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帳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法院如何處理
法院需根據被告的抗辯進行審理,如抗辯合理且有證據支持,原告就借貸關系的成立仍承擔舉證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❷ 僅有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是否構成借貸關系
僅有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不一定就構成借貸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❸ 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僅有轉賬憑證的可以起訴嗎
民間借貸糾紛,原告僅有轉賬憑證的,可以起訴,但不一定能夠勝訴,因為轉賬也可能是償還債務,所以,還必須提供相關證據相互佐證,才可能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❹ 僅有銀行轉賬憑證,能夠認定存在民間借貸關系嗎
僅有銀行轉賬憑證,法院不一定能夠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轉賬憑證,只能證明實際給付了款項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給付款項的性質,也即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4)民間借貸僅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擴展閱讀:
1、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與生效:
民間借貸合同自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或者達成口頭協議時成立,但借貸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合同已經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只有當出借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借貸合同才生效。
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借貸合意,即通過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表現出來的民間借貸合同,僅表明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不能證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貸雙方不僅合同已經成立,且出借人實際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
2、如何認定借貸關系的真實性:
債權憑證
綜合各因素認定(借貸金額、款項交付、交易方式和交易習慣、證人證言等)
參考資料來源:華律網-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華律網-民間借貸中如何認定借貸關系真實性
❺ 民間借貸案沒借據,僅有轉賬憑證可否勝訴
民間借貸案沒借據,僅有轉賬憑證不一定能夠勝訴,因為被告可能會辯稱不是借款,而是償還借被告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❻ 民間借貸中僅有轉賬憑證如何舉證
當事人陳述,也是證據來的。也就是說,講清楚來龍去脈,法官結合實際判斷借貸是否存在、成立--
❼ 只有匯款記錄如何認定民間借貸
只有轉賬憑證也能判定其為民間借貸。
在沒有與被告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要求被告出具借條的情況下,僅憑銀行轉賬憑證可以認定對雙方借款合同關系存在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被告抗辯主張原告的轉賬系其他原因的發生的,被告應對其該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現被告不能舉證證明其主張的。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7)民間借貸僅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擴展閱讀
僅憑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認定民間借貸關系應考慮如下幾點:
1、雙方之間的關系
雙方如果是朋友、親戚、同事關系,沒有打借條按照常理來說可以理解。但如果雙方雙方不熟,只有轉賬記錄,沒打有借條,不符合常理。
2、轉賬記錄的時間
如果雙方存在其他法律關系,那麼轉賬記錄的時間與後面的交易行為、交易習慣有一定的關聯,比如投資款、還款、貨款、補償等。
3、交易往來
雙方之間有無其他資金往來,是否存在其他合同糾紛。如果存在民間借貸,出借人應向借款人催款,主張自己的權利。
❽ 沒有借據,只有轉賬憑證的民間借貸,法院要怎麼判
沒有借據,只有轉賬憑證的民間借貸,如果被告不認可,法院可能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❾ 最高法院 民間借貸沒借據 僅有轉賬憑證可否勝訴
我國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時候,借條只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之一,只是因為其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力較強而已。
因此,是否有借條,並不是認定借貸關系存在的唯一證據。如果只有借條,沒有其他證據加以佐證,便很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就題主的問題,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建議你准備以下證據:
轉賬憑證
支付利息的憑證
對方承認借款的電話錄音或者交談錄音
證明借款事實真實存在的證人
最後提醒題主一句,不要礙於面子以為是好朋友就不寫借條,這樣只會害了自己,畢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以上,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