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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機構體系

發布時間:2021-03-19 05:06:58

1. 日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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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點介紹,

日本金融體系由中央銀行、民間金融機構,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等組成,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民間金融機構為主體,政府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補充的模式。
中央銀行是日本銀行,它建立於1882年10月,1942年2月進行了改組。該行資本金為1億日元,政府持有55%,民間持有45%,民間持股者只享有分紅資格,而無對該行的經營管理權。日本銀行的政策委員會是該行的決策機構。它由總裁、大藏省代表、企劃廳代表、城市銀行及工商、農業界代表等7人組成。其任務是根據國民經濟的要求,調節日本銀行的業務,調節通貨,調節信用以及實施金融政策,如制訂官定利率、從事公開市場業務,調整存款准備率等等。該行行政機構為理事會,由總裁、副總裁、理事、參事等組成,按照政策委員會決定的政策執行一般具體業務。盡管法律規定了政府對日本銀行有很大的干預權力,如對該行的一般業務命令權、監督命令權、官員解僱任命權等,但政府實際上並未實行過這些權力。日本銀行基本上是獨立地實施金融政策,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其政策手段主要有官定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准備金率、窗口指導等。
民間金融機構有普通銀行(城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外匯專業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以及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協同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
普通銀行相當於英美的商業銀行,是金融體系的主體,城市銀行有13家(包括專營外匯的東京銀行),它們面向全國,提供存款、放款、票據貼現、匯兌等業務服務。
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構成日本長期金融機構,前者有3家,主要業務為發行金融債券,籌集長期資金,提供長期產業資產貸款;後者有7家,辦理各種信託業務,同時還吸收儲蓄存款。
相互銀行、信用金庫、信用組合、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勞動金庫構成中小企業金融機構,主要向中小企業開展一般金融業務。
農林中央金庫、農業協同組合、漁業協同組合構成農林漁業金融機構。 日本民間農林漁業金融機構以合作形式為主體,並得到政府的保護與幫助,分為農業、漁業、林業三個系統,每個系統均有三級組織,單位協同組合為基層組織,協同組合為中層組織,農林中央金庫為最高層的中央機構。
此外,民間金融機構還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融資公司,以及互助機構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政府金融機構包括郵政儲蓄、資金運用部、政府銀行和公庫、海外經濟合作基金以及政府有關融資事業團。郵政儲蓄補充吸收國民閑置資金,提供給資金運用部,政府將郵政儲蓄資金連同發行國債收入和簡易保險資金以及財政特別會計資金,通過政府金融機構(主要是二行九庫)向民間企業提供長期低利貸款。從事「財政投融資」活動。在日本,政策性金融活動都是由政府金融機構,其中主要是「二行九庫」來從事的。1985年底「二行九庫」貸款額655497億日元,占貸款總額的9.9%。
日本金融體系堅持專業分工主義的原則,實行專業分工的銀行制度。日本金融體系特點在於金融機構實行嚴格的業務領域限制,也就是說,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承擔不同性質的金融業務,它們之間不能相互交叉,呈現出業務分離狀況。(1)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分離。間接金融一直佔有較大優勢,承擔間接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有普通銀行、相互銀行、信用金庫、長期信用銀行、信託銀行等。這些機構原則上不得兼營證券業務,證券業務等直接金融業則由專門的證券公司來經營。(2)長期金融業務與短期金融業務相分離。作為長期金融機構的長期信用銀行和信託銀行經營長期金融業務。普通銀行以及其他銀行經營短期金融,這種分離不是由法令強制實施的,銀行法令並末規定普通銀行的資金運用期限,而是由設立長期信用機構專司長期金融業務和通過大藏省的行政指導,對普通銀行吸收定期存款最長年限只允許為2年,而在客觀上限制了其經營長期金融業務的能力來實現的。(3)銀行業務與非銀行業務相分離。即普通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業務,而由信託銀行和從事兼營業務的普通銀行的信託部門來辦理信託業務。(4)商業性金融業務與政策性金融業務分離和機構分立。商業性金融機構如普通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利潤率為導向,從事商業性金融業務;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以貫徹政府政策為目的,促進宏觀經濟均衡增長為導向,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二者機構上、業務上分離,但又有一定的配合和協調。由於民間資本在運用上的客觀局限性不能自覺地從事政策性金融活動,因而,只能
由政府以政府資本來創設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來自覺地承擔這一活動。

2. 有誰清楚日本金融體系,謝謝

2008年9月以來,源自華爾街的國際金融危機給日本經濟以重創。在很短時間內,各項主要經濟指標迅速出現戰後少有的急劇下滑,2008年財年GDP增長率下降3.5%,出現戰後最嚴重的衰退。但經過大半年時間的艱苦努力,從2009年5月起,日本經濟的主要指標逐漸回暖,6月政府正式宣布「觸底」。日本經濟何時復甦?後金融危機走向如何?對世界經濟以及中日經貿關系將產生很大影響。

一、日本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金融機構的直接打擊有限,但對實體經濟打擊沉重。2008年第4季度實際GDP增長率驟降14.4%,創下戰後以來的新低。2009年第1季度又降為14.2%。不僅如此,其他主要經濟指標均開始出現雪崩式下滑。美歐市場的萎縮導致日本出口迅速下降,2008年度出口同比減少16.4%,貿易順差下降了90%。2009年第1季度,出口下降26%。此前日本之所以從長達10幾年的長期蕭條中掙脫出來,主要是由出口擴大帶動的。突如其來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整個出口企業沉重一擊,而汽車企業首當其沖,受害最重。出口產業受挫,引起工礦業生產迅速下降、設備投資下滑、企業經營惡化,而生產的減少以及企業效益的下降又引起就業形勢的惡化,經濟危機的特徵十分明顯。這說明在日本並未發生金融危機,而是發生了經濟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經濟急劇下滑,且比震源地的美國以及其他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其主要原因在於,日本經濟是在舊傷尚未痊癒的情況下,進入新一輪的周期性衰退,再加上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創,因此表現出比美國和歐洲主要發達國家更嚴重的症狀。

面對突如其來的金融危機,日本政府在2008年8月、10月和12月先後採取了「緊急綜合對策」、「生活對策」和「緊急經濟對策」措施,被稱為「三級火箭助推」。三次政策措施共投入財政資金12.4萬億日元,相當GDP的1.9%,預計將帶動75萬億規模的事業投資。

三次經濟對策主要包括支付定額消費補貼金(2萬億日元)、下調高速公路收費、改善就業政策、住宅減稅、實施醫療、看護、社會福利政策等措施。同時,為了加強金融系統的穩定,出台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對策(擔保規模擴大到30萬億日元)、增加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公共注資(12萬億日元)、成立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股票回購機構等。

在貨幣政策方面,日本銀行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向短期金融市場大量供給資金,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向金融市場提供美元流動性,兩次下調無擔保隔夜拆借利率的誘導目標,2008年10月從0.5%下調至0.3%,12月從0.3%下調至0.1%。2008年12月,又實施購入長期國債、購買一般企業商業票據(CP)等特別措施。直到2009年6月,日本銀行一直維持0.1%的低利率不變,繼續增加貨幣的流動性。

鑒於2008年第四季度以來經濟惡化速度加快,日本政府又於2009年4月決定出台新的「追加經濟對策」,追加額高達15.4萬億日元,相當於GDP的3%,這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財政投資,預計帶動56萬億日元的事業規模。據預測,此舉將推升2009財年GDP增長率2個百分點。

上述一系列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已初見成效。2009年5月份以來,日本一些主要經濟指標開始出現若干回暖跡象,節能汽車減稅及綠色補貼、定額消費補貼金等對策已產生效果。據預測,如果不實施經濟對策,2009年度實際GDP將為超過-5%的負增長,而實施經濟對策後,將維持在-3%左右。

二、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經濟走勢

盡管本次國際金融危機對日本實體經濟造成嚴重沖擊,但對其金融體系和社會結構並未造成太大影響,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家實力並未出現實質性變化。正因為如此,日本的經濟危機呈現出「來得快,走得也快」的特徵。2009年5-7月份,日本銀行與政府與雙雙連續三個月對經濟運行做出上行判斷。日本銀行在6月份「金融經濟月報」中指出:日本經濟持續改善。7月的「月報」進一步指出;經濟逐漸好轉。內閣府在6月份「月例經濟報告」中時隔7個月首次取消了「惡化」二字,認為經濟已出現部分改善,雖然不能說復甦,但也已觸底。7月份的「月例經濟報告」又進一步認為,盡管形勢依然嚴峻,但經濟已全面改善。在發達國家中日本第一個宣布「觸底」。這意味著日本經濟已從危機階段進入後金融危機的療傷階段。為了判斷未來經濟走勢,還應分析一下日本面臨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日本經濟實力雄厚,特別是國內金融系統仍然穩定,不良債權早已處理完畢,經濟基本層面尚好。另外,日本對金融創新和發展金融衍生工具一直持慎重態度,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遠比美國嚴格,這也是日本金融系統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免遭重大直接損失的主要原因。再者,日本剛剛經歷長期蕭條,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與教訓,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事實上,目前美國所採取的擴大公共投資、零利率政策和寬松貨幣政策也都借鑒了日本的經驗。

(2)周期性衰退接近尾聲。從戰後日本出現的13次景氣循環來看,衰退期平均為17個月。第14次景氣循環從2007年11月開始進入衰退期,到2009年7月達20個月,經過長期調整,新一輪經濟周期即將來臨,加之前兩個季度跌幅較大,第二季度止跌反彈情在理中。

(3)庫貨減少,生產可望回暖。自去年秋季以來,出口銳減,企業減產,大量積壓的庫貨開始減少,到2009年3月庫貨已接近正常水平。加之美國市場出現回暖兆頭,最大貿易夥伴的中國經濟保持相對高速增長,3-5月份,出口連續保持降幅縮小態勢,工礦業生產指數也分別出現1.6%、2.3%和5.7%,連續3個月正增長,企業信心指數得到提振。

(4)政府的緊急對策將逐漸顯露效果。如前所述,面對國際市場惡化和日元升值,日本政府自2008年秋季以來先後出台了四次緊急經濟對策,累計財政支出規模超過GDP的5%。發放到每位居民手中的定額消費補貼金和2008年財年補充預算以及提前執行的2009年度公共投資等均在第二季度產生效果,支撐經濟回暖。央行及時下調利率,向短期金融市場提供大量資金,還採取回購長期國債、回購民間企業發行的CP等非傳統金融手段,企業融資環境已明顯趨好。

(5)國際經濟環境的若干有利變化。面對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國際社會頻頻出手,採取協調行動,這些對策可能在2011年上半年顯露效果,全球經濟可望逐漸回暖。另外,國際油價、糧價的大幅度降價對嚴重依賴進口的日本經濟利好,會使企業生產成本降低、交易條件改善,但前一時期這種利好為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波所淹沒,經濟觸底後,這一利好就會逐漸顯現。

2.不利因素

(1)設備投資短時期內難以恢復。據內閣府的最新調查,反映半年後設備投資增長的機械設備(除船舶、電力外)訂貨金額出現連續四個季度大幅度下滑,這意味著半年乃至一年後的設備投資仍將持續下跌。據內閣府預測,2009年度設備投資將為-15.9%的大幅度下降。設備投資約占日本GDP的15%,設備投資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對經濟發展產生重要作用,設備投資大幅下降,首先將嚴重影響內需的擴大。

(2)失業狀況繼續惡化。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到2009年3月底已有10幾萬「派遣臨時工」失去工作崗位,正式員工也岌岌可危。從失業率來看,2008年1月僅為3.8%,2009年1月上升為4.1%,5月又攀升至5.2%。同月有效求人倍率(有效求人數/有效求職數)下降至0.44,為戰後最低點,失業人口總數高達347萬人。估計未來一段時間,失業率還將上升。嚴重的失業問題已開始演變為社會問題。

(3)個人消費增長困難。個人消費占日本GDP的56%,對自律性經濟復甦影響巨大。消費疲軟是日本經濟陷入蕭條的重要特徵之一,在20世紀90年代個人消費基本處於停滯或負增長狀態。2002年3月以來的69個長期景氣過程中,由於收入未能增加,個人消費也基本處於微升和停滯狀態。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不僅收入沒有增加,反而出現大量失業人口,壓迫社會總收入上升,其結果導致個人消費更加疲軟。

(4)財政狀況日趨惡化。如前所述,到2008年度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長期債務余額達860多萬億日元,與GDP之比接近180%。前一個時期,由於政府嚴格控制國債發行額,財政狀況曾出現過好轉跡象,但突遭金融危機襲擊,不得不再次採取凱恩斯主義手法,擴大發行國債,使財政再陷深淵。倘若危機長久持續,能否籌措到「第五次經濟對策」資金似乎都很困難。

(5)政局將持續動盪。日本最晚將在2009年8月30日舉行眾院選舉。據媒體預測,在野的民主黨獲勝可能性較大,但即便民主黨掌握掌權,也難以保證政局的長期穩定。政局的動盪難以保證經濟政策的連續性,不利於緊急經濟對策的推行。

3.近期走勢

由於外日本需依存度較高,只要美國經濟不復甦,世界經濟不復甦,日本率先實現明顯的V字型復甦很難想像,但出現U型復甦的可能性較大。日本這次經濟衰退,出口下降、生產減少、設備投資驟減、就業形勢惡化以及個人消費減少等蕭條特徵在很短的時間內幾乎同時出現。來勢兇猛,觸底也很快,但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並繼續走向復甦,尚需時日,由於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尚未恢復以及經濟下滑慣性等因素的影響,2009年度日本經濟仍將是-3.3%左右的衰退。

最近世界經濟出現若干復甦的端倪,在強有力的擴張性財政金融政策刺激下,估計日本經濟在第二季度有可能出現正增長,在繼續持續一段正增長後,到2011年第二季度前後,隨著經濟對策效果的減弱或消失,設備投資和個人消費等民需又難以跟進,因此可能再次出短期波動,亦即出現雙底的W型變化。倘若2011年下半年以後美國經濟和世界經濟出現復甦,日本經濟也將隨之復甦,2011年度可能轉為1%左右的正增長。

4.中期走勢

這里的中期是指未來5年左右的期間,亦即後金融危機時期。這一階段是對金融危機後遺症進行處理、療傷的階段。由於設備投資低迷、失業壓力還在增大、個人消費持續疲軟、財政困難以及外需環境不穩定等不利條件的存在,日本經濟在後金融危機時期很難出現較高增長。

日本財政咨詢會議把近中期經濟發展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危急階段」,大體在2009年。這一階段的對策是:為了切斷金融危機和實體經濟惡化的連鎖,要強化內需的支撐作用,提前實施公共投資計劃項目,擴大就業。目前這一階段的目標已基本實現。第二階段為「觸底階段」,大約在2011年前後。在這一階段為了使景氣不再下跌,應當加強空港、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以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第三階段為「恢復和增長階段」,大約在2011年以後。

雖然日本經濟在2008年出現了大衰退,但由於日元升值,按美元計算的實際GDP反而比上年出現大幅度上升(從4.3萬億美元上升至4.9萬億美元),繼續保持世界第二位的經濟規模,而且世界金融大國、債券大國的地位也未發生變化。盡管面臨各種挑戰,但日本經濟實力猶在,資金雄厚、企業創新能力旺盛,具備經濟再生的基礎條件。因此陷入類似90年代的長期蕭條的可能性不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有望成為下一個經濟增長點的綠色經濟、節能環保領域,日本具有壓倒優勢,占據著制高點,加之支持力度又在加大,今後有望進一步成長。財政困難、社會保障問題以及少子老齡化問題屬於長期和超長期結構性問題,對近中期日本經濟的影響有限。

綜合各種不利與有利因素,筆者對後金融危機時期的日本經濟走勢持謹慎樂觀預測,2011年以後,日本將會逐步告別凱恩斯主義政策,而重新走向財政結構改革之路,做好後危機收口工作。目前日本有關方面明確表示,2011年度的財政預算規模將小於上年度,國債發行額度也將會相應縮小。倘若經濟能夠順利復甦,日本將在2011年以後逐漸提高消費稅,並擇機再次解除零利率,使金融政策回歸常態。在美國經濟、世界經濟回暖的大前提下,後金融危機時期,日本可望保持與潛在經濟增長率相應的1%-1.5%左右的穩定增長。
希望採納

3. 各國金融體系

由於現實中不同國家的金融制度差異較大,因此很多研究認為,存在著不同的金融體系。一是以英美為代表的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二是以法德日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在美國,銀行資產對GDP的比重為53%,只有德國的三分之一;相反,美國的股票市值對GDP的比重為82%,大約比德國高三倍。因此,美國英國的金融體制常常被稱為「市場主導型」,而德國、法國、日本則被稱為是「銀行主導型」。

4. 詢問:日本在華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機構名稱 國家(地區) 在華機構 成立日期 機構性質 在華聯絡方式 負責人
電 話 地 址 傳 真
日本銀行 日本 日本銀行上海代表處 1/31/1996 代表處 (021)

5. 看完半澤直樹,想問中國銀行與日本銀行的體系有什麼不同

中國銀行公司性質: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日本銀行公司性質:股份制中央銀行
中國銀行主營商業銀行業務,包括公司、個人金融、資金業務、資金國際業務和金融機構業務等業務。
日本銀行根據日本銀行法執行以下職能:
發行紙幣現鈔並對其進行管理
執行金融政策
作為政府銀行的同時,擔任「最後的貸款者」這個銀行的銀行角色
執行與各國中央銀行和公共機關之間的國際關系業務(包括介入外匯市場)
搜集金融經濟信息並對其進行研究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bmsxZF1ulQyHo8IrfgGnpCmDhTD_47sHF7--KG2tQoe0fya
http://ke..com/link?url=-#3_6

6. 當今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

第一類主要是指那些銀行占據主導地位、其他金融機構比例不超過20%的發達經濟體。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屬於這一范疇。
第二類中其他金融機構比例超過20%,大於或等於銀行所佔比例。荷蘭、英國、美國屬於此范疇。
第三類包括新型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公共金融機構或央行的角色至關重要(通常是由於高額外匯儲備或主權財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的比例較低。該類包括阿根廷,中國,印尼,俄羅斯和沙烏地阿拉伯。

7. 東京有哪些著名金融機構

日本銀行
三菱東京金融集團
三井住友銀行

8. 日本在97年亞洲金融後的金融體制

日本金融業與我國不同,由於其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管制,使金融業喪失了自我調節的能力,同時又與西方金融接觸過多,導致了一個畸形市場。
在政府的保護下,日本金融業風險意識較差,依賴性較強,幾乎沒有自負其責、優勝劣汰的心理准備,因為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困難或瀕臨倒閉,政府就會伸出援手予以保護,同時,政府往往又會採取「暗渡陳倉」的非公開手段進行救濟。問題積累到一定程度,勢必導致金融系統良莠不齊,真實的資信程度下降,整體素質弱化。
受政府行業管理的限制,各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被嚴格限定,未經當局許可,金融機構不得進行任何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項目的開發。同時,金融各業嚴格分工,不得跨業經營。這就使得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淡化,開發新產品、應用新服務手段的動力減低。雖然上述限制隨著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實施有所放開,但並未得到根本改觀。同時,受政府過細管制的影響,金融機構疏於自身內部管理,人事管理過於相信「人性善說」,業務管理則更為鬆懈,以致秘密違規交易盛行。
我們常常會看到,西方股市一有風吹草動,日本也被殃及池魚。上世紀九十年代,因為日本急切要與西方金融接軌,太早的與西方基金合作,導致其資金大量外流,也是其那段時間通貨緊縮的原因之一。

9. 中國與日本銀行體系的區別

職能

日本銀行根據日本銀行法執行以下職能:
發行紙幣現鈔並對其進行管理
執行金融政策
作為政府的銀行的同時,擔任「最後的貸款者」這個銀行的銀行的角色
執行與各國中央銀行和公共機關之間的國際關系業務(包括介入外匯市場)
搜集金融經濟信息並對其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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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銀行總裁一覽表

代 總裁姓名 就任時間 出生地區
1. 吉原重俊 1882年10月6日 鹿兒島縣
2. 富田鐵之助 1888年2月22日 宮城縣
3. 川田小一郎 1889年9月3日 高知縣
4. 岩崎彌之助 1896年11月11日 高知縣
5. 山本達雄 1898年10月20日 大分縣
6. 松尾臣善 1903年10月20日 兵庫縣
7. 高橋是清 1911年6月1日 東京都
8. 三島彌太郎 1913年2月28日 鹿兒島縣
9. 井上准之助 1919年3月13日 大分縣
10. 市來乙彥 1923年9月5日 鹿兒島縣
11. 井上准之助 1927年5月10日 大分縣
12. 土方久征 1928年6月12日 三重縣
13. 深井英五 1935年6月4日 群馬縣
14. 池田成彬 1937年2月9日 山形縣
15. 結城豐太郎 1937年7月27日 山形縣
16. 澀澤敬三 1944年3月18日 東京都
17. 新木榮吉 1945年10月9日 石川縣
18. 一萬田尚登 1946年6月1日 大分縣
19. 新木榮吉 1954年12月11日 石川縣
20. 山際正道 1956年11月30日 東京都
21. 宇佐美洵 1964年12月17日 山形縣
22. 佐佐木直 1969年12月17日 山口縣
23. 森永貞一郎 1974年12月17日 宮崎縣
24. 前川春雄 1979年12月17日 東京都
25. 澄田 智 1982年10月6日 群馬縣
26. 三重野康 1989年12月17日 大分縣
27. 松下康雄 1994年12月17日 兵庫縣
28. 速水 優 1998年3月20日 兵庫縣
29. 福井俊彥 2003年3月20日 大阪府
30. 白川方明 2008年4月9日 福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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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聞

2004年11月25日,該行前橋支店的幾名職員趁上司等管理人員不在的時候,在該年11月1日新發行的紙鈔中,將其中認為具有稀少價值的四枚連碼鈔票取出,並將自己的非連碼替換的事件,在基於民眾告發的內部調查中得以確認。該行職員被處以最高一個星期的停職等的處分,日本銀行也以機構的形式公開道歉。在報道中卻稱這是「非營利目的」「並非盜竊是替換,無金額上的實際損害」,強調這只是一件輕微事件,這缺少站在「金融機關的人在上司背後以個人的目的接觸『公家的錢』」的立場,最終以較輕的懲處收場。
2.獨立性受到置疑
日本政府對日本銀行決策的干涉由來已久,特別是在2000年日本經濟出現走出緊縮的跡象,日本銀行貿然加息導致經濟重新步入衰退的情況下,政府的干涉更加頻繁。2006年8月日本政府甚至違反常規,修改物價指數計算方法以壓低通貨膨脹率,從而降低日本銀行再次加息的必要性。雖然日本政府雖每五年一次例行調整CPI編制方式,但這一次在時機上卻令人懷疑,因為修改時間發生在貨幣政策出現歷史性轉折和CPI年增長率轉為正值後不久。
3.2007年1月18日日本銀行貨幣政策會員會會議前,市場曾普遍預期該次會議上日本銀行將加息25個基點。但是隨著日本政府官員的輪番口頭勸導和派代表出息貨幣政策會議,日本銀行終於屈服,以6:3的投票結果維持利率在0.25%的超低水平不變。
4.在發達國家中,一直信奉政府不能幹預中央銀行的原則,日本銀行也標榜自己具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但這次維持利率不變清楚地表明,日本銀行的獨立性遠遠不及其他西方國家,甚至有淪為政府附庸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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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過剩

日本經濟持續增長,銀行在國內市場經營前景樂觀,風險承受能力較強,有實力開拓國際市場。1985-1989年,日本年均經濟增長率高達4.1%,通脹率1.2%。央行為刺激經濟,緩解日元升值的影響,維持寬松的貨幣政策。國內儲蓄率16%以上,為同期英美國家的兩倍,但生產性投資飽和,資金嚴重過剩。
經常項目盈餘持續增加,加劇國內資金過剩格局,出現兩個後果:一是國內非生產領域投資增加,資產價格高漲。據有關分析,1985—1990年間日本土地價格增長了2倍以上,新房價格接近居民年收入的10倍,股指增長率31%。這又導致銀行資產規模和市值大增,通過股市融資便利,擴張加快。二是海外投資增加,日本成為最大債權國。1980年代前期以本國政府和非銀行金融中介購買美國國債、房地產等資產為主,後期海外銀行擴張,貸款投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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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和保護政策

1973年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以後,全球貨幣走向自由浮動匯率時代。本國貨幣的國際地位一向被認為是影響跨國銀行競爭力的一個因素。日元匯率隨著日本經濟高增長、外貿聯系增多、匯率體制改革以及美國政府施壓,進入持續升值的軌道。
1970年日元匯率為1美元兌360日元,1988年為135.5日元,升值接近3倍。日本銀行和企業對外投資購買力大增。基於匯率分析,在外匯儲備大增、日元升值和銀行資金過剩的背景下,對外投資收益增幅大於日元升值增幅,日本銀行積極尋求對外擴張,基於利率分析,假設日元資金成本與歐元利率大致相當,企業可隨意獲得兩種貨幣資金,那麼日元銀行的貨幣優勢很小甚至可以說不存在。
1980年代,上述兩個條件都不具備,日元優勢明顯。同時,日元升值尤其1985年以後日元大幅升值,導致日本銀行的資本賬面值大幅增加,國際評級提高,使得銀行可以獲得廉價資金,海外資產快速擴張。這是間接效應。1990年以後,隨著利率自由化,上述兩個條件逐漸成立並發揮作用,日本銀行的日元優勢下降,但日元升值的間接效應仍不容忽視。
1980年代,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日本銀行逐漸放鬆管制,如放寬了銀行參與外匯交易業務、海外機構向境內客戶提供歐洲日元貸款等限制,國際業務增加。但是利率管制、分業經營等監管政策維持,迫使一些銀行為規避管制,到海外市場尤其離岸市場設立機構,開展國內限制性業務。實行利率管制,國內利率低於歐美市場利率,為日本銀行在國內融資,在美國放貸,全球配置資源,國際化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日本政府的保護支持,消除了日本銀行國際化的後顧之憂。刺激其實行規模擴張戰略。據統計,1984年日本銀行海外資產3411億美元,1993年達到21810億美元。
紐約、倫敦、瑞士、盧森堡、香港等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各具特色,對外資銀行有較大吸引力(pulleffect),日本銀行進入這些地區設立機構,開展債券交易等業務,形成全球24小時連續交易系統。1980年代,歐美國家銀行業市盈率普遍相對較低,而日本銀行市盈率較高,日元購買力較強,海外收購成本低。
在外資政策上,歐洲市場管制較嚴,日本銀行在歐洲市場收購較少,以新設機構為主;美國市場相對寬松,美國銀行為提高資本充足率,向外資銀行大量出售貸款,使得日本銀行得以合理的價格接手許多美國銀行。美國市場規模大,當時美國銀行法禁止跨州經營、銀行與證券保險混業經營,銀行規模普遍不大,分割於不同城市,不能向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等,也為日本銀行進入開展相關業務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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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優勢

日本銀行的資源優勢包括規模較大、融資成本低、客戶關系穩定以及日本政府保護等,抓住時機,全面出擊,實現超常規增長。長期以來,日本國內市場開放度不高,監管政策嚴格,政府對銀行提供隱性保護,銀行破產率低,同時銀行與企業相互持股,股權相對穩定,股價波動不大,銀行缺乏市場競爭創新的壓力和動力,國際競爭力不足,但是,由於當時經濟環境大好,日本銀行全球化擴張擁有豐富的資源優勢。
客戶關系優勢
一是客戶關系優勢,即日本銀行與企業相互持股,並實行主銀行制度,關系穩定,企業全球化推動了銀行全球化。所謂主銀行制度(mainbank)就是每個企業都有一個主銀行,該行不僅是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而且主導企業的經營活動。許多研究表明,日本銀行的國際化符合追隨客戶戰略,企業國際化與銀行國際化相互推動,日本海外企業所需短期資金主要由日本銀行海外機構提供,所需長期資金日本銀行貸款佔25%左右。
資金低成本優勢
二是資金低成本優勢。在國內,由於儲蓄率高,貨幣政策寬松(主要目的是抵消日元升值的負面影響),存款利率水平低於歐美國際市場利率,銀行負債成本較低。在國外,由於銀行規模及市值較大,國際評級較高,融資利率低於英美銀行同業。基於此,許多日本銀行採取廉價擴張政策,與當地銀行競爭,對當地銀行產生了較大沖擊。
規模效率優勢
三是規模效率優勢,即日本銀行規模較大,成本效率較高。資產方面,日本銀行規模較大,資產增長最快。1990年,全球5大銀行均為日本銀行。1985-1989年,日本前11家銀行平均資產增長率達12.6%,高於德國銀行、英國銀行、法國銀行、瑞士銀行、美國銀行等。收入方面,1986-1989年日本銀行年均收入增長率達16%,高於英國銀行、德國銀行、瑞士銀行、法國銀行、美國銀行。經營上,日本銀行以資產和市場份額最大化為目標,實行廉價擴張策略,與其他國家的銀行相比,資產回報率、股本回報率較低,但成本收入比較低、單位人均收支增長率較高、收入增幅大於支出增幅,管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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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的根源

自1991年開始,日本銀行被迫調整國際化戰略,從過去的全球出擊轉向對美國市場的重點防禦,有選擇退出。1991年,日本城市銀行海外分行的資產下降了13%,銀行總資產下降了5%,這是二戰以後銀行資產首年下降。1990年代,日本銀行全球化衰退是外部市場條件變化,內部資源優勢削弱的自然結果。但深入分析,日本銀行沒有利用有利時機,提高國際競爭力,片面追求規模最大化,未能成為當地本土化銀行,是其國際化發展不可持續的根源。
在國內市場方面,1990年以後,日本泡沫經濟破滅,股市和房地產市場崩潰,經濟一蹶不振,陷入長達十年的衰退和通貨緊縮之中,對銀行經營發展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隨後在美國的壓力下,逐漸放鬆利率管制,實行利率自由化,國內利率與國際市場利率趨於一致,銀行低成本資金優勢消失。日本銀行資本充足率較低,股市泡沫破滅前可以通過股市融資,泡沫破滅以後,銀行不良資產增加,市值嚴重縮水,股市融資困難,只好通過發行次級債補足,資金成本增加,資產負債表擴張能力受限。
總之,隨著市場環境惡化,銀行資源優勢只剩下客戶關系優勢和政府的保護政策,但不足以彌補銀行國際化擴張的成本損失,從而被迫削減海外資產和負債,調整擴張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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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發展戰略失誤

銀行全球化發展戰略失誤,以資產規模增長而不是能力提高為目標。首先認識上疏忽,不重視研究海外市場,以為進入國際市場開展業務,與國內市場沒有太大的差別,可以輕易佔領海外市場,獲得規模經濟優勢以及外資銀行在零售業務方面的技術經驗。
在美國房地產泡沫嚴重的情況下,日本銀行繼續參與對大不動產開發商發放的銀團貸款,大力支持日本企業對美國房地產投資和收購,有的甚至直接投資美國房地產,隨著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而遭受巨額損失。1977年到1992年間,大多數日本城市銀行的海外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增長了近乎3倍,達35%。但國際業務利潤占總利潤的比重不過20%左右。而美國、德國和英國銀行的國際業務利潤佔比居1/3和1/2之間。
開拓當地市場完全依靠資金成本優勢,實行廉價競爭策略,與非日本客戶建立了業務關系。但是,除了貸款,其他業務產品較少,不能向海外客戶提供復雜的增值服務,沒有建立起深層次的合作關系。隨著泡沫經濟破滅、銀行低成本資金優勢消失,新客戶流失。Nolle對1983-1992年間日美銀行的盈利能力、效率和信貸質量做了比較分析,發現日本銀行資產回報率、股本回報率很低,客戶授信評級管理水平低,完全依靠低利率政策吸引客戶,沒有發揮成本效率優勢。而美國銀行盡管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但是憑著高價值的產品服務和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始終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一定收益,體現出較強的競爭發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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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機制缺陷

大家知道,人力資源機制是決定銀行核心競爭力高低的關鍵因素。對外資銀行而言,身處陌生的市場,人力資源管理更加重要,直接決定了銀行經營的成敗和發展潛力。收購當地銀行,外籍員工掌握著大量的信息、知識、經驗和客戶關系,是真正的價值所在。日本銀行對海外機構沿用國內管理機制,不重視本土化經營管理,決定了其不可能在當地市場生根開花,取得成功。首先,對有知識、有能力的當地員工重視不夠,海外機構管理層都是日本人或者日裔美國人,當地員工常常被認為是外來者,被排除在核心管理層之外,積極性不高,歸屬感較差。日本銀行外派員工與當地員工一起工作,但由於沒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當地員工沒有動力也不願意浪費時間指導日本員工。日本員工獲得有關技術知識困難,能否獲得取決於自身是否機靈,能否向當地員工提供某些可以交換的東西。而來自他國的外資企業都僱用美國人或者講英語的歐洲人,注重本土化,更為當地公眾所接受。
日本銀行對了解海外市場,有一定國際知識經驗的本行外派員工,重視不夠,對他們掌握的技術信息沒有充分利用,轉化為價值增值和新的競爭力。銀行派員到境外培訓,是了解國際市場、更新員工知識結構的重要方式。許多日本銀行也常常派員到境外培訓,但是所看重的往往是培訓的方式。就是說,將培訓作為對優秀員工的一種獎勵,對其他員工的激勵和對外宣傳的招牌,沒有建立國外技術知識信息應用創新機制。此外,國內外市場環境差異較大,國外技術經驗應用空間有限,加上領導不了解、不重視,進一步限制銀行競爭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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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機構組織管理不力

還有,日本銀行對海外機構組織管理不力,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作用。收購當地機構是銀行獲取並增強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但能否實現預期目的,取決於能否建立有效的組織管理架構,發揮海外機構的特有功能,確保國外技術信息的及時傳遞、合理應用。日本銀行收購銀行從屬於規模最大化目標,機構整合不到位,信息傳遞不暢,管理失控,既不能發揮協同效應,也未能實現獲取國際市場先進技術經驗提高母行競爭力的目標。

10. 日本商業銀行的發展

日本在其特有的經濟體制、社會文化差異的影響下,形成了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其發展已歷經兩次興衰,目前正處於第三次興盛發展期,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我國與日本在社會文化及經濟體制、社會結構方面存在著諸多相似之處,日本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日本模式;借鑒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模式評述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歷史回顧 1.第一次風險投資浪潮(1970—1973年) 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經濟高度增長即將結束,通貨膨脹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寬了金融緊縮政策,銀行投資開始活躍,金融界也開始追求「產業結構的知識集約化」經濟。 資料來源:[日]秦信行,上條正夫:《風險金融的多樣化》,日本經濟新聞社,1996年,第34頁。表中所投資數量截至1974年9月。 從表1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多數是以大銀行、證券公司出資為中心成立的。由於這一期間還沒有適合風險投資存在的環境,一方面新興企業很難上市融資,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興企業的資本市場,政府也沒有制定有關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因此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大型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慮逐步背離了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初衷,開始把投資、融資的重點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堅型企業,並進行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如借貸、商業票據、租賃業務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很快就結束了這次風險投資浪潮。 2.第二次風險投資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後,日本各界逐漸意識到日本產業發展的出,路應該是通過技術革新走節省能源及「輕小化」道路的背景下產生的。日本對暫不能公開上市的盈利性風險企業開展了「店頭」市場(Oven-the-counter market,簡稱OTC)業務,建立了店頭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店頭市場公開基準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施,激化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而此時日本的各大企業正面臨著經營不景氣。所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了尋找資金的出路,也為了奠定未來的業務渠道,紛紛轉向風險企業,從而為此次風險投資浪潮的到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金融環境。 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次浪潮中,風險投資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心,但也出現了一些以大企業和國外資本為出資中心的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地方銀行為迴避風險也開始積極參與其中。但由於銀行偏好於低風險,所以更願意把資金貸給傳統產業,因而對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較大制約。從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風險投資最主要的投資領域是製造業,占年風險投資額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這次浪潮中,銀行領導的風險資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電子、計算機產業,尤其是半導體、集成電路技術,使日本在這些產業形成了長期持續領先的優勢。 (二)日本風險投資模式的主要特點及缺陷分析 附屬於大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是日本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點而形成的風險投資模式。在日本,70%的風險投資是由大型商業銀行參與設立的,其管理層大多是由金融機構委派,因此其性質更接近綜合性金融業的組成部分。而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主要形式就是銀行貸款,和真正的「投資」還有著實質性的差別。這種單一的資金來源和間接融資屬性雖然能夠提供比較雄厚的資金,但同時也制約著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風險投資公司只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一個附屑機構,在投資決策上,投資公司經常會受到由大銀行委派的管理層的過多干預和影響,致使決策程度復雜化,運作比較保守,往往使得風險投資演變成普通投資,背離了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初衷。 第二,銀行的貸款是以資產擔保的形式來取得的,這對於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就意味著很難取得充足的貸款;要取得非擔保貸款,必須經過「研究與發展型企業育才中心」的高新技術認證,而這一過程不但程序復雜,而且花費時間長,往往致使企業喪失重要商機。 第三,由於養老基金被禁止用於風險投資,家庭個人具有傳統的儲蓄情結,國外風險投資家很難進入,致使日本的風險投資缺少穩定、相對獨立的資金供應,並可能由於風險資本的高失敗率而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沖擊。 第四,商業銀行不具備獨自進行風險投資的能力。銀行的社會責任是保持金融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因此作為商業銀行不能擔負起風險投資的潛在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受行業性質所限不能培育出風險投資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當時的金融制度下,商業銀行也不可能成為獨立的風險投資人。 第五,日本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暢,商業銀行無法確保風險資本的收回。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退出有三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業兼並收購或股本回購和破產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優先考慮。但是在日本,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卻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場不發達,限制了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股份的變現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場。使風險投資資金缺乏流動性,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就很難形成,其次,由於日本企業之間法人相互持股的資本結構,資本市場幾乎不具備企業控制權轉移的功能,企業並購活動稀少,這就堵死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條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新發展 在1991年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經濟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鑒於美國在1990年前經濟擺脫長期不景氣的過程中,風險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其貢獻很大,日本社會各界已經認識到發展新興產業是實現經濟轉型、解決就業問題、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風險企業列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點,同時,日本銀行業在飽受泡沫經濟的巨大沖擊,元氣大傷之際,也積極尋求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銀行將風險投資列為重要的業務拓展目標。 (一)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 1.三和銀行制定風險投資培育制度,計劃在1995—2000年5年內對500家企業提供200億日元的融資或投資,其基本原則為: (1)創設對一家風險企業提供最高1億日元的無擔保特別融資制度,計劃5年間融資150億日元,融資對象以資訊、通訊、環保、流通業等風險投資型企業為主, (2)透過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事業組合直接投資於風險企業。 (3)成立「企業經營支援室」,發掘風險企業及支援風險企業的經營,負責對風險企業經營業績及投資可行性的評估,接受風險企業融資申請案件。 2.富士銀行則設立支援基金,對多媒體、醫療、流通業等行業的風險企業提供投資與融資。1995年8月,富士銀行出資48億日元與富士銀行風險投資公司合資成立投資事業專 內容提要:日本在其特有的經濟體制、社會文化差異的影響下,形成了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風險投資模式,其發展已歷經兩次興衰,目前正處於第三次興盛發展期,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我國與日本在社會文化及經濟體制、社會結構方面存在著諸多相似之處,日本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日本模式;借鑒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模式評述 (一)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歷史回顧 1.第一次風險投資浪潮(1970—1973年) 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經濟高度增長即將結束,通貨膨脹率大幅下降,大藏省放寬了金融緊縮政策,銀行投資開始活躍,金融界也開始追求「產業結構的知識集約化」經濟。 資料來源:[日]秦信行,上條正夫:《風險金融的多樣化》,日本經濟新聞社,1996年,第34頁。表中所投資數量截至1974年9月。 從表1可以看出,這一時期成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多數是以大銀行、證券公司出資為中心成立的。由於這一期間還沒有適合風險投資存在的環境,一方面新興企業很難上市融資,另一方面缺少面向新興企業的資本市場,政府也沒有制定有關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因此作為主要出資人的大型商業銀行出於自身安全性、盈利性的考慮逐步背離了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的初衷,開始把投資、融資的重點移向了快要上市的中堅型企業,並進行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如借貸、商業票據、租賃業務等。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很快就結束了這次風險投資浪潮。 2.第二次風險投資浪潮(1983—1986年) 此次浪潮是在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的沖擊後,日本各界逐漸意識到日本產業發展的出,路應該是通過技術革新走節省能源及「輕小化」道路的背景下產生的。日本對暫不能公開上市的盈利性風險企業開展了「店頭」市場(Oven-the-counter market,簡稱OTC)業務,建立了店頭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店頭市場公開基準的降低及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實施,激化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而此時日本的各大企業正面臨著經營不景氣。所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了尋找資金的出路,也為了奠定未來的業務渠道,紛紛轉向風險企業,從而為此次風險投資浪潮的到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金融環境。 從表2可以看出,在這次浪潮中,風險投資公司的成立仍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中心,但也出現了一些以大企業和國外資本為出資中心的風險投資公司,特別是地方銀行為迴避風險也開始積極參與其中。但由於銀行偏好於低風險,所以更願意把資金貸給傳統產業,因而對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受到了較大制約。從表3可以看出,1985至1993年,日本風險投資最主要的投資領域是製造業,占年風險投資額的40%左右,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這次浪潮中,銀行領導的風險資本有力的支持了日本的電子、計算機產業,尤其是半導體、集成電路技術,使日本在這些產業形成了長期持續領先的優勢。 (二)日本風險投資模式的主要特點及缺陷分析 附屬於大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是日本根據自身經濟發展特點而形成的風險投資模式。在日本,70%的風險投資是由大型商業銀行參與設立的,其管理層大多是由金融機構委派,因此其性質更接近綜合性金融業的組成部分。而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主要形式就是銀行貸款,和真正的「投資」還有著實質性的差別。這種單一的資金來源和間接融資屬性雖然能夠提供比較雄厚的資金,但同時也制約著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與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風險投資公司只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一個附屑機構,在投資決策上,投資公司經常會受到由大銀行委派的管理層的過多干預和影響,致使決策程度復雜化,運作比較保守,往往使得風險投資演變成普通投資,背離了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初衷。 第二,銀行的貸款是以資產擔保的形式來取得的,這對於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就意味著很難取得充足的貸款;要取得非擔保貸款,必須經過「研究與發展型企業育才中心」的高新技術認證,而這一過程不但程序復雜,而且花費時間長,往往致使企業喪失重要商機。 第三,由於養老基金被禁止用於風險投資,家庭個人具有傳統的儲蓄情結,國外風險投資家很難進入,致使日本的風險投資缺少穩定、相對獨立的資金供應,並可能由於風險資本的高失敗率而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沖擊。 第四,商業銀行不具備獨自進行風險投資的能力。銀行的社會責任是保持金融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穩定,因此作為商業銀行不能擔負起風險投資的潛在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受行業性質所限不能培育出風險投資所需的各方面的人才,而且在日本當時的金融制度下,商業銀行也不可能成為獨立的風險投資人。 第五,日本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不暢,商業銀行無法確保風險資本的收回。風險投資從風險企業退出有三種方式:首次公開發行(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被其他企業兼並收購或股本回購和破產清算。其中IPO是收益最高的退出形式,往往被優先考慮。但是在日本,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卻存在著很大的缺陷:首先,日本二板股票市場不發達,限制了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股份的變現增值,再加上不成熟的私募市場。使風險投資資金缺乏流動性,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就很難形成,其次,由於日本企業之間法人相互持股的資本結構,資本市場幾乎不具備企業控制權轉移的功能,企業並購活動稀少,這就堵死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條重要渠道。 二、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的新發展 在1991年泡沫經濟破滅之後,日本經濟至今仍未走出低谷,鑒於美國在1990年前經濟擺脫長期不景氣的過程中,風險企業的快速發展對其貢獻很大,日本社會各界已經認識到發展新興產業是實現經濟轉型、解決就業問題、提高生產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走出低迷的出路之一,因此自1996年,就把培育風險企業列為各年度政府工作的重點,同時,日本銀行業在飽受泡沫經濟的巨大沖擊,元氣大傷之際,也積極尋求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到1995年已有不少銀行將風險投資列為重要的業務拓展目標。 (一)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 1.三和銀行制定風險投資培育制度,計劃在1995—2000年5年內對500家企業提供200億日元的融資或投資,其基本原則為: (1)創設對一家風險企業提供最高1億日元的無擔保特別融資制度,計劃5年間融資150億日元,融資對象以資訊、通訊、環保、流通業等風險投資型企業為主, (2)透過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事業組合直接投資於風險企業。 (3)成立「企業經營支援室」,發掘風險企業及支援風險企業的經營,負責對風險企業經營業績及投資可行性的評估,接受風險企業融資申請案件。 2.富士銀行則設立支援基金,對多媒體、醫療、流通業等行業的風險企業提供投資與融資。1995年8月,富士銀行出資48億日元與富士銀行風險投資公司合資成立投資事業專 門小組,計劃向200家中小企業投資,原則上對每家企業的投資上限確定為5000萬日元,另外對投資事業專門小組投資的企業提供50億日元的無擔保融資,而且設立業務審查室負責對目標企業的投資和審核。 3.安田信託銀行則於1995年8月開辦「風險企業應收賬款信託」,協助缺乏不動產等擔保品和不易白銀行取得融資的風險企業調度短期周轉資金。 4.日本其他大銀行對風險投資的融資與投資亦很積極,如:住友銀行與多媒體者合資設立「多媒體融資公司」,提供知識產權擔保融資,並與住友金融公司合資設立新的風險投資公司;大和銀行通過它的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風險企業,每家最高500萬日元,地方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地區性金融機構也相繼投入培育風險企業的行列。 (二)政府大力扶持風險投資 1.設立面向新興企業的證券市場,完善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機制。1999年1月在東京創建了Tokyo Stock Exchange Mothers,2000年6月在大阪創建了Nasdaq Japan市場,地方證券市場也開設了面向風險企業的新興市場,如:名古屋證券市場的「成長企業市場」,福岡證券市場「Q-Board」等,再加上店頭市場的改革,為風險企業迅速上市提供了可能。風險企業能夠實現「IPO」,這是風險投資獲得高回報的最好出路,但並不是所有風險企業都能夠實現「IPO」,為增加風險資金的流動性,還要使風險資金有不同的「出口」,如兼並與收購(M&A),管理層收購(MBO)等,這就需要有一個成熟的私募市場。為了活化私募市場,日本《產業再生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下,M&A、MBO等可以享受稅法上的特例,簡化商法要求的手續,並能獲得財政、金融上的支持。同時,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流通性,1997年8月修訂了證券業協會規則,9月引進了詢價圈購(book building)方式,1998年12月,日本證券協會導人了做市商(market make)制度,這一制度作為買賣制度被MOTHERS證券市場採用。 2.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風險企業由於其超前性和新興性,即企業評估的困難和沒有實物擔保,銀行很難對其發放大額的貸款,通過政府擔保,如「全國信用保證協會聯合會」的建立,使銀行的風險融資信心得到了增強,在解決了新興企業種子期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3.制定相關法律使風險投資的資金多元化成為可能。1998年實施、2003年修訂的《中小企業等投資事業有限責任組合法》,將作為民法特例的有限責任投資事業組合制度法制化,以便在法律上保證組合成員的有限責任,從而促進了商業銀行作為個體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到2003年末,以此法為基礎已設立了364個投資基金。 可以看出,日本的風險投資模式雖然沒有徹底改變,但是轉型的前景已經明朗,附屬於銀行的風險投資公司的主導地位逐漸被合作模式的風險投資公司所取代,最為突出的表現是商業銀行的擔保性融資開始向投資轉化,這說明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商業銀行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法人按照市場規則自主的參與風險投資,這不僅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業務創新,而且是日本經濟制度與組織的一次重大創新,更重要的是隨著商業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的加大,日本的高新技術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而日本的風險投資市場的運行機制也日臻完善。 三、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和日本的金融體制有好多相近之處,都是間接金融佔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擁有不斷增長的龐大的儲蓄資金系統,因此日本商業銀行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與教訓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積極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意義 1.促進金融制度創新,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率 我國傳統金融體制的制度選擇往往是重視安全甚於重視效率。激烈的競爭使得商業銀行在傳統領域內利潤率下降,現實迫使商業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從事風險投資。回顧我國商業銀行近幾年的投資導向的變化歷程,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這一點:在1992—1995年的經濟增長期,經濟發展對可貸資金的需求量很大,國家對國企改革的政策重點是抓大放小,因此商業銀行紛紛提出「雙大戰略」,加大了對大企業、大行業的信貸投入;在1996年—1998年我國經濟開始軟著陸,買方市場日益顯著,需求約束逐漸增強,好的大企業開始選擇銀行。在這新的市場背景下,商業銀行的信貸投向開始轉移,對個人的住房信貸和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日益加強,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問題開始受到關注。從提高效率的角度來說,調整信貸結構,參與市場競爭,投資高科技風險產業,這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因為,風險投資一旦成功,將給商業銀行帶來可觀的利潤。 2.促進高新產業發展,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 日本第三次風險投資浪潮的進程表明,在一國經濟低迷時,需要通過風險投資來突破經濟發展的瓶頸。而目前我國的市場需求增長進入平台期,人們對未來的經濟信心不足,商業銀行如果能夠進一步加大對高科技的風險產業的投資,促使高新產業盡快形成規模,那麼將會為國民經濟創造出多個新的經濟增長點。 3.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進入21世紀以後,世界經濟正加快由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從資金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在這一過程中,我國的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加大對高科技風險產業的投資力度,對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轉變,具有及其重要的促進和保證作用。 (二)我國商業銀行從事風險投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1.分業管理體制對商業銀行的嚴格束縛,使商業銀行缺乏金融創新的政策空間 風險投資最大的特點就是以股權方式參與投資,而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下,商業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股權投資,這無疑使得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制約。 2.缺乏相應的風險控制工具 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首要的一點就是要控制交易風險,由於投資銀行的業務一般是場外交易且金額巨大、結算分散、沒有保證金制度和每天結算頭寸制度,因而交易風險比傳統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大得多,同時,由於我國的資本市場不發達,存在諸多缺陷和約束,商業銀行很難在資本市場上從事交易,也缺乏交易所必要的金融工具。因此,創新控制交易風險的金融工具就顯得十分重要。 3.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成本高 首先是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缺乏風險資本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商業銀行很難利用資本市場進行風險投資,而非市場性交易往往會導致經濟上的高成本和低效率,其次是風險成本很高,由於整個社會信用擔保制度不完善,缺乏優秀的資信評估、貸款信息搜集等中介結構。商業銀行很難通過風險擔保來分散和減少風險。 (三)對促進我國商業銀行積極參與風險投資的建議 1.政府部門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我國應借鑒日本政府導向型經濟模式下的技術創新支持體系和法律結構,因為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模式與日本戰後的經濟模式相近,而且我國的政府與日本政府都表現出強勢。目前我國已在致力於建立一種機制,鼓勵社會資金投入高科技領域,並籽出台支持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但就風險貸款而言,中央銀行還應該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比如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利率計息,以充分調動商業銀行進行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2.商業銀行必須以一個市場投資者身份參與風險投資 日本風險資本產權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組織機構的附屬性,而其附屬性來源於缺少獨立的出資人。只有獨立的出資人,特別是基金組織,才不會對風險資本的各方面權利加以限制,使其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使具有雙向激勵與約束功能的獨立的有限合夥制公司得以形成。這種有限合夥制有效的將資本與專業人才有機的結合起來,明確了責、權、利,可以減輕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在我國,鼓勵商業銀行通過與國內外的投資銀行、大中型企業、優秀的風險投資家及民間資本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風險投資公司,從而成為風險投資市場上主要的投資主體,這也是降低商業銀行參與投資的風險和提高業務管理水平最為有效的方式。 3.健全風險資本進入與退出機制 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這部分資金投入,目的不是對被投資企業經營權的佔有和控制,而是盡快收迴流動資金並獲得投資回報,因而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就成了風險資本良性循環的關鍵之一,也是商業銀行參與風險投資的一個重要保障。我國雖然建立了面向新興企業的「中小企業板市場」,但市場依然缺乏活力,尚需要各個參與方的共同努力。所以我國要盡快完善法制和非法制的內外相互制約的系統,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建成一個具有多層結構的成熟並有活力的資本市場,從而完善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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