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啟動防汛藍色預警響應,市民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北京啟動防汛藍色預警響應,市民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近日北京啟動了防汛藍色預警,提醒廣大居民北京即將迎來一場大暴雨。2021的中國略顯動盪,這種動盪是由於無數的天災而導致的,先是有疫情的影響對全國各地都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而後又是最近台風和暴雨的影響導致多地發生洪澇災害,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停滯甚至倒退。而這次北京的藍色預警也絕對不是無的放矢,因此這也提醒我們廣大市民在最近要做好一些必要的措施。
在汛期來臨中,因為我們無法估測汛期的影響程度有多大,因此要准備一些自身必要的防範安全措施。食物,水源,救生衣,照明工具,手機等都要放在特定的位置,方便能夠隨時找到,提高自己在災情中的生存幾率。河南的災情已經讓我們看到了防汛的重要性,北京作為首都更是不能懈怠,要增強市民的安全意識,嚴加防範。
❷ 寧德一女村幹部在防汛救災中殉職,幹部殉職家屬可以申請國家體恤金嗎
1.國家下撥的撫恤經費指標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裡,過去所說的1月6日和7月6日發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撫恤補助資金,全部由縣(市)區墊付資金,撫恤補助標准提得太高,再讓縣區墊付資金確實墊付不了。
2.國家也逐漸在改變這種指標下撥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撥一次(3月和9月),再讓縣區1月6日和7月6日發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撫恤補助資金是不可能的。
【答】可以。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准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准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❸ 詐騙金融機構100萬元判多少年刑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專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屬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3、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
❹ 最新憲法 金融詐騙罪立案金額標準是多少
金融詐騙罪立案金額標準是: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定性為數額較大的詐騙。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定性為數額巨大的詐騙。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定性為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防汛救災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金融詐騙罪量刑標准:
1、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❺ 金融機構有以下哪些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❻ 有哪位網友有關於今年海南水災救災款的瓊海市人民政府[2010]83號文件資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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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金融詐騙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7)防汛救災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集資詐騙罪特徵:
第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
「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准。
第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❽ 《防汛應急預案》應包括哪些內容
您好!以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為例,敘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為了使各級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我市發生洪澇災害、致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夠及時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特製定濰坊市防汛應急預案。
一、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或在鄰區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對我市造成危害時所進行的防汛應急活動。
二、防汛工作方針、原則、制度。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團結協作的原則;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有關部門崗位責任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作出如下反應:
(一)立即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防汛指揮部的指揮、有關副指揮匯報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發展的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盡快提出洪澇災害發生地的群眾撤離的時間、范圍、路線,並密切監視洪澇災情的發展趨勢,經防汛指揮部批准,不定時地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和汛情公報;
(三)盡快將洪水災情通報市防汛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各單位應按規定的職責,做好搶險救災的各項准備;
(四)開啟一切傳輸、遙控遙測設備,千方百計保持與險情、災情發生地和各級防汛指揮部、市政府辦公室、各部門、各單位的通訊聯系暢通,及時下達有關人力、物力及洪水調度命令;
(五)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搶險,進一步搜集更為詳細的險情、災情情況,及時向省防汛指揮部和市政府報告險情、災情情況。
四、洪澇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立即按照既定的崗位職責,實施搶險救災工作,盡早溝通通訊聯絡,保證與市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聯絡暢通。受災情況和救災進展情況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
五、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主要領導立即主持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並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負責部署、協調、監督和檢查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救災工作;通報情況,調派部隊搶險救災;協調跨縣市區的救災工作,解決救災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揮部下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秘書長牽頭,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市政府秘書長任組長,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其主要任務是:向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檢查指揮部各項決策的落實情況;全面了解綜合災情及救災情況;負責向省政府報告水情和災情;起草文稿;負責宣傳報道的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解決部門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二)汛情及洪水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組織市氣象局、濰坊水文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引黃濟青濰坊分局等單位參加。市水利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發布洪水預報、警報、緊急警報、汛情公報和氣象預報;負責進行大中型水庫、河道、蓄滯洪區的洪水調度,採取蓄洪、分洪、滯洪措施;負責組織大中型水庫、河道工程搶險的有關具體工作。
(三)災情調查組:由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牽頭,組織市水利局、房產管理局、統計局、民政局、農業局、海洋與漁業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濰坊分公司等單位參加。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對災情進行快速調查、評估、統計上報和理賠工作。
(四)城區工程搶險組:由市市政管理局牽頭,組織市建設局、經濟貿易委員會、交通局、電業局、郵電局、公用事業集團等單位參加。市市政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政管理局,主要任務是負責對城市設施、交通、供電、供氣、通信、給排水等重點工程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五)物資調運組: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牽頭,組織市交通局、供銷社、石油公司、青島鐵路分局濰坊工務段、濰坊交運總公司、濰坊港務局、濰坊航管局等單位參加。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采購、調撥和運輸工作;管理援助物資儲運和分配。
(六)災民生活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糧食局、供銷社、農業局、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市民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發布災情消息;接受來自國內外的救災物資;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吃、穿、住問題;協助做好搶險、醫治轉移傷病員及人、畜屍體處理事宜。
(七)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濰坊警備區、武警支隊等單位參加。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其主要任務是: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管理;發布臨時治安和交通管制通告;保衛黨政領導機關等要害部門和重要器材物資;嚴厲打擊各種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趁災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駐濰部隊後勤部、防疫站、醫葯總公司及各醫院等單位參加。市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衛生局,其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防疫機構人員進入災區;設立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醫治傷員;做好災區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組織轉運傷員;采購、儲運、調配葯品等。
(九)財務組:由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市金融保險系統和市民政局等有關單位參加。市財政局局長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財政局,其主要任務是:籌集和解決抗洪救災經費;統一管理上級和外援救災經費,負責向上級申請救災經費;統一安排解決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辦事機構的辦公經費。
(十)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市廣播電視局、濰坊日報社及駐濰新聞機構參加。市委宣傳部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單位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委宣傳部,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都要建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地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六、在搶險救災中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則:
(一)洪澇災害一旦發生,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既定的部門崗位職責立即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所屬組織的各成員,要立即到崗到位按照各自的預案開展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全力以赴,協同合作,奮力搶險救災。
(二)洪澇災害發生後,首要任務是搶救受災群眾,保護國家財產和重要器材物資,就地就近組織自救互救。
(三)洪澇災害發生後,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繼續履行防汛調度指揮職責,為避免災情的進一步擴大和引發新的洪澇災害,在組織水利工程搶險的同時,繼續做好洪水調度,採取一切蓄洪、滯洪、分洪措施,調蓄錯鋒,必要時應犧牲局部,保全整體,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
(四)為確保搶險救災工作指揮無誤,從村、鎮(鄉、街辦)、縣市區到市都要建立逐級上報制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受災范圍、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以及水利工程、鐵路、公路、橋梁、電力、通信等設施毀壞情況等。在通訊聯系中斷或遇到障礙時,要派人直接報告。
七、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都要抓緊組織恢復生產和群眾的日常生活,要爭取國家和上級對口部門及非災區的經濟、物資援助;要迅速恢復供水、供電、供氣、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生活、生產設施;要迅速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用品供應,保證災民生活安定;要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要繼續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學校恢復上課;機關正常工作。
八、對在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要求參加搶險救災,造成損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什麼是防汛抗旱五包責任體系
一是公布全國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名單。在汛前,我們通報了全國各省級防汛抗旱防颱風的行政責任人和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行政責任人,共2319名。其中,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1個全國重點防洪城市的指揮長和責任人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並且這些責任人都在媒體上進行了公布。同時,在通報中明確各級防汛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措施的落實,全力做好防汛抗旱的各項工作。對於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是完善制度明確職責。2019年,國家防總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並且下發執行。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對健全組織指揮體系,落實防汛抗旱的責任,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方案預案的修訂,組織開展台風的防禦,災後的救助和恢復重建等14個方面的職責予以明確。
三是強化督導檢查。國家防總汛前派出了7個部級領導帶隊的檢查組和7個專家組到大江大河和重點地區對防汛抗旱防颱風的准備工作進行了檢查。其中,檢查的一項重點內容就是檢查各地防汛抗旱行政責任落實的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要求。
四是狠抓新上任責任人的培訓。大家知道今年是換屆年,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鄉的政府都在集中換屆,新上任的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比較多,所以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指揮長的培訓4.1萬餘人次,並且我們多次派出專家到地方去指導授課,督促地方加強責任落實。
五是各地壓實防汛抗旱的責任。各級防指都及時完成了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調整工作,提前公布防汛抗旱責任人名單,相關省級防指在暴雨洪水發生前和洪水、台風過程中多次組織抽查市縣防指應急值守和工作責任落實情況,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汛抗旱的責任鏈條。各地對基層防汛工作落實不力的情況也進行了追責問責。我舉兩個例子,去年7月,湖南漢壽縣的洲口鎮落實上級防汛工作要求不力問題予以通報,有23人被問責。去年8月,安徽省阜南縣對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中落實巡堤查險工作部署不到位問責17人。
❿ 詐騙和金融詐騙的區別
您好,
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在構成要件上的異同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分別歸屬於不同的法律調整范圍,二者具有本質區別。某些特定情況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中可能包含一定程度的民事欺詐,而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轉變為刑事犯罪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
刑事詐騙犯罪行為與民事欺詐行為二者在主觀方面均具有故意,但這二者「故意」的具體內涵存在明顯區別,具體表現在故意的時間、內容、形式、形態及目的上。從故意形態上看,刑事詐騙犯罪行為有且僅有一種故意形態即直接故意,民事欺詐行為的故意形態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間接故意;從目的上看,刑事詐騙犯罪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犯罪目的,而民事欺詐行為不考慮行為人是否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僅要求行為人因採取了欺詐的手段導致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或做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從故意產生的時間來看,刑事詐騙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可以是事前、事中或者事後三種情形,而民事欺詐行為因受故意內容的限制,其故意產生的時間可能是事前也可能是事中,但不能是事後。
從客觀角度分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也存在很大區別。其一,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內容上表現為行為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誠意,其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民事欺詐行為人則是希望通過欺騙的方式或不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違背公平原則,但其並無不履行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本意;其二,民事欺詐行為方式多於刑事詐騙犯罪,只要其行為足以妨礙對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自由,即可構成欺詐;其三,刑事詐騙犯罪在欺詐行為的完成形態上表現為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四種形態,而民事欺詐行為在直接故意的情形下只存在既遂形態,在間接故意的情形下不存在既遂,只存在民事欺詐是否成立的問題;其四,刑事詐騙犯罪侵犯的客體系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民事欺詐侵犯的是平等主體之間民事行為的自由和平等;最後,二者的法律後果存在明顯區別,刑事詐騙犯罪的法律後果系受到刑事處罰,而民事欺詐所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多樣的,例如返回財產、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
淺析刑事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實際表現異同
雖然詐騙的方法五花八門,但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可歸納為以下兩種,一是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進行詐騙,二是通過隱瞞真相的方法進行詐騙。兩種手段均是通過讓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進而騙取大數額財物的方法。
第一,虛構事實,即用花言巧語,編造根本不可能發生或根本不存在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受到欺騙,並因此騙取他人財物。例如,謊稱能為被害人介紹工作、介紹對象;謊稱能代被害人疏通關系,打贏官司;謊稱能為被害人治病。這一系列類型詐騙,通常是利用被害人愚昧無知、缺乏警惕或貪圖財利等不健康心理而進行的詐騙。
[案例一]束某系一離異女子,其通過多家中介公司以找保姆、找對象之名認識多個離異或喪偶老人。在此期間,束某多次以花言巧語騙取老人信任,虛構自己家庭困難、身患重病,向老人借款。在偵查員對其訊問的過程中自稱其同老人只是民間的借貸糾紛。這類案件在平日工作中比比皆是,行為人利用被害人年事已高、富有同情心等原因,採用實騙明借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第二,隱瞞真相,即行為人故意不告知被害人其應當告知對方的某些事實,因遭受蒙蔽而「自願」將財物交給行為人,行為人即實現了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對詐騙行為的手段、方式沒有限制,具體的詐騙方法不計其數,既可以是語言形式,也可以是動作形式;既可以是直截了當行騙,亦可是間接隱諱地蒙騙被害人。例如,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塗改單據等,或採用其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欺騙財產所有人,使其「自願」地把財產交給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