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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金融機構業務員被取保候審

發布時間:2021-03-17 22:45:53

❶ 基金公司老闆跑路,我是業務員,共440萬業績,被刑拘一個月後取保候審了,五個多月後看守所通知回去說

要是批捕你早就捕了沒有事

❷ 我被取保候審快兩年了,今天辦案單位給我電話說讓我去解除取保手續,應該沒有什麼事情了吧

一、因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並且辦案單位讓當事人去解除取保手續,就說明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二、根據你的情況判斷,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對你的取保候審已經結束,先變更強制措施,可能改為監視居住,或不予處罰結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2)蕪湖金融機構業務員被取保候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❸ 我被取保候審八個月了 今天法院打電話來說 讓我本人和擔保人帶身份證去那是怎麼回事

您好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而並不是最終的處罰結果。 如果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現在法院打電話,讓本人和擔保人一塊去法院,說明案件已經被移送法院起訴,法院通知當事人,是了解情況,要開庭審理了。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去,法院可以直接下達逮捕證, 望採納

❹ 金融類公司被抓,涉嫌詐騙,能取保候審嗎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符合條件就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❺ 擔保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現在業務員已經把違法所得全部退繳。有的業務員還被取保候審。有的監視居

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只是不用在看守所里,案件到法院一審階段後,仍然是需要接受審判的。是否被判刑,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分析。

❻ 你好,我被取保候審出來20多天了,為什麼網逃還掛著,打電話去問他們說局長不簽名,消不了

這個屬於公安部門內部程序的問題,你可以直接向檢察院部門書面材料反應,要求他們給予監督。

❼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現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立案了,我們是業務經理,我們被取保候審,請問我們會被怎

非法集資罪

❽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做業務員,公司和業務員都被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現在都是取保候審。

退贓是法院處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在量刑時著重考慮的一個情節,如果不退贓的話,法院不會從輕處罰。至於如何量刑,需要考慮在案件中的地位、參與度、吸收存款的數額等,一個案件十分復雜,幾句話根本說不清楚,建議請個專業的刑事律師為您的親人辯護,以爭取他能夠得到從輕處理。

金融公司業務員業績60萬,公司被判定非法經營,被批捕了,能不能取保候審

能,但是只有申請權,沒有決定權。

❿ 我是蕪湖的,我老公被告經濟詐騙罪,歸鳩江區法院,年初進看守所半個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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