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論述金融市場監督的必要性及主要內容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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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5:19 《經濟導刊》
金融監管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將進一步融入國際金融體系中,將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內外矛盾日益突現。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方法手段、模式體制等方面都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地革新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綜合世界各國金融領域廣泛存在的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具有以下深層次的原因和意義:
金融市場失靈和缺陷。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指金融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配置資源所導致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規模不經濟及外部性等問題。金融監管試圖以一種有效方式來糾正金融市場失靈,但實際上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更多的集中在監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於制度性或其他的變化所引發的金融部門行為變化,及由此產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款人( 個人或集體) 必然會評價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安全性。但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個人和企業通常認為政府會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或至少在發生違約時償還存款,因而在存款時並不考慮銀行的道德風險。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是為了降低金融市場的成本,維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眾對金融的信心。因此,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旨在提高公眾金融信心的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
現代貨幣制度演變。從實物商品、貴金屬形態到信用形態,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場交易與資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導致了現代紙幣制度和部分儲備金制度,兩種重要的金融制度創新。
信用創造。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創新其實質是一種信用創造,這一方面可以節省貨幣,降低機會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業性結構面臨更大的支付風險。金融系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為典型的經濟系統之一。任何對金融機構無力兌現的懷疑都會引起連鎖反應,驟然出現的擠兌狂潮會在很短時間內使金融機構陷入支付危機,這又會導致公眾金融信心的喪失,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將使一國國內金融危機對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作用表現的更為直接迅速。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
金融監管的理論基礎是金融市場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場的失靈導致政府有必要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進行外部監管。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尤其是「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的發展為金融監管奠定了理論基礎。其主要內容為:
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效應。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及其連鎖反應將通過貨幣信用緊縮破壞經濟增長的基礎。按照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可以通過徵收來進行補償,但是金融活動巨大的杠桿效應——個別金融機構的利益與整個社會的利益之間嚴重的不對稱性使這種辦法顯得蒼白無力。科斯定理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說明,外部性也無法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由交換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種市場以外的力量介入來限制金融體系的負外部性影響。
金融體系的公共產品特性。一個穩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體系帶來的利益為社會公眾所共同享受,無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個人享用這種利益也並不影響生產成本。因此,金融體系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明顯的公共產品特性。在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私人部門構成金融體系的主體,政府主要通過外部監管來保持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
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的悖論。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用於一般工商業的自由競爭原則。一方面,金融機構規模經濟的特點使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很容易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不僅在效率和消費者福利方面會帶來損失,而且也將產生其他經濟和政治上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自由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而金融機構激烈的同業競爭將危及整個經濟體系的穩定。因此,自從自由銀行制度崩潰之後,金融監管的一個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維持金融體系的效率的同時,保證整個體系的相對穩定和安全。
不確定性、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在不確定性研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信息經濟學表明,信息的不完備和不對稱是市場經濟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所描述的那樣完美運轉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體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備和不對稱現象,導致即使主觀上願意穩健經營的金融機構也有可能隨時因信息問題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機構又往往難以承受搜集和處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監管當局就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金融體系中的信息不完備和信息不對稱。
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內容
作為一種不同於政府宏觀調控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介於自由市場和法律之間的特殊的政府監管行為,這也決定了金融監管特定的目標和內容。
首先,從金融監管的目標來看,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貨幣供給,實現貨幣供求均衡,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第二,確保負債性商業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和安全,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生存能力,增強金融市場的內在穩定性;第三,保護債權人、存款人的利益,約束債務人行為,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有效配置和社會公平。
就金融系統內部而言,金融監管的內容按照業類劃分主要有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和信託業,這里是從「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一般概念出發來論述金融監管的內容:
對市場准入的監管。主要針對銀行和金融機構開業的審批和管理。各國金融法一般規定,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業必須先向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重要審核標准一般包括:(1)資金是否充足;(2)從業人員任職資格;(3)資本結構;(4)經營管理的專業化程度等。
對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和資本比率的監管。合理充足的資本比率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正常運作的基本條件。存款准備金制度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規定和適時調整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上繳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該制度是確保銀行償付能力,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的重要手段。
對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和業務范圍的監管。金融機構的交易活動關系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都將其作為監管金融的主要內容之一。此外,為確保銀行和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正常運作,從而維護存款人的利益的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出發,各國對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也有嚴格的監管。
對金融市場和利率的監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率作為信貸資金價格是預告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的「晴雨表」,同時也是金融機構部門惡性競爭的主要工具。利率監管通常由中央銀行依法規定基準利率及其浮動區間,各銀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利率水平。金融市場是金融交易發生的重要場所。資金信貸、證券發行及投資等金融交易活動都具有較強的風險性。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旨在維持一種合理的秩序,為金融主體活動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環境。
金融監管的分析方法和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技術路線
金融監管分析方法
1、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將金融監管提升到一般管理和經濟理論中,從管理學經濟學的角度進行論證分析;結合國內外主要國家金融監管實踐進行了一些對比實證研究,從而分析我國的監管政策取向。
2、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基本概念、學術觀點、政策法規等採取定性分析;監管當局的監管數據與金融機構的相關被監管數據採取定量分析。
3、宏觀監管政策研究與微觀案例分析相結合。將微觀監管案例適當融入到宏觀監管政策之中。
4、部分內容將充分運用博弈論和相關系統工具。
回答者:Zhhobi - 魔法師 五級 11-30 05:00
引用
『貳』 從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角度分析我國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一、相關金融發展理論中對政府行為的不同認識
早期的金融抑制論強調,經濟中的協調問題應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加以解決,貨幣金融政策應以減少政府對金融部門干預,發揮市場機制在決定均衡利率、匯率以及調配資源等方面的作用為核心。政府的職能僅在於公共品的供給及維持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不應該直接干預金融發展,否則,金融抑制必然扭曲價格機制,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金融約束論則類似於「國家推動發展論」,這種理論的實質是一種政府對金融發展的選擇性干預行為,政府通過存款監管、市場准入限制和穩定的宏觀政策等一整套經濟金融政策使銀行部門因「特許權價值」而獲得租金。政策上,金融約束論更強調政府幹預的重要作用,認為選擇性的政府幹預有助於而不是阻礙了金融發展。
對比兩種觀點,爭論之處僅在於市場和政府作用的范圍。兩種理論都把市場和政府看作是一種相互替代的組織,只不過金融抑制論認為,政府只能替代市場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約束論則強調,政府能在較大程度上替代市場。由於金融約束論契合了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實際和我國歷史上金融抑制的固有傳統,一直為我國所推崇。
金融市場雖然在動員和分配資金以及分散風險上效率很高,但是,金融系統的運行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場上存在著形式多樣的市場失靈而具有不穩定性,因此,政府對金融發展一定的干預是必要的,放任金融市場的自由競爭不但不能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反而使金融市場更為混亂和動盪。出於對政府作用認識的發展,在金融自由化的過程中,不少國家為了消除金融抑制而推行了金融約束的過渡政策。
但是在金融約束政策實踐中,政府管制行為扭曲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政府行為往往走向了另一個方向。政府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的所有者希望通過控制金融資源可以產生巨額收益,另一方面作為整個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又希望經濟可以快速健康的發展,雙重角色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金融約束往往蛻變為金融干預,嚴格的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政策中政府的行為特徵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約束政策導致了國有金融壟斷的格局,金融發展的作用被弱化,而強勢政府對增長的作用明顯。為了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獲得巨大的貨幣化收益,對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體系進行控制便成了政府自然而然的選擇。因此,改革初期,政府一方面主動推動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能夠有效地控制金融安排與活動並獲取收益。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貨幣市場本性的回歸程度提高,收益與成本之間的差距變小,這也就是政府幹預與市場自由之間替換的根本邏輯。
政府行為難以避免地存在自利性、任意性、機會主義和不完全能力等問題,政府行為往往失當,需要進行合理規范。所以,如何做到既要發揮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又要避免政府不顧其信息能力,過多地干預經濟,是一個需要慎重選擇的問題。
二、我國金融發展中的政府行為特徵及其作用
在發展中國家,政府經常利用金融體系來追逐發展目標。宏觀經濟政策客觀上要求國家對金融業進行壟斷經營和全面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社會資源。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把政府可控制的金融資源的數量放在首位,而把金融體系的效率和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我國金融發展由政府主導,政府控制金融體系、影響金融資源的配置,成為我國政府幹預金融發展的主要內容,也導致我國金融系統的發展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
第一,我國市場高額的「交易成本」主要存在於金融服務中。在我國,交易成本很高,主要體現在政府、會計、法律、銀行業和資本市場的服務方面。我國較高的金融增長,實際上是由於國有經濟部門更多地依賴於從銀行部門借入資金所導致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對金融控制關系扭曲的結果。這必然導致社會資金配置效率下降,低效資金佔用增加,進而導致金融體系不良資產增加和經濟運行成本的提高。
第二,我國金融發展的效率不高。國有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國金融發展中的一個顯著的特徵,金融部門的市場化程度遠低於所有其他非金融部門:在改革深化過程中,所有其他部門中計劃的作用越來越小,但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卻一直在加強。政府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及數量配額助長了企業的尋租行為,並刺激企業追求外延式發展戰略。同時,政府直接介入銀行經營,也使銀行和企業的預算約束無法徹底硬化。
第三,金融發展並沒有帶來金融因素在經濟增長中作用的有效發揮,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嚴重脫節。周業安等(2007)通過研究發現,由於我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嚴重干預,金融發展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反而阻礙了經濟增長。這一異常關系的出現說明,我國轉型時期並沒有實現最有效的增長路徑。
形成這種局面的深層原因仍在於金融制度演進的緩慢,在於我國金融發展的政府需求性,即金融發展的量性擴張並不是真正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是基於政府利益和改革成本補償的需要。國有金融制度安排在配置資源、風險管理等方面內在的缺陷也同時決定了我國金融發展得越快,資源配置的扭曲就越嚴重,國民經濟中效率較高的部門面臨的資金資源約束就越嚴重,金融風險積聚的問題就越突出。在我國這種政府主導的轉型經濟中,政府不但對金融市場的管制非常嚴格,而且直接通過國有金融機構介入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即使這種干預是市場保護型的,仍然可能擠出私人投資,弱化民間激勵,從而對經濟增長帶來副作用。
另外,在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明顯不足,尤其在促進國家支柱產業的建設和維持銀行系統的穩定性方面效果欠佳。作為中央銀行的人民銀行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獨立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容易受各種政治因素的影響。
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信息能力己經相對削弱。這就決定了政府在金融深化中的行為取向應隨著金融深化的演進而相機調整,逐步讓位於市場,放寬干預的范圍和力度。
但在我國目前有一個危險的傾向,即政府不是放鬆管制,發揮市場優勢,而是依然試圖利用行政手段加強對金融的控制,阻礙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
三、規范政府的金融干預行為要從制度安排入手
西方金融發展理論對制度因素的作用過於輕視了,同樣的問題出現在國內的類似研究上。金融發展理論對政府角色的處理實際上是一種非制度的觀點,但如果不把政府當作一種制度安排,就很難真正把握政府作用的本質,也就不能給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幫助。從制度的視角來看,金融發展就是金融制度演進的過程。隨著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有必要對以金融約束為基礎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弱化金融約束的強度和廣度,使限制性金融制度向更自由、更開放、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制度發展。
新制度學派認為,在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干預,但政府幹預能否成功取決於精心設計的制度安排。新制度學派認為金融市場是一種復雜的社會制度,這種制度在不同政府的作用下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通過政府的作用,在市場中確立了一種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金融抑制未必就一定會產生阻礙經濟發展的結果。同樣,如果政府缺乏科學的干預並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金融自由化也未必能帶來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同樣意味著政府作用的失敗。
我國實行的是政府直接干預下的關系型融資體制,這種制度會帶來非生產性的資源浪費,導致銀行不良債權的上升。金融發展不應僅僅只是金融資產不斷積累和豐富的過程,更應該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實現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的過程。
『叄』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手續費沖減投資收益
是這樣的!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是計入當期損益的,即就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將手續費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話,這部分費用到最後還是會反映在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我給你舉個例子:
企業2010年1月1日購買金融資產,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00萬,發生手續費10萬,2010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為120萬,本來到了2010年12月31日應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為20萬,但是如果把發生的手續費10萬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就會只反映了10萬,但實際公允價值變動應該是20萬啊,折舊不符合會計計量原則。所以在最初確認時反映在了投資收益裡面,雖然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屬於損益類科目,但是還是不能當成一回事。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什麼將手續費反映在了成本裡面,就是因為他的公允價值變動是反映在所有者權益裡面的,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斤裡面。所以即使把手續費計入成本中,最後也會體現在了所有者權益裡面,而沒有反映在損益裡面。
不知道說明白沒有。
『肆』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發生的交易費用要計入投資收益,一直不明白既然是費用了,為什麼還要計入收益當中。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短期資產很快就會變現,而他的收益是放在投資收益中的,既然很快變現就不放在他的成本中去了,直接借沖減投資收益不用轉來轉去了。
『伍』 從交易成本角度解釋金融中介存在的合理性
金融中介的存在是為那些不如帶懂金融的人進行的一種有報酬的推薦行為,雙方都是有益的
『陸』 如果金融機構合理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融資行為 能不能簡化流程
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柒』 農村金融的制度解釋
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內涵,不僅要藉助Raymond.W.Goldsmith範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發展應力求解說金融機制、金融制度總體如何發生變化,金融結構應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機制」。因此,還必須從交易視角,深入到制度層面把握其「質」的方面。本文在定義「農村金融」概念內涵基礎上進一步認為,「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金融交易的擴張,農村金融交易擴張不僅表現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動范圍或空間領域的擴大,以及交易手段--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且更表現為農村金融交易主體對交易的「規模收益」與風險損失權衡後的選擇。
在農村金融交易通過「規模經濟」獲得的收益大於交易的風險損失和用於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風險的交易成本之和,即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正時,農村金融交易就擴張。換句話說,農村金融發展是以規模凈收益的存在為前提的,當農村金融交易的規模凈收益為零時,農村金融發展停滯。因此,「規模經濟」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原動力,風險損失和交易成本是農村金融發展根本限制。促進農村金融發展的關鍵在於提高「規模經濟」的收益和降低風險損失與交易成本。 農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擴張,都使得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交易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隨之加大,進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難以得到確認和保證,判斷農村金融風險和收益的難度增加,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為降低交易成本,農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關系從交易雙方發展到對交易對象——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從而推動了農村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而對不斷出現的農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風險的判斷,需要依靠具有專門化知識和能力的「專家」——農村金融中介機構來提供服務。
這樣,對農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轉化為對農村金融中介——「專家」的聲譽和其專業化知識和能力的信任,農村金融交易中的委託——代理關系產生。信任程度越高,委託——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農村金融的「規模效益」越好,農村金融規模凈收益又進一步促進農村金融交易發展和擴張,為了持續維持這種發展和擴張,就必須監督和強化委託——代理中的信任關系。這種監督無非是「自我監督」、「雙向監督」「第三方監督」。這樣農村金融監管以及相應的規則——農村金融制度以及實施制度的專業化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便產生了。農村金融便從原始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活動,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農村金融體系——依靠制度增進信任,促進農村金融交易活動不斷擴張,追求規模凈收益最大化的資金集中、流動、分配和再分配系統。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iv]向「普遍主義信用」[v]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樣,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徵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範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1)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於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於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農村金融發展必須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適應。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主要面對的是大量的分散小農和農村中、小企業,不僅交易規模小、次數頻繁、缺少擔保或抵押,難以獲得建立信用所必須的信息,而且,農民的文化素質和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等特點,還要求金融服務簡便、靈活、及時,加上農村經濟尤其是農業投資周期長、收益低、不穩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並存、比較利益低下等特徵,使農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資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風險高,而收益又比較低。現代化的、有組織的正規商業性金融,不僅不願意涉足農村金融市場,而且,在追求規模經濟過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規避風險的制度和方法,還阻礙甚至禁止農村金融交易。因此,農村金融發展並不表現為金融機構、工具和制度的現代化,而是表現為與農村經濟的適應性。
(3)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幹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於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幹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並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干預,在經濟發展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宏觀經濟環境更加復雜的條件下,出現干預過度,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4)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宏觀制度環境的影響和沖擊。「農村金融發展」盡管有其自身邏輯,但無法超越經濟發展戰略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而經濟發展戰略及其制度安排,則取決於經濟發展目標、資源稟賦和外部環境。在工業化的初期,工業化所需資金只能來自以農業和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經濟,農村金融發展必須服從工業化戰略。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區別,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國家對金融實施控制的強制過程,後者是以金融自由化為特徵的市場自發過程。從這一意義上講,工業化過程中農村金融發展外生於農村經濟發展。
但經濟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尤其是農業發展具有基礎性的依賴,農村金融發展的上述過程並不能持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保證經濟發展所需要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這樣,內生於農村經濟的農村金融也必然客觀地存在,「二元金融結構」就變得十分自然。內生於工業化戰略的農村正規金融發展,因其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不一致,就會不斷要求政府壓制農村經濟內生出來的非正規金融,進而在城鄉金融呈現「二元」結構的同時,農村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也表現出「二元」特徵。除此以外,政府對金融發展的審慎態度和外部金融發展後果的影響,也通過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響著農村金融發展。我國建國後的重工業和城市傾斜發展戰略,以及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後,政府在農村金融發展上的現實表現,都是理解「農村金融發展」內涵的最好的例證。
[i]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經濟學意義的「交易」,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單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為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交互行為。
[ii]根據經典經濟學理論,市場需求可以誘導出相應的市場供給。而長期以來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關系的基本事實,一直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一直沒能由農村經濟系統成功地內生出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和相關制度安排」,「決策層可以允許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發展,而不能容忍個體金融和民營金融的發展」,內生的農村金融不僅一直沒有很好成長起來,而且「其發展的不規范與過度失序為其後的嚴厲管制與取締提供了口實」(張傑,2003:P311)。
[i]王紹儀(2002,P114):「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指通過貨幣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資金的經濟活動」;《辭源》(1915版):「今謂金錢之融通曰金融,舊稱銀根」;《辭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謂資金融通之形態也,舊稱銀根。」《辭海》(1979版):「貨幣資金的融通,一般指與貨幣流通與銀行信用有關的一切活動」;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當於我國金融的「FINANCE」定義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ii][i]發展經濟學認為經濟發展是指伴隨著經濟、社會結構和政治體制等全方位變革的經濟增長,不僅意味著產出的增加,而且意味著隨產出增加而出現的產出與收入結構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變化。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以往對經濟發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資本積累、技術進步及專業化與勞動分工等方面,而這些因素與其說是經濟增長的原因,倒不如說是經濟增長本身。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變遷,一種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刺激的有效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奧地利學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義者認為經濟發展就是分工和交換的擴張,即哈耶克稱之為「合作秩序」的市場制度擴展或演進過程。在當代,「經濟發展」又賦予了「追求生活質量、可持續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參與」的內涵,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人文發展」的概念。
[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中將金融現象歸結為金融工具、金融機構和金融結構。認為金融結構是一國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形式、性質及其相對規模的綜合,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研究金融結構,並盡可能從數量關繫上描述,而不是滿足於對金融與經濟關系的描述性說明。
[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則將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發展」稱之為「金融增長」。彭興韻(2003:P181)把金融發展界定為「金融的功能不斷得以完善、擴充並進而促進金融效率提高和經濟增長的一個動態過程」。
[iv]指建立在對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於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過血緣、親緣、情緣、地緣、業緣等特定關系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基礎上的農村金融通常只發生在某一特定的狹小范圍,可以主要依靠倫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來保障。
[v]指獨立於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關系的,建立在對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礎上的信用,由於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監督、強制與激勵約束下獲得的。所以,這種信用通常可以在一個較廣泛的范圍發生,其范圍大小受制於外在力量監督、強制和激勵約束的有效性,必須主要依靠法律規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來保障。
『捌』 請以有效市場假說分析中國資本市場的有效性
體力行。於是不食肉的戒律就誕生並且延續靈感,你就象我要找的人,是我夢里的知音。
『玖』 金融中介理論的結論啟示
在金融理論中,對金融中介的存在性的解釋是最基礎的部分,然而相對來說,這也是受到較少關注的領域,在發展中國家尤其如此。大部分經濟、金融學家都是把金融中介作為既定的組織。現有的金融中介理論是伴隨著金融業的實踐而發展的。金融中介理論的發展,體現出這樣一個過程:即不斷地向新古典的完全競爭模型中加入現實因素。首先是以金融中介技術上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來解釋金融中介的存在;但隨著金融交易技術進步,這種解釋的說服力明顯下降。於是,新金融中介理論開始尋求更基本的原因。藉助於信息經濟學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發展,交易成本一度成為新金融中介理論的核心概念。但是,隨著近十多年來金融中介職能的轉變,人們開始尋求交易成本之外的其他原因,典型的如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風險、不確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構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觀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術則構成了中介演化的現實條件。所有這些也構成了金融中介理論的主要內容。
從金融中介理論本身來說,一方面,金融中介理論尤其是金融中介新論發展的時間不長,無論是古典理論,還是新論中的不確定性、風險、交易成本、信息不對稱、參與成本都只是部分的解釋了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另一方面,現有的金融中介理論都是以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前提的,雖然這些理論到後來尤其是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和 Merton ( 1995 )那裡已經開始注重演進與結構變化的所謂動態視角,但也只是一種十分有限的擴展,或者說只是把原來分割和靜態的市場與中介的關系加以整合,從總體上講,仍然是以市場體製作為背景和條件的。而沒有考慮到不發達經濟 / 轉軌經濟的制度背景。 McKinnon ( 1993 )和張傑( 1998 )作了初步的嘗試。張傑( 2001 )認為合理解釋轉軌經濟條件下金融中介的理論和假說一定是一種更為一般的理論,而不是更為特殊的理論範式。這同時意味著,金融中介理論將在解釋轉軌經濟金融中介問題的過程中獲得創新與發展的新機遇。
對於金融中介的正確認識也有助於政府的管制。如果像新金融中介理論所分析的那樣,金融中介的職能不僅僅是資產轉型的話,那麼對金融中介的管制以及管制方法就應當有所改變。比如說,在金融中介系統中,產品創新和金融基礎設施演進之間的沖突難以避免,政府行為能夠減輕金融產品和金融基礎設施之間的沖突,中介也可能加重它們之間的沖突,關鍵在於政府的管制政策。 Merton 、 Bodie 等人認為在快速變化的時代,與機構觀相比,金融系統的功能應更有用,更便於政府的金融管制。這是因為:第一,功能觀把注意力集中在預測未來將最有效發揮中介功能的機構結構上。依據這樣的預測,政府能夠制定必要的政策以促進機構結構的必要變化,而不是試圖維護和保留現存的機構結構。第二,隨著交易技術的發展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金融中介的產品和服務的界限日益模糊。但是從功能角度看,產品和服務則是相對穩定的。第三,功能管制還會減少機構致力於「管制套利」的機會。第四,由於功能管制不要求管制或管制主體的同時修正,因而功能管制便於推進機構結構的必要變革。對商業銀行來說,只有從功能觀點出發進行不斷的創新,尋找能夠充分發揮自己比較優勢的產品和業務,才能生存下去。
金融中介的功能觀對我國金融理論研究、金融改革、金融市場發展等都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博迪( Bodie , 2000 )認為,中國可以跨越一步,即拋開傳統的中介體系,利用最廉價的技術建立一個配置資本的整體框架。他進一步表明,我們必須拋棄銀行,不要試圖設置一個已經證明是十分脆弱的體系,改革的重點是建立提供金融功能的機制,而不必模仿西方國家,一一建立西方國家已有的各種金融機構(廖理, 2000 )。而默頓( Merton , 2000 )也曾表態,博迪的上述觀點基本上可以代表他的看法,同時認為,如果中國直接採用最先進的金融技術去設計自己的金融體系,而非單純效仿現有的金融體系,它就能實現一個飛躍,遠遠超過現有體系的效率。然而,一國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都是隨著時間而逐漸演變形成的,都有其存在的經濟社會環境,而不理解這一點就會犯類似「大躍進」的錯誤。所以對上述觀點,我們不敢苟同。因此,必須以中介理論為指導,結合我國實情並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來設計金融政策。
『拾』 試論述金融機構的功能及經濟運作的作用
功能:
融資功能
本來意義上的金融市場即是純粹資金融通意義上的市場,它與貨幣市場相對稱,是長期資金融通關系的總和。因此,資金融通是它的本源職能。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場通過對資金流向的引導而對資源配置發揮導向性作用。金融市場由於存在強大的評價、選擇和監督機制, 而投資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始終具有明確的逐利動機,從而促使資金流向高效益部門,表現出資源優化配置的功能。
產權功能
金融市場的產權功能是指其對市場主體的產權約束和充當產權交易中介方面所發揮的功能。產權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派生功能,它通過對企業經營機制的改造、為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傳遞產權交易信息和提供產權中介服務而在企業產權重組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作用:
便利投資和籌資。
合理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促進資本集中並向高效益單位轉移。
方便資金的靈活轉換。
實現風險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於增強宏觀調控的靈活性。
有利於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和國家之間的經濟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