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是什麼求答案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所以在國內迅速鋪開,規模迅速擴大,根本原因在於其對於信貸資產轉出方和轉入方都有突出的優勢。
信貸資產轉讓
(一)、對買斷型信貸資產的轉出方,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在於:
改善資產流動性。轉讓方金融機構將期限較長的貸款
,比如住房抵押貸款、銀團貸款等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出讓,取得最具流動性的現金,直接改善了銀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便於實現資產與負債資金期限結構的匹配。
提高資本充足率
。一般工商業貸款都具有100%的風險權重,根據規定必須要保有不低於8%的資本凈額與之對應。而通過轉讓業務將部分貸款出讓後,這部分資產的風險權重降為零,可以有效減少對資本金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金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化解不良貸款,處置抵貸資產。銀行通過內部化解不良貸款的時間和空間有限,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進行外部處置,將不良貸款和抵貸資產以適當的組合和定價進行出售,能夠在較短的時期內大幅降低銀行資產的不良率。
減少信貸集中,調整貸款結構。傳統的調節信貸集中度和貸款結構的方式是壓縮和推出,加大了客戶資金鏈波動和信用風險,並造成了客戶流失。信貸資產轉讓提供了貸款集中度和結構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對客戶產生影響的方式實現銀行自身的貸款優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進行科學的安排可以使銀行在實現某項調整的同時兼顧盈利。比如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能夠直接獲得業務收益;通過貸款出讓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並升息後重新放貸,取得利率變動收益等。
對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受讓方而言,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優勢有:
擴展客戶基礎。受讓同業的信貸資產,相當於利用了同業的客戶資源發展自身業務,將業務內容進行推廣則可以發展成為業務聯營
。比如銀行受讓某財務公司的貸款,同時利用自身在網路、結算、資金、業務功能等優勢,與財務公司一起為其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便於受讓方發揮專業優勢。
信貸資產受讓業務有助於銀行在專業領域建立競爭優勢。專業領域是銀行在其提供服務的業務領域內,根據自身特點所形成的、具有較好的業務經驗和專業優勢的行業、區域的特定領域。在專業領域內,銀行不僅可以直接開發客戶發展信貸業務,還可以通過資產受讓從同業取得這類信貸,從而鞏固和擴大業務份額和實力。
(二)對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轉出方,其轉出的意義在於:
獲得流動性。比如國家開發銀行等開展回購型間接銀團業務,將貸款份額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得流動性。
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如一些貸款項目多的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開展後以回購型間接銀團的方式將該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其貸款利率與其他金融機構受讓貸款份額之間存在一個差價,即為貸款轉讓費收入。轉出方在獲得流動性的同時
② 什麼是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是指本行與其他金融同業之間,根據協議約定相互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且未到期的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
③ 金融機構轉讓不良資產對稅收有什麼影響
1、《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債權及擔保合同權益不是《營業稅稅目注釋》所述營業稅應稅行為,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信貸資產轉讓合同,不是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④ 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 官網 沒有
等等吧通知
⑤ 信貸資產轉讓的現狀
1、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因貸款規模大,貸款期限長, 因而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迴流資金的需求強烈。現在,國家開發銀行已經成為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中主要的信貸資產的轉出方和批發商,和大部分商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建立了信貸資產轉讓合作關系,目前正在構建全行統一的信貸資產轉讓平台。
從2002年起,國家開發銀行已經與多家商業銀行開展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大力推行了管理資產業務,即國家開發銀行將貸款份額轉讓後仍對貸款公司進行管理,並對轉讓的貸款項目收取管理費,成為信貸資產轉讓的一種主要模式。
2004年,國家開發銀行和5家金融機構簽署了間接銀團貸款和資產管理服務合同。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作為牽頭行簽署了528個銀團貸款項目,總額達1,357億元人民幣,出售197個貸款項目的部分份額,總額達530億元人民幣。截止2005年末,管理資產總額(表外部分)達4,438億元人民幣,實現8.7億元人民幣資產管理服務收入。
2、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方式除了直接回收以外,另一種重要手段是通過不良債權轉讓。不良資產的受讓方主要為外資投行和信託投資公司,採用招標、拍賣、協議轉讓等方式。
外資介入國內不良資產處置的正式批文是2001年10月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當時的外經貿部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吸收外資對其所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和處置。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03年末,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先後13次利用外資處置不良資產,涉及貸款本金及表內利息達825.27億元,回收現金25.33億元。其中,向外資出售不良資產428.39億元,回收現金10.7億元,與外資合作處置不良資產396.88億元,已回收現金14.63億元。這意味著,外資參與處置不良資產的平均回現率僅為3%,遠低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身20%左右的總體平均回現率。
信託方式處置不良債權資產為另外一種重要方式,一般為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債權信託給信託公司設立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資產管理公司保留劣後收益權。如2003年6月,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將一百三十二點五億元的不良債權資產,委託中信信託投資公司設立三年期的財產信託,並將其中的優先順序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這一「准資產證券化」舉措首創了國內資產處置業務全新交易方式。
信託方式使不具有資產管理專業能力的投資者有機會實現對不良資產的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品種,同時信託結構設計還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加快資產變現進度,提前收回不良資產變現資金,實現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但信託處置方式受制於信託公司私募資金的能力,一般規模不大。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因為體量巨大、各家資金狀況、貸款規模、貸款質量差異很大,因此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表現出一定的復雜性:信貸資產轉讓既有回購型,又有買斷型,採取了協議轉讓、招標轉讓、不良資產轉讓、間接銀團、聯合貸款等多種方式。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根據動機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為規避銀監局監管在期末發生的短期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其特點是:一般採用回購型式,信貸資產轉讓的期限短,轉讓協議達成的時間往往是商業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資料的前幾天甚至當天。(2)存貸比過高與存貸比低、信貸項目多資金少的商業銀行與信貸項目少,資金富餘的商業銀行之間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呈現出一定的地區特性;(3)一部分存貸比超標,貸款資源豐富的商業銀行為完成中間業務收入而將一部分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將貸款利息收入轉化成投行業務收入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4、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與農信社等金融機構
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農信社等金融機構開展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既有轉出方,也有受讓方。因總體資金規模小在信貸資產轉讓市場上占據的規模不大,但呈現蓬勃發展的勢頭。
信託公司開展信貸資產受讓業務,受讓資產的主要是國開行信貸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存貸比超標或集中度超標的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包括間接銀團份額)等,通過發行信託計劃的方式募集資金。其中,中誠信託、中泰信託、天津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均開展了國家開發銀行的信貸資產受讓業務,而中誠信託開展的國開行信託貸款業務較多;中信信託受讓了較多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工行寧波分行不良信貸資產。
近兩年信託公司開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信託公司利用自身項目資源優勢發放了對優質企業貸款,但信託公司受制於自身有限的資金規模,出於加大資產的流轉速度,加快資金流轉的目的,將其優質企業貸款轉讓給銀行等金融。此類業務開展得較大的信託公司有中海信託、中信信託等(具體分析見第二章)。 監管層對該類業務的監管分為准入監管和業務監管兩個層次,各家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前需要向銀監局申請業務資格。監管當局出於發展金融市場,加快金融開發的角度出發,啟動和放開了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具備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資格。
業務監管。對於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監管層沒有出台專門的規章制度對該類業務進行規范。實際工作中,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轉出方對該筆資產並沒有剝離報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作為融資業務來監管。買斷性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因該筆資產剝離了轉出方報表進入受讓方資產負債表,監管層對該筆業務界定為信貸業務,監管政策參照有關信貸業務的監管政策。
當前,信貸資產轉讓管理成為監管層限制銀行調整流動性、限制貸款規模的手段。在目前宏觀經濟出現過熱勢頭,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銀監會出台了限制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的文件。監管層通過限制一些金融機構轉出信貸資產,限制了一些資產負債比例已經較高的金融機構進一步開展信貸業務的手段,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
(三)信貸資產轉讓相關平台的建設及意義
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很大,並出現了幾個信貸資產轉讓平台。深圳已成立國內首個由官方籌辦並運營的信貸資產轉讓平台,上海銀監局也在努力推動銀團貸款交易系統平台建設。這種交易平台的推出,最大的意義是方便信貸資產轉讓。一方面,主辦方希望方便銀行獲取其他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受讓信息,另一個方面,交易平台的重要功能是價格發現,即設置了「信貸資產轉讓、受讓」信息公告欄,公布出相關信貸資產的價格行情。此外,目前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非官方的信貸資產交易平台,如上海的國力,北京的中國貸款交易網。

⑥ 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現狀與回顧
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業務,其收益是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由於發放貸款時能衍生大量存款,因此貸款也是銀行一般性存款的重要來源。銀行會想方設法地給合格的客戶發放貸款,一方面擴大的資產負債規模,提升銀行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可以獲得可觀的利差收入,促進收入的增長。但是如果一味的強調擴張貸款顯然會放鬆業務審查標准,這將導致貸款不良率的提升。四大行的重組,正是由於濫發貸款導致的壞賬居高不下,因此,逐漸成熟的監管機構也從各方面控制貸款風險,設置了各種紅線以防銀行過快,過多地發放貸款(例如存貸比,新增信貸規模限額等)。這實際上是在限制銀行的規模。對於任何一家銀行,都有把資產做大的沖動,因此,從「4萬億」時代開始,由於流動性泛濫,各類金融機構都在爭奪資產規模。在監管對流動性泛濫變得警覺之後,業務擴展變得艱難,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始通過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
銀信合作與同業代付
銀信合作是信貸資產轉讓的里程碑。銀信合作是指銀行理財資金購買資金信託,而該信託向企業發放信託貸款的行為,這種模式下,理財資金購買的信託屬於金融資產,信託發放信託貸款也是合規的,然而,接受貸款的企業,往往本身就是銀行的客戶。這樣通過信託的包裝,信貸資產搖身一變成為了金融資產,也從銀行表內進入了理財產品池。在這種模式下,企業得到了貸款,銀行理財產品有了投資渠道,信託也獲得了一筆不菲的通道業務收入。這種模式的爆發式增長讓監管機構無法真實地獲取市場的信貸規模,風險監測更是無從談起,因此不久之後,銀監會便叫停了銀信合作。
銀信合作被叫停後不久,同業代付又橫空出世了。典型的模式是:A行客戶C有融資需求,A行受制於信貸規模或者其他監管原因無法發放貸款,而市場上有一家B行,擁有較多自有資金,A行便委託B行向C發放一筆資金的行為,這種模式下A行一般會向B行出具擔保函,而且會向C收取一定的費用。這筆交易,A行獲得了一筆介紹費,信貸規模也未受影響,B行獲得了企業支付的利息,但由於接受了A行的擔保,不計入信貸規模,會計上為同業應收款,C解決了融資需求。單筆業務來看,是銀行A、銀行B、客戶C三方共贏的結果,實際上是各方最大化市場上可貸資金的利用效率。然而在監管看來,這一切安排都有悖於當時央行要求資金面收緊的調控安排,於是,同業代付不久之後就偃旗息鼓了。
信託收益權買入
2011年開始,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業務開始興起,短時間內便成了信託,銀行的盛宴。而券商,基金在資管業務放開之後,也在這個業務中分得了一塊蛋糕。
企業E說:「A大哥,給點錢吧」
A行說:「小e啊,哥也沒辦法啊,家裡看的嚴,給不了錢你啊」
這時候D行出現了「別擔心,我有錢可以給你,但是呢,老A,我們找個得信託給他放款,這樣成了金融資產之後我再買過來就不用入表了。但是呢,E是你小弟,我不認識,萬一到時候他不還錢我不就虧大發了?所以放款的時候你要給我出個回購,萬一他賴賬你得把這玩意兒買回去。」
A心裡一合計,這樣一來,不佔我的信貸規模,我還可以跟E收一筆費用,到期的時候E萬一掉鏈子了,反正有授信,火燒眉頭總不會不讓放貸款吧。A和D一拍即合,又找到了信託B。
一聽這話,銀行D心裡一下子沉入一塊大石「我是個分行啊,沒有投資許可權,這塊肥肉難道要吐出來?」
信託B「且容我想想。。。。這樣吧,我們找C行,他每天備付金額都很大,信託成立當天,他把錢打給我,購買信託。D,你在C付款給我之後再付款給C,購買信託受益權,這樣不就是金融資產不涉及投資了?」銀行D和E聽完之後,都點頭稱是。
信託B找到了C行,介紹完這個業務模式,C行自然也是兩眼放光,想想一筆資金墊付幾個小時,就能獲得日0.1%的收益,按一年249個工作日,每日都有業務計算,就是24.9%的收益,如此一本萬利,又沒有風險的事兒,我不幹誰干。雖然C行也沒有投資許可權,但是他擁有幾十億的備付,每日資金進出以百億計,一天內幾億的進出又有哪位神仙能夠發現呢?
於是,B成立信託計劃當日,C行將本金劃給信託計劃,D行向C行劃款受讓該筆信託計劃,信託確認所有資金都交割後,向融資人E發放信託貸款。同時,B和C簽訂了資金信託合同,B和E簽訂了信託貸款合同。銀行A,C,D簽訂信託受益權買入返售協議。這種模式下,B,C方作為通道不佔用資金獲得了一定的收益,D行出資金獲得了無風險的利息收入,A行凍結了對E的授信,獲得了相應的融資報酬,企業E也解決了融資需求。
回顧信託收益權買入販售的模式是一個企業E出錢,各家機構分蛋糕的模式。一般來說,兜底的A行都會對E有足額授信,以解決到期可能出現的風險。然而,這種模式下,各方都沒有計入信貸規模,監管難以控制。而且,由於市場上項目的逐漸減少,越來越多的A行,對企業是沒有授信的,卻對信託受益權承諾了回購。這樣,到期之後,一旦出現企業無法還款的情況,壞賬便在A行報表中體現,整個同業市場都會受到巨大的影響,而A行在市場上的信用,也會受到巨大的影響。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在不久之後也很有可能被監管機構盯上,繼而衰落。
金融行業就是機構與監管不停地捉迷藏的過程,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每一次監管劃出一條紅線,機構們都會集體小心翼翼地繞過這條紅線,然後大張旗鼓地穿上另一層外衣,大踏步地邁向下一條紅線。古今中外,莫不如此。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本質就是一場捉迷藏的游戲:銀行將資產轉出表外,但是給予對手方實際的兜底,這種模式並沒有跳出銀行承擔信貸風險的框框。一直以來,監管的思路也比較別扭,發了很多錢,又不讓用,這不是讓人憋得慌么。
比較而言,以對沖信貸風險為目的的衍生品,在成熟市場已經發展了幾十年,他們的思路不是監管來控制整體業務量,而是讓整個市場評估判斷信以及分散貸資產的風險,從而對其進行定價、轉讓。這是一種有效分散風險,共獲收益的模式。其中涉及上百萬億的市場,值得國內從業者們去關注,探討,開拓。
⑦ 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所以在國內迅速鋪開,規模迅速擴大,根本原因在於其對於信貸資產轉出方和轉入方都有突出的優勢。
(一)、對買斷型信貸資產的轉出方,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在於:
改善資產流動性。轉讓方金融機構將期限較長的貸款,比如住房抵押貸款、銀團貸款等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出讓,取得最具流動性的現金,直接改善了銀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便於實現資產與負債資金期限結構的匹配。
提高資本充足率。一般工商業貸款都具有100%的風險權重,根據規定必須要保有不低於8%的資本凈額與之對應。而通過轉讓業務將部分貸款出讓後,這部分資產的風險權重降為零,可以有效減少對資本金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金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化解不良貸款,處置抵貸資產。銀行通過內部化解不良貸款的時間和空間有限,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進行外部處置,將不良貸款和抵貸資產以適當的組合和定價進行出售,能夠在較短的時期內大幅降低銀行資產的不良率。
減少信貸集中,調整貸款結構。傳統的調節信貸集中度和貸款結構的方式是壓縮和推出,加大了客戶資金鏈波動和信用風險,並造成了客戶流失。信貸資產轉讓提供了貸款集中度和結構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對客戶產生影響的方式實現銀行自身的貸款優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進行科學的安排可以使銀行在實現某項調整的同時兼顧盈利。比如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能夠直接獲得業務收益;通過貸款出讓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並升息後重新放貸,取得利率變動收益等。
對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受讓方而言,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優勢有:
擴展客戶基礎。受讓同業的信貸資產,相當於利用了同業的客戶資源發展自身業務,將業務內容進行推廣則可以發展成為業務聯營。比如銀行受讓某財務公司的貸款,同時利用自身在網路、結算、資金、業務功能等優勢,與財務公司一起為其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便於受讓方發揮專業優勢。
信貸資產受讓業務有助於銀行在專業領域建立競爭優勢。專業領域是銀行在其提供服務的業務領域內,根據自身特點所形成的、具有較好的業務經驗和專業優勢的行業、區域的特定領域。在專業領域內,銀行不僅可以直接開發客戶發展信貸業務,還可以通過資產受讓從同業取得這類信貸,從而鞏固和擴大業務份額和實力。
(二)對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轉出方,其轉出的意義在於:
獲得流動性。比如國家開發銀行等開展回購型間接銀團業務,將貸款份額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得流動性。
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如一些貸款項目多的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開展後以回購型間接銀團的方式將該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其貸款利率與其他金融機構受讓貸款份額之間存在一個差價,即為貸款轉讓費收入。轉出方在獲得流動性的同時,增加了中間業務收入。
對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受讓方,其受讓的意義在於:
為受讓方提供了一個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的資金使用渠道。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性質類似於資金業務,但比較同業拆借和票據轉貼現,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受讓方獲得的利率更高,為受讓方提供了一個附銀行信用收益相對更高的資金使用渠道。

⑧ 信貸資產的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功能及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整體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合理規避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豐富客戶資源,分散貸款風險。

⑨ 銀行信貸資產能否轉讓給個人或某一個企 業
(1)理論上,銀行信貸資產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可以轉讓給自然人和一般企業。(2)但是,由於目前國家對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規范轉讓對象,因此,目前在實踐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僅僅是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內外金融機構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范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 (3)所以,目前銀行信貸資產不能轉讓給個人或一般企業。 (4)還有一些其它方面的原因: 銀行信貸資產轉讓分為買斷型和回購型兩種。 買斷型是指轉讓雙方根據協議約定轉讓信貸資產,信貸資產轉讓後發生貸款債權的實質性轉移,受讓方將貸款持有直至到期。在貸款到期日,借款人向直接受讓方償還貸款本息並由受讓方負責貸後的資金管理,借款逾期由受讓方追討本息。而個人與一般企業並無貸後的資金管理能力與許可權。 現在,一種新的金融工具又誕生了——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銀行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 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進程的加速,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給個人或一般企業將得以實現。
————點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