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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黨建引領促金融服務

發布時間:2021-03-04 22:17:08

A. 黨建工作對銀行業務發展有哪些促進作用

電子商務的高速成長帶動了國內銀行業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這一良好的機遇不僅對於傳統銀行業是一次巨大的挑戰,更可以藉此完善傳統經營管理模式。電子商務的高速成長帶動了國內銀行業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

B. 銀行抓黨建促發展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是什麼

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決策水平。民主集中制和黨的群眾路線,是我黨的寶貴財富,也是我們黨戰勝敵人的重要法寶。在員工的任用、經營計劃的執行、財務支出、黨員發展等重大問題上,班子內部充分發揚民主,堅持黨委集體討論決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集中意見,從不搞個人說了算。推行黨務公開,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所有重大事項和財務支出全部公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員工的監督。
建立健全黨務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基層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基層黨支部進行改選,認真組織離退休、內退黨員參加政治理論學習教育活動,建立新的黨務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圍繞全行業務經營管理目標,繼續實行基層黨組織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明確各支部委員會的職責、任務和工作目標,根據基層黨支部建設要求,細化支部工作任務,將黨的建設與全行各項業務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用黨的工作指導業務實踐,以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實際效果為標准檢驗基層黨建工作,做到黨建工作和業務經營相得益彰。
「四輪齊驅」抓黨建夯實基礎促發展
該行黨委著眼於提高系統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著力於把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轉化為農行發展優勢,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建立健全黨建工作長效機制,黨建工作在加強中改進,在探索中發展,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明顯增強,保證和推動業務經營又好又快發展。
以組織建設為基礎,打造優秀黨員隊伍。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注重培養和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年輕幹部,把能勝任「一崗雙責」的幹部選配在關鍵崗位上,真正做到人盡其才。建立健全黨建相關制度,促進黨支部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加強黨員隊伍的素質教育,將黨員教育納入全行培訓計劃,使全體黨員的職業道德素質、遵章守紀意識、先進性觀念得到較大地提高,並在業務經營和管理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成為全行善打硬仗、勤奮敬業的員工隊伍中的中堅力量。
積極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增強自我把握與自我約束能力,扎實推進全行廉政文化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支行黨委每年都與各黨支部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責任內容、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在全行范圍內營造廉明公正的工作氛圍。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全行綜合考評,與業務經營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增強了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奉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此外,該行每年均向全行副股級以上和新提拔的中層幹部發送《廉政提示函》,並及時更新完善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作風也是競爭力,作風建設事關全行改革發展的大局,好的作風,凝聚人心,推進發展;反之,則帶壞隊伍,阻礙發展。該行從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出發,積極響應「中央八項規定」和「總行28條措施」的要求,厲行節約、勤儉辦行,確保將有限的費用用到業務經營、業務考核上,為全行各項業務穩步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
思想的統一,共識的形成,進一步激發了全行員工幹事創業的工作熱情,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互融互促、協調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發展業績。

C. 簡要概述如何提升銀行業作風,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內提供者」一容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提升銀行業作風 ,提高金融服務水平,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學習金融知識,讓員工了解金融、了解金融產品、了解金融服務,提升員工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
二、學習現代禮儀,讓員工熟悉服務流程,熟悉金融服務流程;
三、建立員工「雙贏的服務意識」,把握的知識用禮儀服務於客戶,讓客戶在享受服務中為你創造收益,達到雙贏的目的。

D.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 如何加強銀行基層黨的建設,提高銀行治理水平

(一)發展創新,堅定黨員思想信仰。一是教育內容上要重點把握黨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的發展本質。發揮上層建築的能動作用,從共產主義思想理論體系是尋求社會公平和實現權利平等這一角度出發,將「自由、民主、平等」等普世價值觀納入到黨的科學理論體系,獲取更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更廣泛的支持;要讓黨員認識到黨的思想不僅是認識市場經濟內在矛盾的武器和工具,更是認識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矛盾的科學指南和方法;還要使黨員認同黨的思想對其個體人生價值實現的現實意義,即填補物質極大富足之後所產生的精神空虛,汲取精神力量,使自身變得更加堅強。二是教育形式上要擺脫形式主義和虛無主義,設法拓展黨員接受思想教育的時空維度,形成合力。從實際出發,切實解決黨員所遭遇的各種困惑和挫折,使黨員真正從內心深處對黨產生認同和依靠感;以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宣傳教育,使黨員主動學習;為黨員提供有血有肉的豐富精神食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科學定位,融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一是把選人用人作為黨建工作的關鍵。健全人才選拔機制、完善選拔標准,通過選拔政治過硬、熟悉銀行專業知識且具備較強管理能力的黨員人才來引領銀行業的發展。二是注重把業務經營的關鍵要點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銀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徵決定了黨建工作必須首先緊抓風險管控,形成黨建工作有效服務和保障經營管理的局面。三是在方法上注重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的虛實結合。黨建工作與業務經營要目標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將黨建工作真正融入到業務經營中,做到業務經營有實有虛,黨建工作從虛到實。

(三)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黨建工作組織架構。一是宏觀上採取條線指導。黨對銀行業的領導和銀監部門的行業監管,目的都是確保銀行業穩健發展和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為此,可將銀行業黨建工作管理有機融入到銀行監管中,這樣既能發揮監管部門專業優勢,又能增強黨建管理的有效性,還能防範銀行機構黨組織屬地管理可能引發的地方政府幹預銀行經營的情況。二是微觀上採取分類指導。針對黨政緊密結合型的銀行業機構,建議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監督機制,確保在黨組織領導的前提下加強權力制衡。針對黨政相對獨立型的銀行也機構,對機構龐大、人員素質較低的農信社,要著重抓好隊伍建設;對地方政府影響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要實現黨建目標與經營目標的有機融合;對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銀行業機構,在對黨委會恰當定位的前提下,考慮通過民主協商方式賦予黨委會參與銀行經營管理的主體資格,避免沖突;針對外資銀行等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機構,嘗試建立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的細胞組織信息傳遞功能。

(四)激發動力,增強黨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堅持在銀行業開展黨建主題活動,大力激發廣大黨員「為民服務、創先爭優」的內在動力,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引領銀行業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同時,增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責任感。

(五)內外結合,構建統一的黨紀監督體系。一是加強銀行業黨紀監督的統一領導。建議以監管部門現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為基礎,成立統一的銀行業黨紀監督領導協調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協調銀行業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工作,防範銀行內部利益關聯對監督效力的損害。二是進一步強化銀行業黨組織的黨紀監督職責。通過黨委成員、紀檢監察人員介入董事會、高管層、監事會等途徑,引導銀行業機構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案件防控和行風建設相結合,在銀行業開展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和檢查,增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積極推進黨務、行務公開,充分發揮「陽光這種最好的防腐劑」的作用。

F. 如何將黨建工作和銀行業務工作相結合的論文

黨建工作和銀行業務工作相結合的論文
這個主要看你做什麼用途
要是銀行單位交的話或者畢業論文的話就非常好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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