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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布時間:2021-08-17 15:47:53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的服務改革

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託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准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
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2. 振興鄉村有哪些優惠政策

目前各個地方政府也在鄉村振興戰略方面進行有益探索。

第一,簡化立項審批程序,創建綠色通道。部分地區對鄉村振興項目的立項、實施、財政評審、撥款等環節開通綠色通道。
第二,政府加大稅收、補貼優惠力度。國家稅務局頒布110項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等多項稅種,並列舉了12個重點扶持的農業項目。
第三、國家設立億萬級別鄉村振興基金。基金運作方式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於母子基金、股權直接投資、投貸並行等。廣州市增城區鄉村振興基金更是超前預判,於2018年設立首支50億級別的鄉村振興基金。
第四、銀行貸款傾斜助力鄉村振興項目。對鄉村振興重大領域提供中長期低利息的貸款支持,拓寬貸款抵押物范圍,開展農民的住房財產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貸款試點。對農村有勞動能力的老年放款貸款年限。

3. 國務院辦公廳7月26日下發通知的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新「36」號

、、、、、、、、、、、、、、、、當初不是我想的那麼單薄,、、、、、、、、、、、、、、、、

也不會有現在這個結局。

行業里有句話說的好,

三分看,七分悟

如果多想想多查閱資料多了解,

也不會盲目的加入行業

我們的確想翻身,

想找一個更好的適合自己的項目從事。--

畢竟現在的傳統項目不大賺錢了,打工累死累活最後一無所獲,上班就是一個月的一兩千元的工

資生活開支又大哪裡夠花銷啊

這個行業初衷是真善美加入是熱血澎湃深入是直冒冷汗;
全國大部分地區泛濫成災邀約如履薄冰;發展是硬道理講不通成為難民的比比皆是,不能與時俱進完善模式。
行業人付出的不僅僅是血肉之軀,
更有親情友情甚至愛情並不是人人都能成功上平台,
再到後來又知道上了平台也不一定能拿到幾百萬 更別說一千多萬也
許到時候下面還有幸能繼續發展的話也許能分個百八十萬但是與付出的時間和青春失去的親情、友情以及一生背負著慌言的負擔甚至擔心上面有人脅迫下 面有人報復的巨大心理壓力等等這些付出相比 區區這點錢又算得了什麼呢?
行業里有句話說得非常好:--
「面對新生事物時不要輕易的接受也
與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有的人不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盲目從事。
借錢,甚至借從事。
辭去工作,不給自己留下後路。-------------------------------------------------------------
家裡人的勸說也不聽,弄的關系非常緊張有的因為從事這個行業,夫妻離婚父子不和。
不要總是聽說某某上總了。
上總只是達到了600份,這個過程比較漫長。
但也並不代表就賺錢了。
如果傘下不發展,照樣沒有一分錢可拿不要聽說有什麼保底工資,上總後有什麼六位數之類的話。
你沒加入前,一切都說的很好聽,等你加入後,完全是兩碼事。
而且人際市場非常容易被破壞,有不認可的回來,逢人便說你欺騙他。
一傳十,十傳百,你的親戚朋友很快就知道你在用謊言邀約別人。------------------
我們的人脈本來就少 ?如果再出現這樣的情況,人際市場基本就完了有的為了做高起點用。
結果不但本錢沒回來,還負債累累。
無法返回家鄉,無臉見親戚朋友,為了做高起點,把房子賣掉無家可歸夫妻反目為仇妻離子散。
適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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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你一起jiao...留:1,,5,,6,,3,,9,,4,3,,,3,,9,,君----富

異地經過十四的運作,模式存在太多的弊端--------

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5.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發〔2004〕1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全文)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 在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抵禦住了突如其來非典疫情的嚴重沖擊,克服了多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嚴重影響,實現了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保持穩定。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全黨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現階段農民增收困難,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農產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農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促進農民增收必須有新思路,採取綜合性措施,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一、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二)支持主產區進行糧食轉化和加工。主產區要立足糧食優勢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發展區域經濟,並按照市場需求,把糧食產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主產區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是發展精深加工。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型企業。
(三)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復墾基金等要相對集中使用,向主產區傾斜。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主產區。為切實支持糧食主產區振興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也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進一步密切產銷區的關系。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並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二、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近幾年,農業結構調整邁出較大步伐,方向正確,成效明顯,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要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走精細化、集約化、產業化的道路,向農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不斷開拓農業增效增收的空間。要加快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繼續調整農業區域布局。農產品市場和加工布局、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檢驗等服務體系的建設,都要著眼和有利於促進優勢產業帶的形成。2004年要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進一步加強農業標准化工作,深入開展農業標准化示範區建設。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體系,推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開展農業投入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點,擴大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鼓勵鄉村建立畜禽養殖小區,2004年要啟動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實行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的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並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准並加強監管。
(五)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要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較大幅度地增加對龍頭企業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補助。創造條件,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新辦的中小型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六)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圍繞增強我國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儲備能力和轉化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內農業科研投入。繼續安排引進國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資金。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範推廣。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允許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建立與農業產業帶相適應的跨區域、專業性的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七)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發展鄉鎮企業是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全面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重要途徑。要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加快技術進步,加快體制和機制創新,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農村集體企業改製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中小企業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鄉鎮企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八)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九)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
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
(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政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對及時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國家已有明確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十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這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要防止和糾正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五、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二)培育農產品營銷主體。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進一步加強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要保證貨源充足、價格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
(十三)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貿發展基金要向促進農產品出口傾斜,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扶持出口生產基地。鼓勵和引導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進入出口加工貿易區。抓緊啟動園藝產品非疫區建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監測和及時通報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准等動態,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對外談判交涉,簽訂我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檢驗檢疫和優惠貿易協定,為我國農產品出口創造有利環境。適應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和商品協會。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十四)繼續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並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統一規劃、明確分工、統籌安排的要求,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好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規定,今後每年要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五)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業和農村的比例要保持穩定,並逐步提高。適當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結構,增加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工程」,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區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各種小型設施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繼續搞好生態建設,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等生態工程,要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鞏固成果,注重實效。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佔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徵用權和徵用范圍。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准,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並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稅率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地要嚴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征佔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盡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於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准。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產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產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九、加強黨對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維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對「三農」問題,不僅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而且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落實各項增收措施,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力戒浮誇和做表面文章,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准。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提高他們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自覺性和本領。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貢獻力量,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要激發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業的積極性,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通過辛勤勞動走上富裕之路。同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工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重大,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信心,奮力開拓,扎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完)

6. 「金融30條」是什麼傳遞了中央的什麼信號拜託各位了 3Q

一、落實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 (一)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充足,促進貨幣信貸穩定增長。爭取09全年廣義貨幣供應量增長17%左右。 (二)追加政策性銀行2008年度貸款規模1000億元,力爭2008年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增加4萬億元以上。 (三)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 二、加強和改進信貸服務,滿足合理資金需求 (四)加強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 (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七)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 (八)加大對產業轉移的信貸支持力度。 (九)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十)落實和出台有關信貸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對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支持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發展,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三、加快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十一)採取有效措施,穩定股票市場運行,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完善中小企業板市場各項制度,適時推出創業板,逐步完善有機聯系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上市公司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減少審批環節,提升市場效率,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競爭力。 (十二)推動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推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鋼材、稻穀等商品期貨新品種。 (十三)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推進上市商業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試點 四、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穩定運行 (十四)積極發展『三農』保險,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穩步發展與住房、汽車消費等相關的保險。積極發展建工險、工程險等業務,研究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 (十五)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投融資功能,鼓勵保險公司購買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穩妥推進保險公司投資國有大型龍頭企業股權,特別是關系國家戰略的能源、資源等產業的龍頭企業股權。 (十六)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 五、創新融資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十七)允許商業銀行對境內外企業發放並購貸款。 (十八)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 (十九)加強對社會資金的鼓勵和引導。 (二十)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 (二十一)創新信用風險管理工具 六、改進外匯管理,大力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二十二)改進貿易收結匯與貿易活動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便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貿易融資。 七、加快金融服務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三)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八、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增強金融業促進經濟發展能力 (二十四)放寬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 (二十五)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序。 (二十六)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調動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經濟增長. 九、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風險管理,切實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二十七)完善國際金融危機監測及應對工作機制。 (二十八)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二十九)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繼續深化各項改革。 (三十)支持和鼓勵地方人民政府為改善金融服務創造良好條件。

7. 求文檔: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西藏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項目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2006]91號
發布時間:2013-05-27 09:50

【文號】國辦函[2006]91號

【發文日期】2006.8.7

【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國務院

【有效性】全文有效

【正文】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對加快西藏發展、穩定西藏局勢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目前西藏正處於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但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我國欠發達地區,長期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斗爭,要鞏固和發展己有的大好形勢,實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確立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仍需要中央繼續予以特殊扶持和幫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 (中發[ 2005] 12 號)明確指出:「繼續執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的需要,在財稅金融、投資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據上述精神,現制定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若干優惠政策。一、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業(一)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這項首要任務,以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與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發展特色農牧業為重點,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力度。(二)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集中連片貧困區域,逐步加大扶貧力度。對西藏農業綜合開發予以積極扶持,投資增長比例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幅。將西藏退牧還草和牧區建設工程列入全國重點實施范圍,提高項目資金投入比重。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扶持力度。對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予以重點傾斜。加大對西藏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建設投入,重點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力爭80%以上的縣通瀝青路,鄉鎮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對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機、獸用疫苗等農用生產資料實行補貼。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 二、基礎設施(六)構建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一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青藏鐵路延伸線;重點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線公路,基本建成瀝青路;加快重要經濟干線、口岸、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區內機場建設,特別是阿里機場的建設。加快區內輸油管道和格爾木至拉薩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 (七)建設完善西藏綜台能源體系。」十一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完善供電網路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和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 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江河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骨幹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江河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九)加大西藏郵政、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西藏鄉村郵政體系.「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鄉鄉通郵,並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郵工作。對於西藏開展鄉村通郵普遍服務所發生的虧損,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由國家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和資金使用方面對西藏給予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區域內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路和應急管理信息網路。 (十)加快西藏城鎮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 三、基層基礎建設 ( 十一)繼續對西藏地(市)、縣機關周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鄉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 (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幅員遼闊、公共服務半徑大,適當增加西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重點向基層傾斜。對西藏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研究,單獨辦理。(十四)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裝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鄉鎮政法機構,增設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將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范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兩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和小學學校(含教學點)特點是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全面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政策,適當提高標准。強化「雙語」(藏語、漢語)師資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家庭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完善高等教育。繼續辦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採用「單獨招考、定向培養」的方法,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地省市和高校對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級黨校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辦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及內地重點高等學校設立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普宣傳方面的支持力度。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的研究開發給予重點扶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葯及藏葯材等本地特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強化藏醫葯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葯物研究,加強藏醫葯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藏醫葯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完善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一)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准。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全西藏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幫助西藏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六、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區域報批審批,進一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范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配額.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予以傾斜和照顧。繼續支持西藏內外貿事業發展,結合外貿發展基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地區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農牧區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邊銷茶、葯品、石油等)與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政稅收( 二十七)中央對西藏繼續實行「收入全留、補助遞增、專項扶持」的財政補貼政策。即除關稅干口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全部留給西藏;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遞增;繼續執行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的規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調價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漲價影響,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對西藏繼續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的稅收政策。除關稅和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的具體管理辦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今後開征新的稅種,按全國統一的稅制執行,如需要變通,報國務院批准。西藏在內地所辦企業,其所得稅仍回西藏繳納。「十一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並對返稅商品范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八、金融(二十九)繼續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一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執行,同時抄報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貸款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試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執行有區別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的分支機構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一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各類金融機構因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利差補貼。(三十一)對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繼續進行特殊費用補貼。(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一費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財政部核定後予以補貼。(三十三)鼓勵設立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的西藏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的業務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三十四)中央對西藏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十一五」期間,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三十五)考慮西藏自我積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工作的基礎上,考慮西藏實行,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三十六)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業、優勢礦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電力、採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到西藏投資,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三十七)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適當向西藏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程度,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將西藏納入國家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構建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對西藏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預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執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要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2.5倍」工資政策。進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貼實施辦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從優處理析算後工齡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一步完善西藏幹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在內地建立千部療養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進藏縣以上幹部交流和科以下幹部內調,並妥善安置 。

8. 金融支農是允許私人創辦金融機構嗎

原則上是不允許的

閱讀全文

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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