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到期債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情況

到期債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情況

發布時間:2021-08-20 02:11:13

1. 百瑞信託-富誠275號財政支持是什麼

這個財政支持可以理解為2個層次:
1、這個信託所投資的企業和項目是屬於地方財政支持的項目。比如說安居房,農業,市政。這里只是說所投資的行業或者項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2、這個信託計劃所投資的項目,是直接納入財政預算的,地方政府出具財政承諾函,在項目出問題的時候由當地的財政局補足信託的本金和利息。納入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
所以在選信託項目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合同。仔細分析資金的投向。有沒有相應的財政措施。是不是真正的政信類項目

下面介紹一下如何看政信類的信託(也算是普及知識)
首先,所謂的政信合作項目就是政府通過其下屬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以某個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由向信託公司融得資金的事務;通常地方融資平台其大部分經營收入均直接或間接來源於政府財政,包括財政直接補貼和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獲得作為對價支付的財政資金,如因承建當地基礎設施項目而獲得的政府回購款項。所以,無論地方融資平台是否實行市場化運作與否,其經營運轉情況是否良好,多多少少都離不開其背靠政府的資源稟賦,擴張速度的快慢也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政府的政策導向。
具體到單個項目上,分析一個政信項目是否優質(這里指的是相對優質,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無視我),我個人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的,下面我會列舉到需要注意的要點以及投資者如何通過手上有限的信息去最大化地判斷項目的優劣。
一、當地財政狀況
首先,分析當地財政狀況是對地方平台公司融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決定了其還款能力很大程度上還是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里,投資者主要通過相關政府網站和網路搜索來完成;例如網路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財政收入」
一般會找到上年度的財政收支情況,運氣好的話也會找到三年以上的財政收支情況。不過數據大多比較粗略,也沒有詳細的分類,能獲取的數據大概有包括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預算收入主要來源於工商稅收和其他稅種,比較具有穩定性,也是當地財政實力的重要體現,深入一點,就要分析下當地的產業結構是否單一,是否稅收依賴一些產能過剩(煤炭、鋼鐵)或者受政策性影響較大的行業(房地產)。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讓收入,這部分收入受當地土地市場的影響,穩定性較差。基金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較高,原則上在風險判斷時就需要考慮項目存續期間當地可供出讓的土地儲備、土地供求情況等信息(這個不太適合投資者去自行判斷,一般可以忽略不計)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受宏觀經濟政策影響較大,所以在判斷當地財政實力時,信託公司通常主要考慮一般預算收入,以此為標准設置一定準入的門檻,比如中融信託的准入標準是本級一般預算收入超過30億的區域才可准入,某些信託公司是40億以上。
之後需要分析當地政府支出和負債情況,主要需要關注的比例有:債務率和負債率,這兩個數據如果沒有盡調報告的話,一般很難獲取,在這里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些輔助途徑,對當地政府債務有個大概認識,比如統計一下當地主要的平台公司通過信託融資、發債的情況,如果是近期發過債的主體就更好了,搜一下債券發行說明書,裡面會有大把你想要的資料;再結合當地財政收入進行對比,大致估算一下財政償債的壓力。
在地方政府債務數據不透明的情況下,信託公司對項目的選擇就傾向於熟悉區域的公司。如果在某個地方開展過業務,對當地情況比較了解,在判斷風險時,至少在獲取資料方面會比較順利;而對於初次涉及的地區,面臨的困難就比較多,風控把握的傾向就可能會從嚴,一般情況下,都需要當地財政局對政府承擔的債務余額進行蓋章確認。( 補充一下:中融信託對於債務率和負債率的標准大概是,債務率不超過100%,負債率不超過20%;關於這兩個比率的計算方式:債務率=政府負債余額/地方政府綜合可安財力;負債率=政府債務余額/GDP,更進一步來講,優質的地方政府應該是債務率在70以內,負債率在10%以下。有的推介材料經常誤導投資者,推介中只寫明財政總收入以及GDP,而絕口不提一般預算收入,債務率和負債率,其實財政總收入通常都是全口徑的財政收入,其中一部分是不屬於地方政府的,也就是看著很好,其實沒用的典範 。)
二、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
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並不僅僅是指其資產情況,還包括平台公司的級別、股東和負責人協調財政資金的能力,具體可以從股東結構、資產結構、主營業務、金融機構負債情況多方面判斷。
(一)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基本決定了該平台公司的級別,是省級、省會城市級、地市級、區級還是縣級。級別越高,再融資能力越強,協調財政資金還款的能力也越強,當然一般省級和省會級很少通過信託融資(至少是集合信託),所以一般常見的都是百強縣(區)水準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作為出資人的平台公司,都屬於當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實力較強,還款也會比較有保障。自2011年銀監會對地方融資平台實行名單制管理之後,將相當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納入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全口徑融資統計表》中,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度填報更新。對於向統計表中的平台公司發放貸款提供融資的行為,銀監會設置了較多的合規要求,包括現金流、資產負債率、貸款投向、項目資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為了規避監管,就通過新設子公司的方式,借殼融資。這些公司基本上屬於小平台公司,資產大部分是東拼西湊,遇到問題了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拋棄,因為機會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 平台公司的資產結構
一般在資產負債表裡需要關注的科目有:貨幣資金、存貨(土地、開發成本)、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有時候掛在這里)、應收賬款(這個是確認基礎債權的佐證,即是政府欠款是否真實存在)、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
土地資產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資產。在分析土地資產時,需要特別注意平台公司是通過什麼方式獲得土地,出讓還是劃撥,有無合法程序。如果是出讓地,是否經過招拍掛,是否簽署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有相應的收據,這些都是信託項目人員在盡調時應該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劃撥地,有無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復文件,劃撥土地指定用途是什麼。

四部委2012年463號文已經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並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和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是實踐中,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將相當一部分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尤其是儲備土地和劃撥用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某些信託項目風控措施中公然出現以儲備用地作抵押的情況),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作為投資者,在沒有辦法去識別土地抵押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地相信土地抵押的風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信託公司的政信項目。

而即使是出讓用地,平台公司也存在和政府協商後,在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辦理土地使用憑證,對於投資者來講是無法去甄別的,這就要具體看信託公司的盡調能力,有的信託公司明顯比較粗糙,比如中江國際信託的政信項目,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只有10幾頁,對於抵押物往往沒有任何的分析,對應收賬款作為基礎債權的真實性在報告中看不到任何的佐證,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項目人員的盡調水平。從嚴格意義來說,這些未經法定程序而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都不能算是平台公司的資產,平台公司對其也沒有完全的處置權,政府可以隨時以程序瑕疵為由收回。
應收賬款也是平台公司佔比比較多的一部分資產。平台公司一般承擔了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與政府之間存在大量的應收賬款。盡調時需要關注應收賬款形成的原因,有無相關協議、政府批復支持,付款條件,以及項目存續期間的付款金額和時間節點,以判斷該部分資產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 平台公司的負債與再融資能力
有些比較詳細的推介資料(比如中信信託的,那推介做的跟盡調差不多),會披露融資主體的負債結構,負債情況,一般來說,負債以中長期(發債,銀行貸款)為主的最好,說明短期(信託期限內)償債壓力不大,這個需要具體投資者自己去統計,比如可以通過盡調報告活著網上搜索通過信託融資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大致估算下該筆信託融資到期前大概需要償還的債務是否較多
如果是發過債的那就更好了,首先是評級,發債規模,票面利率都可以說明很多問題,其次債券發行說明書是一個很詳細的東西(加強版的盡調報告),其中包含了融資主體的截至發債日期的各類數據,包括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大家有耐心的話可以去看看,我一般分析項目,有時間的話會仔細看看這一塊,尤其是近期的發債說明書,裡面有很多有效信息可以幫助我們在沒有盡調報告的情況下判斷融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再融資能力是個雙刃劍,有的投資者一看到融資過多就嚇到了,其實反過來想,為什麼這么多信託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都願意給他融資,而不是找那種一看就不人問津的地方融資平台,所以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這個主要是在現金流量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來統計每年的融資額度和融資能力,以此作為假設來推斷未來信託期限內融資方的再融資能力,加上其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入是否能覆蓋到期的債務和日常支出;這個是個技術活,大家會看就行了,一般大信託公司的盡調報告中都會有類似的現金測算,所以不要一看到融資較多的地方政府就規避,還是要用數據來說話。
三、項目交易結構
對於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資的交易結構,最簡單的是貸款,也是最不容易出問題的。法律關系簡單,抵質押登記辦理順利,徵信記錄查詢方便,簡直是項目人員的最愛。但是貸款的合規要求也比較多,如資產負債率、項目資本金、中長期分期還款、貸款投向、額度測算等。
一些無法滿足貸款合規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融資,比較常見的是投資附加回購,標的一般是應收賬款、股權和各類收益權等(中融信託喜歡用財產權的信託模式,委託人是融資方,受益人是投資者)。但是這類交易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通常面臨無法辦理抵質押登記的問題。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在尋找機構投資者的過程中,有的機構不能夠接受財產權的這種模式,因為機構需要同時成為委託人和受益人來認購此類信託,而財產權信託的委託人為融資方,這個在我的實際操作中遇到過,順便提一下。
其實所謂的創新式交易結構都是為了規避現行監管的產物,某些交易結構在打著創新旗號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投資特定資產收益權,這個已經在安信崑山純高案中得到驗證,我也在分析帖中提供很多次,希望投資者在政信類項目中見到此類交易結構,能規避最好規避。
四、擔保措施
這個也是大部分投資者通常最關注的部分,一般政信類項目的擔保措施一般包括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物抵押和應收賬款質押,出具人大決議或者財政局安排專項還款等,那麼其中哪些風控措施是相對更有效,更被信託公司在實務操作中重視的呢?
根據463號文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形式的擔保承諾,從合規層面上排除了地方政府作為保證人和出具相關擔保承諾的行為,所以一般政府出具相關人大決議和財政文件,更多的意義只是表示政府知曉並確認此次融資行為,並不代表政府真的會將信託本息償還納入財政預算,打起官司來也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況且只能在當年納入財政預算,兩三年後的到期債務納入財政預算那不是扯淡么。所以提醒投資者,過多的迷信人大決議這類具有隱性擔保意義的措施是錯誤的,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沒有也行,有的話也聊勝於無。
平台公司能夠提供的實物資產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產。土地包括出讓地、劃撥地和儲備用地。土地作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該土地是平台公司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出讓地,需要關注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是否存在閑置情形。如果是劃撥土地,需要關注有無相關劃撥審批手續,劃撥土地用途是什麼,有無擅自改變用途。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跟政府協商,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直接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以這種土地作為抵押物,將來出風險需要處置該抵押土地的,如何補繳土地出讓金,金額多少需要與平台公司和當地政府協調,而最壞的情況則是當地政府可以該土地未經合法程序出讓、抵押登記辦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為由撤銷抵押權。儲備用地也面臨同樣的情況。盡管463號文已經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依然具有較多的儲備用地,並以此作為抵押。平台公司作為非專業土儲機構,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證辦理至其名下的行為本身就違背國土部的相關規定,另外,土儲用地的價值如何確定,將來真發生風險,又如何處置呢?
這里總結下我個人對於風險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對有效風控措施進行排序的話,我覺得第一位的還是高評級的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為什麼呢?因為發債主體一般聚集了地方政府的所有優質資源,因為在發債籌備階段,政府為了獲得更高的評級和較低的融資成本,往往會將區域位置優良的土地資源注入平台公司,發債主體的報表也是相對透明可靠的,是經過專業的審計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退一萬步講,出了問題,通過司法程序查封凍結擔保方的銀行賬戶遠遠比處置土地資產要來得快得多;至於土地這個東西嘛,因為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確保土地的合法性,評估價值的准確性,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這些都難以辨別,當然如果是發債主體擔保加上出讓性質的土地抵押,那當然更好。
下面談一下選擇政信項目時信託公司是否重要;政信項目因為本質上主要依賴政府信用,不屬於完全市場化的信託項目,所以不像房地產項目那樣有太多的主動管理操作空間,貸後管理相較房地產類的信託項目也要弱一些
有的投資者可能認為篩選項目是第一位的,其實我個人覺得信託公司也很重要,下面列舉下我認為在政信項目方面具備一定優勢的信託公司:
1.具備券商關聯背景的信託公司:中信、五礦、平安;
這類信託公司因為背靠券商,券商因為在給地方政府平台發行企業債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平台的信息,周期長,溝通充分,所以依靠平台資源共享, 這類信託公司能夠在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負債情況、內幕消息等方面比其它信託公司有更大的優勢;中信信託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一般他家的政信項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處,比如我見過的丹陽市政信、什麼陝西灃西之類,總而言之,這類信託公司因為有其特殊的資源稟賦,掌握著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論上來講,篩選的項目風險也更可控。
2.銀行系和資管系:華融信託、中信、建信等
這類信託公司同理,因為類似於華融資管和各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各自的當地滲透都比較深,對於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摸得比較清楚,一般這類信託公司在展業的時候能夠獲取更多交易對手的實際信息,對於項目自然也更有把控。
最近房地產負面新聞不斷,樓市唱空者較多,導致目前很多客戶轉而投向基礎設施建設類的項目。言而總之,政信類項目還是不錯的選擇,畢竟有強有力的政府後盾做支撐,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息息相關,地產下滑一旦開始,政策沒有相應保護,地方政府債務危機也會隨之而來。所以,還是好好研究下政信類信託,對自己,對客戶都是一種負責。

2. 金融企業怎樣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發展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

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多數處於起步時期,資金緊缺,自身融資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並提出一些建議,僅供參考。
一、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不僅是拉動全市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且還是安置就業的主渠道。但中小企業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卻與其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極不對稱。中小企業普遍反映得到銀行的貸款十分困難,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數金融機構貸款營銷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從銀行方面來看,主要有五個因素。一是授權有限。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調整後,對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嚴格的分級管理,上收了基層機構的貸款審批權,幾乎每一筆貸款都需一級分行的授權,極大地削弱了基層機構的自主能力,從而限制了基層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許可權。二是體制僵化。國有商業銀行在信貸管理體制與監督機制方面,審批環節過多,手續比較復雜,信貸約束機制過於僵化,這就形成了貸款審批許可權的高度集中、審批程序的復雜化與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高頻率、小金額、快周轉、強時效之間的矛盾。據調查,多數中小企業對流動資金需求較旺,且資金周轉頻繁,而銀行從受理到發放一般需要大約一個星期的時間,新開戶企業的首筆貸款又必須上報一級分行審批,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興嘆。三是重「大」輕「小」。在營銷戰略上,國有商業銀行實施的是 「四重」戰略。將貸款主要投放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重點客戶」上,這使得貸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貸資金更多地流向了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形成「貸大、貸長、貸壟斷」現象。中小企業大多數規模較小,信用等級能達到商業銀行要求的也為數不多,絕大多數企業望塵莫及。據統計,四家國有銀行8月末對中小企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重(按加權平均)為30.42%,建設銀行僅為10%,相對於中小企業對GDP73%、對就業70%的貢獻率,資金支持顯然不足。商業銀行的這種抓大放小、扶強扶優的戰略思想從上到下是一脈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層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支持顯得無能為力。四是雙高一低。即貸款門檻高,管理成本高,信貸人員營銷能力低。商業銀行貸款條件相對過高、程序復雜,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准,所以很難得到銀行的支持。從銀行角度考慮,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要遠遠高於大型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平均約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在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利益驅動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約。多樣化的企業和激烈的市場競爭,對營銷人員提出了新的挑戰,信貸營銷人員往往由於能力和水平所限,對市場的專業性知識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匱乏,導致對中小企業的申請項目不能進行正確的前景預測,很難與銀行達成共識,使企業失去了貸款的機會。五是責權利失衡。銀行信貸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對稱,責、權與利並不統一。經辦員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責任,致使每筆貸款的發放謹小慎微,國有銀行表現尤為突出,貸款發放的多少與信貸人員的利益相關不大,加之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限制了信貸人員的放貸積極性。

第二,從中小企業自身來看,有四個主要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說,中小企業融資受到阻礙有四個原因:

1、中小企業的自身資產不足,尋找貸款擔保難,是難以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業要取得銀行貸款,按照銀行的規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資產或相當實力的保人進行擔保。但實際上,願意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業願意擔保,但符合銀行條件的擔保企業為數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業想要貸款但苦於找不到擔保企業,便無法在銀行獲得貸款。

2、中小企業制度不健全,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競爭力差,影響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放貸。近幾年,我市地方中小企業發展是比較迅速的,這給我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了良好的機遇。但從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過的幾家重點企業看,曾經一致被市場看好的企業如原七台河市鑄造焦廠、全元化肥廠,當時銀行為其注入了上千萬元資金,扶持其發展,後來因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下、市場競爭能力較弱等種種原因,使企業經濟效益逐漸下滑,導致企業還款延期,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財務負擔。銀行為加強審慎經營,對這類企業也不敢輕意追加貸款。

3、中小企業信譽度不夠,是企業取得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業共計1939戶,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足70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被評為B級以上的企業寥寥無幾。現實中一些中小企業信譽度低,甚至有的企業存在著惡意逃廢債的行為,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懸空而無法收回,幾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映數字表明,涉嫌逃廢債的企業戶數,占貸款企業總數近30%,涉及貸款金額高達3億元,這使銀行業金融機構產生了「懼貸」心理,影響了對一些中小企業的放款。

4、中小企業發展的不均衡性,制約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體放貸規模。隨著我市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使一些中小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弱勢,優勢企業與弱勢企業的差距逐漸加大,形成優勢客戶銀行爭搶業務,而弱勢客戶求貸無門。
(三)社會經濟大環境中的現實因素

1、企業改革的不規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一是銀行對轉制企業信貸監控難度加大。在企業轉制後,由於股份制企業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從而對銀行依賴性相對減少;一些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因得不到開戶銀行的信貸支持而出現多頭開戶甚至「跑戶」現象;有些企業實行委託經營、租賃經營、合股經營後,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權分離,客觀上造成承貸單位和實際經營「兩張皮」的狀況;有些企業在改制中實行「金蟬脫殼」策略,新企業無意還貸,老企業又無能還貸等等,所有這些加大了銀行對企業信貸監控難度。二是企業破產造成貸款難以回收。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一些長期虧損、資不低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將不得依法破產。但卻有一些企業,名為破產,實為逃債。一些政府部門從本地利益出發,沒有大局觀念,認為企業破產了,可以逃避債務,給當地企業減

輕了負擔,而銀行資金的損失與當地政府沒有利害關系。久而久之,銀行自然產生「懼貸」心理。

2、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難。金融部門依法收貸清息時,往往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擾:一是訴訟後審判時間長;二是依法收貸執行難。雖經判決銀行勝訴,卻難以執行。銀行申請強制執行時又要交一定的執行費,而銀行最後往往是得不償失;三是依法破產清算按照法律規定,
其償付順序是破產費用、工人生活費、社會保險費、稅收、所有債權人債務(按比例償還)。由於破產企業已資不低債,按順序償付,輪到銀行時,清償資金已所剩無幾,根本不能彌補貸款損失。正因如此,對一些進入困境的企業,雖然銀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銀行又豈敢再注入資金援助,一旦新增貸款後,再破產,銀行債權誰來維護?

二、金融機構應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影響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表面的,是復雜的、深層次的,有些問題不是基層銀行所能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解決銀行與企業的自身問題,從而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一)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銀行信貸支持體系

1、轉變傳統觀念,樹立全新服務理念,正確認識銀企關系的本質。企業和銀行之間的關系,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是矛盾的共同體。貸款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從這一層面講,企業就是銀行的生命。所以銀行和從事銀行工作者必須樹立為企業服務的觀念,生產的觀念,最終還是要保證企業能夠持續、更快的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就是社會進步,同時就是支持銀行自己的事業。

2、調整經營戰略,轉變對中小企業的營銷策略。商業銀行必須進一步轉變觀念,不要「嫌貧愛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擺上重要位置。商業銀行應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特點及時調整經營戰略、重新進行市場定位。在選擇客戶時,應重點關注產品有市場、技術含量高、發展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目前積極引導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法人代表信譽良好,企業產品有潛在市場,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要大膽施貸予以支持;對已有信貸關系、信譽良好、金融意識強、經營前景較為樂觀,但是效益暫時欠佳的企業,可以在落實還款保證條件的前提下,通過貿易融資、封閉貸款、短期授信業務等方式幫助企業盡快扭虧為盈;對於出現不良貸款企業,銀行應為企業提供信息、出謀劃策,幫助企業轉制,努力盤活不良貸款。

3、改進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擔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業融資的可選擇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選擇上,不拘泥於貸款這一種方式,根據企業業務需求和控險方式的不同,積極辦理銀行承兌、銀行和商業匯票貼現、打包貸款等;在抵(質)押品的選擇上,摒棄過去僅限於存單、房產、土地的狹窄選擇,積極辦理存貨質押、動產抵押、股權質押、無形資產質押、人壽保單質押、專利權質押、進口貨權質押、品牌使用權質押等。
4、要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進一步簡化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增強對小企業融資的時效性。一是積極推廣授信額度方式,額度內簡化審批程序,適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推行優良信用企業授信綠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務;二次以上授信企業資料和審批程序簡略制等。二是建立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科學管理機制,達到信貸風險約束與增效的雙重目的。三是靈活處置信用貸款與抵押設置的順序問題,對技術改造項目潛力大而資金不足購買設備或更新廠房的小企業,可以採取「先信用後抵押」的形式發放貸款。

(二)監管部門應加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改革步伐和創新力度

作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過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國銀監會「抓住兩頭、帶動中間」的工作思路,大力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綜合改革,要積極促進其分支機構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市場營銷、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積極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備工作,繼續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保持農村信用社改革過渡時期管理工作的連續性。二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增強創新意識,加快改革步伐,增強市場競爭力。監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確定監管許可權和范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不必要的限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發金融機構開發新產品、拓展新業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商業銀行增強創新能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三是要積極促進銀行業機構改善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要加強市場調研,傾聽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服務的呼聲,積極為商業銀行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受理新產品、新服務市場准入的時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創新成果,不斷引導商業銀行開發消費者需要的、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新業務,促進人民生活質量和金融消費水平的提高。要通過加強金融宣傳和信息披露,增進人民群眾對現代金融產品的了解和相關風險的識別。總之,要通過促進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改進金融服務,最終促使其增強競爭力,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不僅僅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事情,而是關繫到全社會的大事,當地政府應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1、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一是當地政府要明確信用管理的協調部門,牽頭成立由工商、財稅、社保、質檢、公安、法院、銀監局、人民銀行、信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門機構,負責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誠信環境。只有增強企業信譽,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才能使銀行和企業在改革中共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二是盡快設立中小企業聯合徵信機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網,向社會公開。三是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在評級指標的設置方面,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成長性、效益性特點,建立有針對性的評級體系鼓勵和支持守信企業,加大對造假、逃廢債、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照章納稅等失信企業的打擊和處罰力度。

2、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咨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咨詢,建立銀行同業的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於發展前景良好、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可建立「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名單;對於有騙貸或違約行為的中小企業,應在金融同業中予以通報,增加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防止其多頭融資,套取銀行信用。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製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

3、努力構建中小金融機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相互合作,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變中小企業單純依靠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並配套出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措施。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完全依賴中小金融機構貸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比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通過完善政策和法規鼓勵中小企業發行債券,構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減輕銀行信貸資金壓力。
4、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是企業獲得貸款的必要保證,也是有效維護銀行債權的手段之一,擔保機構要簡化手續,成為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真正起到為中小企業擔保作用的機構。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得好,就能為企業取得資金起到關鍵作用。在這一點上可借鑒其他地區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門扶持的擔保基金或政策性擔保機構。進一步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渠道,改進擔保服務,科學設計擔保機制,積極出台各項相關政策,發展多種類型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如商業擔保機構、企業互助擔保機構等。同時,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資金資助及補償、受保企業及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控制與損失分擔、政府的協調及監管問題進行規范並形成制度。

三億文庫3y.uu456.com包含各類專業文獻、中學教育、行業資料、專業論文、高等教育、應用寫作文書、各類資格考試、16金融機構如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內容。

3. 選項中的哪些大額交易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大額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的是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頻繁大量對同一家投版保人發生賠付權或者辦理退保。

大額交易報告是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發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行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3)到期債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情況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其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及時以電子方式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4.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5.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運用以下哪些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手段】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置不良資產。

  1. AMC的資產處置損失要由財政兜底並由國家承擔。

  2. AMC可以通過幾種渠道籌措資金資本金由財政部核撥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發行金融債券。

  3. AMC運營中可以減免稅費主要包括AMC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

二、國有商業銀行對未剝離的不良資產的處理。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自主性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採取催收追討、訴訟等手段依法收貸。商業銀行建立資產保全部門指定專人對不良貸款組織催收。

  2. 利用呆賬准備金核銷一部分呆賬貸款本息。按照有關規定原來愈期兩年的貸款可掛賬停息此後相繼改為1年、6個月、3個月。

  3. 創造性地通過債務重組、剝離、轉化等手段減輕資產風險。商業銀行可以將一部分不良資產剝離給內部的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處置商業銀行試行對企業進行資產置換即企業以股權或實物資產置換銀行債權銀行對置換資產進行經營管理。

6. 已貼現之「應收票據」到期對方不能支付而使本企業受連帶責任,該如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向銀行貼現商業匯票,如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票據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企業負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該類協議從實質上看,與所貼現應收票據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應收票據可能產生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企業承擔,屬於以應收票據為質押取得的借款,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按照以應收票據為質押取得借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以應收票據取得質押借款時,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

舉例說明。

某企業將持有的面值200 000萬元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息5 000元,則:

1.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195 000元
借:財務費用 5 000元
貸:短期借款 200 000元

2.票據到期時,承兌人按期付款的:
借:短期借款 200 000元
貸:應收票據 200 000元

3.票據到期時,承兌人未按期付款,由企業承擔連帶付款責任的:
借:短期借款 200 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 000元
同時:
借:應收帳款 200 000元
貸:應收票據 200 000元

7.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8. 1、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運用以下哪些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20 分) A 重組 B 追償 C 核銷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

1、資產重組法。

主要包括債權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重組、資產入股重組等單項重組及企業整體整合重組。這是提升「包」的處置價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資者收購「包」以後,重點對已辦理過合法有效的《以資抵債協議》或法院下達以物抵債為內容的《民事裁定書》的物權(股權),通過調查分析論證,認為符合資產重組條件的,則大膽進行資產重組。 整體整合重組。

這里主要介紹資產置換重組和債權重組。 資產置換重組,這里可以指投資人在同一企業內與債務人協商進行債權、股權、資產之間的置換,也可以指投資人同時擁有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債權,策劃對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資產進行置換。

2、債權轉股權。

投資人取得了債權,而債務人或擔保人缺乏現金流支付,只要債務人或擔保人屬朝陽產業,企業又處在成長期,而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與企業協商,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使投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入主債務企業成為股東。

這樣做既加快實現了資本的擴大,並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又使不良資產債權價值得到很好的提升。這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實現參股控股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

3、延時處置法。

對於目前所處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一般的土地、房產等物權抵債項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鎮)發展規劃,對預計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可以實施先租賃後處置的策略;對權證不齊的抵債房地產,先辦妥相關權證。

對原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規費、出讓金要進行測算,對地價的升值幾何做到心中有數。並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轉讓或開發,使處置價值取得應有的回報。 對用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如房地產增值潛力較大,可以先搞好維權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後,再行使訴訟權和追索權,力爭使收購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額收回。

9. 比如我欠某金融機構10萬元,今天是到期還款日,銀行多長時間不追繳欠款,我的債務免除呢

您好。債務永遠不能免除。
但是,如果銀行自債務到期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向你追討過欠款的,該筆債務將超過訴訟時效。即使銀行起訴,法院也不再支持。

閱讀全文

與到期債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情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安銀行的理財怎麼樣 瀏覽:415
第一家開展網上個人理財業務的銀行 瀏覽:171
山東中小企業融資 瀏覽:893
雷亞爾對美元遠期匯率 瀏覽:672
首開股份2015年中報 瀏覽:103
炒期貨的人多麼 瀏覽:489
信貸杠桿 瀏覽:318
外匯余額2017 瀏覽:290
支付寶中基金和理財區別 瀏覽:544
浮動匯率下的減稅 瀏覽:635
沈陽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152
資產負債表中外匯儲備 瀏覽:105
銀行間外匯市場什麼時候收盤 瀏覽:285
汽車融資租賃過程中擔保公司倒閉 瀏覽:595
安通物流中航信託 瀏覽:681
金融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中心 瀏覽:992
信託100事件追蹤 瀏覽:677
融資融券保證金100解讀 瀏覽:20
比特幣杠桿公式 瀏覽:752
公司購買股東個人資產 瀏覽: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