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金融機構的狀況
中國政策性銀行的現狀與改革
摘要:政策金融是與商業性金融相對應的,是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繼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之後,三大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問題已成為國內金融改革的又一個焦點。本文闡述了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歷程及其現狀,並從總體上描述了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最後對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作出了簡單評價及建議。
關鍵詞:政策性銀行 現狀 改革
一、中國三大政策性銀行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政策性金融體系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的過程中產生的。1994年,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國家決定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同時將原四大國有銀行所負有的政策性職能分離出來,切斷基礎貨幣與政策性業務的聯系,為加速國有銀行的商業化和確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創造條件。由此,政策性金融作為一個獨立的金融體系在我國正式建立。三大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體制的改革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 1994 年3月7日,該行是一家以國家重點建設為主要投融資對象的政策性銀行,辦理政策性國家重點建設(包括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業務。除了財政撥付的資本金之外,國家開發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發行財政擔保債券和由金融機構認購金融債券籌措,此外還包括部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吸收的存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 1994 年11月18日,承擔國家糧棉油儲備和農副產品合同收購、農業開發等業務中的政策性貸款、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及監督使用。資金來源除財政核撥資金外,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並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企業的存款。
中國進出口信貸銀行成立於 1994 年7月1日,作為貫徹國家外貿政策的政策性銀行,其主要業務是為大型機電設備進出口提供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為成套機電產品出口提供信貸貼息及信用擔保。其資金來源除國撥資金外,主要以財政專項資金和金融債券為主,其業務活動由有關部門組成監事會進行監督。
我國政策性銀行自成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經營機制。在發揮貫徹政府意圖、拉動經濟增長作用的同時,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經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和特點:
(一) 經營行為顯著改變
適應形勢需要,政策性銀行採取了相應的改革措施,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經營管理體制。,政策性銀行把「既要支持經濟發展,又要防範金融風險」作為經營原則,防範風險的意識不斷增強,自主決策的程度大幅度提高。同時,加大了貸款管理、本息回收和風險防範力度,經營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 資產質量明顯提高
政策性銀行在運營過程中,注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擇優選擇支持對象,建立信用結構和信用約束機制,強化信貸管理。同時通過採取上門催收、資產保全、法律訴訟等多種手段,加大催收不良貸款的力度,信貸資產質量出現了可喜的變化,不良貸款率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1季度,國開行的資產總額達到了25185億元(摺合3140億美元),表內不良貸款率為0.82%,撥備覆蓋率為288%,資本金為500億元,資本充足率約為9.15%,而一年前其資本充足率是10.5%。截止到2004年末,中國進出口銀行表內和表外的信貸資產余額合計達到2754.3億元,資產總額達到3058.7億元。信貸資產質量進一步提高,按五級分類標准,年末自營業務不良貸款率為5.28%,連續六年實現了不良貸款絕對額和比率的「雙下降」目標。截止到2005年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產總額8502.1億元,貸款余額7870.73億元。按貸款五級分類標准,年末不良貸款余額為798.6億元,比年初減少458.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2%,比年初下降7.3個百分點,實現了不良貸款余額和比例的雙下降,貸款質量得到不斷提高。
(三) 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不斷調整
為適應國家宏觀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變化,政策性銀行積極調整業務經營范圍和支持領域。
2005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認真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三農」和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大了信貸支農力度,貸款投放快速增加,主要業務包括:糧油信貸業務、棉花信貸業務和其他儲備信貸業務。並且還積極拓展新業務,2005年,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增加了國家和地方化肥儲備、地方糖儲備、地方肉儲備新業務。目前,除糧棉油專項儲備外,其他儲備信貸業務共六大類九個品種。截至2005年末,其他儲備貸款余額91.6億元,較上年增長88%。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中間業務也迅速發展,其保險代理業務險種范圍進一步擴大,已經涵蓋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全部險種。
從1994年成立之處到2005年末,國家開發銀行88.9%的貸款用於支持電力、公路、鐵路、石油石化、煤炭、郵電通訊、農林水電和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業。2005年,國開行繼續致力於中國的市場建設;加大對社會瓶頸領域的支持,緩解資金壓力;進一步大力推動管理資產業務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繼續提升內部管理能力;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其中間業務也發展迅速,主要有:財務顧問、債券承銷、證券化、高科技風險投資和基金管理。
200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主要業務有:出口信貸業務,包括出口買方信貸和出口賣方信貸;對外優惠貸款業務;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對外擔保業務;國際國內結算業務。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的進出口發展。其中間業務發展迅速,2004年9月,銀監會批准進出口銀行開展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成為第一家獲得該授權的政策性銀行。
二、中國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今年年初,央行年度工作會議確定,按「一行一策」原則分步制定、實施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同時,年初的銀監會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把「加快政策性銀行改革」作為今年金融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今年的「兩會」,又首次將「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寫進了《政府工作報告》。政策性銀行的改革已成為繼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後又一個熱點。綜合各新聞媒體的報道,以及國家高級金融官員對政策性銀行改革的評述,可以大體看出我國今年政策性銀行的改革思路:
(一) 重新定位:一行一策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的初步設計系由中央銀行研究局人員參與,在行長周小川的親自指揮下完成的。 矯正決策層和業界人士對政策性銀行功能定位的傳統理解:即按國家指令開展業務,虧損由國家兜底。將三家政策性銀行統統定義為國務院直屬、以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為目標的具有開發型功能的國有金融機構。這種職能定位意味著三家政策性銀行特別是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將大幅放寬。
(二)分賬經營管理:國家帳戶和銀行帳戶
在分賬經營管理方面,央行與銀監會的意見比較統一,即採用分賬管理。所謂分賬經營管理,是指將政策性銀行的業務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交辦業務,另外一類是市場化業務或銀行自營業務;同時,在政策性銀行內部設立兩個賬戶,一個是國家賬戶,專司政策性業務;一個是銀行賬戶,統籌《商業銀行法》允許開展的所有業務,不享受政策優惠。兩類業務分別核算。在分賬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只對國家賬戶內的虧損進行補償,對銀行自營業務的經營狀況不負責任。
(三) 補充資本金。
三家政策性銀行普遍存在所有者權益比率及資本充足率過低的問題,因此,新方案包括多渠道充實資本金並建立長效、可持續的資本金補足機制方面的內容。從目前中國狀況說,既然確定了「純國有血統」不變,那麼,資本金的補充渠道只能由財政注資、匯金公司注資以及在國內外市場發債券這三個方面構成。在三家政策性銀行中,由於國家開發銀行發放了大量的10年、20年以上期限的貸款。因此,風險暴露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從現在看,其資產的不良率只有2%左右,其狀況要優於許多國內一流的商業銀行。 但農發行和進出口銀行卻都面臨著一個共同的問題,即如何處置表內不良貸款。進出口銀行不良貸款的規模估計不足百億元人民幣。而農發行由於體制、政策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良貸款總額肯定要高得多。 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賴賬所造成的農發行的巨額貸款損失,還可採取和地方政府談判,用債轉股的方式,以糧食購銷企業的房地產產權抵股的辦法來解決,如此等等。一旦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辦法,就應該根據處理數額的難度確定計劃完成期限,如2年、3年、5年,等等。在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設計中有一個邏輯前提,即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策性銀行由於指令性任務和安定團結目的而造成的純粹政策性虧損,中央財政應當認賬並給予相應解決;而由於政策性銀行本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貸款損失,則應當由今後的經營利潤轉撥備的方式進行抵補。
三、中國政策性銀行改革思路的簡單評價及建議
首先、對我國當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准確定位。政策性銀行作為藉助國家信用實現國 家經濟發展戰略的金融工具,是進行市場化運作但又不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標的非營利性金融機構。國家信用支持、市場化運作、非盈利性應是新時期政策性銀行的三個顯著特徵。其一,政策性銀行需要國家信用支持。這是因為政策性銀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利用國家信用可在國際市場以相當低的成本贏得資金,有利於其政策性業務發展;其二,實行市場化運作,可以避免政策性銀行過度依賴財政而導致經營效率低下,並運用市場化方式彌補體制性缺損和政策業務的市場風險,從而增強其應對集中、大額、長期風險的能力,這也是新型政策性銀行與傳統政策性銀行的最大區別;其三,政策性銀行經營目標不是盈利最大化, 而是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在上述共性基礎上,「一行一策」的原則,是充分考慮了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戰略,能較好的調整現有政策性銀行的業務范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的支持作用。
其次,在明確定位的前提下,盡快為三家政策性銀行立法。因為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在經營目標、業務范圍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區別,大部分國家均為政策性銀行單獨立法。我國目前只有國務院(1994)22號文件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依據,具體內容已不適應發展要求 ,應 盡快頒布專門法規,規范政策性銀行經營行為。鑒於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種類繁雜、機構特點不一致, 宜由同一部法律來規范,立法應針對各行不同特點分別進行,單獨制訂。通過立法,可以進一步明確各類政策性銀行作為國家信機構的性質、地位、業務范圍、經營宗旨、資金來源和使用,以及會計制度、融資方式、利潤處理辦法、監管體制等,促進政策性銀行自我約束、自主決策和健康發展。調整業務范圍、通過制度來分離政策性金融業務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加強機構自身建設。
再次,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劃分國家賬戶和銀行賬戶是世界上幾乎大部分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通行的做法。政策性金融代表公共利益,或者准公共利益,是服從國家的特定的產業政策、社會政策或者戰略意圖需要的。此外,隨著資金來源、融資方面市場化的擴展,許多國家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也在進行改革,在一定的范圍內從事商業性的投資業務,但商業性業務是有限的。分賬經營管理有助於體現國家政策導向和政府意圖,同時又能使各大政策性銀行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牢固樹立成本效益觀念,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兩個賬戶之間必定要設立隔離機制,防止商業賬戶的損失轉嫁到國家財政頭上,這也是設立分賬經營管理體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治理結構和內在運行機制改革。一旦對三家政策性銀行進行了准確的定位,這三家銀行的治理結構也應當參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進行相應的調整。除了成立董事會、監事會或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外,其高級管理層也應當按照委託代理關系進行相應的機制設計,並對一些問題進行相應的思考,如董事長和行長是分設還是一人兼任;副行長由董事長、行長提名還是上級組織部門直接委派任命;管理團隊的報酬水平可否與業績相應掛鉤;經營管理的問責制度如何設計,等等。
參考文獻:
[ 1] 我國政策性銀行的轉型和發展方向:沈凡,理論建設,2006年第1期
[2] 政策性銀行走向何方:趙江山,經濟參考報,2006年05月09日
[3] 三大政策性銀行轉身財政匯金聯合注資:吳雨珊,21世紀經濟報道,2006年5月6日
[4] 三家政策性銀行改革今年啟動 周小川親自指揮:李衛玲,國際金融報,2006年02月27日
[5] 政策性銀行改革與轉型國際研討會實錄: ,2006年04月28日
[6] 數據來源:三家政策性銀行網站及其年報。
B. 在次貸危機中 中國金融機構遭受的損失相對於資產較少 表明我國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較強的論據
這個題目可以抄寫篇小論文,襲要做好得好的話,相信一般經濟類本科的水平估計至少要3~5天,而且我沒時間找這些數據陪你搞,這里只簡單做一個邏輯介紹(供參考):
一:損失相對資產較少並不能就表明我國抗風險能力強,最好是通過比較其他國家的狀況得出結果。當然,選用哪些國家作為比較參考也是有講究的,因為牽扯到新興市場和我國金融市場的特殊格局。原因我就不多講了,建議最好使用美國、日本、德國、俄羅斯、巴西、印度這六個國家做橫向與縱向的比較分析。
二:我國金融機構的資產配置,他配置了哪些資產,這些資產的風險-收益性如何,這里可以使用詹森指數、特雷諾指數來檢驗(當然最好也要跟上述六個國家做對比),然後通過這個檢驗來間接說明我國金融機構的資產機構及其風險狀況
三:實證案例說明。可以拿雷曼倒閉等等的案列來對比說明各國金融機構損失的情況,然後再從裡面追究我們是不是可以避免損失的,但由於某些原因(人為、體制等因素)導致損失。
四:綜述結論
C. 結合你所了解的金融機構風險損失案例談談我國金融機構應該如何加強風險管理
來5309宿舍找答案
D. 求我國金融機構風險損失案例
美國次級債危機中,中國銀行持有的一些債券。平安買富通銀行。中航油陳久霖做空石油等
中國銀行開平案,南方證券等券商倒閉
E. 如何防範我國金融風險。。就這個題目,誰能給我寫個論文大綱!!!急急急!!!
轉軌時期我國的金融風險及其防範和控制金融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對外國際關系的核心內容,也是自從上世紀以來繼原材料、產 品市場競爭之後的第三次競爭焦點,因而,金融體系健全性及金融運行機制的有效性就顯得 至關重要。但由於金融所特有的貨幣信用經濟屬性,決定著其中的不確定性與投機因素比其 他任何一種資源配置機制都來得大, 即金融風險是伴隨金融制度建立與發展過程的客觀問題, 能否正確認識並予以有效地防範與化解,是確保金融安全的關鍵,關繫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 場的效率。實際上,由於金融幾乎是貫穿於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風險控 制為基調的金融安全,已成為當今一國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標志。這也正是從亞洲開 始並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動盪所深刻說明的問題。 轉軌時期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雖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由於貨 幣信貸增長過快、貸款結構不合理、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機構獨立性不夠等原因而產生的 金融風險隱患也在不斷加重。本文主要結合我國轉軌時期宏觀調控政策的路徑演變,擬就影 響中國金融風險變化的因素進行梳理,並以不良貸款為核心,對中國金融風險進一步演變趨 勢及可採取的政策措施進行探討。 第一章 金融風險及其危害所謂金融風險,是指由於形勢、政策、法律、市場、決策、操作、管理等諸因素的變化 或缺陷而導致損失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意味著它有朝兩個方向發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範 或防範不利使損失成為事實;二是由於採取了防範措施且措施得當,使損失沒有發生或將損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們應當盡量避免出現第一種可能,爭取實現第二種可能。 金融風險,不僅破壞金融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削弱和抵毀金融業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種 金融風險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國家經濟安全。金融風險發展到金融危機或金融風暴, 金融風暴可以不放一槍一炮把一個國家的經濟擠到崩潰的邊緣,出現政治危機和社會動盪。 歷史的和現實的、地區的和國家的以及國際社會的金融危機都說明了這一點。 我國金融風險的表現及 表現及主要因素分析 第二章 我國金融風險的表現及主要因素分析一、銀行系統的風險。 銀行系統的風險。 (一)銀行業呆壞賬水平居高難下 2002 年以來,我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比率不斷下降,但是,如果過多地強 調這些指標只會促使金融機構通過擴大信貸投放稀釋不良貸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貸款,事實上 不良貸款蘊含的金融風險依然存在。 根據國家統計局 《2003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1 公布的數據,中國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比率仍然偏高。按照五級分類統計,2003 年末銀 行業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為 2.44 萬億元,不良貸款比率為 17.8%,這個比率遠高於一 些跨國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 按照銀監會提供的數據,2003 年 10 月,銀行業主要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為 18.74%,四 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 19992.27 億元,不良貸款比率為 21.38%,外資銀行整體的 不良貸款比率為 4.26%。到了 2004 年第三季度,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絕對值為 1.56 萬億元,不良貸款率為 15.71%。在 2002 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曾經動用了 1127 億元沖銷不 良貸款,僅僅使不良貸款絕對值比 2002 年初減少 782 億元。而面對目前近 1.6 萬億元的不良 貸款,即使每年投入 1000 億元銀行利潤沖銷壞賬,也需要十餘年時間才能將不良貸款額、不 良貸款率降低到能夠與世界跨國銀行相當的水平。 (二)信貸投放過快潛伏著新的金融風險 2003 年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加快,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積極性也持續高漲,而 資本、經常賬戶的雙順差,大量外資通過各種渠道流入中國,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礎貨幣 進行對沖,M2 增幅持續高於 17%的年度控制目標。2003 年年初,央行宣布 2003 年金融機構 貸款增加的總額應當控制在 1.8 萬億元以內。到了 6 月份就已經突破了這個目標。7 月份央 行公開表示務必要將信貸總額控制在 2.8 萬億元以內。 可到了 10 月份貸款總額就已經突破了 2.8 萬億元。而且貸款的結構也發生了改變,投資大部分流向許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設,中 長期貸款比重增加。由於長期債券市場的缺乏,潛在的金融風險又集中於銀行系統。而銀行 系統通過發放大量新貸款來稀釋不良貸款率的盲目擴張行為也隱含著巨大的危機。在經濟結 構不盡合理、社會信用環境不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商業銀行自身的內控機制欠缺 和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的情況下,這種過快的信貸投放可能潛伏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央行採取了適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備金率,加大公開市 場操作力度,實現貸款浮息制度,同時加強以風險控制為重點的窗口指導,直至採取行政手 段,以控制貸款擴張勢頭。2003 年 9 月底,人民銀行將人民幣存款准備金利率從 6% 提高到 7%以遏制信貸增長。准備金率的提高減少了商業銀行大約 1500 億元的流動性資金,促使同業 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籌資成本提高。2004 年 4 月,存款准備金再次提高為 7.5%,並實行差別 存款准備金制度。金融機構一次性減少可用資金 1100 億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銀行和其他較 小的金融機構陷入流動性緊縮,不得不尋求央行支持。 長期的流動性問題,仍是中國金融系統面臨的問題之一。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城鄉居 民短期存款,而資金投放卻以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政府債券、住房貸款為主。這樣一種不合 理的結果自然不利於我國金融系統的良性發展。 2 (三)房地產金融隱含重重泡沫 在利率管制和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較大的存貸款利率差使金融機構能獲得較高的利 潤。加入 WTO 以後,銀行業面臨著外資銀行的競爭、商業化經營的壓力,各大銀行都在爭搶 高回報、低風險的客戶,而房地產商(包括投資者、開發商、建築公司和抵押部門)一向被認 為是優質客戶,信貸風險較少,導致銀行近年對房地產的貸款額大幅上升。央行研究局的《中 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持》 報告數據表明, 2003 年房地產投資開發資金突破 1 萬億元人民幣, 比 2002 年增長 29.7%。房地產信貸在銀行業整體信貸中的比重不斷增加,2000 年房地產信貸 比重為 6%;2001 年上升到 13%;2002 年達 17%;2003 年已高至 21%。2003 年由銀行貸出的房 地產開發貸款達 6657.35 億元人民幣(參見央行研究局的報告: 《中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 持》 ),比上年增長近 5 成,是自 1993 年實施銀根緊縮政策以來的最大升幅。 目前比較突出的房地產金融風險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真正自有資金往 往不足 30%,發展商「出地」 、銀行「出錢」的情況嚴重;二是一些分階段連續開發的大型樓 盤過度開發形成風險;三是銀行對貸款的監控不力,信貸資金被挪用,從而形成風險;四是 貸款條件較松,消費者違約現象增多,也增加了銀行的風險。 (四)信用體制不健全隱含著銀行風險。 信用體制不健全隱含著銀行風險。 盡管 2002 年我國頒布了銀行業新的信息披露准則, 信息披露水平和行業透明度有了相應 的提高,但我國商業銀行的國有性、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決策者權責不對稱等特性,決定 我國銀行業信貸風險不能及時顯現。由於信息的不可得、搜尋成本過高、信用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等現狀在短期內無法得到改觀,尤其是涉及公司內部經營、 個人收入狀況等方面的信息。這種狀況容易導致逆向選擇行為的發生。住房信貸和汽車信貸 在前幾年被認為是風險相對較小、收益較高的優質項目,但近期頻頻發生的違約現象正在改 變這種認識。目前已出現一些消費者購買多套住宅以至發生償還危機的現象。繼 2003 年銀行 業公布車貸黑名單以後,2004 年銀行業又公布了房貸黑名單。這種事後懲罰往往難以彌補銀 行業的損失,客觀上也加重了銀行業的風險。 (五)行政干預加劇金融風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對金融體系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銀行業尤其是地方性銀行與 當地政府之間仍然存在緊密聯系,行政部門仍然可以通過職權便利對信貸過程施加強有力的 影響, 。這種關系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會產生一定影響。例如,在 2004 年上半年的緊 縮政策中,江蘇「鐵本」事件是這種關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損失的銀行資金、民營資本 自然無法挽回。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也成為了潛在的金融風險來源。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 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 3 我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 信託投資公司是由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業銀行的總行與分支行建立的規模較為龐大的一 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進行清理前的 1995 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資公司共有 393 家(其中地方性公司為 369 家) ,資產運用額僅次於當時的國家銀行與城市信用社。這類機構 在發展中演化為「金融百貨公司」,不但與商業銀行一樣從事存貸款與投資業務,也大量染 指證券經營業務。由於種種因素導致金融信託機構資產質量下降,不良資產增加。據人民銀 行統計,許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貸款占貸款總額的 50%以上,一些公司凈資產為負數;全國所 有信託投資公司的帳面統計資本充足率為 6%,有些機構的這一指標為負數。成為當前金融風 險主要隱患之一。證券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在管理體制尚未理順之前,設置較為混亂,不但 數量眾多,與證券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很不適應,造成相互間的惡性競爭和對證券經營市場 的壟斷局面,影響了市場的效率。而且,由於缺乏必要的證券業財務會計制度,監管落後, 使這些機構經營存在著不少問題。比如,大量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各種渠道從商業銀行拆借巨 額資金,申購新發股票和進行二級市場炒作,不僅使股票一、二級市場不公正交易嚴重,而 且將資本市場風險傳導到貨幣市場,危害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幾乎所有證券經營機構在前 幾年都通過開具大量空頭代保管憑證,進行國債賣空,套取社會資金,用於投機交易,由此 積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數額驚人的債務。隨著參與證券市場投資人數的增加,各家證券經營 機構吸附大量支付保證金,由於沒有納入統一的渠道進行監管,幾乎沒有一家證券經營機構 不挪用這部分資金頭寸用於自營業務的,其中隱含的風險是絕對不能忽視的。與此同時,隨 著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費收入的過程中,不乏隨意利用保單圈套社 會資金的較混亂現象。而由於法規制度和現實市場環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費資金沒有適 當正常的投資渠道,這其中的風險積累也值得重視。 三、金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隱含的風險。 金融資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隱含的風險。 金融資源基本上是通過金融中介機構的間接融資渠道和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渠道配置 的。就我國目前間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機構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持不夠,而非國有經濟已成為 我國經濟增長與促進就業的重要支撐,非國有經濟對 GDP 增長的貢獻率已超過 63%。但直接 金融資源配置卻並未適應這種國民經濟格局的變化,銀行信貸政策基本沒有考慮個體私營企 業的需求,按 1997 年底的余額計算,全部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總額 6.75%, 對三資企業的貸款占 2.52%,對私營企業及個體經營單位的貸款占 0.52%,國有企業貸款佔到 90%左右,但國有企業僅佔全社會總產值的 1/3 左右,融資與產值貢獻率極不協調。這說明, 金融機構的絕大部分資金在效率相對低下的環境中運行,如此信貸資金配置,不僅不符合經 濟增長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風險也值得關注。 4 四、資本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風險。 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場上,股票應是能夠長期獲取股息紅利的「投資證券」、能夠支配 公司財產經營的「支配證券」以及獲取價差資本利得的「投機證券」的統一體。但在我國目 前的股票市場上,由於佔大部分的法人股、國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結果:一是尚無法 通過股票市場開展並購交易行為,加之董事會基本由國家股東與法人股東把持,從而不但使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難以起到「支配證券」的作用(通過場內股票買賣不能實現控股目的), 而且影響了股市對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貢獻。二是導致分紅回報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 紅派息,這一方面由於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紅派息的,與利用人為高價籌集的巨額資 本金相比,分紅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顯然的,難免不使股份公司異化;另一方面股份 公司中法人股份與國家股份的產權仍不清晰,其中蘊含的不平等使二級市場上的交易者對現 金紅利的要求極低,這使上市流通股票幾乎失去了「投資證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權結構所 決定的產權關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權的不同、配股權轉讓的差異同表決權、分紅派 息權相同的矛盾等)的影響,從根本上決定了一、二級市場的價格均必然具有較大的隨意性, 大幅度波動也就難免。況且,非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質,以及他們對股市供求關 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漸漸偏離了個人股東的廣泛支持,不管是機構還是個人均無法將 股票作為投資證券、支配證券進行投資,而大多利用高股價進行投機,但這種投機又進一步 引起了股價上升與大幅度波動。這其中的泡沫與風險將直接威脅到股市與股份制度的正常發 展。 第三章 金融風險在我國進一步演變的趨勢一、呆壞賬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可能進一步升高 近幾年,金融機構(國有、股份制、城市商業銀行)普遍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具體體現 為信貸業務的快速擴張,掩蓋了潛在的資產質量問題。尤其是那些呆壞賬比例已經偏高、融 資能力及抵抗風險能力較差的中小銀行,容易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 的進一步深入,破產法的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負債的很大一部分終將轉化為賬面不良貸款, 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會長時間存在且不斷出現高峰。因此,單方面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 革和加強銀行監管並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貸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業銀行在保持經 營穩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貸款的風險。 近年來,盡管監管當局採取了各種措施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的 不良貸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 1999 年成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了政策性因素 造成的不良貸款之後,2000 年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平均下降了 10%左右。此後,雖然監 5 管當局不斷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但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時有反彈。 2004 年,央行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一批擬上市的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進行了 較大規模的集中處置,不良貸款再次出現明顯的雙降。 但考慮到 2003 年末以來,中央政府為治理局部的經濟過熱,所採取的宏觀緊縮政策,對 部分固定資產投資和土地項目進行了清理,撤銷和停止了部分違規越權項目,可能會形成不 少新增不良貸款,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工作難度相當大。而且過分地強調 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的降低,勢必鼓勵商業銀行通過擴大放款規模、回收有利的貸款來 達到短期內「雙降」的目的。 二、房地產信貸隱藏著高風險 由於房地產信貸(開發、按揭等)業務中,銀行處在一個比較有利的地位,近幾年房地產 業的銀行信貸償還尚未出現明顯的拖欠情況,呆壞賬率也不高。數字顯示,目前商業性個人 住房不良貸款率不到 0.5%,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不良貸款率不足 0.24% (央行研究局報告 《中 國房地產發展與金融支持》 ),完全控制在安全線之內,房地產開發商的償還情況相對正常, 令銀行業對此警惕性不高。但是,個人住房的信貸風險是有一段隱藏期的,真正暴露出來可 能要 3~4 年的時間。再加上目前的個人信貸保障系統尚未健全,大批買家申請樓宇按揭時所 能提交的還款能力和信用情況信息十分欠缺,令銀行存在很大的壞賬風險。而不合理的收入 預期和價格預期更加刺激了部分收入不穩定、 收入水平偏低的消費者通過按揭貸款購買住房, 一旦出現斷供、收入情況變化或者房產價格下跌,銀行便難免出現壞賬。 盡管目前銀行業對住房信貸違約現象進行了懲罰, 如北京市 14 家商業銀行已經對住房貸 款設立了信用記錄,在一家商業銀行有違約記錄的客戶將無法從其他商業銀行得到貸款,但 這樣一種事後的懲罰機制不能從根本上降低銀行業潛在的金融風險。 三、利率匯率制度改革和資本賬戶自由化過程中潛在著金融風險 從利率制度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缺乏彈性的官定利率制度,而且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實行 低利率政策,盡管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增長,但這種制度很難准確及時地反映資金的 供求狀況,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盡管不斷進行了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嘗試,放寬了貸款利率的 浮動區間,允許存款利率下浮,但利率作為宏觀金融市場供求狀況的信號作用仍不能充分發 揮。貨幣市場的分割,基準利率的缺乏,都使得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 金融市場行為的盲目性。 在國際經濟變幻莫測的今天,外匯體制改革的效果帶有更大的不確定性。2003 年以來, 外匯占款一直是基礎貨幣快速投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幣升值的強烈預期下,數百億美 元的資金湧入香港伺機進入大陸,中國金融體系面臨更嚴重的沖擊。2004 年 8 月以來,機構 6 客戶和個人將外匯資產兌換成人民幣的業務規模大幅度增長,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早已擴大到 居民層次。自 2004 年 10 月 28 日央行宣布加息以來,這種預期更加強烈,因此人民幣面臨著 強大的升值壓力。而將外匯存款准備金率從 2%提高為 3%也不能緩和當前的壓力。 「歐元之父」 蒙代爾認為, 「一旦人民幣升值,外商投資將急劇下降,經濟增長放緩、失業增加、城鄉貧富 分化……中國將面臨嚴重的金融乃至社會風險。 」 資本賬戶自由化進程中,政府對資本管制能力的弱化,國外資本能通過各種地下渠道進 入中國,政府對外資企業的利潤轉移也難以監控,香港也日益成為資金進入或離開中國的中 轉地。國際資本投機沖擊是近年來金融風險轉化為金融危機的主要因素,因此一旦經濟形勢 發生變化,我國金融體系面臨的沖擊將遠比我們想像的嚴重。 四、現有金融體系背景下的金融風險仍將長期存在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佔領了絕大部分業務,普遍持有較強的流動性,是同業拆借市場上最 主要的資金供給方,也是政府債券的主要購買者。2003 年,人民幣貸款對存款比率平均為 76.8%,外幣為 80.8%。而其他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則往往是資金的借入方,流動性不足, 自我調節能力較差。這樣一種嚴重不平衡的結構必然不利於我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不能滿足 我國經濟增長的需要。隨之發展起來的地下金融活動,兼具創造性和毀滅性,其規模已達地 上金融活動規模的 1/3,監管當局很難對其進行打擊和取締。地下金融活動給我國金融體系 帶來的不僅是金融沖擊,更多的是社會沖擊。 第四章 在我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可採取的政策措施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是一種未來的不確定性。加強宏觀調控,促 進國民經濟的穩健發展,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金融環境。因此,充分發揮金融促進經濟增長 和調節經濟結構的作用,綜合協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的關系,健全市場機制, 保持經濟增長和信貸增長相適應,同時努力消除社會信用制度不完善、銀行內控機制不健全 和資本市場發展不規范等因素帶來的金融風險,形成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良性互動,顯得 尤為重要。 一、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快商業銀行改革,打破不良貸款的惡性循環 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加快商業銀行改革, 應積極建立國家財政部門、央行、金融監管部門的協作機制,借鑒跨國銀行的經營模式, 綜合考慮地方政府在金融穩定中的收益和責任,前瞻性地設計商業銀行改革方案,促進銀行、 保險、證券行業的協調發展,著眼於硬化商業銀行的預算約束,並激勵商業銀行硬化國有企業 預算約束,創新宏觀經濟政策的傳導途徑,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地方政府應強化整體觀念,維護中央政府政策的權威性,積極引導地區經濟、金融體系 的發展。在積極彌補市場缺陷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要理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金融機構的關系,使之朝著激勵相容的方向發展,穩定金融。 二、健全金融立法,強化金融執法與監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強化金融執法與監管力度。 金融經營活動應在嚴格明確的法律法規制度界定下進行,為此,應當針對我國已開始運 行的證券、期貨、信託業加快相關法律的立法進度;對於已有法律法規,在健全監管體系的 同時,強化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金融犯罪行為,確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加快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改革 逐步規范各級金融市場,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市場,減少對利率的管制,使其准確反 映資金供求狀況、經濟運行狀況。盡快完善外匯市場,改革人民幣對美元僵硬的穩定,放寬 浮動區間,緩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增強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加強利率政策與匯率政策 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金融機構改革主要是銀行產權改革。目的是解決國有銀行產權關系不明、所有者缺位、 治理結構缺失、風險管理能力差、內部人控制等種種弊端。目前開展的金融創新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穩步推進。而如何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 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和規范授信業務程序,健全審貸分離制約機制,建立 良好的盈利模式,任重而道遠。 四、有效控制與防範 房地產金融風險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中央政府應制定有效的產業政策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及時調整房 地產政策法規,對房地產業的發展給予戰略性的指導。具體到各級政府,要設置符合市場需 求的房地產開發准入門檻,嚴格土地批租,利用行政手段調節開發行為。 作為信貸供給方的金融機構, 應努力提高風險意識, 按照人民銀行、 銀監會的相關規定, 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准入門檻,切實加強信貸審查、管理、監管,警惕房地產泡沫出現,利 用信貸政策引導房地產市場結構調整,對過熱的房地產市場要適度降溫。建立並逐步完善個 人誠信體系,嚴格審查住房按揭貸款,防止「假按揭」等投機行為,積極推進住房貸款證券 化進程。 五、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加大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對於問題較多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清理的基礎上堅決與各級政府部門脫鉤,杜絕經營資 金的財政化,主要應按金融信託的應有原則積極進行改組,盡量實行平衡過渡。對於證券經 營機構,應盡快建立健全有關證券業財務會計制度,完善有關會計賬戶體系結構,充分發揮 商業銀行對證券投資清算資金的監督作用。 8 六、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增強財政實力,為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與風險化解能力的提高 積極推進財政改革,增強財政實力, 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就當前來說,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積極推進已經確定的以「費改稅」為重點的新一輪 財稅改革,並加強財政管理,提高效率,將現行稅制范圍內應收的稅收及時足額地收繳國庫; 通過編制「國有資本預算」,加強對國有資本營運的監控,確保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 產的保值增值,特別是當涉及到國有資產變現時,能夠保證政府財政的應有收入;在節約的 原則下,調整財政公共投資方向,重點轉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項目投資,等等。以此促進財 政機制的完善與財力的充盈,使其成為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堅強後盾。 七、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 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預警系統,立足於自防自救,防範金融危機, 及時減輕經濟和金融體系失衡的程度。首先需要運用現代電子技術,建立靈敏的信息監控和 發布網路。建立一套兼顧可比性、數據可得性的風險度量指標體系,能及時根據監測的數據 衡量我國金融系統面臨的風險。特別要關注國民經濟中的熱點行業和新興行業。其次,央行 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溝通、聯系。及時根據宏觀經濟 運行數據以及風險監測結果,分析研究金融系統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預警。要 藉助西方發達國家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經驗,努力開展維護金融穩定的創新性和前 瞻性研究,積極探討分散、轉移、隔離、化解金融風險的辦法,改變單一依靠央行再貸款救 助的現狀。 9
F. 我國銀行業目前的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應如何解決
銀行業監督管理體系的獨立,反映了我國銀行業發展的客觀需要,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金融業的一個重大應對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中國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步入專業化、國際化的軌道。然而,由於我國金融發展的歷史原因和體制原因,雖然在監管體制上從中央銀行獨立出來,實現了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分離,強化了銀行業的監督管理,但能否實現預期的改革目標,並不僅僅取決於監管體制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於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後,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於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於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於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後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於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佔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佔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後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於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後,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後,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願,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後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准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並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於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於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症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範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准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准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3、建立一支精乾的監管隊伍。金融業監管作為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不能視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門來考量和配備幹部。一方面要求具備廉潔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和技能。因此,應該建立相應的執業資格制度,對不同的崗位要有不同的執業資格標准。只有監管隊伍的素質提高了,才能保證監管水平和監管政策的有效實施。當前,應抓緊對監管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培訓財務會計、信貸業務和衍生金融業務的實務操作培訓。
4、重新梳理銀監會體系各項工作,構建有效銀行業監管工作秩序。監管體制的變革,要求在機構設立、監管理念和監管水平等方面有一個質的變化。如果仍然沿襲過去的管理思維和方式,銀監會體系的各項監管工作不可能有質的突破。因此,新的監管體系確立伊始,要重新梳理各項工作,重新定位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和各項工作的規范化操作程序及相應的作業標准,建立有效的內部和外部協調運作的工作環境。要提高現場檢查的技能和水平,開發非現場風險分析預警技術,糾正傳統思維對監管膚淺的認識,建立監管成效考核和監管責任問責制,把監管工作從傳統的事務性管理轉移到科學有效的風險監管軌道。
5、學習和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技術,開發建設適合我國銀行業實際的監管信息網路系統。監管統計資料庫系統、網路信息系統和非現場風險分析預警技術開發滯後,制約著銀行業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銀監會系統應抓緊學習和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信息技術,研究開發和建設高效的信息網路和監管信息系統,提高監管工作水平。
G. 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
金融抄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襲要有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 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H.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