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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指引
為深入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方法,指導金融機構評估洗錢和恐怖融資(以下統稱洗錢)風險,合理確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以下統稱反洗錢)工作有效性,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總則
一、基本原則
(一)風險相當原則。
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評估結果科學配置反洗錢資源,在洗錢風險較高的領域採取強化的反洗錢措施,在洗錢風險較低的領域採取簡化的反洗錢措施。
(二)全面性原則。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客戶及地域、業務、行業(職業)等方面的風險狀況,科學合理地為每一名客戶確定風險等級。
(三)同一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流程,賦予同一客戶在本金融機構唯一的風險等級,但同一客戶可以被同一集團內的不同金融機構賦予不同的風險等級。
(四)動態管理原則。金融機構應根據客戶風險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其風險等級及所對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則。金融機構經評估論證後認定,自行確定的風險評估標准或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不低於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即可決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項要求,但應書面記錄評估論證的方法、過程及結論。
(六)保密原則。金融機構不得向客戶或其他與反洗錢工作無關的第三方泄露客戶風險等級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風險評估要素及其風險子項是金融機構全面科學評估洗錢風險的參考指標,為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提供依據。
(二)本指引所確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機構科學整合內部各類資源,特別是發揮業務條線了解客戶的基礎性作用,有效評估、管理洗錢風險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於指導金融機構依據洗錢風險評估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優化反洗錢資源配置。
三、適用范圍本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及其他風險管理工作。支付機構及其他應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可參照本指引開展相關工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一次性交易客戶。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本指引的要求運用於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員。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可根據本指引進一步制定分行業的指引。
第二章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概述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金融機構應結合行業特點、業務類型、經營規模、客戶范圍等實際情況,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蘊含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風險評估指標。例如,金融機構可區分新客戶和既有客戶、自然人客戶和非自然人客戶等不同群體的風險狀況,設置差異化的風險評級標准。
二、風險子項
(一)客戶特性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客戶背景、社會經濟活動特點、聲譽、權威媒體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戶的組織架構等各方面情況,衡量本機構對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工作的難度,評估風險。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客戶信息的公開程度。客戶信.息公開程度越高,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成本越低,風險越可控。例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在規范證券市場上市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的成本相對較低,風險評級可相應調低。
2 .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或維持業務關系的渠道。渠道會對金融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確性產生影響。例如,在客戶直接與金融機構見面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能全面了解客戶,其盡職調查成果比來源於間接渠道的成果更為有效。不同類的間接渠道風險也不盡相同,例如,金融機構通過關聯公司比通過中介機構更能便捷准確地取得客戶盡職調查結果。
3 .客戶所持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越難以查驗,客戶身份越難以核實,風險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錢交易監測記錄。金融機構對可疑交易報告進行回溯性審查,有助於了解客戶的風險狀況。在成本允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還可對客戶的大額交易進行回溯性審查。
5 .非自然人客戶的股權或控制權結構。股權或控制權關系的復雜程度及其可辨識度,直接影響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例如,個人獨資企業、家族企業、合夥企業、存在隱名股東或匿名股東公司的盡職調查難度通常會高於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戶的風險提示信.息或權威媒體報道信.息。金融機構如發現,客戶曾被監管機構、執法機關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關注,客戶存在犯罪、金融違規、金融欺詐等方面的歷史記錄,或者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重要負面新聞報道評論的,可適當調高其風險評級。
7 .自然人客戶年齡。年齡與民事行為能力有直接關聯,與客戶的財富狀況、社會經濟活動范圍、風險偏好等有較高關聯度。
8 .非自然人客戶的存續時間。客戶存續時間越長,關於其社會經濟活動的記錄可能越完整,越便於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金融機構可將存續時間的長度作為衡量客戶風險程度的參考因素。
(二)地域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衡量客戶及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的國籍、注冊地、住所、經營所在地與洗錢及其他犯罪活動的關聯度,並適當考慮客戶主要交易對手方及境外參與交易金融機構的地域風險傳導問題。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某國(地區)受反洗錢監控或制裁的情況。金融機構既要考慮我國的反洗錢監控要求,又要考慮其他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推行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還要考慮對該業務有管轄權的國家(地區)的反洗錢監控或制裁要求。
2 .對某國(地區)進行反洗錢風險提示的情況。金融機構應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有權部門的風險提示,參考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英文簡稱 FATF )、亞太反洗錢組織(英文簡稱 APG )、歐亞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組織(英文簡稱 EAG )等權威組織對各國(地區)執行 FATF 反洗錢標準的互評估結果。
3 .國家(地區)的上游犯罪狀況。金融機構可參考我國有關部門以及 FATF 等國際權威組織發布的信息,重點關注存在較嚴重恐怖活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組織犯罪、腐敗、金融詐騙、人口販運、海盜等犯罪活動的國家(地區) , 以及支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犯罪的國家(地區)。對於我國境內或外國局部區域存在的嚴重犯罪,金融機構應參考有權部門的要求或風險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該區域的客戶風險評級。
4 .特殊的金融監管風險。例如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對於其住所、注冊地、經營所在地與本金融機構經營所在地相距很遠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酌情提高其風險評級。
(三)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風險子項。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金融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高風險業務列表,並對該列表進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金融機構進行風險評級時,不僅要考慮金融業務的固有風險,而且應結合當前市場的具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風險子項包括但不限於:
1 .與現金的關聯程度。現金業務容易使交易鏈條斷裂,難於核實資金真實來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現金交易或易於讓客戶取得現金的金融業務(以下簡稱關聯業務)具有較高風險。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現狀和居民的現金交易偏好,現金及其關聯業務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重點關注客戶在單位時間內累計發生的金額較大的現金交易情況或是具有某些異常特徵的大額現金交易情況。此項標准如能結合客戶行業或職業特性一並考慮將更為合理。
2 .非面對面交易。非面對面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使客戶無需與工作人員直接接觸即可辦理業務,增加了金融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難度,洗錢風險相應上升。金融機構在關注此類交易方式固有風險的同時,需酌情考慮客戶選擇或偏好此類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現實合理性,特別是在以互聯網為主要交易平台的細分金融領域(如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交易),要結合反洗錢資金監測和自身風險控制措施情況,靈活設定風險評級指標。例如,可重點審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數人操作不同客戶的金融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 2 )網上金融交易頻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開戶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進行多筆不同客戶賬戶的網銀交易;
( 4 )金額特別巨大的網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賬戶與自然人賬戶之間發生的頻繁或大額交易;
( 6 )關聯企業之間的大額異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難度大,不同國家(地區)的監管差異又可能直接導致反洗錢監控漏洞產生。金融機構可重點結合地域風險,關注客戶是否存在單位時間內多次涉及跨境異常交易報告等情況。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職業性中介)代辦業務可能導致金融機構難以直接與客戶接觸,盡職調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鑒於代理交易在現實中的合理性,金融機構可將關注點集中於風險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戶的賬戶是由經常代理他人開戶人員或經常代理他人轉賬人員代為開立的;
( 2 )客戶由他人代辦的業務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 3 )同一代辦人同時或分多次代理多個賬戶開立;
( 4 )客戶信.息顯示緊急聯系人為同一人或者多個客戶預留電話為同一號碼等異常情況。
5 .特殊業務類型的交易頻率。對於頻繁進行異常交易的客戶,金融機構應考慮提高風險評級。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關注開(銷)戶數量、非自然人與自然人大額轉賬匯款頻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匯款頻率等。
證券業金融機構可關注交易所預警交易、大宗交易、轉託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單客戶多銀行業務而形成的資金跨銀行或跨地區劃轉等。
期貨業金融機構可關注盜碼交易、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對倒、對敲等異常行為。
保險業金融機構可關注投保頻率、退保頻率、團險投保人數明顯與企業人員規模不匹配、團險保全業務發生率、申請保單質押貸款(保單借款)金額或頻率、生存保險受益人變更頻率、萬能險追加保費金額或頻率等。
信託公司可關注客戶購買、轉讓信託產品的頻率或金額等。
在業務關系建立之初,金融機構可能無法准確預估出客戶使用的全部業務品種,但可在重新審核客戶風險等級時審查客戶曾選擇過的金融業務類別。
(四)行業(含職業)風險子項。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本指引對此基本要素不再細分風險子項,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原則上,按照我國反洗錢監管制度及 FATF 建議等反洗錢國際標准應納入反洗錢監管范圍的行業(職業),其洗錢風險通常較高。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例如,客戶或其實際受益人、實際控制人、親屬、關系密切人等屬於外國政要。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戶從事廢品收購、旅遊、餐飲、零售、藝術品收藏、拍賣、娛樂場所、博彩、影視娛樂等行業。
三、指標使用方法
本指引運用權重法,以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來計量風險、評估等級。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金融機構研發其他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風險計量工具或方法應能全面覆蓋本指引所列風險子項,並有書面文件對其設計原理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
(一)金融機構應對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進行權重賦值,各項權重均大於 0 ,總和等於 100 。對於風險控制效果影響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風險子項,賦值相應越高。對於經評估後決定不採納的風險子項,金融機構無需賦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所概括的風險事件,在不同的細分金融領域內有可能導致不同的危害性後果發生。即使是處於同一細分金融領域內的不同金融機構,也可能因為客戶來源、銷售渠道、經營規模、合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臨不同的風險狀況,從而對同一風險事件的風險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斷。因此,每個金融機構需結合自身情況,合理確定個性化的權重賦值。
(二)金融機構應逐一對照每個風險子項進行評估。例如,金融機構採用五級分類法時,最高風險評分為 5 ,較高風險評分為 4 ,一般風險評分為 3 ,較低風險評分為 2 ,低風險評分為 1 。金融機構應根據各風險子項評分及權重賦值計算客戶風險等級總分,計算公式為 Pi:,其中 a 代表風險子項評分, p 代表權重, m 代表金融機構所選取的風險分級數(例如三級分類、五級分類等) , n 代表風險子項數量。客戶風險等級.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風險等級總分(區間)與風險等級之間的映射規則,以確定每個客戶具體的風險評級,引導資源配置。金融機構確定的風險評級不得少於三級。從有利於運用評級結果配置反洗錢資源角度考慮,金融機構可設置較多的風險評級等次,以增強反洗錢資源配置的靈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對於風險程度顯著較低且預估能夠有效控制其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可自行決定不按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評定風險,直接將其定級為低風險,但此類客戶不應具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機構的金融資產凈值超過一定限額(原則上,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20 萬元人民幣,非自然人客戶限額為 50 萬元人民幣),或壽險保單年繳保費超過 1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1000 美元,以及非現金夏交保費超過 20 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超過 2 萬美元;
2 .與金融機構建立或開展了代理行、信託等高風險業務關系;
3 .客戶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發放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由非職業性中介機構或無親屬關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戶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
6 .拒絕配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對於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級為低風險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低風險。
(二)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金融機構可直接將其風險等級確定為最高,而無需逐一對照上述風險要素及其子項進行評級:
1 .客戶被列入我國發布或承認的應實施反洗錢監控措施的名單;
2 .客戶為外國政要或其親屬、關系密切人;
3 .客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屬前兩項所述人員;
4 .客戶多次涉及可疑交易報告;
5 .客戶拒絕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工作;
6 .金融機構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認定為高風險客戶的標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戶,金融機構逐一對照各項風險基本要素及其子項進行風險評估後,仍可能將其定級為高風險。
第三章風險評估及客戶等級劃分操作流程
一、時機
(一)對於新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金融機構應在建立業務關系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劃分其風險等級。
(二)對於已確立過風險等級的客戶,金融機構應根據其風險程度設置相應的重新審核期限,實現對風險的動態追蹤。原則上,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低一等級客戶的審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級客戶審核期限時長的兩倍。對於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客戶,無論其風險等級高低,金融機構在初次確定其風險等級後的三年內至少應進行一次復核。
(三)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機關調查本金融機構客戶、客戶涉及權威媒體的案件報道等可能導致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事件發生時,金融機構應考慮重新評定客戶風險等級。
二、操作步驟
(一)收集信息。金融機構應根據反洗錢風險評估需要,確定各類信息的來源及其採集方法。信息來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客戶向金融機構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或櫃面人員工作記錄;
3 .金融機構保存的交易記錄;
4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獲信息。
5 .金融機構利用商業資料庫查詢信息;
6 .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機構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應遵循勤勉盡責的原則,依據所掌握的事實材料,對部分難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過高的風險要素信息進行合理評估。為統一風險評估尺度,金融機構應當事先確定本機構可預估信息列表及其預估原則,並定期審查和調整。
(二)篩選分析信息。評估人員應認真對照風險評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項,對所收集的信.息進行歸類,逐項評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重復或交叉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進行甄別和合並。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風險子項對應有多項相互矛盾或抵觸的關聯性信息存在時,評估人員應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刪除不適用信息,並加以注釋。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整理完基礎信息後,應當整體性梳理各項風險評估要素及其子項。如發現要素項下有內容空缺或信息內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顧風險評估需求與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收集補充信息。
金融機構可將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應業務流程中,以減少執行成本。例如,從客戶經理或營銷人員開始尋找目標客戶或與客戶接觸起,即可在自身業務范圍採集信.息,並隨著業務關系的逐步確立,由處在業務鏈條上的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應的資料收集工作。
(三)初評。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戶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應逐一分析每個風險評估基本要素項及其子項所對應的信息,確定出相應的得分。對於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評估人員應在相應的要素項下進行標注,並合理確定相應分值。在綜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礎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累計計算客戶評分結果,相應確定其初步評級。
金融機構可利用計算機系統等技術手段輔助完成部分初評工作。
(四)復評。初評結果均應由初評人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復評確認。初評結果與復評結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錢合規管理部門決定最終評級結果。
第四章風險分類控制措施
金融機構應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基礎上,採取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一、對風險較高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應對高風險客戶採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有效預防風險。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進一步調查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情況。
(二)進一步深入了解客戶經營活動狀況和財產來源。
(三)適度提高客戶及其實際控制人、實際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頻率。
(四)對交易及其背景情況做更為深入的調查,詢問客戶交易目的,核實客戶交易動機。
(五)適度提高交易監測的頻率及強度。
(六)經高級管理層批准或授權後,再為客戶辦理業務或建立新的業務關系。
(七)按照法律規定或與客戶的事先約定,對客戶的交易方式、交易規模、交易頻率等實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戶通過非面對面方式辦理業務的金額、次數和業務類型。
(九)對其交易對手及經辦業務的金融機構採取盡職調查措施。
二、對風險較低客戶的控制措施金融機構可對低風險客戶採取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可酌情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一)在建立業務關系後再核實客戶實際受益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
(二)適當延長客戶身份資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規模內,適當降低採用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頻率或強度。例如,逐步建立對低風險客戶異常交易的快速篩選判斷機制。對於經分析排查後決定不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低風險客戶,金融機構僅發現該客戶重復性出現與之前已排除異常交易相同或類似的交易活動時,可運用技術性手段自動處理預警信息。對於風險等級較低客戶異常交易的對手方僅涉及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等低風險客戶的,可直接利用技術手段予以篩除。
(四)在風險可控情況下,允許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合理推測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而無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第五章管理與保障措施
一、風險管理政策金融機構應在總部或集團層面建立統一的洗錢風險管理基本政策,並在各分支機構、各條線(部門)執行。
客戶風險管理政策應經金融機構董事會或其授權的組織審核通過,並由高級管理層中的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可針對分支機構所在地區的反洗錢狀況,設定局部地區的風險系數,或授權分支機構根據所在地區情況,合理調整風險子項或評級標准。
金融機構應對自身金融業務及其營銷渠道,特別是在推出新金融業務、採用新營銷渠道、運用新技術前,進行系統全面的洗錢風險評估,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二、組織管理措施
金融機構應完善風險評估流程,指定適當的條線(部門)及人員整體負責風險評估工作流程的設置及監控工作,組織各相關條線(部門)充分參與風險評估工作。
金融機構應確保客戶風險評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術保障措施
金融機構應確保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術條件,積極運用信.息系統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統設計應著眼於運用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成果,為各級分支機構查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業務管理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機構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等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時,應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協議,並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受託機構應當積極協助委託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由委託機構對受託機構進行的洗錢風險管理工作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金融機構應建立專門機制,審核受託機構確定的客戶風險等級。
『貳』 抵質押品入賬按什麼作為入賬價值
提出這個問題的應該是金融類的公司吧,或者是銀行或者是貸款公司,抵押品入賬應該按照公允價值,也就是置產評估值入賬。
如果你是把自己的產品抵押出去,就不存在入賬的問題,抵押之後沒有改變所有權,不需要做額外的賬務處理,但是要做個備查賬,統計各項資產的抵押情況。
具體見:
客戶在敘借貸款時,銀行為了防止借款者不按時償還貸款,往往要求客戶提供抵質押品,並簽訂抵質押協議。抵質押品的估價並不一定與貸款金額相同,通常是高於貸款金額的。雖然借款人將其所有的固定資產或有價單據指定為抵質押物,但是,只要借款人不違約,這些抵質押物的所有權依舊歸屬於借款人,而不是銀行。所以,對於抵質押物,銀行應在表外進行核算。[2]
[例1]假設某客戶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的同時,簽訂了一項抵押協議,同意將其所屬的一幢寫字樓抵押給銀行,評估價值為100萬元,在簽訂抵押協議的當天,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部門號(貸款押品)——9223 001 100萬元
貸:客戶號(貸款押品)——9233 001 100萬元
貸款協議到期後,客戶如果始終沒有違約行為,抵押協議自動終止。這時,銀行應將抵押品的表外登記予以轉銷。另外一種情況是,在貸款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借款因各種原因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只能實行「以物抵債」。但無論是抵押協議終止,還是將抵押物變現,或是「以物抵債」,均需將表外的「抵押品」賬戶余額予以轉銷,作賬務處理如下:
借:客戶號(貸款押品)——9223 001 100萬元
貸:部門號(貸款押品)——9223 001 100萬元。
『叄』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操作及現場檢查流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
一、總 則
(一)為規范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的全面和專項現場檢查。
(三)本規程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
(四)本規程所指的現場檢查包括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五)在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根據被查單位的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相應的檢查程序。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七)檢查人員應依法開展工作,遵守銀監會「約法三章」、廉潔自律的要求,認真執行《銀監會系統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現場檢查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檢查准備階段
(一)立項
主監管員承擔日常持續性監管的主要責任,其根據對被監管機構風險監測情況、風險評級結果,及以往現場檢查報告,在與現場檢查人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制定年度或監管周期現場檢查計劃,進行現場檢查的立項,並與現場檢查人員一起進行立項的審議,確定現場檢查的時間和檢查重點項目。
(二)成立檢查組
檢查項目一經確定,則由實施現場檢查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檢查任務配備檢查人員,成立檢查組,並確定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組長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檢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檢查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位檢查人員組成,保證各項檢查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復核和監督。
1.檢查組組長工作職責。檢查組組長負責對檢查組的領導及有關重要事項的協調,指導現場檢查嚴格依照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向其所屬機構反映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如果有關計劃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檢查中有重要事項需要與主監管員會商,由檢查組組長負責進行有關協調,審核《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並對現場檢查紀律負總責。
2.主查人工作職責。主查人負責現場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和檢查時間,及時向檢查組組長反映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組織撰寫《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
3.檢查組成員的工作職責。檢查組成員應服從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嚴格按照現場檢查程序和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認真撰寫《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文本,做好取證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三)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
1.提前或者進點時向被查單位遞交《現場檢查通知書》。
2.《現場檢查通知書》由銀監會統一格式。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自負責《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印製、編號、發放工作。
3.《現場檢查通知書》應當加蓋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印章。
4.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是與《現場檢查通知書》並用的合法、有效證件。
(四)發出《檢查前問卷》及收集檢查有關資料
1.發出《檢查前問卷》。根據檢查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向被查單位發出《檢查前問卷》。如確定發出,則應明確回收《檢查前問卷》的時間和報送要求。
2. 進點前應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
(2)有關部門掌握的被查單位的情況。
(3)被查單位以往報送的有關材料。
(4)監督檢查部門歷次的現場檢查報告及處理情況。
(5)監督檢查部門掌握的非現場監管資料。
(6)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及處理情況。
(7)被查單位的內外部審計報告。
(8)被查單位對內外部檢查和審計的整改情況。
(9)群眾舉報材料。
(10)媒體及互聯網的有關報道。
(11)其他資料。
(五)審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審核反饋的問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單位報送的《檢查前問卷》反饋材料後,檢查組應對反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評價。
(1)審核問卷材料的完整性。檢查組應根據《檢查前問卷》目錄清單,逐項審核每項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可列出被查單位需要重報或補報的資料清單,要求被查單位在進點前補報,或在檢查組進點後向其索取。
(2)初步審核問卷材料的真實性。被查單位報送的資料,如有明顯出入或差錯,應視為對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的一個方面;如事後查明存在虛假和隱瞞填報的問題,應依法追究被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 對問卷材料和其他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在被查單位反饋的資料和其他應收集的資料基本齊備以後,檢查組組長或主查人應召集檢查組成員對掌握的所有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對被查單位管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綜合分析可以使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檢查方案的重要依據。
(六)形成《現場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的立項,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單位的相關資料,與主監管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訂立清晰明確的檢查方案,包括具體的檢查目標、檢查任務、檢查重點等。
1.《現場檢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1)制定檢查方案的依據。
(2)檢查的目的、對象、范圍、方式、內容和時間安排、紀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檢查報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檢查組成員分工。
(5)本次檢查依據的法規清單。
2.《現場檢查方案》需經檢查組組長主持,檢查組討論通過。
3.《現場檢查方案》需報經檢查組所屬機構審定。
4.實施檢查過程中,在獲得檢查組所屬機構同意後,檢查組組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檢查方案作出調整。
5. 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檢查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檢查前培訓
根據現場檢查的具體情況,如檢查項目的風險程度、風險識別的難度等確定是否進行檢查前培訓。檢查前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學習、討論《現場檢查方案》。
2. 講解、討論現場檢查操作表格。
3. 學習與檢查項目有關的政策法規依據,金融、財會、法律等業務知識,檢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紹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歷次檢查情況。
5. 其他情況。
三、檢查實施階段
(一)實施步驟
1.進點會談。
(1) 進點會談的程序。檢查組應當在進點會談前明確會談目的,擬定會談提綱,並在《現場檢查通知書》中確定的日期進入被查單位,出示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2) 進點會談的主要參加人員。參加進點會談的人員為檢查組成員和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3) 進點會談的主要內容可包括:向被查單位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介紹檢查組成員;聽取被查單位相關匯報;就檢查准備階段掌握的重要情況或疑問向被查單位進行了解和質詢;向被查單位提出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事項,並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
(4) 進點會談應當明確專人記錄,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見附件格式1),並作為檢查資料保存。
2.檢查實施。根據檢查組制定的《現場檢查方案》,靈活運用各種檢查技術和方法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認定的事實和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核對,比較分析,相互印證,確定查證的問題,並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3. 評價定性。根據檢查依據,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和定性,作出檢查結論。凡是檢查中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准不明的問題,不作結論性評價。
4.結束現場作業。檢查組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查單位。檢查組組長確認可以退出被查單位現場後,將退出現場作業的時間告知被查單位,進行現場作業清理,向被查單位辦理調閱資料、借用物品等的歸還手續,退出檢查現場。如有必要再次進場,需提前通知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的時間一般不應更改,以免影響被查單位的正常業務經營。如確屬檢查需要,可考慮適當調整檢查人員和檢查時間,並知會被查單位。
(二)檢查方法
1. 總體查閱。從總體上對被查單位的賬賬之間、賬表之間、賬實之間的一致性進行現場審核,並查閱被查單位的外部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單位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的基本情況。檢查組應對被查單位賬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初步審查,其目的是確保檢查組一開始便能真實、完整掌握被查單位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賬表數據誤導檢查人員。
2. 現場審查。根據檢查方案,按各項檢查內容採取相應檢查方法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業務和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對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
(1)檢查方法包括核對、審閱、計算、比較分析、賬戶分析、繪制流程圖、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並可運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
(2)檢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全部業務、財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抽查要求根據抽樣比例和抽樣原則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業務、財務資料進行有選擇的審查。抽樣比例根據現場檢查方案的要求確定,抽樣原則一般採取判斷抽樣,或者根據已經掌握的檢查線索確定需要檢查的范圍、業務環節。
(3)對被查單位的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一般採取現場觀察和寫實記錄的方式。
3. 調查取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並取得證明材料。
(1)檢查組可視檢查需要,調閱有關資料,查詢被查單位的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數據,並進行數據導出、轉存、列印、復印等處理。
(2)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要取得充分的證據。
(3)證明材料包括:調查詢問筆錄、憑證、報表、賬冊(賬頁)、問卷、說明材料、被查單位文件、合同、會議記錄、外調復函、實物照片等。上述證明材料如屬復印件,必要時應要求被查單位負責人(負責人不在時由經辦人)簽字,或加蓋部門公章確認,確有特殊情況未能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主查人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4)在檢查證據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情況下,檢查組要立即向其所屬機構報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有關證據材料先封後查。
(5)檢查結束前,檢查組要統一匯總檢查證據材料,編制調查取證材料清單,並編印頁碼,由檢查組集中統一管理。
(三)質量控制
在整個現場檢查期間,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要對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分階段聽取各檢查小組的匯報,及時了解檢查各階段的工作情況,控制檢查工作質量和進度,查找檢查差錯和遺漏,解決檢查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確保檢查工作滿足檢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現場檢查操作中,檢查組應根據擬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管理報表和有關文件,根據檢查需要逐次調閱。
檢查組調閱資料需填寫《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見附件格式2)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簽字後,向被查單位取得上述檢查資料。《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有關責任人各執一份。檢查資料使用完畢後,要及時歸還被查單位,並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註明歸還日期,由接收人簽字確認。
2.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實施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工作內容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格式3)。檢查人員通過編制工作底稿描述檢查事實和問題,判斷和評價所發現的問題,評估風險狀況。
(1)檢查人員應對所編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底稿必須由另外一名檢查人員進行復核,主查人要對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指導。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進行記錄,也可以視檢查項目的情況進行合並處理。記錄的內容應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檢查的基本情況,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人員、索引號及頁次等;
二是檢查發現的問題概述或事實記錄,包括檢查認定的事項,認定過程中對有關憑證、報表等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的內容及其結果,認定的依據等;
三是評價和意見;
四是與問題或事實有關的取證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觀點必須清楚明確,所附取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並能充分支持觀點。工作底稿應簡潔、清晰,符合文檔規范。
(4) 工作底稿應由檢查人員和復核人簽字。
3.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人員通過編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見附件格式4)向被查單位確認事實和問題,事實確認書只記錄檢查事實,不作任何定性評價,可視需要附取證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情況和審閱檢查人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由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編寫事實確認書。
(2)事實確認書經主查人逐一審核簽字後,交被查單位(部門)負責人逐一簽具明確意見,並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意見分為三種,一是承認事實,二是否認事實及其理由,三是補充相關事實。
(3)事實確認書所附取證材料如果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但未獲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組可視情況封存取證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單位篡改或銷毀原件。
(4)事實確認書中所附取證材料不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並且被查單位申辯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註明「認可申辯,不作問題」並留存。
四、檢查報告階段
(一)形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1.各檢查小組初步形成分項目檢查事實與評價。各檢查小組依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資料,將檢查中發現和掌握的問題和事實進行分類整理和綜合分析,初步認定問題和事實的性質,形成檢查小組的檢查事實與評價,提交主查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輔助檢查的,可以由計算機匯總生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2.檢查組對初步形成的檢查事實與評價進行討論分析和綜合判斷,由主查人組織撰寫對被查單位總體的《檢查事實與評價》。
3.《檢查事實與評價》包括事實和評價。事實的表述應當真實准確,有詳細、充分的數據和文字資料支持,可包括檢查前問卷、會談記錄、工作底稿、取證材料等情況。評價要對照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評述,做到定性准確、有理有據、客觀公正。
4.《檢查事實與評價》在遞交被查單位之前,應由檢查組組長與主查人簽字。
(二)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
1.《檢查事實與評價》形成之後,檢查組組長要組織與被查單位的檢查總結會談。總結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現場檢查人員還應通知主監管員參加會談。由主查人向被查單位宣讀《檢查事實與評價》,請被查單位就有關問題和事實的真實性、准確性及評價結論提出意見,必要時就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2. 檢查總結會談應當安排專人記錄,並整理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
3. 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材料無異議時,由被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事實與評價》上簽具無異議意見,簽字或加蓋公章;被查單位有異議時,應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向檢查組反饋書面意見。檢查組應當對被查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與被查單位舉行檢查總結會談時,檢查組應當將《檢查事實與評價》書面材料發送被查單位,由被查單位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書面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三)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總結會談結束或收到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後,檢查組應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1. 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後,主查人組織起草《現場檢查報告》。
2.《現場檢查報告》應當以《檢查事實與評價》為基礎,主要應包括實施檢查的基本情況;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與事實及檢查組作出的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建議,以及擬提出的整改意見和監管要求等。
3. 檢查組組長對《現場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後,呈報其所屬機構審定,並移交給主監管員。
五、檢查處理階段
(一)檢查處理的方式
對於不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由檢查組所屬機構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對於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檢查組所屬機構在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同時,還應依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處理。
(二)《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作出和執行
《現場檢查意見書》是檢查組所屬機構對被查單位通報檢查事實、作出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或處理意見的專門文件。檢查組負責起草《現場檢查意見書》,上報檢查組所屬機構審批後,按法定程序送達被查單位。
1.《現場檢查意見書》依據銀監會關於監管職責分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1)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評價和判斷。
(2)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的時間要求。
(3)要求被查單位在收到《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一定期限內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並視執行整改方案的進度情況分階段或一次性將整改書面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3.主監管員依據《現場檢查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間要求,以及被查單位報送的整改方案,及時跟進被查單位的具體整改情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監管員要將整改情況反映到風險評級、評價和年度監管報告內容中去,同時研究確定下一步的監管方案,必要時提出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的建議。
六、檢查檔案整理階段
(一)建立檢查檔案
在整個檢查工作中,檢查組應當認真收集、整理檢查資料,將記錄檢查過程、反映檢查結果、證實檢查結論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等納入檢查檔案范圍,為建立檔案做好准備。
檢查檔案包括: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檢查前問卷、內控問卷及反饋材料;現場檢查會談記錄;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及所調閱的資料;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及取證材料等附件;檢查事實確認書;分項目檢查報告;檢查事實與評價及其反饋意見;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他材料。
檢查檔案應當按照檢查項目建立專卷,並按立卷順序進行裝訂。檔案內容要按照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四個階段進行分類整理。
現場檢查資料應根據檢查的程序或性質等進行編號和整理,以便查閱和後續檢查時參考。
(二)編寫檔案目錄
對歸入檢查檔案的資料要編寫案卷目錄。目錄應按照檢查工作流程、環節、內容以及檢查資料的主次關系、主從關系等進行編寫。
1. 卷內材料目錄、案卷目錄一律用統一格式列印。
2. 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
(三)製作檔案封面和檔案管理
檢查檔案整理完畢後,應當精心裝訂,製作現場檢查檔案封面(見附件格式5),封裝成冊。
1. 案卷封面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
2. 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模糊的應復制並與原件一並立卷。
3. 無須歸檔的材料,應進行整理、登記,經批准後銷毀。
4. 檢查檔案的保存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
為適應電子化辦公趨勢,方便查閱,提高檢查信息的實用性和連續性,檢查組應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並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五)現場檢查檔案的移交
檢查組應將現場檢查檔案及全套檢查資料移交具有管轄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以備參考。
七、 附 則
(一)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單位,但檢查組到達被查單位時應出具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二)後續檢查的程序參照一般檢查項目執行。
(三)銀監會需要與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時,檢查程序和內容可參照本規程協商確定,確保檢查過程中的合法合規、協調合作與信息共享。
(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同時,境外檢查應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規程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六)本規程自印發之日施行。
『肆』 如何提高商業銀行抵質押品管理的有效性
對於發生重大操作風險事件而未在規定時限內採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送與操作風險有關的報告、泄漏或丟失涉密資料,提交整改方案並採取整改措施.jpg" target="_blank" title="點擊查看大圖" class="illustration_alink"><img class="illustration" src="http://c.hiphotos,詐騙商業銀行或其他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
(二)造成商業銀行重要數據、賬冊,造成在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中斷業務3小時以上,在涉及一個省(自治區操作風險監管
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應報銀監會備案.,商業銀行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銀監會將依法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a href=" http:="" c、重要空白憑證嚴重損毀、丟失;(六)其他涉及損失金額可能超過商業銀行資本凈額1‰的操作風險事件;
(七)銀監會規定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五條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有關操作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做法進行定期的檢查評估.com//wh%3D600%2C800/sign=/.jpg" esrc="http://c.hiphotos。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其操作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審計的,可能影響金融穩定,造成經濟秩序混亂的事件;
(四)高管人員嚴重違規;
(五)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嚴重損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自然災害.hiphotos..com//pic/item/。
第二十六條對於銀監會在監管中發現的有關操作風險管理的問題,還應提交外部審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下列重大操作風險事件:
(一)搶劫商業銀行或運鈔車、盜竊銀行業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的案件.、直轄市)范圍內中斷業務6小時以上,嚴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事件;
(三)盜竊、出賣。主要內容包括:
(一)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二)商業銀行監測和報告操作風險的方法,包括關鍵操作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損失數據;
(三)商業銀行及時有效處理操作風險事件和薄弱環節的措施;
(四)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程序中的內控、檢查和內審程序;
(五)商業銀行災難恢復和業務連續方案的質量和全面性;
(六)計提的抵禦操作風險所需資本的充足水平;
(七)操作風險管理的其他情況
『伍』 動產質押融資倉儲監管業務的具體流程
從動產質押監管業務來講,流程為以下幾個步驟:
1.獲取有效信息,接受貸款企業申請獲金融機構委託。深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管理水平、產品購銷渠道、市場等相關信息,初步評價企業的系統風險。
2.現場考察,收集資料,設計監管方案。由客戶經理對企業現場生產經營狀況、質押物是否滿足易清點、易保管、易變現的要求,認定該動產是否可作為符合條件的質物;向企業收集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完整企業相關資料,提交公司風險評審小組開會討論,設計適合企業經營管理、有效防控質物風險的監管方案,提交金融機構審核。
3.由金融機構認定質物價值後,金融機構、貸款企業、公司簽訂《動產質押三方監管協議》。
4.公司根據提交金融機構審批通過的監管方案執行,現場安排監管人員駐點監管,同時,在企業質物堆場和進出貨通道多方位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設備。
5.在監管期間,公司對質物的數量、品質、市場價值進行動態跟蹤,以及企業在貸款期間的經營狀況,包括企業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定期向金融機構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一份《企業監管報告》,在市場價值下浮超過5%時,進行風險提示。報告金融機構是否會對企業追加質物或回收相應貸款金額,以保證質物實際價值不低於質物保底值。
6.貸款到期,貸款企業還款,金融機構確認,公司移交質物。若貸款企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根據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按照監管協議上對質物的規定和要求,將質物完整、足值移交給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委託公司或其他機構進行質物處置,收回銀行貸款。
『陸』 什麼是抵質押品
抵押品主要指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汽車、機器等價值較大的實物形態的資產;質押品主要指所有者的權利證書。抵押品在抵押給債權人,辦理完抵押手續之後也表現為質押形式。
抵質押品包括對公、對私、外匯業務等發生的全部抵質押品,包括存款單、土地證、房屋產權證、汽車產權證、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及其他權利證書。
『柒』 抵質押貸系統是如何開發的
抵質押貸系統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管理需求,研發設計的一款智能貸前貸後管理系統;迪蒙系統基於銀行系統架構設計,採用分布式的系統架構支持橫向擴展,可有效應對交易量的爆發式增長,兼容性高、運營穩定、可拓展性強。
其他類型的系統:
信用貸:通過評估借款人的信譽來發放相應額度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抵質押貸:借款者以一定的抵質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催收管理:專業處理銀行、小貸公司、P2P企業、委外催收公司等企業逾期賬款。
『捌』 我國商業銀行抵質押物調查報告在哪獲取
抵質押物是銀行信貸管理中重要的風險緩釋工具,也是銀行貸款風險防控的最後一道防線。
目前國內外對銀行抵質押物的研究主要分為抵質押品的功能和抵質押品的管理兩個方面。其中,對抵質押品的功能研究主要集中在風險甄別、信貸配給、風險緩釋等方面,但國內外研究成果較少。但對抵質押品管理的研究適應經濟的快速發展而逐漸累積,在抵質押品管理的一般架構、業務流程、風險防範以及體系建設等方面均有大量研究成果。蒙格斯—《商業銀行抵質押物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