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企業債、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的區別
Ⅱ 可轉換債券對發行公司和投資者各有哪些意義
首先,從金融工程的角度,可轉債實際可以看做普通債於嵌入式轉換權證的結合。說白了就是,發債券是為了借錢,同時對債券賦權是為了不還錢。
從公司金融的角度來說,可轉債是介於債券和股票之間的融資工具,是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矛盾發展的產物。簡單來說,股權融資的有點是無期限、永遠不用還錢,缺點是對公司的所有權的分散;債券融資的優點是融資成本相對低,但要定期還本付息,有期限。公司資本成本結構就是討論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如何均衡的問題,這是個困擾了很多人很久的問題啊,你看WACC、MAC等,想出這些的人頭發都掉光了,所以有人想了個辦法創造出一個結合這兩個東西的的東西,嗯所以可轉債就是這么來的。
可轉債的意義就在於 同時具有股票的性質也同時具有債券的性質,有期限,定期要還本付息,但在特定的條件下能轉換為股票。對於公司來說,轉換要求一般是要股票漲到多少錢才能轉換而且轉換比例都已經算過了,股權分散的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而且不是還可以通過定增來稀釋你嗎?如果股票漲上去了,你轉換了,公司不用還錢了,這是其一。而且實質上你相當於是在公司股票漲上去了才換的,當然可能會漲更多,但這里是強調你成本高了,相當於公司高價定增,這是其二;如果股票一直沒漲到那個價格,你就不轉換,當債券投資吃利息啊,呵呵~~我舉個例子你就懂了,2014年國債5年期利率大概在5%吧我記得不清楚,某銀行轉債年利率不足1.5%,還算高的。無論未來股價漲跌,站在現在的角度,對公司都是有好處的。
那麼對投資者有什麼好處呢?投資嘛~不就是時間空間之間的轉換。買可轉債其實一定意義上是可以理解為買股票,基本上跟股票同趨勢,流動性比一般債券好太多了,一般不愁換手,這里的道理我就不想細說了,除此之外,嗯!!你只要持有每天還有利息收哈哈哈哈哈雖然很少,但起碼好過股票沒有(你不要跟我說股票會派息,股票發不發利息理論上對你資產沒什麼影響,還要多交稅;債券全價成交,利息實際上是按天算的),嗯,還比銀行活期存款高好幾倍。
基本上就上面那些,如果還有金融類相關問題,可以直接問我。
Ⅲ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屬於非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資產也叫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產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之上,其價格隨基礎金融產品的價格(或數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security)是在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工具的基礎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桿和信用交易為特徵的金融工具。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3)公司金融可轉換債券擴展閱讀:
衍生金融常見工具
(1)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實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2)期權合約。期權合約是指合同的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即可獲得的一種選擇權合同。證券市場上推出的認股權證,屬於看漲期權,認沽權證則屬於看跌期權。
(3)遠期合同。遠期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值,由買方向賣方購買某一數量的標的項目的合同。
(4)互換合同。互換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標的項目不同,互換可以分為利率互換、貨幣互換、商品互換、權益互換等。其中,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比較常見。
Ⅳ 可轉換債券融資的優缺點
優點:
1.低息成本。公司賦予普通股期望值越高,轉債利息越低。
2.發行價格高(通常溢價發行)
3.減少股本擴張對公司權益的稀釋程度(相對於增發新股而言)
4.不需進行信用評級
5.可在條件有利時強制轉換
6.為商業銀行和不能購買股票的金融機構提供了一個分享股票增值的機會(通過轉債獲取股票升值的利益,而不必轉換成股票)
7.屬於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於公司債券之後。限於可轉換優先股、優先股、普通股
8.期限靈活性較強
缺點:
牛市時,發行股票進行融資比發行轉債更為直接
熊市時,若轉債不能強迫轉股,公司的還債壓力會很大
Ⅳ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有哪些優勢
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方式的幾大優勢分析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按照約定的條款,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作為兼具債券、股票和期權多重投資特性的派生金融產品,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經成為西方企業十分重要的直接融資工具,目前全球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已突破了1500億美元,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據了重要地位。
在我國,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新興金融品種,從90年代初的試點,到1997年《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乃至2001年《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的正式頒布,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新興的融資、投資方式日益受到監管局、上市公司以及廣大投資者的關注。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即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新熱點,2001年,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可轉債的發行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時具有債券股票和期權的特徵。
1、推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背景及過程
進入90年代,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及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經濟出現以下特點:利率水平逐步下降,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增加;企業改制、資產重組成為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利率浮動化趨勢和股票融資成本增加;我國企業股權融資比例過高,不利於資本市場完整和多元化。
在這種經濟形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其性質的多重性及操作的靈活性,避免了其他融資工具所遇到的諸如利率設定、價格定位、融資成本等麻煩,可轉換公司債券適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需求,能有效調節企業資產結構,這就是我國大力推行可轉債券試點的必要性。
90年代初,我國企業開始嘗試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來尋求成本更合理,能為今後企業上市服務的融資渠道,深寶安、中紡機和深南坡三家上市公司先後在國內外市場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探索和發展中國的可轉債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2000年,我國可轉換債券獲得重大突破,上市公司虹橋機場和鞍鋼新軋先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獲得成功,使得可轉換公司債券成為上市公司融資的重要選擇。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優勢
對於規模較大、負債率不太高、流通股比例不大、經營比較穩定,具有一定的成長性的上市公司而言,可轉債融資比配股、增發能以更低的成本籌集更多的資金。具體而言,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大資金量的融資需求,並且緩解對現有股權的稀釋。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顯高於配股價和增發股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在涉及股權融資的項目里,只有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明確規定應高於原流通a股的股價,按國際慣例溢價率在5-20%之間;上市公司採用配股融資時,配股價格只能是原價的60-80%,增發新股時,新增發股的股價雖與原a股股價有所接近,但大部分仍為原a股股價的90%左右。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溢價發行,與增發新股、配股籌得資金相同減少了對股權的稀釋。因此,發行數量相等的情況下,轉換公司債券籌資的資金量要多。
降低籌資成本。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存款、普通企業債券低。以發行10億可轉債為例,每年在利息支付上,比發行企業債券減少2500多萬元,比銀行借款減少近4700萬元,差距十分明顯。
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在股權融資時機不佳時,發行可轉債可以避免進一步降低公司股票市價,同時,可轉債轉換期較長,對公司股價的不利影響不會像增發新股、配股那樣明顯或劇烈。
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份後,該筆債務因轉為股權而消失或減少,股權資本增加,固定償還的債務本金轉為永久性資本投入,降低了公司債務比例,明顯減少了公司稅後現金流量,因而,可轉債能為發行公司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
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延長債務的有效期限。可轉換公司債券由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徵,在轉股前,它構成公司負債,而轉股後成了公司的資本金,因此,它成為公司股權比重和債務比重的調節器。如果公司控股股東的股權比重過高,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回購股權以提高每股收益。如果公司的債務比重過大,短期債務過多,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替換短期債務,推遲公司的償債期限。
Ⅵ 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有什麼區別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交換債券全稱為「可交換他公司股票的債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過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給託管機構進而發行的公司債券,該債券的持有人在將來的某個時期內,能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條件用持有的債券換取發債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權。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嚴格地可以說是可轉換債券的一種。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區別在於可交換債券就是交換原有股份不新增股份,而轉換是新增股份.。
Ⅶ 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是()。
B
本題考查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並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同時轉債發行人擁有選擇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承擔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因此,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因此,答案為B。
Ⅷ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可轉債有什麼特點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Ⅸ 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區別
你好,可轉換債券與一般的公司債券的異同:
相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和可贖回債券都是債券,除了前者的「可轉化」,後者的「可贖回」之外,它們的其他性質與普通債券完全相同;它們都具有債券屬性和期權屬性。
不同之處:可轉換債券可轉化成股票,投資者可選擇按預定價格將手中持有的債券轉換成一定數量的股票;而可贖回債券永遠都只能是債券。
主體不同,可轉換債券是賦予投資者一種選擇權,任何公司都不得強制投資者進行轉換;可贖回債券的投資者可提前兌付債券,發行人也可提前召回債券。
時間不同,可轉換債券是指債券持有者可在一定時期內,將債券兌換成預定數目的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贖回債券規定可贖回條款通常在債券發行幾年之後才開始生效(一般五年)。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Ⅹ 什麼是可轉換債券什麼是次級債券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Bond,以下簡稱可轉債)是公司債券的一種,又稱為可轉股、可兌股債券或可轉換公司債券。它是指可轉換為企業股票的債券,即:以一種企業債券為載體,允許持有人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債公司或其它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可轉債兼具籌資和避險的雙重功能,比單純的籌資工具(如股票、債券等)及避險工具(如期貨、期權等)更具優勢。從國際市場上看,可轉債已成為多數發達國家金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含可轉債的投資組合被認為是不完善的投資組合。
次級債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包括高級債務和擔保債務)的一種特殊的債務形式。次級債的次級只是針對債務清償順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