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個金融機構是否是商業銀行,其判斷的基本標志是什麼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譯。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
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性質商業銀行是企業,具有企業的一般特徵
如: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並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商業銀行是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銀行
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其次商業銀行與各類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廣泛,功能齊全、綜合性強,尤其是商業銀行能夠經營活期存款業務,它可以藉助於支票及轉賬結算制度創造存款貨幣,使其具有信用創造的功能。
❷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需要出示哪些手續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❸ 法院要查銀行賬戶是通過具體銀行去查還是通過人民銀行去查
人民法院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查詢。
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的專線完成本單位與最高人民法院的網路對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網路查控功能上線。
這意味著2016年2月底以後,人民法院將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根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3)人民法院判斷金融機構是否擴展閱讀: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10月聯合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同時與21家全國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總對總」的網路查控機制,
並陸續為全國30多個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開通了該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有效緩解了執行難。為了繼續推廣「總對總」網路查控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下發通知並制定了查控工作技術規范。
❹ 法院有權到人民銀行查詢單位賬戶嗎
其中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查詢被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八章第五十二條: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協助查詢通知書。金融機構應立即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查詢的情況,由經辦人簽字確認。對協助執行手續完備拒不協助查詢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處理。很明顯,上述所規定所查范圍是金融機構而不是人民銀行。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到有關人民銀行查詢其在人民銀行開戶、存款情況的,有關人民銀行應當協肋查詢 。此條所指金融機作為被執行人可到人民銀行查詢,而未涉及到企事業單位作為被執行人可直接到人民銀行查詢。筆者還查找了《中國人民銀行法》、《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的法律規定,均沒有說明中國人民銀行有協助人民法院、檢察院查詢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開戶的詳細情況。
無疑,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著不完善之處,給基層實際工作中帶來諸多不便。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理清各自職責,做到有法可依,筆者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在相應的的法律、法規中對人民法院、檢察院是否有權來人民銀行直接查詢企事業單位在金融機構的開戶情況給予明確。
❺ 請問法院執行局與金融機構的問題
出示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即可,不需要原件。
❻ 關於判斷確定的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人民法院能否裁定
變更執行主體請示的答復(2009)執他字第1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9)21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已經對申請執行人的資格以明確。其中第18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繼承人、權利承受人。」該條中的「權利承受人」,包含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承受債權的人。依法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債權的受讓人將債權再行轉讓給其他普通受讓人的,執行法院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依債權轉讓協議以及受讓人或者轉讓人的申請,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三條雖只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金融不良債權環節可以變更申請執行主體作了專門規定,但並未排除普通受讓人再行轉讓給其他普通受讓人時變更申請執行主體。此種情況下裁定變更申請執行主體,也符合該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中關於支持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司法政策,但對普通受讓人不能適用訴訟費用減半收取和公告通知債務人等專門適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的特殊政策規定。
❼ 人民法院判斷金融機構是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標准
對免責的內容做了明顯的提示,並明確說明。比如銀行有時讓客戶抄幾句免責內容。
❽ 怎麼判斷民間借貸關系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民間借貸都是合法有效的。
判斷民間借貸是否合法,主要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