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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五級分類

發布時間:2021-03-04 13:02:25

⑴ 現代商業銀行發展趨勢是什麼

1、商業銀行業務多樣化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主要從事傳統的金融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則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但是 20世紀 70年代以來 , 這種傳統的經營模式逐漸被打破 , 特別是西方的商業銀行的業務從專業化逐漸向多樣化綜合化方向發展 , 商業銀行除短期貸款為主要業務外 , 還兼營其他業務,可以說商業銀行的業務已經逐漸走向多樣化 , 綜合化 ,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都可以經營。

2、商業銀行業務證券化的趨勢

所謂負債和資產業務的證券化 , 是指商業銀行在經營負債和資產業務方面更加註意通過金融資產的創新和增加債務型資本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

3、商業銀行管理電子化的趨勢

商業銀行廣泛使用電子計算機技術,大大推動了銀行業務自動化,綜合化和服務全面化, 打破了過去傳統的概念和運作方式, 提高和推動了銀行高層人員的宏觀管理水平,從而大大增強了銀行的競爭力。

4、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國際化的趨勢

銀行業務的國際化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而不斷深化的 , 各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業監管放鬆 , 導致銀行業務的全球性競爭日益加劇 , 從而促使大的銀行集團在銀行服務的世界市場上佔有越來越多的份額 , 加速銀行業務的國際化進程。

(1)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准。個人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⑵ 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是什麼啊

金融機復構是專門從事金制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⑶ 如何防範我國金融風險。。就這個題目,誰能給我寫個論文大綱!!!急急急!!!

轉軌時期我國的金融風險及其防範和控制金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對外國際關系的核心內容,也是自從上世紀以來繼原材料、產 品市場競爭之後的第三次競爭焦點,因而,金融體系健全性及金融運行機制的有效性就顯得 至關重要。但由於金融所特有的貨幣信用經濟屬性,決定著其中的不確定性與投機因素比其 他任何一種資源配置機制都來得大, 即金融風險是伴隨金融制度建立與發展過程的客觀問題, 能否正確認識並予以有效地防範與化解,是確保金融安全的關鍵,關繫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 場的效率。實際上,由於金融幾乎是貫穿於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風險控 制為基調的金融安全,已成為當今一國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標志。這也正是從亞洲開 始並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動盪所深刻說明的問題。 轉軌時期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由於貨 幣信貸增長過快、貸款結構不合理、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機構獨立性不夠等原因而產生的 金融風險隱患也在不斷加重。本文主要結合我國轉軌時期宏觀調控政策的路徑演變,擬就影 響中國金融風險變化的因素進行梳理,並以不良貸款為核心,對中國金融風險進一步演變趨 勢及可採取的政策措施進行探討。 第一章 金融風險及其危害所謂金融風險,是指由於形勢、政策、法律、市場、決策、操作、管理等諸因素的變化 或缺陷而導致損失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意味著它有朝兩個方向發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範 或防範不利使損失成為事實;二是由於採取了防範措施且措施得當,使損失沒有發生或將損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們應當盡量避免出現第一種可能,爭取實現第二種可能。 金融風險,不僅破壞金融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削弱和抵毀金融業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種 金融風險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金融風險發展到金融危機或金融風暴, 金融風暴可以不放一槍一炮把一個國家的經濟擠到崩潰的邊緣,出現政治危機和社會動盪。 歷史的和現實的、地區的和國家的以及國際社會的金融危機都說明了這一點。 我國金融風險的表現及 表現及主要因素分析 第二章 我國金融風險的表現及主要因素分析一、銀行系統的風險。 銀行系統的風險。 (一)銀行業呆壞賬水平居高難下 2002 年以來,我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比率不斷下降,但是,如果過多地強 調這些指標只會促使金融機構通過擴大信貸投放稀釋不良貸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貸款,事實上 不良貸款蘊含的金融風險依然存在。 根據國家統計局 《2003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1 公布的數據,中國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比率仍然偏高。按照五級分類統計,2003 年末銀 行業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為 2.44 萬億元,不良貸款比率為 17.8%,這個比率遠高於一 些跨國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 按照銀監會提供的數據,2003 年 10 月,銀行業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為 18.74%,四 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 19992.27 億元,不良貸款比率為 21.38%,外資銀行整體的 不良貸款比率為 4.26%。到了 2004 年第三季度,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絕對值為 1.56 萬億元,不良貸款率為 15.71%。在 2002 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曾經動用了 1127 億元沖銷不 良貸款,僅僅使不良貸款絕對值比 2002 年初減少 782 億元。而面對目前近 1.6 萬億元的不良 貸款,即使每年投入 1000 億元銀行利潤沖銷壞賬,也需要十餘年時間才能將不良貸款額、不 良貸款率降低到能夠與世界跨國銀行相當的水平。 (二)信貸投放過快潛伏著新的金融風險 2003 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也持續高漲,而 資本、經常賬戶的雙順差,大量外資通過各種渠道流入中國,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礎貨幣 進行對沖,M2 增幅持續高於 17%的年度控制目標。2003 年年初,央行宣布 2003 年金融機構 貸款增加的總額應當控制在 1.8 萬億元以內。到了 6 月份就已經突破了這個目標。7 月份央 行公開表示務必要將信貸總額控制在 2.8 萬億元以內。 可到了 10 月份貸款總額就已經突破了 2.8 萬億元。而且貸款的結構也發生了改變,投資大部分流向許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設,中 長期貸款比重增加。由於長期債券市場的缺乏,潛在的金融風險又集中於銀行系統。而銀行 系統通過發放大量新貸款來稀釋不良貸款率的盲目擴張行為也隱含著巨大的危機。在經濟結 構不盡合理、社會信用環境不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商業銀行自身的內控機制欠缺 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這種過快的信貸投放可能潛伏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央行採取了適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備金率,加大公開市 場操作力度,實現貸款浮息制度,同時加強以風險控制為重點的窗口指導,直至採取行政手 段,以控制貸款擴張勢頭。2003 年 9 月底,人民銀行將人民幣存款准備金利率從 6% 提高到 7%以遏制信貸增長。准備金率的提高減少了商業銀行大約 1500 億元的流動性資金,促使同業 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籌資成本提高。2004 年 4 月,存款准備金再次提高為 7.5%,並實行差別 存款准備金制度。金融機構一次性減少可用資金 1100 億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銀行和其他較 小的金融機構陷入流動性緊縮,不得不尋求央行支持。 長期的流動性問題,仍是中國金融系統面臨的問題之一。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城鄉居 民短期存款,而資金投放卻以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政府債券、住房貸款為主。這樣一種不合 理的結果自然不利於我國金融系統的良性發展。 2 (三)房地產金融隱含重重泡沫 在利率管制和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較大的存貸款利率差使金融機構能獲得較高的利 潤。加入 WTO 以後,銀行業面臨著外資銀行的競爭、商業化經營的壓力,各大銀行都在爭搶 高回報、低風險的客戶,而房地產商(包括投資者、開發商、建築公司和抵押部門)一向被認 為是優質客戶,信貸風險較少,導致銀行近年對房地產的貸款額大幅上升。央行研究局的《中 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持》 報告數據表明, 2003 年房地產投資開發資金突破 1 萬億元人民幣, 比 2002 年增長 29.7%。房地產信貸在銀行業整體信貸中的比重不斷增加,2000 年房地產信貸 比重為 6%;2001 年上升到 13%;2002 年達 17%;2003 年已高至 21%。2003 年由銀行貸出的房 地產開發貸款達 6657.35 億元人民幣(參見央行研究局的報告: 《中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 持》 ),比上年增長近 5 成,是自 1993 年實施銀根緊縮政策以來的最大升幅。 目前比較突出的房地產金融風險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真正自有資金往 往不足 30%,發展商「出地」 、銀行「出錢」的情況嚴重;二是一些分階段連續開發的大型樓 盤過度開發形成風險;三是銀行對貸款的監控不力,信貸資金被挪用,從而形成風險;四是 貸款條件較松,消費者違約現象增多,也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四)信用體制不健全隱含著銀行風險。 信用體制不健全隱含著銀行風險。 盡管 2002 年我國頒布了銀行業新的信息披露准則, 信息披露水平和行業透明度有了相應 的提高,但我國商業銀行的國有性、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決策者權責不對稱等特性,決定 我國銀行業信貸風險不能及時顯現。由於信息的不可得、搜尋成本過高、信用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等現狀在短期內無法得到改觀,尤其是涉及公司內部經營、 個人收入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這種狀況容易導致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住房信貸和汽車信貸 在前幾年被認為是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高的優質項目,但近期頻頻發生的違約現象正在改 變這種認識。目前已出現一些消費者購買多套住宅以至發生償還危機的現象。繼 2003 年銀行 業公布車貸黑名單以後,2004 年銀行業又公布了房貸黑名單。這種事後懲罰往往難以彌補銀 行業的損失,客觀上也加重了銀行業的風險。 (五)行政干預加劇金融風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對金融體系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銀行業尤其是地方性銀行與 當地政府之間仍然存在緊密聯系,行政部門仍然可以通過職權便利對信貸過程施加強有力的 影響, 。這種關系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會產生一定影響。例如,在 2004 年上半年的緊 縮政策中,江蘇「鐵本」事件是這種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損失的銀行資金、民營資本 自然無法挽回。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也成為了潛在的金融風險來源。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 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 3 我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 信託投資公司是由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業銀行的總行與分支行建立的規模較為龐大的一 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進行清理前的 1995 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資公司共有 393 家(其中地方性公司為 369 家) ,資產運用額僅次於當時的國家銀行與城市信用社。這類機構 在發展中演化為「金融百貨公司」,不但與商業銀行一樣從事存貸款與投資業務,也大量染 指證券經營業務。由於種種因素導致金融信託機構資產質量下降,不良資產增加。據人民銀 行統計,許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貸款占貸款總額的 50%以上,一些公司凈資產為負數;全國所 有信託投資公司的帳面統計資本充足率為 6%,有些機構的這一指標為負數。成為當前金融風 險主要隱患之一。證券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在管理體制尚未理順之前,設置較為混亂,不但 數量眾多,與證券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很不適應,造成相互間的惡性競爭和對證券經營市場 的壟斷局面,影響了市場的效率。而且,由於缺乏必要的證券業財務會計制度,監管落後, 使這些機構經營存在著不少問題。比如,大量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從商業銀行拆借巨 額資金,申購新發股票和進行二級市場炒作,不僅使股票一、二級市場不公正交易嚴重,而 且將資本市場風險傳導到貨幣市場,危害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幾乎所有證券經營機構在前 幾年都通過開具大量空頭代保管憑證,進行國債賣空,套取社會資金,用於投機交易,由此 積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數額驚人的債務。隨著參與證券市場投資人數的增加,各家證券經營 機構吸附大量支付保證金,由於沒有納入統一的渠道進行監管,幾乎沒有一家證券經營機構 不挪用這部分資金頭寸用於自營業務的,其中隱含的風險是絕對不能忽視的。與此同時,隨 著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費收入的過程中,不乏隨意利用保單圈套社 會資金的較混亂現象。而由於法規制度和現實市場環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費資金沒有適 當正常的投資渠道,這其中的風險積累也值得重視。 三、金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隱含的風險。 金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隱含的風險。 金融資源基本上是通過金融中介機構的間接融資渠道和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渠道配置 的。就我國目前間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機構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持不夠,而非國有經濟已成為 我國經濟增長與促進就業的重要支撐,非國有經濟對 GDP 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 63%。但直接 金融資源配置卻並未適應這種國民經濟格局的變化,銀行信貸政策基本沒有考慮個體私營企 業的需求,按 1997 年底的余額計算,全部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總額 6.75%, 對三資企業的貸款占 2.52%,對私營企業及個體經營單位的貸款占 0.52%,國有企業貸款佔到 90%左右,但國有企業僅佔全社會總產值的 1/3 左右,融資與產值貢獻率極不協調。這說明, 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資金在效率相對低下的環境中運行,如此信貸資金配置,不僅不符合經 濟增長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風險也值得關注。 4 四、資本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風險。 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場上,股票應是能夠長期獲取股息紅利的「投資證券」、能夠支配 公司財產經營的「支配證券」以及獲取價差資本利得的「投機證券」的統一體。但在我國目 前的股票市場上,由於佔大部分的法人股、國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結果:一是尚無法 通過股票市場開展並購交易行為,加之董事會基本由國家股東與法人股東把持,從而不但使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難以起到「支配證券」的作用(通過場內股票買賣不能實現控股目的), 而且影響了股市對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貢獻。二是導致分紅回報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 紅派息,這一方面由於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紅派息的,與利用人為高價籌集的巨額資 本金相比,分紅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顯然的,難免不使股份公司異化;另一方面股份 公司中法人股份與國家股份的產權仍不清晰,其中蘊含的不平等使二級市場上的交易者對現 金紅利的要求極低,這使上市流通股票幾乎失去了「投資證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權結構所 決定的產權關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權的不同、配股權轉讓的差異同表決權、分紅派 息權相同的矛盾等)的影響,從根本上決定了一、二級市場的價格均必然具有較大的隨意性, 大幅度波動也就難免。況且,非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質,以及他們對股市供求關 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漸漸偏離了個人股東的廣泛支持,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均無法將 股票作為投資證券、支配證券進行投資,而大多利用高股價進行投機,但這種投機又進一步 引起了股價上升與大幅度波動。這其中的泡沫與風險將直接威脅到股市與股份制度的正常發 展。 第三章 金融風險在我國進一步演變的趨勢一、呆壞賬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可能進一步升高 近幾年,金融機構(國有、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普遍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具體體現 為信貸業務的快速擴張,掩蓋了潛在的資產質量問題。尤其是那些呆壞賬比例已經偏高、融 資能力及抵抗風險能力較差的中小銀行,容易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 的進一步深入,破產法的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負債的很大一部分終將轉化為賬面不良貸款, 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會長時間存在且不斷出現高峰。因此,單方面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 革和加強銀行監管並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貸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業銀行在保持經 營穩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貸款的風險。 近年來,盡管監管當局採取了各種措施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的 不良貸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 1999 年成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政策性因素 造成的不良貸款之後,2000 年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平均下降了 10%左右。此後,雖然監 5 管當局不斷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時有反彈。 2004 年,央行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一批擬上市的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進行了 較大規模的集中處置,不良貸款再次出現明顯的雙降。 但考慮到 2003 年末以來,中央政府為治理局部的經濟過熱,所採取的宏觀緊縮政策,對 部分固定資產投資和土地項目進行了清理,撤銷和停止了部分違規越權項目,可能會形成不 少新增不良貸款,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工作難度相當大。而且過分地強調 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的降低,勢必鼓勵商業銀行通過擴大放款規模、回收有利的貸款來 達到短期內「雙降」的目的。 二、房地產信貸隱藏著高風險 由於房地產信貸(開發、按揭等)業務中,銀行處在一個比較有利的地位,近幾年房地產 業的銀行信貸償還尚未出現明顯的拖欠情況,呆壞賬率也不高。數字顯示,目前商業性個人 住房不良貸款率不到 0.5%,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不良貸款率不足 0.24% (央行研究局報告 《中 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持》 ),完全控制在安全線之內,房地產開發商的償還情況相對正常, 令銀行業對此警惕性不高。但是,個人住房的信貸風險是有一段隱藏期的,真正暴露出來可 能要 3~4 年的時間。再加上目前的個人信貸保障系統尚未健全,大批買家申請樓宇按揭時所 能提交的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信息十分欠缺,令銀行存在很大的壞賬風險。而不合理的收入 預期和價格預期更加刺激了部分收入不穩定、 收入水平偏低的消費者通過按揭貸款購買住房, 一旦出現斷供、收入情況變化或者房產價格下跌,銀行便難免出現壞賬。 盡管目前銀行業對住房信貸違約現象進行了懲罰, 如北京市 14 家商業銀行已經對住房貸 款設立了信用記錄,在一家商業銀行有違約記錄的客戶將無法從其他商業銀行得到貸款,但 這樣一種事後的懲罰機制不能從根本上降低銀行業潛在的金融風險。 三、利率匯率制度改革和資本賬戶自由化過程中潛在著金融風險 從利率制度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缺乏彈性的官定利率制度,而且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實行 低利率政策,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增長,但這種制度很難准確及時地反映資金的 供求狀況,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盡管不斷進行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嘗試,放寬了貸款利率的 浮動區間,允許存款利率下浮,但利率作為宏觀金融市場供求狀況的信號作用仍不能充分發 揮。貨幣市場的分割,基準利率的缺乏,都使得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 金融市場行為的盲目性。 在國際經濟變幻莫測的今天,外匯體制改革的效果帶有更大的不確定性。2003 年以來, 外匯占款一直是基礎貨幣快速投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幣升值的強烈預期下,數百億美 元的資金湧入香港伺機進入大陸,中國金融體系面臨更嚴重的沖擊。2004 年 8 月以來,機構 6 客戶和個人將外匯資產兌換成人民幣的業務規模大幅度增長,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早已擴大到 居民層次。自 2004 年 10 月 28 日央行宣布加息以來,這種預期更加強烈,因此人民幣面臨著 強大的升值壓力。而將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從 2%提高為 3%也不能緩和當前的壓力。 「歐元之父」 蒙代爾認為, 「一旦人民幣升值,外商投資將急劇下降,經濟增長放緩、失業增加、城鄉貧富 分化……中國將面臨嚴重的金融乃至社會風險。 」 資本賬戶自由化進程中,政府對資本管制能力的弱化,國外資本能通過各種地下渠道進 入中國,政府對外資企業的利潤轉移也難以監控,香港也日益成為資金進入或離開中國的中 轉地。國際資本投機沖擊是近年來金融風險轉化為金融危機的主要因素,因此一旦經濟形勢 發生變化,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沖擊將遠比我們想像的嚴重。 四、現有金融體系背景下的金融風險仍將長期存在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佔領了絕大部分業務,普遍持有較強的流動性,是同業拆借市場上最 主要的資金供給方,也是政府債券的主要購買者。2003 年,人民幣貸款對存款比率平均為 76.8%,外幣為 80.8%。而其他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則往往是資金的借入方,流動性不足, 自我調節能力較差。這樣一種嚴重不平衡的結構必然不利於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不能滿足 我國經濟增長的需要。隨之發展起來的地下金融活動,兼具創造性和毀滅性,其規模已達地 上金融活動規模的 1/3,監管當局很難對其進行打擊和取締。地下金融活動給我國金融體系 帶來的不僅是金融沖擊,更多的是社會沖擊。 第四章 在我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可採取的政策措施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是一種未來的不確定性。加強宏觀調控,促 進國民經濟的穩健發展,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金融環境。因此,充分發揮金融促進經濟增長 和調節經濟結構的作用,綜合協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關系,健全市場機制, 保持經濟增長和信貸增長相適應,同時努力消除社會信用制度不完善、銀行內控機制不健全 和資本市場發展不規范等因素帶來的金融風險,形成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良性互動,顯得 尤為重要。 一、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快商業銀行改革,打破不良貸款的惡性循環 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快商業銀行改革, 應積極建立國家財政部門、央行、金融監管部門的協作機制,借鑒跨國銀行的經營模式, 綜合考慮地方政府在金融穩定中的收益和責任,前瞻性地設計商業銀行改革方案,促進銀行、 保險、證券行業的協調發展,著眼於硬化商業銀行的預算約束,並激勵商業銀行硬化國有企業 預算約束,創新宏觀經濟政策的傳導途徑,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地方政府應強化整體觀念,維護中央政府政策的權威性,積極引導地區經濟、金融體系 的發展。在積極彌補市場缺陷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要理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金融機構的關系,使之朝著激勵相容的方向發展,穩定金融。 二、健全金融立法,強化金融執法與監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強化金融執法與監管力度。 金融經營活動應在嚴格明確的法律法規制度界定下進行,為此,應當針對我國已開始運 行的證券、期貨、信託業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進度;對於已有法律法規,在健全監管體系的 同時,強化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確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加快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改革 逐步規范各級金融市場,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市場,減少對利率的管制,使其准確反 映資金供求狀況、經濟運行狀況。盡快完善外匯市場,改革人民幣對美元僵硬的穩定,放寬 浮動區間,緩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增強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加強利率政策與匯率政策 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金融機構改革主要是銀行產權改革。目的是解決國有銀行產權關系不明、所有者缺位、 治理結構缺失、風險管理能力差、內部人控制等種種弊端。目前開展的金融創新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穩步推進。而如何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 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和規范授信業務程序,健全審貸分離制約機制,建立 良好的盈利模式,任重而道遠。 四、有效控制與防範 房地產金融風險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中央政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政策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及時調整房 地產政策法規,對房地產業的發展給予戰略性的指導。具體到各級政府,要設置符合市場需 求的房地產開發准入門檻,嚴格土地批租,利用行政手段調節開發行為。 作為信貸供給方的金融機構, 應努力提高風險意識, 按照人民銀行、 銀監會的相關規定, 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准入門檻,切實加強信貸審查、管理、監管,警惕房地產泡沫出現,利 用信貸政策引導房地產市場結構調整,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要適度降溫。建立並逐步完善個 人誠信體系,嚴格審查住房按揭貸款,防止「假按揭」等投機行為,積極推進住房貸款證券 化進程。 五、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對於問題較多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清理的基礎上堅決與各級政府部門脫鉤,杜絕經營資 金的財政化,主要應按金融信託的應有原則積極進行改組,盡量實行平衡過渡。對於證券經 營機構,應盡快建立健全有關證券業財務會計制度,完善有關會計賬戶體系結構,充分發揮 商業銀行對證券投資清算資金的監督作用。 8 六、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增強財政實力,為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與風險化解能力的提高 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增強財政實力, 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就當前來說,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推進已經確定的以「費改稅」為重點的新一輪 財稅改革,並加強財政管理,提高效率,將現行稅制范圍內應收的稅收及時足額地收繳國庫; 通過編制「國有資本預算」,加強對國有資本營運的監控,確保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 產的保值增值,特別是當涉及到國有資產變現時,能夠保證政府財政的應有收入;在節約的 原則下,調整財政公共投資方向,重點轉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項目投資,等等。以此促進財 政機制的完善與財力的充盈,使其成為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堅強後盾。 七、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 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立足於自防自救,防範金融危機, 及時減輕經濟和金融體系失衡的程度。首先需要運用現代電子技術,建立靈敏的信息監控和 發布網路。建立一套兼顧可比性、數據可得性的風險度量指標體系,能及時根據監測的數據 衡量我國金融系統面臨的風險。特別要關注國民經濟中的熱點行業和新興行業。其次,央行 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溝通、聯系。及時根據宏觀經濟 運行數據以及風險監測結果,分析研究金融系統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預警。要 藉助西方發達國家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經驗,努力開展維護金融穩定的創新性和前 瞻性研究,積極探討分散、轉移、隔離、化解金融風險的辦法,改變單一依靠央行再貸款救 助的現狀。 9

⑷ 中國人民銀行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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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監管考核

目前,銀監會按照以下指引及規定監管並考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一、《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主席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9月1日起實施。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 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13號)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評價和分類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81號)
1、管理狀況評價
重點分析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內部控制、合規性管理、內部審計及信息系統等方面制度建設的完善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評價
從織架構、決策體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進行整體評價,也評價公司章程要件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獨立董事發揮的作用以及是否有及時、有效溝通的機制。
功能定位評價
公司章程、戰略規劃、經營計劃中能體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確;財務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是否能體現強化服務功能的具體安排,並非過度強調盈利措施;財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對財務公司功能定位應是否有較為准確的認知,並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符合財務公司應有的功能定位是否有較高的認同度;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整體經營狀況、成員單位整體服務需求及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觀的認識和評價;財務公司對改善自身服務能力以滿足集團及成員單位的需求是否作出了適當的安排。
內部控制評價
是否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內控制度執行的職責;是否制定切實可行、與財務公司實際狀況及發展戰略相符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政策;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能覆蓋財務公司所有的機構、部門、業務和管理活動;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詳細、明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並實行了風險責任制和盡職問責制度;是否及時對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進行評估和改進,以確保其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是否針對財務公司股東、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方制定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制度。
合規性管理評價
是否設立相應的部門或人員專職負責合規性管理,合規管理人員具有與其履職相匹配的素質和經驗;是否建立合規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對財務公司所面臨的主要合規性問題進行一次評估,提出完善計劃和措施並加以整改;是否明確合規管理人員的權責,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員工應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是否明確合規管理的報告路徑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員的職責,對報告內容、方式、頻率等應有規范要求;是否建立獎懲制度,追究違規責任,鼓勵主動報告合規隱患及風險的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各項監管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是否財務公司不存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禁止的嚴重違規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規調整形成的禁止事項,應遵循監管部門規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諾,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內部審計評價
是否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以制度形式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相應許可權等;是否機構設置及制度規定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是否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數量及審計技術手段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業務復雜程度及風險狀況相適應;是否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與評估,並將結果直接報告董事會或監事會,同時報告高級管理層;是否財務公司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理和有效整改。
信息系統評價
是否採用了與財務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復雜性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是否能為相關崗位提供及時、有效的管理信息;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測試,並對重要信息進行備份;是否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並達到實時監控各項監管指標的水平。
2、經營狀況的評價
主要從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市場風險、盈利能力、流動性和服務水平六個方面評價財務公司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果。
資本充足性評價:包括資本充足率;凈資產要大於注冊資本;連續兩年未是否出現資本不足的情況;資本充足水平是否可適應資產正常增長的需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資本得是否以較充分的運用;資本的增長是否是不以擴大非主營業務為目的;業務發展計劃是否充分考慮資本充足水平和經濟資本約束;日常經營管理中是否持續監測資本充足水平並有相關記錄;是否建立維持適當資本充足水平的機制;利潤分配製度是否有利於財務公司的自我積累和持續發展;是否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資本補充計劃;在資本不足時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應急補充安排。
資產質量評價:包括良資產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貸款率;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擔保比例資產風險分類是否准確,偏離度是否較低,偏離情況能夠是否得以及時糾正;不良資產的處置措施是否有力,不良資產是否持續減少,資產質量是否趨好;實行綜合授信管理,單一客戶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維持合理水平,風險可控。
市場風險評價:包括短期投資比例;長期投資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是否正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做好分類管理和限額管理;是否具備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市場風險的技術手段;是否自營投資和受託投資分戶管理、分賬核算、運作規范;是否投資產品結構合理,綜合風險度較低。
盈利能力評價:包括資本利潤率、資產利潤率。是否扣除未提足的資產損失准備金後的資本利潤率及資產利潤率保持較高水平;經營效益比例是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收入結構是否與主要業務結構吻合,盈利穩定性是否好;成本收入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審慎。
流動性評價:包括流動性比率、同業拆入比例。是否建立流動性監測預警機制,具備實時監測的技術手段;是否根據成員單位資金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有效調劑頭寸,頭寸管理不過度依賴主動負債;是否合理利用主動負債工具滿足臨時性的頭寸管理需要。
服務水平評價:包括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方面的評價。資金來源包括對以下3方面的評價(1)成員單位的存款集中程度達到較高比例;(2)財務公司盡力歸集集團內資金,集團內負債占財務公司整體負債的比例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證明其在集中成員單位存款方面已盡其所能,為滿足成員單位的結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對影響資金集中和結算服務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資金運用包括對以下3方面(1)運用於成員單位的資產占財務公司總資產的比例較高;(2)成員單位貸款需求滿足程度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以充分的資料和數據證明其在滿足成員單位資金需求方面已經盡其所能,或對影響資金運用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其他服務包括對以下2方面的評價(1)努力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顧問、融資方案設計、銀團貸款等服務;(2)在不違反現行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通過業務和服務創新滿足成員單位需求。
3、所屬集團影響度評價
主要分析財務公司所屬集團對其影響狀況,包括集團基本狀況、集團對成員單位控制力及對財務公司的支持度。
四、《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
核心監管指標內容如下:
1、監控指標
資本充足率為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加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之比不得低於10%。資本凈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資本扣減項。
不良資產率不應高於4%。不良資產率為不良信用風險資產與信用風險資產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是指承擔信用風險的各項資產,包括各項貸款、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資產、存放同業、銀行賬戶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不良信用風險資產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信用風險資產。
不良貸款率不應高於5%。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各項貸款之比。
各項貸款是指財務公司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證券、各項墊款等。?不良貸款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及損失類的各項貸款之和。?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信用風險資產應提准備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針對各項信用風險資產可能的損失所提取的准備金。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計算中暫不考慮一般准備和特種准備充足情況。?
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貸款應提准備之比。
貸款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對各項貸款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的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僅反映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充足情況。
流動性比例不得低於25%。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比例不得高於20%。自有固定資產比例為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折舊後的凈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資本總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貸款損失准備尚未提足部分?
短期證券投資比例不得高於40%。短期證券投資比例為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長期投資比例不得高於30%。 長期投資比例為長期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拆入資金比例不得高於100%。拆入資金比例為同業拆入與資本總額之比。拆入資金是指財務公司的同業拆入、賣出回購款項等集團外負債。
擔保比例不得高於100%。擔保比例為擔保風險敞口與資本總額之比。擔保風險敞口是指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扣除保證金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國債價值後的余額。擔保比例計算不包括與貿易及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如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
2、監測指標
存貸款比例為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各項存款為財務公司吸收的各成員單位的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保證金存款、委託資金與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的差額等。
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是指財務公司在報告期末表內外授信總額最大的一家客戶的授信余額。授信是指財務公司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保函、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所有者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之和的平均余額之比。
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資產平均余額之比。
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為在中國人民銀行超額准備金存款、現金、存放同業的總和與人民幣各項存款之比。

⑹ 貸款風險分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有哪些

貸款風險分抄類逾期180天劃入次級的規定是由《貸款通則》規定的。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致的劃分。

(6)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第三十七條貸款人發放擔保貸款時,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以及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貸款人發放信用貸款時,必須對借款人進行嚴格審查、評估,確認其資信具備還款能力。

第三十八條發放擔保貸款,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簽訂擔保合同,辦理擔保手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需要交付的,應依法交付。

⑺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註: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7)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五級分類擴展閱讀:

貸款早期分類

1998年以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辦法基本上是沿襲財政部1993年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把貸款劃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種類型,後三種合稱為不良貸款,在我國簡稱「一逾兩呆」。

逾期貸款是指逾期未還的貸款,只要超過一天即為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雖未滿兩年但經營停止、項目下馬的貸款;呆賬是指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已無法收回,需要沖銷呆帳准備金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呆帳貸款大部分已形成應該注銷而未能注銷的歷史遺留問題。

這種分類方法簡單易行,在當時的企業制度和財務制度下,的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這種辦法的弊端逐漸顯露,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貸款,無論是否事實上有問題,都視為正常,顯然標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貸款即歸為不良貸款似乎又太嚴格了。另外這種方法是一種事後管理方式,只有超過貸款期限,才會在銀行的帳上表現為不良貸款。

因此,它對於改善銀行貸款質量。提前對問題貸款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常常是無能為力的。所以隨著不良貸款問題的突出,這類分類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⑻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⑼ 目前不良的市場如何

一、什麼是不良資產?

1.1 什麼是不良資產?

不良資產其實是一個泛概念,它普遍指的是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等。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1.2 不良資產是怎麼產生的?

我們從銀行的角度來切入,理解不良資產是如何產生的。銀行的不良資產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現在的中國參考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次級資產基本上是在逾期M3以上,即超過90天的。

二、不良資產的市場容量有多大?

2.1 不良資產存量市場

衡量不良資產的市場容量主要可以從四個維度來分析:銀行 2.非銀行金融機構 3.非金融機構 4.AMC機構早年吸納的存量。因為銀行的不良往往附加擔保、抵押等增信條件,更容易處置,是現在市面上主要被認知,流動處置的不良資產。所以我們主要以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量看整個不良資產市場存量的數據級。

銀監會公布的銀行不良貸款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為1.58萬億,不良率為1.74%。縱觀近10年的不良資產世界,因為收08年4萬億的政策影響,11年的不良貸款余額是近10年中最低,達到接近4000億左右。

在介紹了整個中國不良資產行業的歷史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不良資產的產業鏈中,核心的玩家主要可以分為這么幾類:

1. 不良資產的源頭方。

源頭方主要有:1)銀行,2)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證券、保險、基金,3)非金融機構。 這3種類型的源頭方提供了整個行業不良資產的供給。

2.不良資產的中間處置方與通道方。

這里的中間處置方與通道方主要是指四大AMC和地方性AMC。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規定,金融機構在批量轉讓(10戶/項及以上)不良資產時,要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 因此源頭方除了自己單宗或小宗處理掉的不良資產之外,大多是需要批量轉讓給AMC公司代為處置。

而持牌AMC的下游就是有很多非持牌的AMC與不良資產投資公司,他們更加承擔這不良資產二傳手的角色。

3.終端的處置方。

終端的處置方是指AMC公司最終接收到不良資產的人,這里可能是原先的債權人,可能是經營性公司,也可能是個人投資人。

4.服務商。

因為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涉及到的維度較多,而且處置較為復雜,這裡面存在著較多中介公司的需求,如:律所,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拍賣公司,法院服務機構等等。

3.3 不良資產是如何被處置的?

不良資產的處置核心可分為重組處置與清收處置 。其中清收處置,按處置形式分可以分為:協議轉讓、招標、催收、拍賣、轉讓等。其中拍賣是通過法院的裁決,把債權轉移成物權的一種方式,是避免債權糾紛的一種常用處置方式。

1.銀行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

我國自實行貸款五級分類以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資產質量考核為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的雙下降,即所謂的「雙降」。因此銀行對於不良資產的出表具有較強的動力。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規定,銀行對於單宗或小宗以及個人貸款相關的不良資產,可以自行處置,大部分的不良資產還是通過批量轉讓給AMC公司實現出表處置。

2.持牌AMC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

我們從信達和華融的角度來看持牌AMC的處置方式。 2016年全年華融收購清收類資產原值2760億元,2016年全年信達收購清收類資產原值2143億元,從2016年的收購佔比上來看,接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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