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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成果運用

發布時間:2021-08-18 13:13:29

㈠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的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指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可參照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並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活動、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發展。
第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保證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部門規章的貫徹執行;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框架內,促使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運營,增加價值。
第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應當獨立於經營管理,以風險為導向,確保客觀公正。
第六條 中國銀監會依據本指引檢查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負責建立和維護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體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高級管理層負責履行有關職責。
董事會應下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人,多數成員應是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應由獨立董事擔任。沒有設立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組成及委員會負責人由高級管理層確定。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審計全系統經營管理行為的內部審計部門,可設立一名首席審計官負責全系統的審計工作。
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任命並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范圍,首席審計官崗位變動要事前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審計預算、人員薪酬、主要負責人任免由董事會或其專門委員會決定。內部審計人員薪酬不低於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按員工總人數的1%配備,並建立內部崗位輪換制。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從業資格:
(一)專業水平。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掌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相關的專業知識,熟悉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控制制度。
(二)從業經驗。內部審計人員至少應具備兩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審計項目負責人員至少應具有三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或六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
(三)道德准則。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正直、客觀、廉潔、公正的職業操守,且從事金融業務以來無不良記錄。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及人員職責。
第十三條 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適當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負責批准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並對審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監督。
第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並可視需要邀請高級管理層人員列席。
第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對內部審計的整體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對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內部審計程序,評價風險狀況和管理情況,落實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開展後續審計,監督整改情況,對審計項目質量負責,做好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經營管理的合規性及合規部門工作情況。
(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風險狀況及風險識別、計量、監控程序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統規劃設計、開發運行和管理維護的情況。
(五)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准確性和可靠性。
(六)與風險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情況。
(七)機構運營績效和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四章 權 限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以制度形式明確賦予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許可權。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列席或參加與內部審計部門職責有關的會議。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及時、全面了解經營管理信息,並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認為必要時有權向董事會直接匯報審計發現。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具有處理建議權和必要的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拒絕接受或不配合內部審計、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資料、打擊報復或陷害審計人員的,有權向上級報告,要求及時予以制止並做出處理。
第五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可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但不應直接參與或負責內部控制設計和經營管理決策與執行。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在年度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審計頻率和程度應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性質、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對每一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每年至少一次,審計每兩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實施審計項目,並定期進行自我評估。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迴避制度,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內部審計人員後續培訓制度,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等執業資格,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加強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完善非現場內部審計監測體系及內部審計操作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經董事會批准後,可將部分內部審計項目外包,但需事先對外包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審計復議制度,對審計對象提出異議的審計結論,由作出審計結論的審計機構的上級機構進行復議。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可聘請外部機構對內部審計部門的盡職情況進行評價,並保證外部檢查人員獨立於評價對象、具備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與評價對象沒有利益沖突。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與垂直管理體系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和報告線路。
第三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按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並通報高級管理層和監事會。
第三十五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應按季向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告審計工作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提交包括履職情況、審計發現和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首席審計官和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事項結束後,應及時向董事會和高 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報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審計對象反饋意見等內容的項目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善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和報告制度。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就重大審計發現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就以下事項向中國銀監會或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向董事會提交的全面審計工作報告。
(二)內部審計部門開展異地審計的,應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三)內部審計部門發現重大問題並報告董事會後,在問題未得到認真查處整改的情況下,應直接向中國銀監會報告相關情況。
(四)外部中介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計報告。
(五)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 考核與問責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內部審計成果得以充分利用。
高級管理層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問題,應督促整改,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承擔未對審計發現採取糾正措施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相關各方的盡職、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建立內部審計工作問責制度,明確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免責的認定標准和程序。
第四十條 董事會應對具有以下情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審計方案、程序和方法導致重大問題未能被發現。
(二)對審計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者未如實反映。
(三)審計結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四)對審計發現問題查處整改工作跟蹤不力。
(五)未按要求執行保密制度。
(六)其他有損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益或聲譽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檢查監督和責任認定,有充分證據表明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指引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制度勤勉盡職地履行了職責,並及時報告了審查出的問題,在審計對象相關問題暴露時,可視情況免除或部分免除內部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指引自二○○六年七月一日實施。

㈡ 論述題求大神幫忙,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談談你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內審部門在內部審

1、確定本行的經營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其執行情況;
2、聘任和解聘本行的高級管理層成員;
3、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風險資本分配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定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 負責保證本行建立並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5、監督高級管理層的履職情況,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管理職責;
6、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並對本行的會計和財務報告體系的完整性、准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7、定期評估並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狀況;
8、負責確保本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
9、負責審批組織機構;
10、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11、負責審議批准合規政策和合規風險管理報告,評價合規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並授權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專門設立的合規管理委員會對本行合規風險管理進行日常監督;
12、負責信息系統的戰略規劃、重大項目和風險監督管理;
13、負責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工作任務的方案審議、管理與監督;
14、負責制定金融創新發展戰略,並確保其與全行整體戰略相一致;

15、負責將金融創新活動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金融創新活動與本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相適應;
16、制定與本行戰略目標相一致且適用於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戰略和總體政策;
17、通過審批及檢查高級管理層有關操作風險的職責、許可權及報告制度,確保全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決策體系的有效性,並盡可能地確保將本行從事的各項業務面臨的操作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
18、定期審閱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操作風險報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總體情況、高級管理層處理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監控和評價日常操作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19、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緩釋操作風險;
20、確保本行操作風險管理體系接受內審部門的有效審查與監督;
21、制定適當的獎懲制度,在全行范圍有效地推動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
22、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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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審計人員在確定是否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㈣ 如何推進人民銀行審計成果轉化運用

審計成果運用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核心和落腳點,是內部審計價值的體現。
1.要有科學的思維方式
舊的思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審計工作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審計立項和實施過於程序化、格式化,缺乏創新意識,既耗費大量審計成本,又造成年年工作千篇一律,客觀上也造成了被審計單位「屢查屢犯」的現象;其次,反映問題過於強調面面俱到,糾纏於細枝末節,重點不突出,層次不分明;再次,分析問題缺乏系統性和辯證思維,從而使審計視野狹窄,不能從宏觀方面把握大局。
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加強審計理論與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學習,樹立科學的思維方式,學會站在全局高度,多角度、多層面、多關聯地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並從中發現規律。
2.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
審計的對象是紛繁復雜的財政財務收支等活動,很多問題都深深隱藏在表面現象背後,審計工作的目的就是透過現象洞察本質,這就特別強調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伏下身子,善於發現蛛絲馬跡。
首先,在制訂審計項目計劃時,要明確審計成果轉化和利用的目標,確保審計實施有的放矢;其次,在實施審計項目時,要查證審計成果轉化和利用目標的合理性和前瞻性,並根據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目標;再次,在匯總審計項目資料時,應及時總結所發現的問題及成因,要把審計視角放到地域發展的全局上來。
3.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審計成果的轉化和利用
·抓住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
要做好審計成果的轉化和利用,就要抓好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在資源有限的前提下,發揮審計工作最大、最優的效益。要將審計重點落實到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問題和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做好項目審計和審計調查;要組織開展關系群眾利益的重要項目和重點資金審計,推動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要突出對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的分析研究,反復出現的問題從規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現的問題從體制上找對策。
·提高質量,增強審計成果的公信力。
要保證審計結果客觀、公正,經得起社會各界的推敲,讓審計結果變成服務政府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促進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修改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范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要通過審計結果促理清財政資金使用的脈絡走向。
·建立健全審計結果落實的聯動機制。
要嚴肅審計執法,對審計中發現的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違反廉政規定和涉嫌犯罪的行為,除按照法律法規下達審計決定書外,還要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或同時制發審計建議書。對重要的審計項目要爭取政府支持,督促落實審計決定。
在審計過程中,特別是延伸審計或延伸審計調查過程中,要藉助主管部門的力量,確立相互配合和相互通報制度,盡可能減少審計阻力,確保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暢通審計信息傳播渠道。
要加大對國家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了解審計、支持審計、關注審計的氛圍;要積極探索地方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做到及時、准確地傳播審計信息;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力量,通過媒體宣傳,做到審計信息及時上傳下達;要實現審計成果的通俗化,擴大審計結果信息的受眾面,使審計結果能為普通民眾所理解和使用;要建立健全審計結果內部運用制度,通過相互借鑒,成果共享,保證審計成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及時總結審計經驗,探求審計規律,提升審計成果層次,同時加強監督、檢查,達到審計成果落實、轉化和利用的效果。

㈤ 外部審計如何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

審計署在《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條中明確指出:「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經測評後,可以作為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等工作的參考依據。」作為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這是必然的。但是如果利用不當,也會嚴重影響外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實際工作中務必謹慎從事。一、測評內部審計機構外部審計在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之前,必須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全面的測評,視測評結果確定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可信性和可利用程度。1、測評內部審計機構組織上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沒有獨立性,則無法排除干擾,也不可能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單向型的,是相對的,指獨立於企業內部被審單位和個人。如果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強,則其工作成果比較可信,可以被利用。否則,必須對其工作成果保持合理的懷疑。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主要取決於單位內部的組織設置。一般認為,內部審計機構隸屬領導的行政權力愈大,其獨立性愈強。如當內部審計機構設在財會部門之內,受財會部門負責人領導,則其獨立性差,財務審計的結果缺乏可信性。

㈥ 如何構建審計成果運用的長效機制和具體措施

為切實維護《審計法》、《監督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有效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和建設性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有效運用審計成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審計工作領導,優化內部審計工作環境

內部審計是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以及審計成果運用最終由領導決定。領導要積極支持審計人員履行職責,定期聽取審計部門的工作匯報,創造「尊重審計、支持審計、自覺接受審計」的良好工作環境。要切實保障審計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按需足額安排審計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強化審計宣傳工作,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地反映和宣傳內部審計工作,認真做好內部審計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之成為宣傳審計工作的「窗口」。同時,加強與政府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協會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得聯系,不斷優化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

(二)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是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是各級領導對審計工作信賴和支持的根基,是審計人員工作的價值所在。內部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循內部審計准則,規范審計程序,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可以採取以下舉措切實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一是以國家審計機關抓內部審計質量評估認證為契機,內外結合,以此形成「倒逼機制」,增強各內部審計機構控制審計質量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二是以內部開展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活動為抓手,落實「主審負責制」、「二級復核制」,建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從計劃管理、審計方案、審計底稿、審計復核、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力爭做到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審計方案目標明確、審計實施重點突出、審計底稿記錄規范、審計復核扎實細致、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審計檔案管理規范;三是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計算機輔助審計的開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並充分利用網路資源,逐步建立內部審計「資料庫」,努力實現審計微機化管理;四是積極組織審計人員開展業務觀摩、經驗交流,強化審計人員的審計程序意識、質量意識、風險意識;五是鼓勵審計人員撰寫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的相關論文,並對獲獎作品予以獎勵,激發審計人員自學主動性,增強其審計業務功底。

(三)加大審計整改和處理處罰力度,提高審計工作成效
建立健全審計整改與處理處罰相關規章制度,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和處理處罰力度,加大對審計結果的運用。特別是對查出的有關違紀違規問題應採取必要的處理處罰措施,發揮內部審計的懲戒職能作用。探索和推行內部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並將審計結果適度公開。全面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制,從被審計單位報告審計查出問題限期整改情況、審計回訪和審計部門年度審計整改情況報告等環節,落實跟蹤問效,將查出問題轉變為完善單位經濟管理的具體措施,杜絕「屢審屢犯」的問題發生,切實提高審計工作成效。

(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隊伍綜合素質

審計隊伍是影響審計工作質量重要因素。一是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造就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技術精、工作作風硬的內部審計隊伍。配齊配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建立審計崗位和相關崗位的定期輪崗交流機制,調整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培養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二是採取「請進來」、「走出去」、「以審代訓」等方式加強業務學習和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專業水平,提升審計人員履職能力。通過聘請知名專家講課,組織內部理論研討和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會計學院或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培訓,開拓視野,更新知識。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參與全局性審計項目,以審代訓,提高審計員實際操作能力,並以此帶動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提高單位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依法按章開展內部審計

依法審計是提高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財經法規建立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從而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標,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㈦ 如何加強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作用

首先,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的定位不夠明確。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責實際上是定位在對操作層的違規進行檢查和處罰上,內審部門的工作都是停留在事後檢查上,並且突擊審計少,事先預告多。後續審計也是處於起步階段,日常的監督工作還沒有啟動。在工作方式上存在著只檢查問題並向領導反映,沒有深層次分析總結問題,不能發揮內審的保健作用。由此可看出,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的定位還不夠明確,仍然處於模糊狀態。
其次,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模式還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基本上是處於賬項基礎審計向制度基礎審計過渡的階段,以全部業務以及賬目為基礎,主要採用詳細審計和依賴審計人員經驗判斷的抽樣審計方法,這便使得內部審計的隨意性較大,缺乏科學性,造成審計成本高、審計時間長、審計效率低下等弊端。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量大、資產負債較多、會計資料及相關信息繁雜、資金往來頻繁,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仍然採用傳統的審計方法是很不經濟的,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把注意力過於集中在內部控制方面,過於依賴對內部控制的測試而忽略了審計風險有可能產生的其他環節,不能有效的從多渠道,如組織環境、歷史方面搜集審計證據,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不利於強化銀行的風險管理。
再次,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成果運用不夠。盡管在審計體制的不斷改革下,審計信息更加暢通了,但審計成果的運用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如:內審部門對審計出現的問題通常採用一對一的糾正或者處罰方式,這樣缺乏對共性問題的系統性分析、考核、整改機制和研究。很多問題年年查但是年年都有,不僅浪費人力資源而且加大了審計成本;另一方面,被審的商業銀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缺乏進行整頓改革的約束機制。一般情況下,上級銀行的考核主要是以量化指標為主,尚未建立起對經營管理整體考核的評價體系,這便造成了下級銀行不重視內審的警示作用,甚至存在屢次查屢次犯的現象;第三,審計成果的利用不夠。目前能夠運用的僅限於系統內的常規現場審計項目,而對下級行自審項目中存在的風險披露不及時,敏感問題避重就輕等等人為的過濾現象缺乏准確而全面的了解,因而很難以更全面的角度通過信息的反饋作用使審計的建議得到真正落實。

三、拓寬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思路

首先,要樹立起審計工作以人為本的思想。作為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主體,內部審計工作者是開展審計工作最直接、最具持續發展,而且最有價值的資源。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審計人員要從長遠出發,立足於未來,牢固樹立起以人為本的思想,遵循人力資源開發使用的規律,合理開發、使用和配置審計工作的人力資源,以高質量高素質的人才,來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優質和高效,以穩定和充足的人才來保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要合理配置和安排審計人員。隨著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發展,審計監督性職能的加強,審計工作人員所面臨的力量不足與任務繁重的矛盾、審計風險與審計職責的矛盾、審計人員日常工作與不斷更新增加知識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就必須合理且科學地配置審計人員。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根據審計人員的現狀,科學合理地安排審計項目,合理安排審計進度;合理調配、量才使用,結合不同審計人員的特點和專長合理地安排工作崗位;優化組合、敢於創新、打破常規,促進不同崗位的人才交流,實現審計工作者的動態管理;創造公平的競爭的環境,讓尖端優秀的審計人才脫穎而出,並委以重任,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加快審計人才的培訓和成長。人才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能夠發展的動力。無論是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還是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形象的樹立以及審計監督職能的履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內部審計人才的開發。因此,要把人才開發納入到長遠規劃,建立和健全挖掘人才,評價人才的機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專家為核心,專業知識結構合理、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優秀內部審計隊伍。
再次,要注重內部審計人才的培養。人才培養不僅有著外在的動力作用,同時也是內在動力源。人才培養是事業發展的原動力。在審計隊伍的建設中可以採用人才引進、崗位交流等方式,但最重要的是要著力於內部潛力的發掘和激發,努力在現有審計人才的優化上下工夫。大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同時也要注意專業人才的培養。在這個信息大爆炸,分工合作的新時代,不僅要加強內部審計理論知識的研究,更要加強對非現場審計理論的實踐和探討。

四、結束語

隨著網路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市場日益開放,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銀行的分支機構遍及各地。為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商業銀行對內部審計體制進行了改革,基本思路是建立稽核監督組織體系。但是,從運行情況來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理念、審計范圍仍然沿襲過去的做法,這些很不適應當前已經發生了變化的形勢。因此隨著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展,更新內部審計理念,進一步拓寬內部審計領域,建立和健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制,培養更多更優秀的內部審計人才變得更加迫切。

㈧ 內審對外審的成果利用率是多少

一、內審成果及其作用人民銀行內審成果,可簡言為「實績」與「實效」,是審計事項與審計管理的總結與歸納,是未來審計工作的一種預測,可通過各類方式予以陳述,並對人民銀行業務活動和內部控制活動起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份內審工作總結一般不會少這樣幾個字眼:「審計查出問題X個,查出違規金額Y元,整改得到落實Z個……」。這就是一個工作階段內審人員所創下的工作成績,通常,也是將此作為衡量內審成績與查處力度的一個尺碼,但內部審計成果不單指查出問題的多少。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從全面審計、專項審計、後續審計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拓展到內控評審、履職審計並朝著績效審計方向漸進的過程,可視為內審成果的「成長史」,蘊涵了審計方式從賬務的全面核對與試算到抽樣審計方式的廣泛應用;內審目標從查錯糾弊到風險全程式控制制的提出;審計手段從手工審計到以 計算 機審計為主的提出;內審職能從監督評價到監督與服務並重的提出;內審內容從財務的合規性、合法性向效益性方向轉變等幾方面的成長,這些都是審計成果借鑒、利用與轉化的結晶。內審成果推動著人民銀行審計技能與質量的不斷提高——審前調查引起高度重視,重要性水平評估、憑借風險點適時開展審計的檢查方式正在踐行,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內審成果推動著人民銀行內審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與豐富——風險導向審計的逐步應用,使人民銀行內審內容、方式、方法、思維及工作制度與管理辦法作了相應的調整與充實,出台了《 中國 人民銀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等。內審成果促進著人民銀行內部管理方式的優化——以人為本的內部管理理念不斷深入,
環境建設得到加強,人人參與內控管理意識得到增強,建立了信息溝通與交流平台,有效地控制和防範來自組織內、外部的風險,出台了各類行之有效地激勵與約束管理制度與辦法。
審計成果不是零散的,它需要加工、提煉,它可以是一個細小審計技能的突破,審計方式的更新,也可以是一項制度與規范,更可以是新的內審理論與實踐的誕生,毋庸置疑,內審科研成果與專利屬於內審成果范疇。
二、內審成果利用、轉化與梗阻通常,視審計結論與決定(內審意見)為內審成果利用與轉化的唯一通道。實際上,內審工作的各個環節都在為內審成果利用與轉化作各類鋪墊,如:基於職能部門的業務操作流程與規范而擬定的審計方案是審計成果雛形與有機組成部分;充分利用現有審計經驗、技術條件,圓滿完成內審任務,實現審計目標,達到預期效果是審計成果的奠基石;內審報告、專題案例分析、內審綜合分析和內審工作總結是凝煉審計成果的渠道;內審經驗交流又是新一輪審計成果的捷徑。
為查而查,為整改而整改,為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的工作態度只能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屢查屢犯」得不到徹底根治便是這種工作態度所致,其中,不排除內審建議過於籠統,針對性不強,內審整改跟蹤舉措不力;不排除內審幹部對問題定性不準,證據不足;不排除因內審人員的「慎獨」而導致的審計風險所致。
各類材料僅停留在表層文字功夫上或敷衍了事,疏於開展切合實際的比照、分析和總結,只能是內審成果的梗阻。當前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仍不同程度存在「浮誇」的不良習氣,只看到成績,看不到缺點與差距,片面地誇大業績,拿不出真材實料,不注重工作經驗與審計技能的總結、積累與交流,只浮於人員思想動態的表層分析上,人雲亦雲,談不上「探索」、「預見」與「求新」。
內審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流於形式勢必成為內審成果的梗阻。內審的「矛」一向是指向被審對象,監督被審對象的職責、崗位、流程與制度,查找各類可疑風險點,而自身內部管理制度簡陋、職責不清、工作透明度不高。現場審計除了必要的內審通知必須出具,內審報告必須遞交,內審處理決定必須下達外,一切能「靈活」的盡可能「靈活」,現場該收集的證據未收集,該整的工作底稿未整,該列的事實未列,事後補正、補救的現象在基層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時有發生。
領導不重視,工作無激情,成員不配合也是內審成果的梗阻。有了成績得不到領導層的欣賞,有求新慾望得不到領導的支持,內審成果很可能被扼殺在萌芽狀態。工作無激情,為了「績效」而製作「績效」,只能是耗費,達不到實際奏效。缺乏和諧的工作氛圍,缺乏良好分工,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團隊作用,這一切都會形成一些人為的,不必要的梗阻。

㈨ 淺議國家審計如何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眾所周知,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審計。它們在審計目的、代表的利益、審計結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都存在著差別。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雖不能相互替代,但二者存在著一定的關系。而長期以來,我們對這種關系不夠重視,使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國家審計機關而言,國家審計如何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更好地促進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是擺在國家審計機關面前一個重要的課題。下面筆者就國家審計如何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國家審計作為一種外部審計,在工作中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任何一種外部審計在對一個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對其內部審計的情況進行了解並考慮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
第一,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作為單位內部的經濟監督機構,不參與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但主要對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遵循了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屬於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要對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測評,就需要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第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之處,例如在進行財務審計時,與外部審計的審計內容相同,所依據的標准都為國家統一制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在方法上都要評價內部控制,檢查憑證、賬冊,核對賬表的一致性等。特別是作為國有企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很大程度上應遵循審計機關制定的審計規范。這就為外部審計利用內審工作的成果創造了條件。
第三,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之後,根據評價情況利用內審全部或部分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審計費用。
評價的內容主要有:第一,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首先要看內部審計的審計內容與所要實施的審計是否一致,如審計的種類,審查的范圍,所屬的會計期間,所包括的下屬單位等。只有當審計內容一致時,才考慮使用其成果。第二,所遵循的審計規范。內部審計所遵循的規范是內部審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和職業要求,以及執行審計業務應遵循的行為規則,它包括了工作人員的任職條件,開展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工作質量的基本要求等。國家審計要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就需對其所遵循的的規范進行評價,以這一規范作為衡量其工作質量的尺度。只有當內部審計工作有一個明確的且內容科學的職業規范,並且在工作過程中得到了有效的執行,國家審計人員才能對其工作質量進行衡量,對其質量的保證程度有所把握,這樣才能決定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如果沒有職業規范或者規范水平較低,還不能嚴格遵守,其工作質量就不能保證,也不能利用其工作成果。第三,工作成果的可信程度。國家審計人員要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復核,如復核其工作計劃、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等,以判斷其工作是否可信,有無質量保證。其中最重要的要看其所採取的質量控制措施,在評價其質量控制措施發的基礎上,檢查其工作底稿,最後決定對其工作成果的利用。
三、明確國家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的主要內容
筆者認為國家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內部審計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結果。由於對內部控制的評審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加之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控製程序,其關於內部控制的評審結論具有較高的可信賴程度,國家審計可以在進行評價和審查之後加以利用。對於內部控制所指出的薄弱環節,要進行調查核實,看其是否確為薄弱環節,是否已採取改進措施等。例如英國審計署一工作人員在對英國電信管理辦公室進行審計時,閱讀了該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報告指出該單點陣圖書館印刷和出售資料業務沒有相應的存貨控制和收入措施。依照這一線索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調查,發現確實沒有相應的控制措施。延伸檢查的結果是,對出售資料的收入,圖書館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會計記錄不一致,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收到了影響。二是內部審計機構對下屬單位進行審計的結果。如果內部審計結構對有關下屬單位進行全面審計,審計人員應對其工作進行評價,評價後利用其審計工作成果,減少對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量。三是利用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線索,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在閱讀內部審計報告或其它相關資料時,可以發現內部審計已發現的問題,或是其他線索,審計人員可以利用這些線索進行深入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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