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職務犯罪具有哪些類型
以下所列的犯罪類型主要是根據金融業務性質,以崗位特徵劃分的。
(一)結算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結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拔等經濟活動需發生的貨幣收付行為,分為貨幣結算和轉帳結算,銀行的結算主要為轉帳結算,轉帳結算中銀行(信用社)從業人員的犯罪主要針對結算憑證和會計帳本,其類型主要有:
偽造:塗改結算憑證,隱匿、銷毀記帳單據侵吞銀行資金,利用空頭結算憑證或者重復利用結算憑證騙取銀行資金;虛構收付關系貪污銀行資金;虛構偽造存款帳戶或付款憑證挪用銀行資金;收帳、重復出帳挪占銀行資金、非法多次轉帳、改變資金正常流向佔用銀行資金;非法拆借客戶資金;利用結算時間差套取銀行資金等。一些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偽造變造金融票據、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信用卡等。一旦這些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進入金融活動領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詐騙的工具,同樣會給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如某銀行會計利用工作之便,竊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員不在之際,私自打卡,然後持卡取現10000元。
(二)出納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出納即現金收付活動。常見的犯罪類型主要有:監守自盜,現金抽頭(從管理的現金中抽出一部分資金);收不入帳或推遲入帳截留現金,偽造繳款單,塗改出納簿、變造日報表侵吞庫款等。另外,新《刑法》將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以及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這類犯罪常見於出納業務中。個別金融系統的從業人員利用經手、管理資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經營者有之,買房揮霍者有之等等。
(三)儲蓄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儲蓄是城鄉居民與銀行之間的信用行為。銀行在保管使用儲蓄存款的同時,對儲戶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偽造儲戶存摺,私自截留;塗改利息單,虛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額利息等。
(四)信貸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貸是一種授信行為。銀行通過貸款獲取利潤,維持運行,但向誰貸,怎樣貸款都必須符合條例、法律的規定,否則構成違法犯罪,常見的犯罪類型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自批自貸(包括冒名騙取銀行貸款;與貸款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貸款;與銀行相關人員惡意串通,互批互貸三種形式)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虛增銀行貸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統的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和貸款規章制度,以人情、關系、私利為重,對不符合貸款條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貸款方發放貸款,或以貸謀私、借貸索賄,結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五)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用卡是銀行開出的供其客戶消費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客戶在使用信用卡時可以進行一定金額的透支,但必須盡快補齊款項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惡意巨額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權他工惡意透支從中謀利,虛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談到的犯罪類型相對來說較為簡單和原始,隨著銀行業務電子化,利用電腦犯罪成為最主要、最常見的犯罪手段。隨著網上銀行的開辦,將來網路犯罪也不容忽視。電腦犯罪作案時間短、隱蔽性強、犯罪數額大,取證和固定證據難度大,社會危害嚴重,應引起高度重視。
另外,金融機構各部位和環節都可能引發行賄受賄犯罪,受賄犯罪是銀行從業人員犯罪的又一種重要形式,有因貸款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結算業務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帳戶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其它如章證管理密押管理、金庫管理,計算機管理均有可能引發受賄現象。
㈡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涉黑涉惡禁止行為有哪些
一是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二是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三是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㈢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和金融機構犯罪是不是犯罪主體不同
是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犯罪,
犯罪主體
是機構的工作人員,屬於
職務犯罪
。而金融機構犯罪其主體是金融機構,是單位而非其中的某些或所有人員,屬於
單位犯罪
。
㈣ 銀保監會嚴禁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嗎
近期,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了部署。
㈤ 銀保監會要求嚴防涉惡組織和個人進入銀行保險業嗎
2018年8月7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嚴格准入,嚴防涉惡組織和個人進入銀行業和保險業。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包括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惡線索等。
㈥ 作為一名銀行高管你認為本單位主要有哪些黑惡犯罪
虧你也想的出來,我估計最大的犯罪就是你這樣的人,每天無所事事的,輕松的過頭了!
㈦ 銀監局文件中提到的一、二、三類案件具體指什麼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㈧ 刑法中關於金融證券犯罪規定有哪些
在金融證券犯罪類型中也是有多個罪名的。根據不同犯罪行為構成不同罪名。
例如《刑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㈨ 金融機構涉及犯罪問題的現象主要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謂金融,即貨幣資金的融通,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行為。根據《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銀行法規的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有關分行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始得營業。凡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業或者經營金融業務,構成犯罪的,以本罪論處。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刑罰。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都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說,行為人明知設立金融機構應當經過批准,擅自設立屬於違法的行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設立金融機構而仍決意設立之,並希望發生金融機構擅自設立成功的危害結果。至於設立的目的,則是為了牟取非法利潤。如果設立後又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則又牽連觸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這時,應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處罰。
㈩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動能起到作用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凈化銀行業、保險業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中國銀保監會近期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了部署。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市場准入審查,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做好掃黑除惡相關工作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要繼續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要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的氛圍。
堅持住。
消息來自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