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改革創新
(一)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切實改變經營和服務理念。要把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投放作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經營業務的重要戰略,確保小企業信貸投放的增速要高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要高於上年。
(二)改造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獲得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准入標准,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審批流程,切實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為中小企業開辦一站式金融服務。積極推廣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研究推動小企業貸款網路在線審批,建立審批信息網路共享平台。
(三)堅持有保有壓、明確支持重點,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優先滿足中小企業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興業態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頭產品中小企業的支持,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貸款,鼓勵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投資項目的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東部地區先進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有序實現產業轉移。加快推動發展文化創意、服務外包以及其他就業吸納能力強、市場需求大的服務業中小企業發展。
(四)實施小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銀監會派出機構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小企業金融服務「四單」原則,既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各金融機構要增強風險管理意識,針對小企業客戶風險狀況,制定風險管理業務規則,培養熟悉小企業業務的風險管理經理,逐步建立與小企業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完善、可靠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認真貫徹落實對小企業授信工作的相關規定,制定小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切實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五)推動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推動動產、知識產權、股權、林權、保函、出口退稅池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福費廷、票據貼現、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探索開展依託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組織、社會中介等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信貸模式創新。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引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提高大型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大型銀行在已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基礎上,要進一步向下延伸服務網點,切實做到單獨統計和調控,完善評審機制,使專營機構充分發揮作用,實現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針對性服務。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創新信貸產品,提升對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客戶的金融服務。
(七)積極發揮中小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立足地方、服務中小」的市場定位,把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支持中小企業、私人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作為工作重點,努力打造自身「服務中小企業」品牌。充分發揮中小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挖掘企業信用信息,為降低中小企業融資門檻創造良好環境。建立穩定的信貸員隊伍,以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為標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務,較好滿足中小企業的特殊金融服務需求。取消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准入數量限制,鼓勵其優先到西部和東北地區等金融機構較少、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八)推動服務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開設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堅持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和規范發展並重,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批發資金業務,但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獲得融資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積極作用。鼓勵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逐步建立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資本籌集機制和市場化的創業資本運作機制,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上市前期輔導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創新和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積極發展中小板市場,加快發展創業板市場,努力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並購制度,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積極推進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適時將試點擴大到其他具備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完善監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十)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完善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試點工作,適當簡化審批手續,對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綠色通道。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培育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相關配套機制,為優質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階段提供信用增進服務。
(十一)大力發展融資租賃業務。扎實推進擴大商業銀行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試點工作。支持金融租賃公司按照「商業持續」原則,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完善融資租賃公示登記系統,加強融資租賃公示系統宣傳,提高租賃物登記公信力和取回效率,為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對融資租賃業務的指導監督,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化,管理統一化,合同統一化,在規避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租賃有序、規范發展。
四、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
(十二)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嚴格控制風險集中度和關聯方擔保。指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加強資本金管理和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將擔保機構經營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實施統一管理。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非營利性小企業再擔保公司、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小企業貸款風險。貫徹落實擔保行業各項法規,完善規章制度建設,盡快形成以出資人自我約束為監管基礎,以地方政府部門為監管主體,全國統一規范運營的擔保體系,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保險產品。繼續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風險保障。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科學合理地釐定針對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提高保險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的積極性。繼續落實對中小商貿企業投保國內貿易信用險給予保費補助政策。
(十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宣傳,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多渠道採集中小企業信息,擴大、豐富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結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服務水平。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多層次的中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發揮信用擔保、信用評級和信用調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進中小企業信用。開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務,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中小企業徵信系統。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創造良好生態環境。鼓勵舉辦多種銀企對接活動,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提供交流合作的機會。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和支持中小企業健全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經營信息的透明度,有效減少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增強中小企業市場融資能力。建立合作平台,發揮行業協會、民間商會、工商聯等在銀企對接中的橋梁作用,爭取在信息搜集、客戶篩選、風險防範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十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拓展業務。
(十七)改進中小企業外匯管理,為中小企業提供便利。減少中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借用外債政策方面的差別,允許有借款能力和資金需求的各類中資企業對外借款以滿足其境外資金需求。支持中小企業購匯對外投資。
六、加強部門協作和監測評估機制建設
(十八)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在政策規劃、機構建設、人員培訓、宣傳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定期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將中小企業貸款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對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單獨的考核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督促金融機構提高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統計監測與分析,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大中小型企業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和國家中小企業劃分標准,切實提高數據報送質量,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統計制度。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將本意見聯合轉發至轄區內金融機構,並協調做好本意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② 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的文化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企穩回升和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金融業要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決策部署,繼續貫徹實施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保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合理的資金需求,著力擴大內需、優化信貸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汽車、鋼鐵、電子信息、物流、紡織、裝備製造、有色金屬、輕工、石化、船舶等重點產業(以下簡稱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的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著力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一)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跟蹤宏觀經濟走勢,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宏觀調控的要求,緊密結合轄區實際,積極加強信貸政策宏觀指導,更多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把握好信貸投放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合理配置信貸資源。信貸政策指導要增強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時,對已經出台的信貸政策要加強導向效果評估,有效疏通政策傳導渠道,提高政策導向效果。
(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要求,加強監管引導和風險提示,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強信貸風險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範信貸風險的基礎上,發揮信貸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
(三)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金融調控要求,信貸投放要體現「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資產負債綜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務於促進經濟科學發展。對屬於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四)對產業鏈中輻射拉動作用強的骨乾重點產業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銀團貸款模式加大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有競爭力的重點產業中小企業,鼓勵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有大型銀行差異化競爭,合理確定貸款的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對基本面好、產品有市場、信用記錄較好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的信貸需求,要按規定積極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五)對地區主導性重點產業的核心企業和關聯中小企業,要綜合考慮產業集群的周期性風險、組織協作網路、融資擔保關系等,在科學把握貸款期限、規模和利率的同時,著力改進金融服務方式,不斷提高對新興產業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廣度。
二、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改進和加強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
(六)圍繞落實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適當增設產品研發中心,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研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國家現行法律允許、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七)對輕工、紡織、裝備製造等重點產業,可探索開展核定貨值質押融資、買方付息票據貼現等業務。推動採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模式,對信譽良好的船東和船舶企業要及時開具付款和還款保函。發展適合物流企業融資、結算特點的物流保理和聯網結算等業務,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
(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項擔保基金,促進成長型的中小電子信息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探索發展創投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組成的科技金融服務平台,對授信、擔保、保險等業務開展集成創新,有效滿足重點產業中科技型企業的融資需求。規范發展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組合擔保貸款等,滿足重點產業和新興行業中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短、頻、急、小」的資金需求。
(九)積極改進和完善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的金融服務方式,著力提高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發展勢頭良好的重點骨幹企業給予積極支持。
(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創新、引進和吸收成長性好、成套性強、產業關聯度高的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推動國內企業自主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等業務,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業技改研發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十一)合理發展消費信貸,積極穩妥推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的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法制化、規范化。支持和促進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積極開展汽車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等業務,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
(十二)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葯、生物育種、信息網路、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要積極研發適銷對路的金融創新產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務和支持,促進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集成、產業集群、要素集約,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多方面拓寬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融資渠道
(十三)進一步推動多層次、多元化直接融資體系建設。創新適合重點產業企業發展需要的債券產品,積極引導和支持重點產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會化的風險投資機制,支持和推動重點產業集群發展。依託產業基地、企業孵化器、孵化園區等產業集聚區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規模。進一步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為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規范健康發展,支持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新渠道。
(十四)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等,鼓勵有條件的境內上市公司實施境外並購,進一步發揮並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基礎作用。規范發展股權質押貸款。鼓勵信託公司發揮功能優勢,開展符合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政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擴大發行金融債券的財務公司范圍,支持重點產業企業集團發展。引導商業銀行進入金融租賃業,提高行業整體實力,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對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積極作用。
(十五)充分發揮保險對重點產業調整振興的風險保障作用。支持保險企業積極開發與重點產業特點相適應的個性化、差異化的保險產品。創新中小企業保險產品和承保模式,促進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穩定。積極推進科技保險發展,探索建立使用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穩步發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加強保險企業與銀行的合作,促進消費增長。推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發展,支持國內信用銷售。
(十六)推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保險企業積極配合國家產業和外經貿政策,通過提供中長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資信調查、發布行業及重大風險預警信息、商賬追收等服務方式,在費率、限額、理賠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重點產業出口企業化解出口收匯等各類風險,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
四、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支持重點產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十七)加強和改進境內外並購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善制度、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並購貸款,支持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貼息、風險獎補、設立並購基金等方式,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積極參與企業並購重組業務。對重點產業企業在境外投資國家建設急需的能源、礦產等戰略資源,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以及向境外轉移過剩的生產能力和成熟技術,金融機構要做好信貸支持和外匯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務。
(十八)積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提高並購重組效率。不斷豐富並購方式,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和多種金融工具組合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規范引導證券經營機構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中介服務,並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修訂完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規章及相關配套文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提供支持和便利。進一步提高並購重組活動透明度,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為並購重組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十九)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善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便利重點產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吸收更多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外匯市場產品,為重點產業企業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市場工具。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路,穩定高端產品出口份額。
(二十)加大境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金融支持。推動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為重點產業中有競爭力的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提供進出口收付匯服務便利。進一步簡化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點產業企業出口和先進技術進口。鼓勵金融機構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緩解重點產業出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支持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的對外開放。靈活掌握出口收結匯聯網政策,進一步提高船舶企業預收款結匯額度,為船舶出口外匯核銷提供便利,保證造船企業正常資金需求。滿足符合條件的電子信息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的外匯資金需求,通過進出口銀行提供優惠利率進口信貸方式給予支持。
(二十一)積極探索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加緊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分散「走出去」企業的匯率風險,提高海外金融服務能力。進一步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試點企業數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並在有效監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跨境投融資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貸資金投放,支持國內企業承攬國外重大工程,帶動船舶、冶金設備、裝備製造成套設備和施工機械出口。
五、加強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有效抑制產能過剩和防範金融風險
(二十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加強溝通、協調和聯動,加強轄區內信貸結構和信貸風險預警監測,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尤其是國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產能落後、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並要採取妥善有效措施保護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二十三)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國家已經明確為產能過剩的行業以及不符合市場准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禁止通過新發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股票或增資擴股等方式融資。
(二十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把信貸關,在積極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的同時,禁止對國家已明確為嚴重產能過剩的產業中的企業和項目盲目發放貸款。進一步加大對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項目的金融支持,支持發展低碳經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多種形式的低碳金融創新產品,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的企業和項目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戶環保分類識別系統,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從嚴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消耗型的企業和項目的融資支持。
(二十五)進一步加強防控信貸風險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發展和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建立信貸結構和存貸期限錯配情況按季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對重點產業金融服務狀況的動態監測。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機制和聯合預警機制,積極改進和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撥備管理和資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貸款風險。
(二十六)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貸款標准和貸款條件,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制度。及時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信貸資金運作的風險監測、風險提示和風險防範,對於出資不實、治理架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金管理運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資平台,要嚴格限制貸款,有效提高對各種貸款特別是中長期貸款和政府背景貸款的信貸風險評估和管理能力。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當地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將本意見迅速轉發至轄區內各中資金融機構,並做好政策貫徹實施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③ 兼並重組給金融機構帶來什麼益處
2006年,華潤重組華源進軍國內醫葯領域戰事正酣,然而就在前幾天,華潤重組醫葯領域的另一巨頭——三九集團的戰鼓又已擂起。
從華源到三九,體現了中央國資委對華潤整合能力的看好。華潤集團以香港作為總部,在多元化公司管控方面經驗豐富,操作規范,特別是寧高寧引進的6S管理體系初步理順了復雜的母子關系,被稱為「GE模式的中國變種」,這一優勢讓決策層對華潤重組華源信心倍增。然而,雖然一方面華潤擁有雄厚的實力和國際融資通道,另一方面華潤無數次駕輕就熟的重組經驗似乎也將使這兩次重組毫無意外可言,但是,現實的問題卻往往要比想像的復雜得多。
事實也證明,華潤重組華源、控股三九依然還只是資本擴張的初始階段,未來的整合重組過程依然任重而道遠。前方充滿了挑戰,而成敗的關鍵卻在於華潤能否有效地實施母子公司管控。
下面暫以華潤重組華源一案反窺其中蘊含的母子公司管控條線。
一、理順復雜的股權關系 平衡各方利益
母子公司管控理論認為,企業集團的產權關系是指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間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投資方按出資比例的多少體現相互間的緊密關系程度,並依法行使選擇經營者、重大決策、資產處置與收益等權利;當然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母子公司關系形成的基礎是產權關系,只有具備一定產權基礎,才能稱得上母子公司關系的形成。因此進行母子公司管控的設計,首先要界定研究對象是否具備母子公司關系的基礎條件,只有搞清楚這個前提才能去談母子公司的管控。一般而言,作為母子公司關系的基礎是全資和控股的產權關系,至少是相對控股的關系,否則研究對象就不存在母子公司的關系。華潤重組華源一案中,涉及到復雜的股權調整。華源集團與上海國資委之間有著復雜的股權關系,特別是像上葯集團這樣的優質資產為各方所追逐,牽一發而動全身,華潤要想完成重組,必須首先解決這一關鍵性問題,哪些收哪些放,必須在總體戰略下綜合各方意見、平衡各方利益。
二、戰略梳理
華潤與華源的共同點是都經過多元化擴張。華源集團雖然資產一路攀升到500多億元,表面上成為最大的醫葯集團,卻沒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加以整合,於是所謂的戰略變成了單純的資產投資。而華潤集團在初期也碰到了類似的困境,多元化擴張造成了華潤集團旗下業務地域分布廣、產業跨度大、業務關聯度低、母子公司管理復雜化的困難局面。華潤一方面憑借強大的國際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更重要的是通過引入母子管控體系提升管理能力來擺脫危機。華潤打造了包括業務戰略體系、全面預算管理、管理報告體系、業績評價體系、內部審計系統、經理人考核體系在內的6S管理體系,理順母子關系,通過編制多層次利潤中心進而是業務戰略體系打造多元化下的專業化,打造強有力的集團總部,通過引入平衡計分卡,以量化指標及戰略性思維真正串聯起母子公司的管控。
就華潤來說,必須將華源的資產放到整個華潤的大架構下通盤考慮,在此基礎上通過資產置換等方式來整合,來實現與華源的產業對接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華潤的紡織板塊之前走的是高端路線,雖然精但是不大。而華源的紡織業務雖大,但資產質量也良莠不齊,華潤需要對這些資產進行評估,圍繞華潤原有的紡織核心業務,按照華潤6S體系進行改造整合,從而納入其業務戰略體系。華源的另一板塊醫葯板塊已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而且有像上葯集團這樣的優質資產。醫葯行業在華潤戰略版圖上占據重要地位,重組華源給了華潤全面進入醫葯行業的天賜良機。不過,由於上葯集團牽涉到上海地方政府的股權,處理起來相對復雜,強行整合可能效果可能會適得其反。
三、選擇選擇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選擇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實際上就是母公司對子公司所需要採取的具體的管控手段、力度的選擇。當企業發展到集團規模的時候,需要集團總部對下屬子公司實施有效的管控。經過長期的研究和實踐,人們發現,集團管控模式基本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操作管理型、戰略管理型和財務管理型。除了上述三種基本管控模式之外,還有另外兩種過渡形態的管控模式:戰略操作型和戰略財務型。它們在母子公司的集分權關系、管控手段等方面都呈現出某種過渡狀態。
華潤在整合華源時,針對華源不同的資產,必須根據其與華潤總體戰略的關聯度、資產質量進行先進行梳理和清理,然後再確定具體的管控的模式。對符合華潤集團戰略、關聯度較高的,可以採取戰略管控型,對於其中某些管理能力較差的,可以直接採用操作管控型。對於那些符合總體戰略架構,但自身管理相對規范的、可以考慮先運用財務管控,然後再通過逐漸引入集團管理向戰略管控型過渡。例如(SBU),對於管理尚可的企業,運用戰略管控,對於管理較差的,運用操作管控。而且上葯集團屬於優質資產,其自身管理上應該有其可取之處。因此華潤必須在妥善處理好上葯集團的股權關系,理順其治理結構。在此基礎上,華潤在管控上可以考慮先運用財務管控型,盡量讓上葯集團自主經營,同時在融資等方面利用集團的優勢給予上葯集團強力支持,如全力運作上葯集團境外上市事宜。在外圍,華潤可以有意識地圍繞上葯集團進行相關資產購並整合,打通醫葯產業鏈,從而完成國資委要求華潤打造央企醫葯平台的重任。
四、設計母子公司管控的運作機制
在完成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的界定後,就可以依據管控的模式設計其具體的運作機制。這是對母子公司管控制日常操作規范的設計,它是母子公司管控設計中最重要、也是難度最大的一個步驟。運作機制設計需要將管控模式所確定的管理原則落實下去。根據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選擇,運作機制設計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 母子公司法律架構設計。包括子公司章程、法律協議、治理結構相關制度等。
2) 集團組織架構設計。包括集團組織結構、部門職能描述、部門關系圖等。
3) 管控流程與制度設計。包括涉及到戰略決策、投資決策、預算管理、分子公司高管任免等的流程與制度。
與產業的梳理相比,管控機制的植入是一個更加漫長而困難的過程。華源在快速擴張過程中,只注重攻城掠地式的數量,而忽視了資產的質量,特別是管理的培育。華潤的管控體系中,6S是其核心平台,而其6S平台也經歷了由財務管理體繫到向戰略管理體系的轉變,其利潤中心向逐漸變成戰略型業務單元,考核上由偏重於財務到以平衡計分卡(BSC)為核心的立體考核體系,更加註重集團的戰略規劃和戰略協同。可以說正是動態的6S體系將華潤凝聚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而兩個集團巨大的管理及文化差異註定了在改造層面的工作也異常艱巨和復雜,因而不能操之過急。對某些管理相對完善、運作良好的企業,如上葯集團,盡量先保持組織架構、管理模式及人員的平穩,根據企業的實際逐漸注入華潤6S體系。由於這些企業的管理基礎較好,像平衡計分卡等能串聯母子管控的工具可以考慮率先運用,並逐漸實現與集團公司的界面對接。而對於那些戰略地位相對重要、管理比較落後的企業,可以快速復制華潤管理體系,而操作方式上可以通過重組其管理架構、直接引入管理人員實施操作。
結語
事實上,華潤重組華源、三九僅僅只是中央國資委計劃將158家央企整合到100家左右的長期規劃中的一步。但是,華潤急先鋒角色的真正意義依然在於其巨大的示範效應,從目前來看,華潤頻繁重組後的成長業績可圈可點,其成功的經驗通過模式化後必然將對後續央企並購重組的跟進提供非常有益的經驗參考!
——《摘自華彩咨詢案例》
④ 資本市場的功能中是怎樣有利於企業重組的,舉一個例子,必採納
並購重組是資本市場配置資源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資本市場服務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工具。無論從價格敏感度上講,還是從操作復雜程度而言,並購重組都是資本市場比較高精尖的金融工具之一。相對於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工作,並購重組工作更具有創新性、挑戰性特點,一方面,資本市場為並購重組提供了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和交易工具,以股份對價的並購重組手段日益豐富,為兼並重組提供了大規模、高效率、低成本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具有發展空間大,市場化程度高、利益相關者多、內幕信息敏感、財富效應明顯等特徵,需要全面加以認識。
一、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飛躍上升
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代表性、影響力和帶動力顯著增強。從上市公司2010年度報告披露的情況看,全國2133家上市公司營業收入已經達到17.5萬億,同比增長34.02%,實現利潤總額2.16萬億,同比增長36.88%,占規模以上企業利潤總額的55%。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資產總額約86.4萬億,同比增長18.5%,營業收入佔GDP比重達43.75%,總市值約26萬億,市值排名由2005年的全球第13位躍居目前第2位。2010年全年531家公司在A股市場融資10275.2億,其中首發347家融資4883億。國資委統計數據顯示,央企及其所屬子企業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從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的央企有43家,央企控制境內外上市公司達336家,上市公司央企資產占央企資產總額的52.88%。
上述數據表明,上市公司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經濟基礎。資本市場促進轉變發展方式,既體現在經濟上的影響力、帶動力,也體現在制度上的引導力、傳播力。在經濟上的影響力、帶動力方面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支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載體;二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載體;三是服務於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重要載體;四是成為創造社會財富的重要載體;五是培育市場經濟理念的重要載體。
在制度上的引導力、傳播力方面,資本市場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市場經濟的兩大基石是契約精神和公司制度。一方面,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契約精神相對薄弱,發展市場經濟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公司制度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歷了數百年發育、發展,而在我國發展實踐相對較短,股權文化、資本原則相對薄弱的。資本市場在確立契約精神和公司制度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例如,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近300萬股東直接參與談判、協商,並按照資本原則投票表決達成契約,使得股權文化和契約精神在中國社會得到了一次波瀾壯闊的傳播,同時上市公司制度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我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此外,資本市場在培育商業信用,推進會計、審計准則的進步,推動了民商法、行政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培養了市場參與主體的誠信意識,促進了風險理念、金融意識和理財觀念的普及,使法人財產、社會投資、股權文化、公開透明、公平正義等市場經濟觀念深入人心,這些因素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礎。
⑤ 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並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的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管理
(十七)推進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兼並重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拓寬信息交流渠道。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服務機構,提高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的服務能力,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發揮行業協會在企業兼並重組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加強企業兼並重組的統計信息工作,構建企業兼並重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整合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信息資源,暢通統計信息渠道,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十九)規范企業兼並重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職工、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完善國有產權轉讓有關規定,規范國有資產處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採取切實措施防止企業通過兼並重組逃廢銀行債務,依法維護金融債權,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在資本市場上,主板、中小板企業兼並重組構成借殼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加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查處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維護國家安全。
⑥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⑦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認識企業兼並重組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並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兼並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間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切實抓好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改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兼並重組企業要轉換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加強技術改造,推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過剩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
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做強做大優勢企業。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製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並重組、境外並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幹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重組。
2.堅持市場化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規范行政行為,由企業通過平等協商、依法合規開展兼並重組,防止「拉郎配」。
3.促進市場有效競爭。統籌協調,分類指導,促進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
4.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債權人、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消除企業兼並重組的制度障礙
(一)清理限制跨地區兼並重組的規定。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並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並重組的規定。
(二)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並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後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並重組成果共享。
(三)放寬民營資本的市場准入。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並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四、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並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兼並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等規定執行。
(二)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企業兼並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企業兼並重組,財政資金投入要優先支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商業銀行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並重組,並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託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設立專門的並購基金等兼並重組融資新模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企業兼並重組。通過並購貸款、境內外銀團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跨國並購。
(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支持兼並重組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優先安排技術改造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立項。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切實防止以兼並重組為名盲目擴張產能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五)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重組的作用。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企業並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健全市場化定價機制,完善相關規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並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並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並重組效率。
(六)完善相關土地管理政策。兼並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項目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可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七)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問題。兼並重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分類處置債權債務關系,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債務重組政策措施,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參與被兼並企業的債務處置。切實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支持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認真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鼓勵兼並重組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五、改進對兼並重組的管理和服務
(一)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加快引進和培養熟悉企業並購業務特別是跨國並購業務的專門人才,建立促進境內外並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平台,拓寬企業兼並重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市場信息、戰略咨詢、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融資中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兼並重組中介服務加快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風險監控。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並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操作程序,加強信息披露,防範道德風險,確保兼並重組操作規范、公開、透明。深入研究企業兼並重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妥善制定相應的應對預案和措施,切實維護企業、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惡意收購,防止以企業兼並重組之名甩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跨國並購中的咨詢服務作用,指導和幫助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和應對方案,保護企業利益。
(三)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安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重大的企業兼並重組交易的管理,對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並重組,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外資並購國內企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鼓勵和規范外資以參股、並購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維護國家安全。
六、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成立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研究解決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相關要求,協調有關地區和企業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努力營造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的良好環境,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做好兼並重組有關工作。
附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任務分工表
⑧ 企業對當前支持發展政策的感受,對落實有關支持政策有何建議
在當前經濟增長放緩的形勢下,造成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企業自身還款來源的減少,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現金流減少,第一還款來源下降。當前企業營收狀況仍未得到明顯改觀,利潤增長趨緩,銷售回籠趨緩,致使企業現金流減少,第一還款來源下降。二是抵押物價格縮水,第二還款來源下降。企業貸款抵押物主要是房產和土地(以房地產為抵押物的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在47%左右),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轉冷的背景下,貸款抵押物縮水風險增加,企業第二還款來源下降。三是撤保現象增加,第三還款來源下降。由於區域信用環境不健全,國發43號文件出台後,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受到限制,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持謹慎態度。眾多企業因找不到有效擔保,而無法獲得銀行的融資。四是區域風險上升,企業信用評級下降。由於企業的信用等級制度不健全,導致其融資難度進一步增加。
五、建議和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認真落實好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協調州內金融部門放低准貸門檻,減化審批流程,推出更加科學多樣的金融產品,確保流向民營企業的貸款穩步增長。
(二)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繼續發揮銀行金融機構主渠道融資作用,通過加大引金入州力度,擴大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金融資源存量。加大創新性投融資渠道建設,積極引導民營企業藉助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融資。
(三)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發展商業性和企業互助性擔保機構,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作用,引導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從事再擔保業務。積極探索開展融資性擔保、財產保全擔保、融資租賃擔保、信託計劃擔保以及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等擔保貸款方式。
(四)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引銀入州」步伐,切實解決我州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支持縣域「三農」、小微企業力度,規范健康發展民營金融。抓住國家採取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機遇,規范民間借貸,在政策導向上推動「地下借貸」浮出水面。
⑨ 急!新准則中債務重組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有: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修改負債條件(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減少本金等) ;債務人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用以清償全部或部分債權。
1、目前重組中存在的問題
1.1. 認為債務重組可以「包治百病「 ,因此許多企業一哄而上,紛紛要求債務重組。由於債務重組可以使債務人獲得較大的利益,並擺脫債務負擔,所以許多債務企業不視具體情況提出債務重組。當前由於企業債務問題嚴重,有多方面原因及多種表現形式。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1) 三角債:是由企業間相互拖欠款項造成的。(2) 雙邊債:包括企業之間近期形成的尚未復雜化的債務以及企業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3)「鬍子工程債」:我國生產領域中的大中型企業在缺乏科學嚴密的論證情況下,倉促上馬大型技術改造,致使在建工程沉澱了大量資金,固定資產交付率極低,形成了大筆債務。(4) 資不抵債。
1.2. 政策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企業借機逃稅。(1) 目前雖然出台了不少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一套完整的規范企業重組的法律法規體系尚未最後形成,致使不少企業鑽了法律的空子,借債務重組之機逃避債務。當然執法不嚴也是一個重要原因。(2) 目前企業債務重組時,若雙方協議以非現金資
產抵債,在轉換償債資產過程中,存在雙方或多方勾結起來,低估資產價值,轉移國有資產的情況,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3) 債務重組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動,銀行等中介機構還沒有起到應起的作用,產權交易市場不健全,重組過程中信息不暢通。
1.3. 社會化的保障體系尚未建立,「企業辦社會」的負擔較重。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負擔了許多應由政府和社會承擔的責任。具體體現在國企為解決政府的就業問題容納了大量的富餘人員,同時也承擔了職工生老病死的全部社會責任。
2.債務重組過程中解決辦法和配套措施
2.1. 合理確定債務重組的對象和范圍。並非所有的企業負債都可以進行重組,這一點是肯定的。那麼什麼樣的企業才能進行重組呢? 我國的企業按照經濟效益和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素質和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可大致分為三類:一類是效益好的和重點發展的行業。這類企業是不需要債務重組的。
第二類是經濟效益和財務狀況持續惡化,自身管理水平不高,機制落後,內部控制混亂,人員素質較低,企業所處行業供過於求,競爭激烈,屬於國家限制發展的行業。這一類企業所佔有國有資產運營效益極差,應通過並購破產等資產重組使這一部分國有資本流向效益較高的行業,而不應債務重組。第三類企業由於某些特定的原因經濟效益暫時低下或陷入財務困境,輕裝上陣,步入良性循環,應是債務重組的重要對象。債務重組對象和范圍選擇的合理性,事實上是一個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調整的目標應是國家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國有資產的優化。如果債務重組對象和范圍選擇合理,則國家優先發展產業中的這部分企業由於接受讓步而甩掉了不良債務的包袱,使企業的凈資產數量和質量得以提高。
2.2. 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規范政府行為。(1) 由於政府機構的特殊地位,在目前的企業債務重組中政府確實起了很大作用。(2) 在債務重組中一個十分關鍵的程序是如何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必須由權威的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資產價值。評估過程嚴格遵循真實、科學、可行三原則。(3) 當前應積極發展我國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應更多地引進市場機制。通過中介組織特別是發揮銀行的作用來完成企業的改組。我國的投資銀行基本包括證券公司,各種投資基金等。建立健全發達的投資銀行體系,商業銀行體系,在企業的並構重組中提供咨詢、策劃、資金支持等服務,降低企業重組成
本。另外,我國債務投資業務是新生事物,因此要加強政府力度,搞好機構建設,發揮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2.3. 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免去企業的後顧之憂。國有企業債務重組必須建立一個普遍的多層次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社會的穩定,減少企業的負擔。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點是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行社會、個人和財政各負擔三分之一的辦法,失業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應擴大覆蓋面、完善資金籌措結構,探索失業者再就業途徑。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應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優先足額安排這項資金,使企業從沉重的負擔中解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