務往來,而且賬目往來少,同時金額巨大。
該人士坦承,國內金融機構在識別是否洗錢犯罪方面還有較大距離,會不時出現誤判。有時把正常的資金往來誤讀為洗錢,缺乏發現真正洗錢行為的火眼金睛。
啟示三:反洗錢的監管應擴大到非金融領域,國內的反洗錢報告已從最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展到證券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但這遠不足以應對日新月異的國際洗錢方式的變遷。
上述人士表示,房地產、珠寶、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等非金融機構,都已經成為了洗錢的重要途徑。國際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目前已經在著手制定,非金融行業的國際反洗錢行動指引,我們也需要與時俱進。
啟示四:反洗錢工作不僅可以打擊洗錢行動,而且可以打擊任何有非法資金交易行為的犯罪行為。
前述專家表示,洗錢最初就是毒販將非法所得打入洗衣店開始的,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應涵蓋所有可公訴的犯罪行為,任何涉及非法所得,有資金痕跡的非法交易,都屬於洗錢的上游罪行。
啟示五:一方面要提高反洗錢機構的規格和地位,另一方面,應該提高對國內現有的反洗錢情報體系的使用效率。
前述人士坦承,目前由於國人對反洗錢作用的認識較為偏狹,所以對反洗錢的意義和作用也重視不夠。
他認為,應該提倡國內各偵查機構充分利用現有的反洗錢情報中心,如監察部、高檢反貪局、公安部各個司局、禁毒局、反恐辦、海關緝私局、證監會稽查局、稅務、審計部門等相關委辦,都可以充分共享國內日益完善的反洗錢資料庫。
參考資料:http://www.caijing.com.cn/2008-09-05/110010560.html

Ⅱ 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什麼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Ⅲ 交通銀行腐敗案:交通銀行甘肅省分行出什麼事了

交通銀行目前在渭南市沒有設立分行。交通銀行分行列表:北京分行 天津分行 包頭分行 石家莊分行 唐山分行 秦皇島分行 太原分行 晉城分行 沈陽分行 鞍山分行 撫順分行 丹東分行 錦州分行 營口分行 遼陽支行 長春分行 吉林分...

Ⅳ 近年來國內十大貪污腐化案件分別是什麼

很難找出好的東西/不好的情況下,媒體也不會說。 。 。 。
只能給你一些最新的。 。 。

1 2007年,被告人黃江麗南丹縣物價局的辦公設施,以解決單位辦公經費拮據的借口贊助要求,南丹縣,南丹縣物價局出資10000。 4月22日,黃江,提取現金10000元。隨後,南丹縣汽車修理廠偽造面值$ 9999費用維修發票和補貼的10000元現金,表明南丹縣沖帳。 2007年2月9日,3月16日,黃江三個獨立場合採取各種費用發票呼號,代表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同意支出和單位財務報銷,簽署審批意見,募集資金總額44,849元根據現有的。案發後,黃江積極退贓30000元。

南丹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貪污罪,有自首。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60000元。被告人黃江上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後聽到南丹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判決;上訴人黃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歸還令上訴人43059元。

投降+悔改,緩刑,是相當不錯的。

驅動程序小隊多大的權力,是怎樣貪污,受賄?起訴書載於李的犯罪過程。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李任鄭州市煙草專賣局機關服務中心司機班班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偽造維修模式和裝載模型發票管理單位公務車輛的維修,開拓,通過鄭州市二七華麗汽車修理站盛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鄭州多套單位共10330萬元公款。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李某利用職務之便,,二七區的華麗汽車修理站經理劉某某修理支付回扣,共940萬元。

二七區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認定李某貪污,受賄兩項罪名。

被判入獄15年半留下了數百萬美元的債務河南天新律師辯護罪輕,李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們的家人也為他退回贓款60,000元,悔改態度好,應從輕處罰。已經得到了評委們的觀點。

最後兩罪合並判處15年徒刑。

驅動腐敗200W的實至名歸。

Ⅳ 拿83噸假黃金騙11家頂級金融機構200億是什麼事件

拿83噸假黃金騙11家頂級機構的是21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賈志宏,背景強大的他卻拿黃銅合金的“黃金”騙了11家的機構,毋庸置疑,這無疑就是一件故意詐騙事件,是什麼目的讓他能有膽量做出這么膽大包天的事情?這背後是否存在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難道是就像電視劇中的壞人一樣對錢的魅力無窮盡嗎?

回歸到這件事情上,83噸黃金不是小數目,賈志宏沒有完善了自己的事情還把11家機構拉下水,這個大型故意詐騙事件後續最終會怎麼解決,還是要看賈志宏這個主要責任人怎麼處理。

Ⅵ 金融機構案件定義及案件分類的通知》,以下哪些案件屬於第三類案件

一般是知識產權、撤銷權訴訟、不正當競爭案件等情形中,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Ⅶ 欠國家金融機構的錢是屬於什麼案件

金額少的話,算民事案件,金額大的話,就算詐騙罪了

Ⅷ 能舉一些銀行監管的案例嗎

你可以買以下一本書——銀行監管案例精編
http://www.dearbook.com.cn/book/94991

賀力平(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聞背景:繼今年年初牽連眾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後,上月,建行、農行相繼爆出多宗巨額驚天騙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證實被騙6.45億元。銀行大案頻發、高管屢屢落馬,所有這些事件均發生於四大行積極籌備上市的關鍵時刻。

主持人:銀行系統接連出事,其發生頻次之高、涉案金額之巨、牽連之廣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它暴露出中國國有銀行體系內部存在怎樣的缺陷呢?

何帆:銀行,本來是一個最適宜「數目字管理」的系統,但在我國並非如此。從已經爆發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國有銀行系統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缺陷。就基本技術層面而言,國有銀行在結算體系、內部風險監控上存在著嚴重漏洞;銀行系統內各自為政,造成內部風險監控形同虛設。從制度層面看,最大的問題就是職能機制不夠清晰。目前對銀行高管的任用,還是基於「我任命、你負責」的模糊的非專業化分工模式。對高管的激勵,不是按照市場競價的原則進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銀行家的標准對其進行懲戒,而是像對政府官員一樣,採取「雙規」的處理辦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很難界定中國的銀行高管到底是官員還是銀行家。因為如果是官員的話,其目標函數和作為一個銀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實上,銀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沒有暴露出來而已。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確實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競爭力較之從前有明顯提高。我們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決心,甚至不惜動用大量外匯儲備注資積極推動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個———推動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但我認為,注資、上市也許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因為我們一些基本的技術、制度問題尚未解決好,還是應該從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多下功夫。

賀力平:從這個意義來講,問題的暴露或許是好事。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面臨一種「轉軌風險」,即在上市、內部調整的改革中,一些幹部覺得他的前途命運是不確定的,出於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很多時候就想歪了,不少銀行大案要案其實反映了這樣的問題。越是加快改革、調整,這樣的風險就會越大,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會越多。但是,接連不斷的銀行大案、高管落馬事件也表明,我們還沒有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作很好的梳理,從而有針對性地防止類似事件的頻發。發生銀行丑聞並不新鮮,但是像我國這樣短時期內反復出問題的卻不多見。我認為,採取何種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復出現,這是我們需要重點考慮並向國外大型銀行機構學習的。

主持人:銀行系統頻頻出事,的確需要從銀行自身的體制找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金融腐敗的發生。再看我國,自銀監會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銀行發出了73份風險提示文件,其監管態度也不可謂不積極啊。

何帆:一位銀行家曾經問哈佛的學生,你們認為哪個國家金融體制的問題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國;又問,哪個國家金融管制最嚴格,很多學生還是提到了中國。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實說明了一個道理:金融監管是否有效,決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

賀力平:是這樣。如果僅從監管規章、處罰措施看,中國銀行監管並不落後,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可現在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怪圈:每當一起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都會發布一系列的監管規章,但這個「緊箍咒」卻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顯然,「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因為造成金融腐敗、金融詐騙的原因很復雜。如果是因為銀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沒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勵機制上作出改進;如果是懲罰不到位,則應該加大懲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時,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們也要進行分析。銀行系統每天有大量錢財在流動,這個過程是不是有幾雙「眼睛」在看著?如果出了問題之後仍只有一雙「眼睛」在看,還是會讓人有機可乘。

主持人:沒有執行力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如果這樣,中國銀行業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監管疲勞」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對於四大行來說,其即將開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擔憂。

賀力平:銀行體系出這樣的事情,並不意味著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時間要被推遲,只不過上市成本無疑將提高,價值可能會被低估。如果不能盡快樹立中國銀行業的新形象,那麼對其他股份制銀行的未來海外上市也將帶來影響。現在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到了一個攻堅的階段,尤其需要我們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決方案來。

回到國有商業銀行這個話題。雖然現在問題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說根源在於「國有」二字,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有銀行不一定就辦不好,國外不少「國」字頭的銀行也辦得很好,並沒有那麼多的呆壞賬。即便將來海外上市,也不等於說就是完全甩掉了國有的「帽子」,因為股權多元化以後還是國家控股銀行。但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其進行監管;政府也要適時改變和調整自己對銀行管理的方式。這是遲早要做的,是銀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銀行大案頻發,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

http://case.hr.com.cn/detail.php?id=63053

Ⅸ 有多少名腐敗分子逃往國外,帶走了多少億美元的資金

中國銀行列表,重大腐敗
1。高級要案

中國建設銀行,張前董事長涉嫌受賄100萬美元和100多萬人民幣,自2000年以來,還沒有聽到。
原副委員長,中??國銀行,劉金寶,由於??腐敗和來歷不明的資產,涉及的總額為2346萬元,被判處死緩。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原副總裁朱赤和丁衍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張寶和劉金寶共同主席辦公室總經理 - 三人腐敗676萬元。中國香港分公司
梁小庭受賄2949900元銀行第一副行長,被判處終身監禁。
農業發展銀行原副省長滹出售涉嫌受賄600多萬元,原副省長農業發展銀行大路涉嫌受賄800多萬,貪污400多萬尚未決定。
▲2004年,
趙嵩,中國銀行前副行長,收受賄賂579萬元,挪用公款5000萬元,被判處終身監禁。
▲2003年
中國建設銀行,前總統王雪冰受賄115萬元,被判處7年監禁。
2。基層的主要

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涉嫌10億美元的票據詐騙逃犯。
中國銀行的分行開平市,廣東省省長於震東,一起許超凡,徐國鈞,前支行行長盜竊銀行資金約4.83億美元。
涉嫌票據詐騙罪,在山西太原,中國建設銀行萬柏林支行行長邵閩1.499億元,而涉及賄賂,貪污公款,山西太原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市漪汾街分行張建國,前中國農業銀行146,000,000,我涉嫌票據詐騙罪和挪用公款罪;山西農業銀行,中國南方水上分局杜建國相同的情況下,太原科主任主任涉嫌票據詐騙罪,目前在逃。
▲2004年
非法貸款案(虛假按揭10億元),中國建設銀行芳村支行前行長章森邈,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防城港市,河南省,農業銀行,中國省長高安全性挪用公款億元。
▲2003年
董事周立,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分行,自強路西北郊支行辦公室貪污,挪用4.8億元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到死亡。
▲2002年
北京中關村商業銀行支行行長胃腸道的聲音挪用公款7000萬元,貪污1億元人民幣;違反金融法規,其他機構發行的金融票據,導致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顯著損失;以為單位謀取利益的借口下,反復採取的手段,以支付高息吸收資金不會被記錄在賬戶的客戶,違規放貸,貸款,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億人民幣。
▲2001年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恩平支行行長鄭榮芳失職,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3.6十億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一起
▲▲▲最大的腐敗案件發生在廣東省分行,中國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在過去的十年裡,600十億人民幣匯回自己的海外帳戶的金額。
,它取代了「中銀中國」的表現是最突出的,

52案件調查由中國銀行,參與銀行內部工作人員80人,其中75人被開除或被駁回,166擔任領導責任(包括41家分行,在各級州長被免職),190人,追究其他責任。在這串數字,被處罰的幅度最強的制裁省分行,約八省分行,州長被免職超過了11家省級分公司的副總裁。
據的有關各方不完全統計,有超過4000個中國貪官在海外「有罪不罰」,最保守的估計價值5億美元的資金,他們一掃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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