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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金融機構職工持股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3-20 03:04:38

Ⅰ 什麼是員工持股,什麼又是公開上市持股有哪些形式,上市有哪些形式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ESOP)的應用
在實際中,ESOP被廣泛用於各種各樣的公司重組活動中,包括代替或輔助對私人公司的購買、資產剝離、挽救瀕於倒閉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禦。美國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瀕於倒閉而實施ESOP,並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將ESOP作為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從企業所有者角度看,採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歸納為: 1、實行資本積累,公司籌資的一種手段; 2、為非公眾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個內部交易的市場; 3、上市的一種替代方案; 4、防止敵意收購; 5、公司平穩放棄與讓渡經營不理想的子公司; 6、實現公司所有權向雇員的轉移; 7、為員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養老金; 8、提供激勵機制,補償雇員工資的減少,激發雇員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的提高。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幾種模式
員工持股制度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和企業的凝聚力的一種手段, 近來越來越受到企業界的關注. 實行員工持股, 使職工不僅有按勞分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還能獲得資本增值所帶來的利益. 對於加強職工的主任公意識, 留住公司骨幹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我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員工持股還能有效彌補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內部人控制嚴重問題. 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管理和運作進行指導和規范,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也多數處於探索階段,特別是在我國企業改制,經濟轉軌的大背景下,企業由於所有制結構不同,特定的發展歷史等情況,使我國的員工持股很難有一種統一的模式和方案.不過,目前國內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幾種典型模式,仍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和借鑒. 經理層融資收購:四通模式 四通集團作為目前最大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也是中國最早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一直為產權問題困擾.984 年 5 月 6 日,中國科學院 7 名科技人員向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鄉借款萬元,並掛靠司機青鄉下海創辦了"四通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雖然注冊為"集體所有制", 但四通創業者一直恪守"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對內對外都不厭其煩地強調自己是"民辦企業",無上級主管,以區別於"官辦集體企業".對掛靠單位四季青鄉,四通也非常謹慎.萬元借款,3 個月以後四季青鄉要求歸還,四通報就歸還了.為了回報其"其它方面的支持",四通每年分給它 5 萬元利潤,分了很多年.也正因為這一點,四季青鄉後來也要求過股權,但因法律上站不住腳,"摘帽子"在四通只是舉手之勞. 隨著公司經營的不斷擴展以及公司經營人員包括當初創業人員的變化, 四通集團的資產規模已達4 億元,58 家公司,公司產權卻越來越模糊.產權主題虛置,不僅使公司海外融資困難,更重要的是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造成投資項目廣種薄收,人才流失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四通最終決定引進 MBO 方式,即經理層利用借債所融資本杠桿收購自己所服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使管理層得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省份主導重組公司. 具體做法是, 先由公司管理層和內部職工成立職工持股會, 然後分別由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以及外部股權投資人出資成立"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 其中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分別出資4900 萬元和 500 萬元.通過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早香港上市的香港四通以及原四通集團系統集成,信息家電,軟體開發等資產,達到以清晰的增量調動模糊的存量的目的.總之,四通改制模式就是在我國現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引進 MBO 方式,同時進行四通的產權重組,業務重組和機制重組,通過產權清晰的新四通收購原四通的資產,調動模式的存量,不僅解決了產權混亂的問題,同時結合員工的持股,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 四通改製成功, 為我國眾多被產權所困的民營企業通過員工持股解決產權問題探索出了一條路子.通過設立職工持股會,推行員職工持股,建立新的產權主體,明晰了企業產權,並通過業務重組為公司未來發展搭建了新的組織平台. 四通模式的順利實施, 需要有一個完善的企業家市場,通過企業家市場給頭腦定位,從而確定給誰期股,給多少股份.還需要金融法規的配套支持,企業家很難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認購規定的股份,企業推行 MBO 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 同時還應借鑒國外的經驗, 給推行員工持股的企業融資方面一定的稅收優惠. 受讓一大股東非流通股:東大眾模式 浦東大眾的職工持股會是以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作為法人名義建立起來的.管理公司通過與上海大眾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對浦東大眾股份的協議轉讓,管理公司取得了對浦東大眾 0.08%的控股權,公司職工持股會是由經持股會統一辦理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自願參股組成的. 持股會會員是持股會的股東, 但會員個人不直接享有公司股權. 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並代表持股會全體會員行使股東權利. 持股會會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責任, 持股會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持股會初始投資額為 700 萬元,每一個元為一股,初始持股總數為 700 萬股. 職工持股會資金來源為職工出資和持股會投資收益. 持股會初始的持股及以後增加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通過以下途經獲得股份來源: 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 公司贈資擴股時認購公司發行的新股(配股) :公司其它股東放棄配股的余額.持股會會員大會是持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選舉和更換理事會成員,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持股會贈資方案,投資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 理事會由持股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為持股會的常務辦事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主持持股會日常事務工作,如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收繳會員認購資金,辦理會員轉讓股份等工作.會員轉讓股份,均由通過持股會辦理轉讓手續.會員轉讓股份的價格,統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凈資產值確定,並通過持股會辦理現金轉讓手續.持股會理事及公司懂事,監事, 總經理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成立職工持股會以來的兩年中, 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與股東權益都取得了較大的增長. 管理公司的資產主要分布在三個方面, 即對浦東大眾控股的長期投資, 出租汽車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和資本市場的短期投資.對浦東大眾的控股從97 年5月的600 萬股,經過97 年至 98 年浦東大眾實施送股和配股,目前已達 0306 萬股.出租汽車數量也有較大增長.管理公司的股東權益從 97 年 4 月的 7000 萬元經過不到兩年的努力, 98 年底已經達到 0853 萬元, 到贈幅達 55%.兩年來,管理公司雖然沒有向股東分配過現金紅利,但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內部轉讓的方式得到同樣的現金分紅. 管理公司是以職工持股會為內涵的公司, 所以管理公司實質上是一家民營企業, 目前管理公司控有浦東大眾 0%以上的股份,這樣就形成了浦東大眾是有一家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場定位.由於管理公司的投資者全部來源於大眾集團的職工,而管理公司經營`效益大部分來自於浦東大眾,因此職工與企業更具有利益相關性,尤其是經營者持股較多,更具有激勵性. 通過轉讓非流通股的方式, 只要尊重企業發展歷史, 合法取得股權, 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相反,通過內部職工持股能有效增強企業凝聚力,使國有資產退出競爭性領域,有利於進行經營結構的調整. 股份制改制:深圳泰然模式 泰然公司原名為深圳市工業區開發公司,成立於985 年 6 月,998 年更名為"深圳市泰然實業發展總公司",為深圳市直屬的一級國有企業.從 995 年 8 月開始,泰然公司成為股份制試點企業.在投資管理公司,體改辦和國資辦的指導下開始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由單一的國有投資主體改組為多元投資主體.改革時企業正式員工 80 人,根據持股比例佔有股本價值 600 萬元左右.在持股額的分配上,企業採取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公司的經營決策者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額可為普通員工的 3 到 4 倍, 同時根據崗位, 責任大小來決定員工所持的股份份額. 為了達到留住人才,激發工作積極性的目的,公司同時規定,企業內部部門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必須全額認購所配股額.在效率優先的基礎上,企業也盡量做到了兼顧公平,具體措施包括適當考慮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以及退休員工可享受平均配股額的60%,並可保留 5 年的分紅, 年後由公司按當時的股價予以回購. 5 採取由工會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的方式, 工會中的股東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的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的利益,參與企業決策. 同時在進行分紅時, 由工會按員工持股總額統一接受公司利潤分配, 再按員工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分配. 在員工持股的認購資金中, 按員工自己出資 40%, 30%由企業通過工會貸款給員工, 另外30% 則由企業自留的公益金中劃轉. 在實行員工持股兩年多來,泰然公司基本上實現了當初改革時所設想的目的,也就是:留住人才;提高員工對企業的關切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泰然模式,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推行員工持股制度,由工會代行職工持股會的功能,比較合理又精簡了機構.同時,員工出資,企業公益金,企業貸款三方面結合解決了員工持股所需資金. 強制高級管理層持股:紹興百大模式 紹興百大為了將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 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公司董事會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儲有一定數量的公司社會公眾股. 為此,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99 年 8 月陸續購入社會公眾股.按照有關規定,上述人員只有在離職 6 個月後才可將持有公司社會公眾股拋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要更有效地激勵和約束高級管理人員,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二級市場收購價格一般比較高,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成本較高.且因為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能流動,造成高級人員凍結大量資金,這對於管理人員來說,也有失公平.在我國股市尚不完善,股價受外在因素影響波動幅度較大,股票價格有時並不能反映企業經營者的業績.針對這些問題,實行股票期權是一種更加有效的辦法. 所謂股票期權, 就是給予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通過股票期權的合理設計,授予經營者購股權,經營者無償獲得這一權利, 只有在行權時才支付一定金額購買股票, 且行權以後可隨時根據股票走勢決定是否持有此股票,這相對於股票激勵更加有效合理。
編輯本段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畢竟是舶來品,能否結合中國國情,中國人的企業文化特點制定出符合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就顯得極為關鍵,尤其是隨著中小型企業的急劇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如何留住人才顯得極為關鍵,如果照搬國外的經驗,不僅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將企業陷入困境,可喜的是,國內的咨詢公司及律師事務所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將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移植改造,目前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式:
高管股權激勵方案直接持股
對於公司的高管以及技術核心人員採取股權激勵方式,直接將公司的高管及技術核心人員登記在股東名冊,並且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這種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激勵團隊員工,目前,創新型高新技術類的企業在設立之初普遍採取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著股權糾紛的隱患。
中層管理人員期權激勵
公司原始股權有限,人數的不斷增加勢必稀釋團隊創始成員的股份,基於此,大部分公司會對於中層管理人員採取期權獎勵的方式。但是隨著行權期限的到來,創始成員股份稀釋的問題會較為突出。
員工虛擬股票激勵
該激勵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員工,只要達到公司的一定條件,便給予虛擬股票進行激勵,虛擬股票實際上是員工薪酬的延遲支付,對公司股權並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該方案需要縝密設計,需要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目前公司採取的較少。

Ⅱ 員工持股相關法律

員工持股是公司的行為,沒有相關法律。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Ⅲ 1997年以來國家對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持股的有關規定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
近年來,國有企業職工(含管理層,下同)投資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國有大中型企業輔業改制以及科技骨幹參股科研院所改制,為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於目前缺乏統一的規定,操作不規范,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以及職工投資新設公司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為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加強企業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和《關於印發<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08]28號)精神,現就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有關問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企業職工投資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層持股、投資行為,妥善解決職工持股、投資存在的問題。二是規范操作,強化管理。引入職工持股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的各項規定;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防止通過不當行為向職工持股、投資的企業轉移國有企業利益。三是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活力。職工持股要有利於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切實轉變經營機制;落實好職工參與改制的民主權利,尊重和維護職工股東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工持股行為
(三)積極推進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制訂改制方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綜合考慮職工安置、機制轉換、資金引入等因素。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幹,經批准可以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符合條件的也可獲得企業利潤獎勵,並在本企業改制時轉為股權;但其子企業(指全資、控股子企業,下同)改制應服從集團公司重組上市的要求。
(四)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國有企業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應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業增加投資。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依法規范職工持股形式。國有企業改制,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方式設立股份公司引入職工持股,也可探索職工持股的其他規范形式。職工投資持股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風險自擔的原則,依法享有投資者權益。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的投資活動。
(六)明確職工股份轉讓要求。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批准企業改制單位應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職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轉等重要事項予以明確,並在改制企業公司章程中作出規定。
(七)規范入股資金來源。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作標的物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對於歷史上使用工效掛鉤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結余以全體職工名義投資形成的集體股權現象應予以規范。
三、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企業的行為
(八)關聯企業指與本國有企業有關聯關系或業務關聯且無國有股份的企業。嚴格限制職工投資關聯關系企業;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中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在股權轉讓完成或辭去所任職務之前,不得向其投資企業增加投資。已投資上述不得投資的企業的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後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
四、規范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
(九)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需引入職工持股的,該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設立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管理。國有企業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取業務往來單位,不得定向采購或接受職工投資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產品、服務交易應當價格公允。國有企業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資產和勞務、銷售渠道、客戶資源等,應參考資產評估價或公允價確定有償使用費或租賃費,不得無償提供。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屬於本企業的商業機會。
國有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職工投資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的種類、定價、數量、資金總額等情況。
(十一)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在職工或其他非國有投資者投資的非國有企業兼職;已經兼職的,自本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辭去所兼任職務。
五、加強對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管理和監督
(十二)嚴格執行企業改制審批制度。國有企業改制引入職工持股,必須履行批准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引入職工持股的企業改制,完成改制後須由集團公司將改制的相關文件資料報送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
(十三)國有企業是規范職工持股、投資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各項要求,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規范企業改制,強化內部管理,做好職工思想工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對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反本意見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糾正,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Ⅳ 求《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全文!

1、《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52/n258629/4947768.html

2、國資委規范國企職工持股投資徵求意見稿(全文)
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8/06/18/4859398.shtml

Ⅳ 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這么多了。
部分內容: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
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
財金[2010]97號

……
二、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執行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規定
1、按現行規定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業銀行的內部職工持股,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銀辦函[2008]815號)有關規定,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單個職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
2、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由金融企業回購或依法轉讓。對違規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內部職工股,金融企業可予以回購並按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東、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依法轉讓。實施回購的,回購價格按實際出資額加同期存款利息確定(利息以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利率為准)。
(二)妥善解決內部職工持股的歷史遺留問題
1、規范內部職工以各種方式實施的間接入股。 內部職工通過信託計劃或其他信託方式、控股企業法人等方式間接入股的應更正為職工本人,其他按照內部職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權情形的,可不更正為職工本人。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不能成為相關金融企業股東的,可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允許內部職工間接持股,但不能採取控股企業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發之前經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實施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已經上市的,內部職工應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還未上市的,內部職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繼續持股。
2、規范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內部職工持股的認購資金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由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應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年內收回本金,並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業提供補貼的部分應確認為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補繳個人所得稅。對購股價格低於當時凈資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計入資本公積。
(三)規范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的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Ⅵ 銀行正式職員能否成為企業的股東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6)關於金融機構職工持股的規定擴展閱讀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Ⅶ 求助,《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以下簡稱97號文)

在「冰凍」3年之後,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啟,並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財政部聯合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於近日正式出台《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下稱97號文),釐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准。 「我們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終於出來了!」9月10日,一家擬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這意味著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啟。」2007年9月後,監管部門因等待該文件出台而暫停了城商行上市審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應」將明顯減弱,按照97號文,「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這意味著,「上市後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達到幾百萬元級,而不太可能超過千萬。」一位券商分析師稱。 同時,市場之前盛傳的「股東人數200人紅線突破」的消息並未得到97號文確認。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這也就意味著,上市前城商行的股東人數仍然不能超過200人,「除非得到國務院特批」。 目前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師預計,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較大,更大規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擠壓造富效應 2007年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北京銀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後,寧波銀行高管持股巨大財富效應,以及北京銀行出現大量「娃娃股東」,引發社會熱議,後續城商行上市計劃遂全部擱淺。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凍」期,監管部門啟動了內部職工持股規范的制定,並於近日正式出台。 97號文專門就「內部職工持股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和流通」進行了規范。 其一,「加強公開發行新股的審查」。97號文規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採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城商行多為原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分析師稱,屬於「由原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 內部職工持股的具體標准為,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准公開發行新股」。 這意味著,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過50萬股。類似寧波銀行上市後,眾多高管身家千萬以上的「造富神話」將難重演。按9月10日收盤價,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價最高的為寧波銀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後,股價達到寧波銀行的水平,50萬股也不過才600多萬元。」這位分析師稱。 同時,97號文還規定「加強二級市場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後,高管「套現」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現」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號文規定,已上市和以後上市的金融企業,對金融企業高管和其他持有內部職工股超過5萬股的個人,應採取措施規范其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二級市場轉讓。 具體限售規定為,金融企業高管和個人要在承諾自金融企業上市之日起,股份轉讓鎖定期不得低於3年,持股鎖定期滿後,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15%,5年內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50%。」 200人股東紅線未破 城商行由重組城市信用社而來,普遍存在股權結構分散、自然人持股、員工持股過多的問題。之前市場傳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為界,施行新老劃斷,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請上市,股東數可以超過200人。 但97號文顯示,紅線並未突破。97號文全文未就股東人數問題進行明確表述,但是開宗明義指出,「各項工作必須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而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頒布的《證券法》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證券,並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 前述擬上市城商行高管稱:「97號文層級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證券法》沖突,而又沒有明確表述,應視為200人紅線沒有突破。」 但從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的案例來看,獲得國務院特批也並非全無可能。2007年寧波銀行和北京銀行上市,股東都超過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後繼續增資擴股而形成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獲得特批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一位券商分析師稱,新《公司法》從2006年開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針對2006年前的情況」。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正在排隊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上海銀行、大連銀行、重慶銀行、吉林銀行等。盛京銀行和杭州銀行較早遞交上市申請,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銀行也可能拔得頭籌。 之前有觀點認為,鑒於銀行股市值過大,監管部門可能會暫緩銀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較小,對總市值影響並不大,」前述分析師預計,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而像2007年一樣的上市潮,可能出現在明年上半年」。

Ⅷ 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公民均有權依法組織社會團體。職工持股會是持股職工結成的一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注冊的團體,以團體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Ⅸ 基層工會職工持股會制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職工持股會的性質

職工持股會是依法設立、企業工會下屬的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職工內部持股管理、代理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新型勞動經濟組織。職工持股會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每個公司只能設一個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並以出資額為限公司承擔責任。

二、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

成立職工持股會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公民均有權依法組織社會團體。職工持股會是持股職工結成的一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注冊的團體,以團體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三、職工持股會的適用范圍

職工持股會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企業職工不持股,因而沒有職工持股會。股份合作制企業以職工持股為主,依法成立職工股東大會,直接成為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四、職工持股會的主要職責

職工持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改職工持股會章程。

2對內部職工股進行具體管理。

3代表持股職工參與企業管理和決策。

4對持股職工進行有關股份制知識及權利義務、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

五、組建職工持股會的基本原則

1職工自願入股,投入資金除特殊情況外不予退還。要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職工樹立風險意識,立足於企業發展,所投入的資金,一般情況下不能退股,職工調離或死亡後自動退出職工持股會,由持股會以職工持股名冊記載的會員出資金額和持股數為標准,參照企業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收回,由其他會員認購。

2職工持股會所籌集的資金,僅限於本企業范圍內的投資,不得用於向企業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和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持股會資金的投向主要是企業的新建或技改項目,也可補充企業流動資金。

3堅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國家利益,維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一方面要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國有資產暫行規定》,不能擅自將國有資產折股分給職工個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職工股與國家股的紅利率應保持一致。持股會作為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代表持股職工行使股東權利,並以全部出資額為企業承擔責任。

六、職工持股會的設立與注冊

1設立職工持股會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一是持企業內部職工股的職工必須超過50人;二是注冊金額不低於10萬元;三是已經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需要股東大會同意;四是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共同制定持股會章程;五是建立符合有關規定的職工持股會的組織機構。

2申報和申請登記職工持股會時應出具的文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主辦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成立職工持股會應呈送的文件:設立職工持股會的申請書;設立職工持股會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職工持股會章程;會員名冊或出資證明樣本;審批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是主辦單位向社會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時應出具的文件;職工持股會章程;驗資證明;社團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職工持股會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職工持股會實行會員制,凡認購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職工均為職工持股會人員。

1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持股會理事會成員的權力,享有參與制定和修改職工持股會章程的權利;

(2)享有作為持股會的代表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力;

(3)享有通過職工股東會查閱公司股東大會記錄、財務報表,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提出意見或質詢的權利;

(4)享有了解和監督職工股東會的管理及財務狀況的權力;

(5)按投入的資本額享有收益權;

(6)依照章程在職工持股會內處置、轉讓其股份的權力;

(7)享有優先認購職工持股會轉讓的股份的權力;

(8)享有優先認購職工持股會轉增的股份的權力;

(9)享有持股會依法解散或企業依法解散、破產時分得剩餘財產的權力;

(10)職工持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2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以出資額為限,對本持股會負有限責任;

(2)必須按所認購出資額全部如實繳納資金;

(3)職工持股會成立以後,會員持有股份只能轉讓,不能抽回;

(4)執行職工持股會章程和會員大會的決議;

(5)遵守有關法律、政策。

八、職工持股會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職工持股會應建立管理委員會,職工持股會管理委員會是內部職工股的管理機構,對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管委會設主任1名,幹事若干名,根據需要可設副主任1名。

持股會管委會主任由工會推薦並經職工持股會議選舉產生。副主任、工作人員經管委會主任提名後由職工持股會表決通過。

管委會主任作為職工持股會的代表參加股東會,在股東會決策過程中,應充分代表持股職工利益,反映持股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1職工持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1)審議通過《職工持股會章程》;

(2)選舉職工持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

(3)聽取管理委員會主任就參與股東會議決策及管委會工作的匯報;

(4)討論決定職工持股會的其他重大問題。

2持股會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收集持有內部職工股的需提請股東會討論、決議的問題的意見;

(2)召集召開職工持股會會議;

(3)辦理和管理職工持股名冊和職工持股卡;

(4)辦理職工入股、增股、減股、退股、內部轉讓等事宜。

職工持股會管委會人員編制、費用、辦公場地由公司負責提供,管委會的活動費用支出應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九、職工股的發行與管理

職工股總額和比例的設置應參照公司權和職工實際出資能力。

1職工自願貨幣出資:

(1)職工自願貨幣出資;

(2)將公司工資結余派給職工;

(3)經股東會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

2職工對貨幣出資部分具有轉讓權。其轉讓范圍僅限於公司內部人員。轉讓雙方須到管理委員會辦理增、減股手續。

企業派股是指企業為加強職工與企業利益關系,根據職工工齡、崗位、貢獻用企業歷年的工資結余派給職工的股份。企業派股方案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審議後決定。

職工對企業派股部分不享有所有權,轉讓權,僅享有分紅受益權。

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並與其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包括外派人員)可購買職工股。

公司及其公司在冊管理的離退休職工是否購買本企業職工股,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董事長、經理出資認股額一般不得低於職工平均出資認股額。

公司應當在登記注冊或變更登記後,向職工持股會交付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與職工出資額(包括其他來源)相對應的股權證。

3職工持股會應當建立職工持股名冊,作為管理職工股的依據。職工持股名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持股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住所、持股卡號碼;職工所持股份金額、本人簽章、經手人簽章;職工入股、增股、減股、退股等數額、日期及有關記錄。

4職工持股會統一發放持股卡,由持股職工本人保存,與職工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或離退休證同時使用方為有效。

職工持股卡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持股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職工持股卡號碼;

(2)職工所持股份金額,入股、增股、減股日期及有關記錄,經手人簽章;

(3)職工持股會管委會主任簽章;

(4)發卡日期及注意事項。

5持股職工經批准脫離本公司或者死亡,公司應參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凈資產值將職工貨幣出資形式的股權購回,同時將派股收回。公司購回的股份留作新職工認購。新調入職工一般1年後可按規定自願購買職工內部股。職工持股會依法從企業獲得股利後,按職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分配。

6職工持股會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能解散:

(1)企業破產、關閉;

(2)企業被兼並解散;

(3)持股會同意轉讓全部股份給其他股東,決議解散。

持股會解散時,由職工持股會代表和有關財力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持股會依法得到清償財產,由清算小組按照職工持股比例進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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