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貨幣的出現對於貨幣市場有什麼影響
簡單的一方面是:電子貨幣不是傳統的現金,是數據與數據的交易,無論你怎麼轉賬怎麼交易,現金都在銀行,銀行的錢都拿去投資了,對經濟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也是未來貨幣的主導方向。
但是也有缺點,電子貨幣對金融而言,極容易造成經濟泡沫,同等的資金,發生的金融效果確實雙倍的,也就是說,資金在數字上有流通的作用,但在銀行方面,他們掌握的現金,又發生了另外的作用,對社會而言,電子貨幣的流通,必然會減少市場上現金貨幣的流通,容易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
但是就同於紙鈔作為法定貨幣替代金屬貨幣,電子貨幣取代紙鈔應該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B. 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帶來的影響
電子貨幣,能夠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取代傳統的銀行券和硬幣作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經成為一種消費的發展趨勢。電子貨幣除了具有貨幣的一些一般屬性外,還具有其自身從發行到流通這一過程中的一些特有的屬性。
主要影響有:
1、對銀行生存和經營的挑戰
2、對客戶市場佔有率的沖擊
3、對銀行經營方式的沖擊
C. 現代電子貨幣對金融系統的影響
近年來,電子貨幣、網路銀行發展迅速,雖然學術界仍沒有準確的界定其確切的含義,但其發展之迅速對傳統的銀行模式提出了挑戰。從中央銀行的角度看,電子貨幣、網路銀行對其貨幣政策、職能、地位及作用均會產生深刻的影響;如何有效地實施中央銀行對電子貨幣和網路銀行的金融監管也刻不容緩。
一、電子貨幣發展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電子貨幣產品,主要被設計用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而中央銀行發行的用於流通的通貨是整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因此對流通中通貨的影響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影響最大的是狹義貨幣M1。許多國家都將M1定義為:流通中的通貨加活期存款。由於流通中的通貨在M1中占的比重較大,因而電子貨幣的替代作用會對它產生較大影響,而其他層次的貨幣供給,如M2和M3,由於流通中的通貨在其中所佔比重較小,因而影響也較小。電子貨幣對M1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規模;(2)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所要求的准備金規模;(3)傳統上對M1的定義。
在現代銀行體制下,存款是通過對基礎貨幣的再創造過程而產生的,貨幣供給等於基礎貨幣量與貨幣乘數之積。基礎貨幣等於流通中的通貨加上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也就是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數量。電子貨幣對流通中通貨的替代作用會通過三個途徑影響M1:(1)由於流通中的通貨數量減少而影響M1;(2)通過改變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數量而影響M1;(3)通過貨幣乘數對M1產生影響。
由於電子貨幣的替代作用,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規模會縮小,中央銀行一般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調節貨幣供應量,縮小的資產負債規模將會加大調節難度。
在貨幣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貨的減少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根據貨幣數量理論,電子貨幣的替代作用使得利用通貨進行交易的次數減少,因而對貨幣的需求減少。而電子貨幣在信用創造方面的作用,又使得對貨幣的需求處於不穩定狀態,從而導致利率波動。根據凱恩斯貨幣需求理論,貨幣需求與利率直接相關,利率的波動反過來又導致貨幣需求的不穩定。這樣金融當局在利用貨幣政策工具通過影響利率而實施貨幣政策時,會由於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傳導作用減弱。
電子貨幣的發展會逐步減弱人們對流通中通貨的需求,降低通貨在廣義貨幣和金融資產中的比重,使得只盯住基礎貨幣的貨幣政策效力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
商業銀行作為直接貨幣供給者,其進行創造存款貨幣的存貸活動,提供貨幣供給的數量,都建立在基礎貨幣這個基礎上。基礎貨幣及其增減變化直接決定著商業銀行准備金的增減,從而決定著商業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的能量,而電子貨幣對流通中通貨的替代作用使得這種能量減弱。電子貨幣的發展不可避免地使傳統的基礎貨幣結構和內涵受到沖擊,如果電子貨幣對流通中的通貨只是完全的替代作用,那麼只需將電子貨幣余額加入到基礎貨幣中,即基礎貨幣應由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流通在銀行體系之外的通貨和電子貨幣余額三者構成。但是,由於目前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可能不是中央銀行,因此電子貨幣還沒有起到對創造貨幣產生作用的高能貨幣的作用。同時由於電子貨幣的信用作用,也使得它的創造貨幣能力與傳統的存款貨幣創造能力不同。
電子貨幣的發行,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加大了貨幣乘數,對現實貨幣供應量產生影響,使貨幣供應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中央銀行的控制,從而使貨幣供應越來越多地受到經濟體系內部因素的支配,以及市場因素的支配。貨幣供應內生性的增強,要求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及貨幣供給體系進行變革和完善。
二、電子貨幣與金融監管
目前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准入、市場運作過程和市場退出。其中市場運作過程監管又包括資本充足性監管、流動性監管、業務范圍監管、貸款風險監管、外匯風險監管、准備金管理和存款保險管理等幾個方面。
電子貨幣的發行使流通中的貨幣需求減少,減少了金融當局的貨幣發行數量,從而減少了金融當局的鑄幣收益。
電子貨幣的流動性也同樣影響電子貨幣的發行規模和余額。其發行的規模越大,可用於結算的余額就越多,但同時也要求有更多的傳統貨幣隨時准備贖回相當數量的電子貨幣。這一點要求中央銀行有足夠的貨幣儲備,以便應付可能出現的人們對某一電子貨幣系統產生的信心危機。因此,電子貨幣的發行和流通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挑戰,對貨幣當局的貨幣供給調控能力提出了質疑。
中央銀行不僅應當有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數量,還必須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電子貨幣的種類進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國外主要有以下幾類發行機構:銀行、受管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但是多數國家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主要還是信用機構,這—點非常重要。我們認為,在中央銀行制定電子貨幣的監管措施時,應當首先考慮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並根據其信用等級決定獲取電子貨幣發行資格、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種類和業務范圍。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等級應當每年進行核定,考核的指標可以選擇資本金、已發行電子貨幣的數量及其餘額,流通速度、外匯交易額、准備金和存款保險等內容。
此外,要對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特別是發行電子貨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管理,必須將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進行同等的控制與監管,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要求在中央銀行存有相應規模的准備金,以便加強對貨幣供給的控制。當然,目前世界上發行電子貨幣的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沒有額外的准備金要求,仍然按照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如果能夠將電子貨幣和傳統貨幣區分開來,分別制定各自的准備金率,更有利於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穩定。
為了實現對電子貨幣信用創造功能的有效監控與測度,還應建立一套完備的監控體系,增加對貨幣需求以及貨幣流通速度的定量測度,以便控制貨幣供求,使貨幣政策得以有效實施和貫徹。
三、網路銀行與金融監管
網路銀行通過網際網路或其它公用網路與客戶直接聯系,進行各種資產、負債業務或表外業務,它與傳統意義上的銀行不同。網路銀行具有方便、快捷、超越時空等特點,它所使用的運作工具更是有別於傳統銀行。與網路銀行的發展相適應,電子貨幣在其業務傳遞中占據了主要的地位。過去傳統銀行使用的票據和單據等將全面電子化、改用電子貨幣;所有銀行業務文件和辦公文件也將完全電子化,採用數字簽名、數字驗證技術和公共鑰匙密碼技術等;而銀行與客戶之間的聯系則直接使用數據通信和網路傳遞等方式。
網路銀行的整個交易過程幾乎全部在網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虛擬化」,使銀行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對象變得難以明確,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由於多種原因,銀行對客戶的了解往往是不夠的,這也加大了貸款監測的難度。網路銀行業務的開展,使習慣於集中管理的金融監管當局和監管制度變得難以適應這一新變化。特別在對網路銀行業務范圍的劃分上,到底採用一個什麼樣的標准和尺度,顯然是必須最先考慮的問題。
通過計算機與網路,可以在瞬間將巨額資金從地球的這一端傳送到地球的另一端,大量資金的突發性轉移無疑加劇了金融市場的波動,而網路的快速傳播特徵,會使這種波動迅速蔓延,造成整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例如,大量資金短期湧入某個國家,會造成該國匯率和利率的大幅波動,造成該國本幣的急劇升值或貶值,甚至會影響該國的貨幣信用,造成該國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而這種波動會迅速蔓延到其他國家,造成整個金融市場動盪,甚至全球經濟動盪,金融風險演變成金融危機,而金融危機會造成社會經濟的動盪與衰退。網路銀行資金的大規模快速流動還將導致中央銀行難以准確了解其資產的實際情況,造成信息不對稱,使風險集中,速度加快,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顯然,傳統的金融稽核手段尚沒有非常適合網路銀行金融監管的方法。
在網路銀行面前,現行金融監管體系中的現場監管將變得蒼白無力。網路銀行金融服務的延伸,擴展了金融業務空間,也使金融監管的范圍變得更加廣泛,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監管力度。網路銀行主要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進行交易,不僅無憑證可查,而且一般都設有密碼,使監管當局無法收集到相關資料做進一步的稽核審查。同時,許多金融交易在網上進行,其電子記錄可以不留任何痕跡地加以修改,使確認該筆交易的過程復雜化,監管當局對銀行業務難以核查,造成監管數據不能准確反映銀行實際經營情況。
因此,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對網路銀行進行具體稽核時,報表稽核應當成為重中之重。而報表稽核的重要性和效率性,使得報表格式的統一化和數據轉換介面的標准化問題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由於過去整個金融系統的電子化建設規劃不統一,各家銀行的電子化水平參差不齊,軟硬體系統缺乏必要的兼容性,非現場監督電腦體系網路化和信息資源的共享程度很低,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率。同時由於稽核指標體系缺乏層次性和統一性,導致宏觀和微觀監管指標比例出現失調。所以,中央銀行在對網路銀行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時,應當首先考慮整個金融系統電子化建設的全面規劃,建立統一和規范的非現場監督體系,將報表格式標准化,並按銀行會計數據管理規則建立科學的監控指標體系,從而達到非現場稽核和報表稽核高效准確的目的。報表稽核的結果也可作為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的信用評級依據。
與傳統銀行的信息披露不同,對網路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應當更加嚴格,特別要強調其信息披露的公開性。所謂信息披露是指網路銀行及時向公眾發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有關信息,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使投資者和存款人對其運作狀況進行充分的了解,影響他們的投資和存款行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被動。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現有的銀行信息披露內容和方式還存在許多問題。隨著我國金融企業逐步實現股份制,並最終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對於那些從事網路銀行業務的上市金融機構,更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准確地披露其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
除上述技術操作方面的問題外,網路銀行還面臨以下幾類風險,如法律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網路犯罪風險
四、結論和建議
根據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電子貨幣的快速發展對金融體系會產生巨大的影響,對傳統貨幣政策體系產生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的,而電子貨幣和網路銀行業務的開展對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法提出了挑戰。
電子貨幣的產生減少了原有系統的風險,使得封閉和孤立系統由於信息不完備而造成的風險基本消除,但同時也派生出一些新的問題,技術的進步使得風險更加難以測度和控制。
新的電子支付系統發展的關鍵是要有整體規劃,涉及的部門也不僅限於金融當局,我們要將電子支付系統及電子商務涉及到的有關法律、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監管內容方法、稅收問題、電子貨幣的發行體系的建立等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電子貨幣、網路銀行的發展應考慮如下問題:由金融當局統一規劃,嚴格管理;建立一套與之對應的法律法規,以明確消費者、商家、銀行和清算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在發展電子貨幣的同時建立起對電子貨幣發行、流量、統計的監控體系及認證中心;對電子貨幣與貨幣政策、貨幣政策中介指標、貨幣政策工具以及其他相關的理論問題要深入研究,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風險。
網路銀行的金融監管應重點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將網路銀行業務正式列入金融機構管理范疇,建立專門的網路銀行准入制度;完善現行法律,補充適用於網路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加強網路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促使網路銀行的經營者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網路銀行的安全標准,建立安全認證體系;結合網路銀行業務的特點,完善現行金融監管辦法;加強國際間的網路銀行監管合作;加強金融監管人員的計算機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和水平等。
D. 電子貨幣對金融實務活動的影響
網路金融與電子貨幣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將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極大變革與挑戰。
電子貨幣發展影響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
一、電子貨幣的發展使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受到了沖擊。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將貨幣等同於商品或實物資產,認為貨幣金融體制嚴格受法律限制和政府管理。在網路貨幣時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作為純價值體與其他商品交換,作用是完全自發的,不像現行的紙幣制度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
二、網路貨幣將促使貨幣結構和貨幣內涵有所改變。網路貨幣將部分替代流通中貨幣的作用,商業銀行將實現部分貨幣發行,這將弱化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貨幣的特權。這種替代還將影響到傳統意義的基礎貨幣的作用。
三、網路貨幣將對貨幣供給和貨幣需求產生重大影響。網路貨幣部分替代流通中的通貨會直接影響到貨幣供給,尤其是狹義貨幣M1;對貨幣需求方向的影響則主要表現為加快貨幣的流通速度,減少貨幣的需求。網路貨幣具有的信用創造作用,會導致利率波動,降低利率作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傳導作用。
在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主要問題。
一、貨幣劃分層次的模糊。使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中總量目標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下降,以利率為代表的價格信號中介目標成為未來貨幣政策的選擇主流。
二、貨幣計量的混亂。政府在統計本國經濟中的貨幣量時還須考慮居民手中持有而未存於本國銀行中的貨幣的影響。
三、動搖傳統貨幣需求理論隱含的假設——貨幣的不同用途之間存在確定、穩定的界限。
四、貨幣乘數上升,預測貨幣乘數的變化量更加困難。
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利率成為影響貨幣流通速度的非惟一因素,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也會受到影響。
六、可能降低貨幣需求余額,削弱制約流動性的金融政策的作用。
七、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八、央行制定貨幣政策必須與有關國家進行相關政策的協調,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九、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如何防範各類風險還需進一步研究。
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造出的介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的新型負債種類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從而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將大為減少,由此導致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隨之減少,法定存款准備金的效力弱化。同時,金融創新為金融機構拓展了更為廣闊的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資金的借入成本、提高了資金借入的便利度,從而使得金融機構對再貼現的依賴程度下降,大大削弱了中央銀行再貼現窗口的重要性,調整再貼現率的效力因此大打折扣。
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影響(二)
一、金融監管框架的建構問題
歐美一些國家目前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電子貨幣系統的監管問題。一是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如央行或者財政部貨幣總署建立一個有關電子貨幣的專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消費者保護、管理、安全等問題的影響,跟蹤電子貨幣系統發展的最新動態,提出有關電子貨幣發展的宏觀政策建議和報告。二是現有的監管機構根據電子貨幣的發展狀況,修改不適用於數字和網路經濟時代的原有規則,同時制定一些新的監管規則和標准1。
主要採用的措施包括:1.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2-partyissuers)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3-partyissuers)則需要先在大藏省登記。但也有一些國家(如美國)對發行者沒有限制。2.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3.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德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其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4.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應主要應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大多數國家現行的監管規則不能自動涵蓋電子貨幣業務方面可能出現的風險,擴充和修改其現有監管規則已成為監管當局普遍的做法。這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清償力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規定等。
總的看來,對電子貨幣的監管方式採用的任是以原有監管機構個監管范圍的劃分為主,一般不建立新的監管機構,但由此加大了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目前,監管當局普遍關注的問題還只限於為電子貨幣系統提供一個安全的環境,監管的出發點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為主。3
二、金融監管職能的調整問題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電子貨幣創新的監管;二是對現有商業銀行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監管。由於各國對這二個問題的認識不同,採取的監管措施也有所不同,大致來說,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者的限制。這種限制分為兩類:一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義大利規定,只有信貸機構可以發行多用途的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如按日本《預付卡法》的規定,商家與發行者同為一人時,發行電子貨幣只需向大藏省備案,其他發行者則需在大臧省登記;三是對發行者的准備金要求: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無額外准備要求,基本上按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的准備金.;四是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等都已將電子貨幣納入存款保險體系之中,瑞士則另外製定了一套損失分擔體系;五是對電子貨幣允許保有的價值額度、消費者單比交易額等的限制: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主要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4此外,管理當局還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做出一些修改和擴充,主要包括:市場進入、電子貨幣的發行種類與規模等方面的備案報告制度;調整性常理管理、業務活動范圍的管理、外匯風險管理的規則;技術要求及監督責任的原則;交易合同有效新的規定等。5
依據科斯、諾斯的新制度經濟學和布坎南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觀點,政府在提供公共金融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中央銀行在網路化、數字化經濟條件下應該將核心職能定位在為網上在線電子商務活動進行網上在線電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安全保障,包括電子商務法、數字簽名法、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關於金融支付、金融結算方面的法律條文的制定,為網上電子商務和電子資金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證,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即避免出現整個電子清算系統的崩潰而造成全部電子金融數據的丟失等,對電子貨幣開發軟體廠商執行法律規定的安全標準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證等等。6中央銀行發揮好這些核心職能為形成網上正常有序的電子貨幣流通秩序創造了前提條件.
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如何應付由於科技創新和支付系統的其它變化所帶來的新挑戰。舉兩個例子,其一,在一些國家中,盡管反洗錢法律適用於所有機構,但市場寧願選擇企業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而不會選擇那些接受銀行監管的機構;其二,因為用於電子貨幣產品的加密技術不斷更新,執法機關很難收集到所需的信息去發現和懲治犯罪行為。如今,十國集團的一些國家正在醞釀如何將這一領域的法規政策加以完善,使之既有利於電子貨幣產品的設計和使用,又能充分保障消費者個人隱私。例如,十國集團的許多成員國都在考慮是否將現行反洗錢法律(如交易報告、消費者識別和記錄保管)的管理范圍擴大到部分甚至全部電子貨幣產品中去。7從這個角度出發,各國政府必須充分考慮消費者因素(如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可能會對供應商的創新和運營成本所帶來的沖擊。如果要求對每一筆電子貨幣交易都要進行記錄或匯報,在市場范圍內就會產生大量可疑的商業數據或增加應由法律執行的市場價值,這樣一來,勢必會加大電子貨幣產品的額外成本,相對於其它不受影響的支付工具(如現金等),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同時,電子貨幣的市場經營者也會出於反欺詐等商業目的,通過保存大量的交易記錄來對抗金融犯罪。但是,即使出現上述情況,消費者的隱私問題也應當予以考慮。同樣地,執法機關應當充分關注新興技術,並運用它們達到監管目標,而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政府當局也能夠體會到,維持強有力的反偽造、反欺詐法律手段對於保證支付工具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作者認為,在數字化、網路化條件下,中央銀行職能應該進行重大轉變,應該適時地將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從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移到對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的認定、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安全支付標準的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法規的制定、電子貨幣風險系統風險的控制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來。中央銀行應建立並完善信息報告與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評估原則和標准,修改相應的法律規范與規則;及時地研究、制定和執行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建立安全的電子貨幣發行和交易體系和標准,為網上電子資金的流動制定安全標准和程序,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對電子貨幣產品開發人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認定。中央銀行應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則,防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可能出現的系統和非系統風險。
近來,伴隨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不斷地促進了支付領域中的"電子化"革新.各國政府都為促進電子貨幣的健康發展積極採取措施,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普通金融機構也以消費者為對象大力試行電子貨幣的使用,並進一步將其商品化.由於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靈活和方便性,有可能會代替目前中央銀行獨占的現金供給和銀行存款.並會影響中央銀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目前仍然處於發展階段,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很難預見未來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發展狀況,但是,根據目前所明確的有關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徵和依據現有經濟理論進行分析可以預見,隨著電子貨幣及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發展,必將會使已有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秩序產生結構性變化. 一, 電子貨幣的特徵 電子貨幣是指利用IC卡,暗號,通信網路信息通信技術,通過各種電子設備以及互連網路進行支付服務的電子產品,主要用於小額零售支付服務. 傳統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價值儲存三種基本職能.電子貨幣主要用來進行支付. 傳統貨幣由中央銀行壟斷發行,而作為電子支付手段的電子貨幣基本上由民間企業發行,少量由金融機構發行,並提供電子支付的服務.這種發行機制的變化,對現有貨幣理論提出了挑戰. 傳統的利用現金等物理媒介進行支付時,交易雙方受到交易場所的限制,利用電子貨幣等進行電子支付,只須在支付者,被支付者和電子貨幣發行者之間進行電子信息交換就可以實現交易支付活動.使小型零售企業減輕了現金管理的負擔;能以更低的交易成本進行異地乃至跨越國境的交易活動.
E. 電子貨幣的發展給個人生活和金融業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讓所有行業,更有前途,比如百川幣,聽過沒
F. 電子貨幣對金融機構和社會影響有哪些
簡單的一方面是:電子貨幣不是傳統的現金,是數據與數據的交易,無論你怎麼轉賬怎麼交易,現金都在銀行,銀行的錢都拿去投資了,對經濟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也是未來貨幣的主導方向。但是也有缺點,電子貨幣對金融而言,極容易造成經濟泡沫,同等的資金,發生的金融效果確實雙倍的,也就是說,資金在數字上有流通的作用,但在銀行方面,他們掌握的現金,又發生了另外的作用,對社會而言,電子貨幣的流通,必然會減少市場上現金人民幣的流通,容易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
G. 電子貨幣對傳統商業銀行有哪些影響
電子貨幣的出現和使用,給銀行的貨幣管理帶來什麼機遇和挑戰?
在經濟發展全球化的時代,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們生產和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巨大變革,這也進一步推動了貨幣形態的發展。電子貨幣作為新形態的貨幣,以方便、快捷、准確等優點成為當今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重要性在逐漸加強,與此同時,電子貨幣的發展也給銀行的貨幣管理帶來了許多機遇與挑戰。
機遇:
1、減少了上繳的存款准備金和商業銀行的超額儲備
首先,中央銀行尚未對電子貨幣計征存款准備金。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履行了貨幣交換媒介的貨幣基本職能,發揮著替代存款、現金的作用,卻游離於金融體系之外,沒有交納存款准備金。其次,中央銀行根據貨幣的流通性確定不同比例的存款准備金率,流動性越強,存款准備金率越高。由於電子貨幣轉換迅捷,使其既可以歸類為活期存款,也可以統計成為定期存款,這樣,就為商業銀行少繳存款准備金提供了可能,最終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效率。第三,由於不同期限結構的電子貨幣資產轉換時間短、成本低廉,商業銀行沒有必要持有較高的央行超額存款准備,從而減少了中央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來源。另一方面,電子貨幣所特有的方便快捷的支付結算手段降低了經濟交易成本,而以活期甚至定期存款形式所得到的利息收入更是現金資產的機會成本。
2、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極大地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提高銀行的服務效率
對於銀行而言,通常紙幣和鑄幣需要大量的費用用於清點、記賬、存儲、運送以及安全保衛等,但是電子貨幣的迅速發展可以大大簡化這些工作,並節約因處理鑄幣和紙幣而需付出的高額成本。電子貨幣藉助計算機信息技術,以電子信息流發揮交易、流通和支付作用,必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貨幣市場和商品市場的流通交易速度。
3、銀行內部方便不同支行間的轉賬,調撥。
4、利於銀行發卡業務的發展
國家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將以拉動內需為主,銀行貸記卡產業發展面臨千載難逢的機遇。
5、使銀行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商業銀行除了原來的銀行業務外,還開展了新的業務,如在櫃台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 教育 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系,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路。
6、進銀行營銷方式的改變
電子貨幣的產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促使銀行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營銷方式,爭取佔有更多的顧客群。
挑戰:
1、我國電子貨幣年消費額從2003年開始呈現大幅度上升狀態,電子貨幣消費給其發行機構帶來的收入也大幅提高。商業銀行若不爭取更多的電子貨幣發行資格或停留在目前電子貨幣業務服務經營水平,將會失去電子貨幣業務收入份額。
2、如果商業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在使用者初始購買電子貨幣時,使用者的傳統貨幣存款減少,電子貨幣存款增加,社會的傳統貨幣存款量也有所減少。如果中央銀行沒有對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存款計提存款准備金,那麼隨著使用者使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活動,社會的電子貨幣存款總量會持續增加;而相應的,傳統貨幣的存款創造過程則會停止,這樣商業銀行傳統貨幣存款總量必定減少,進而使得存款准備金量有所減少。
H. 電子貨幣可能會對現代社會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電子貨幣的廣泛使用極大地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成本,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提高銀行的服務效率,對於銀行而言通常紙幣和鑄幣需要大量的費用用於清點、記賬、存儲、運送以及安全保衛等,但是電子貨幣的迅速發展可以大大簡化這些工作,並節約因處理鑄幣和紙幣而需付出的高額成本。電子貨幣藉助計算機信息技術,以電子信息流發揮交易、流通和支付作用,必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貨幣市場和商品市場的流通交易速度。
銀行內部方便不同支行間的轉賬,調撥。利於銀行發卡業務的發展,國家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將以拉動內需為主,銀行貸記卡產業發展面臨千載難逢的機遇。
使銀行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商業銀行除了原來的銀行業務外,還開展了新的業務,如在櫃台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 教育 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系,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路。電子貨幣的產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促使銀行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營銷方式,爭取佔有更多的顧客群。
挑戰:
1、我國電子貨幣年消費額從2003年開始呈現大幅度上升狀態,電子貨幣消費給其發行機構帶來的收入也大幅提高。商業銀行若不爭取更多的電子貨幣發行資格或停留在目前電子貨幣業務服務經營水平,將會失去電子貨幣業務收入份額。
2、如果商業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在使用者初始購買電子貨幣時,使用者的傳統貨幣存款減少,電子貨幣存款增加,社會的傳統貨幣存款量也有所減少。如果中央銀行沒有對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存款計提存款准備金,那麼隨著使用者使用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活動,社會的電子貨幣存款總量會持續增加;而相應的,傳統貨幣的存款創造過程則會停止,這樣商業銀行傳統貨幣存款總量必定減少,進而使得存款准備金量有所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