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卡減免收費需申請是什麼道理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於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也將同日實施。根據該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定,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據此,有觀點認為,銀行根據客戶申請免收一張銀行卡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是此前多數知名人士呼籲和爭取的結果。但切莫為銀行卡減免部門收費高興過早,這種減免收費的做法並不能洗白其此前違法收費的嫌疑。
首先,需要明白當初的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收取有何依據。持有銀行卡者都清楚,很多銀行的銀行卡當初都是免年費、免收賬戶管理費的。在儲戶辦理銀行卡時,也未明確告知需要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此後,僅在營業網點和官網出示了相關告示,就明目張膽地開始收費了。
要知道,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很明顯,銀行僅以告示形式和格式條款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後就開始收費,其違法性十分明顯。再者,開始收取年費後,多數持無年費銀行卡者並不清楚銀行的告示和收費依據,就不明不白地被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了,這是何等荒謬的現象。
其次,如前所述,銀行卡收取年費本身已涉嫌違法,為何監管部門不僅不予以調查和制止,反而默許其收取各種費用。現在出台的相關規定,看似是為民生著想,限制銀行業亂收費,實際上是將此前的違法收費合法化。就像土匪搶劫一樣,此前搶劫時不予制止,現在要求土匪搶劫時要備案、要公示、要少搶,名義上是為群眾著想,實則混淆了一個前提,即搶劫是違法的,是應該禁止的。為違法收費背書卻還想讓社會公眾感激不盡,真可謂是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
第三,為何減免銀行卡收費需要申請。銀行卡從免費到收費,銀行從未一一告知過持免費卡的儲戶,沒有向儲戶申請過,沒有徵求過儲戶的同意,甚至連儲戶的意見也未聽取過。現在需要減免收費了,侵犯到有關行業利益了,便想出讓儲戶申請的辦法來限制儲戶權利,與其說是吝嗇,不如說是無恥。保守估計,以每個銀行有2億人持有銀行卡計算,如果都去申請減免收費,這樣的隊伍是何等地壯觀,銀行難道不怕擠破門。其實,需申請才減免就是銀行的聰明之處。有些人或許不知道有此規定,或者知道後不想麻煩自己去申請,便享受不到減免優惠,銀行便可以再賺上一筆,真是精明之極。
第四,需申請才減免會不會成為好看不中用的銀樣蠟槍頭。申請一般都是到櫃台書面申請,很多人嫌麻煩,可能不會去,享受不到優惠。而且,既然是申請,都是經批准同意後才會減免,銀行會不會設置各種門檻,讓儲戶享受不到優惠。譬如,某儲戶多年前在甲城市工作,辦理一張銀行卡,現在又到乙城市,又辦理一張同行的銀行卡,儲戶申請該卡享受優惠時,銀行會不會要求先將此前不用的銀行卡銷戶處理。或者說,其他城市已經不使用的銀行卡是免收費的,現在必須使用的銀行卡需要申請減免收費,銀行會不會以已有免費銀行卡為由不再減免。要是如此,誰會為了小額的年費而奔波外地辦理銷戶等手續,來回的費用恐怕抵得上數十年的年費了。因此,這種規定對於本就處於弱勢的流動務工人員來說,只不過是「畫餅充飢」而已。
減免收費不是銀行業讓利於民的終點站。普通公眾維護自身權益的路還很長,有關部門還需擺正自身位置,多考慮民生大計,少斂取不義之財。
㈡ 工行、民生銀行等機構被通報,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工行、民生銀行等機構被通報,其背後的原因是違規收取應減免貸款費用、強制捆綁銷售、收取高額服務費和代理手續費等行為,抬高了綜合融資成本,降低了小微企業獲得感。
一、違規行為保險監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國務院辦公廳將密切跟蹤有關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㈢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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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我國普惠金融發展五年來取得了怎樣的成果
在今年9月份的《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中提到,我國普惠金融發展主要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果:
一是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7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營業性網點22.76萬個,較2013年末增長8.5%,銀行業網點鄉鎮覆蓋率達到95.99%。2013至2017年,全國人均擁有的銀行賬戶數由4.1個增加到6.6個,全國銀行卡人均持卡量由3.1張增加到4.8張。
二是薄弱領域金融可得性持續提升。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小微企業貸款余額30.74萬億元,較2013年末增長73.1%,為1521萬戶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服務,較2013年末增長21.7%;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30.95萬億元,較2013年末增長48.2%,其中農戶貸款余額8.11萬億元,較2013年末增長80%。
三是金融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明顯提高。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浙江網商銀行主要依靠互聯網運營的模式,實現三分鍾申貸、一秒鍾放款、零人工介入的「310」貸款模式。銀行業持續減費讓利,降低普惠金融融資成本。2017年大中型商業銀行對普惠金融客戶取消收費項目335個、對387個項目實行收費減免,全年減費讓利總金額約366.74億元。
四是金融扶貧攻堅成效卓著。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607.44萬戶,佔全國建檔立卡貧困戶的25.81%;扶貧開發項目貸款余額2316.01億元;積極開展貧困人口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全國25個省(區、市)1152個縣(市)承辦了針對貧困人口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覆蓋貧困人口4635萬人。
㈤ 以下哪些不是國家監管部門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台的"七不準"規定中的內容
關於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不準」、「四公開」規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加強和改善公眾金融服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二)以質定價。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公開透明。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四)減費讓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㈥ 銀監會要求銀行業向客戶讓利不少於多少
7月28日至29日,中國銀監會召開2017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會議強調,下半年要引導銀行業更加註重供給側的存量重組、增量優化和動能轉換,進一步發揮債委會的作用,積極推動債轉股落地實施,有效支持去產能去杠桿,引導銀行業主動減費,確保全年向客戶讓利不少於440億元。
深化改革要有新進展,加強監管要有新作為,堅持「監管姓監」,切實糾正監管定位偏差,回歸監管本源,專注監管主業。堅決服從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領導,主動做好監管協調,層層壓實監管責任。
銀監會有一個監督的作用,相信各銀行也不敢亂來。
㈦ 銀行貸款減費讓利是否觸犯刑法
要看具體情形,如果是銀行自願減費不損害雙方利益。
㈧ 請問小微企業貸款轉嫁成本是什麼意思
強制銷售其它產品等強迫行為。
近期,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在先期暗訪的基礎上,協調中國銀保監會及北京銀保監局組成核查組赴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簡稱建行北分)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簡稱平安北分)就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依法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發現,兩家銀行部分分支機構未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部署要求,執行監管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存在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問題,變相抬升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增加了小微企業負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行北分個別客戶經理違規向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搭售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個別客戶經理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要求小微企業借款客戶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購買「貸無憂」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借款人為被保險人,以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以銀行為第一受益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下轄通州分行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137筆、累計發放金額5.92億元。其中47筆、累計發放金額1.93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2.60%,佔全部發放筆數的34.31%,保費合計47.91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在推介「貸無憂」人身險產品時,利用銀行優勢地位,通過話術變相誤導客戶,使其認為該人身險產品為發放貸款所必須的風險防控措施,導致部分客戶錯誤理解並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累計發放金額98.11億元。其中160筆、累計發放金額6.19億元小微企業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貸無憂」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金額的6.31%,佔全部發放筆數的7.57%,保費合計201.85萬元。
二、建行北分違規將押品評估費轉嫁給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
核查發現,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押品評估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涉及評估費約為295.58萬元。
三、建行北分未區分押品風險狀況,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
核查發現,建行北分未對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是否屬於「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而造成損失的押品」進行區分,「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小微企業借款客戶為抵押物購買財產保險,並承擔相應保費,客觀上增加了小微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並由小微企業借款客戶承擔保費,保費合計849.22萬元。
此外,建行北分部分客戶經理存在變相引導客戶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的行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間,建行北分新發放抵押類小微企業貸款2114筆,上述2114筆貸款抵押物全部購買財產保險。其中,1393筆購買了建信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財產保險,佔比65.89%。
四、平安北分違規在個人經營貸款過程中搭售高額人身險產品
核查發現,平安北分違規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搭售平安福人身險產品。該產品以重大疾病、身故、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為保險責任,交費頻次為年交、交費年期10至30年。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4月30日間,該行辦理個人抵押經營貸款業務4721筆,累計發放金額133.73億元。其中1295筆、累計發放金額41.58億元個人經營貸款的借款人購買了平安福人身險產品,佔全部發放筆數的27.43%,佔全部發放金額的31.09%,保費合計2327.78萬元。核查組對部分借款人進行了電話回訪及見面訪談,其中13位借款人反映該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強行將購買保險與貸款進行掛鉤、違背借款人真實意願、損害其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辦理貸款時必須上保險,貸款額度與保費金額掛鉤(客戶經理要求保費一般為貸款額度的1%),不買保險則貸款利率上調等。
從督查情況看,建行北分、平安北分對國家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的重大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未切實全面履行社會責任,未真正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對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行為搞變通、打擦邊球,內部監督檢查缺失,業務、合規、審計三道防線未能切實發揮作用,對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行為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並有效遏制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影響了國家有關惠企利民政策舉措的落實效果,削弱了小微企業的獲得感。此外,兩家銀行過於重視發展中間業務收入等經營效益類考核指標,對保險銷售設定的激勵機制較高,使得基層業務人員多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
中國銀保監會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已經約談建設銀行總行、平安銀行總行,責令其立查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全行存在的問題。北京銀保監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建行北分、平安北分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採取相關監管措施,責成兩家銀行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行北分已經暫停向小微企業借款人銷售「貸無憂」保險,明確由銀行承擔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對不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影響造成損失的押品不再要求辦理抵押物財產保險。平安北分已經停止向個人經營貸款借款人銷售保險產品。
著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重要任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帶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強普惠金融服務,確保小微企業信貸綜合融資成本在2018年基礎上再降低1個百分點。有關部門要推動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全面履行社會責任,落實對小微企業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實質性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就業擴大和新動能成長。有關監管機構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中附加不合理條件、變相抬升企業融資成本、對沖減費讓利政策效果的行為,必須堅決整治查處、絕不姑息。國辦督查室將對相關工作部署落實情況持續關注,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維護中央政令暢通,確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