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車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金融服務費就是貸款的時候收的服務費。根據不同的經銷商,不同的4S店,可版能會個別有些區權別。一般來說,按照貸款金額的3%到5%來收取,根據車型不同,還有品牌不同。它就是幫助消費者辦理貸款的一些收取資料,還有審批的一些流程使用的一些費用。
收取這個費用是沒有什麼法律依據的,就是辦理的費用,大部分4S店都存在這個問題。這個錢應該是屬於經銷商自己收取的費用。大多數店應該是不能開發票的,一般都是以收據的形式給顧客。
按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根據當前的規定,汽車金融服務費並不合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⑵ 購買汽車需要交金融服務費嗎
購買汽車全款買車是不需要交金融服務費,如果是貸款買車的話,一般來說適量的金融服務費也是合理的,不過具體還是要看合同怎麼約定。
⑶ 貸款買車,「金融服務費」該怎麼處理看過這里之後你就明白了!
由於經濟水平的提高,許多人開始關注自己的生活質量,不管是出行還是吃飯,都比以前提高了很多,其中在出行方面的變化是非常巨大的,以前由於我國汽車產業起步較晚,所以大多數人都是靠步行或人力自行車出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汽車產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汽車也成為當今人們最常用的交通工具。
而現在買車的意義也開始變了,許多人開始通過買好車,來顯示自己的身份,同時買車的方式也發生了變化,如果買車沒有足夠的錢,那麼可以選擇貸款的方式來買一輛分期買車,無形中降低了買車的門檻,刺激了買車的需求。如今貸款買車,往往要收取一些「怪事」費用,其中金融服務費最為常見,那麼這種費用究竟應該收取多少呢?業主知道答案後說:太難了。
究竟什麼是金融服務費用
實際上金融服務費用也可稱為「雜費」,因為所涵蓋的范圍太廣,而且費用的種類也比較繁雜,主要包括購車手續費、服務費等,這些都屬於非法收費;有些商家還規定,如果車主不按時繳納雜費,就不能領取車輛。這一霸王條款很常見,數額高達數萬,少則數千,很多消費者因為已經辦理了貸款手續,如果不付錢的話經銷商就不給辦理抵押,於是車主只好放棄用貸款的方法買車,就因為這樣,在這種情況下,車主可以說是騎虎難下,無奈之下只好乖乖交費。
實際上許多經銷商之所以制定這樣的收費規定,主要是因為現在競爭壓力太大,汽車品牌太多,而且盈利空間太小,所以現在4S店都開始從其他渠道獲取利潤。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⑷ 如何看待購買汽車的金融服務費
你是貸款買來的車吧,貸款一般都自會涉及到車個費用,我買車的時候交了3000多點,不過我首付的70%,十來萬的車子。
你說的是貸款購車的手續費么,都是要交的,除非你和老闆很熟
貸款買車 有很多制約的
不需要,只需要利息,正常2年8個,3年12個! 可能會有1500元左右手續費,這個可以談,不給都可以,千萬不能超過2000元,我是不會給! 必須要買全險,在哪買都可以,一年買一次,但是4S肯定會要求在他那買全險,有的坑爹4S會讓分期幾年買幾年全險
你是貸款買車嗎,如果貸款買車的話有個金融服務費,沒有聽說有公司服務費的呀。
鑒定費…購車服務費是否屬亂收費?在買車的時候,消費者肯定會詢問車價,但是事實上,在很多的經銷商這里,消費者除了支付車價、購置稅、保險費及牌照費用外還有很多額外的費用,比如:出庫費、服務費、檢測費等,那麼這些費用是否合理呢?
⑸ 我在4s店貸款買的車,4s店要收取金融手續費和貸款購車風險金,合理嗎,請大家幫忙
買車分期銀行只收利息不用手續費,手續費是銷售員自己私吞或4S店和銷售員分成,他們不會寫任何收據或發票,唯一的借口就是公司的規定,非常不合理。如果強行要收,建議大家用手機錄音投訴。內行人他們是收不到的,他們這種行為非常可惡,希望大家一起抵制。另外,如果要分期直接向銀行咨詢即可,不用通過4S店,如果銀行負責的審核的人也說需要手續費,記住他的銀行工號投訴他。
在4S店裡買車,貸款買的,現在貸不下來,可要求退還定金,但4S店可不予退還。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⑹ 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合理嗎
人的慾望及其滿足說。
西斯蒙第和羅雪爾都曾提到過經濟學研究的是「人」。但他們所講的人的概念比較含糊。
主觀經濟學派的先驅者馬斯夏在(經濟和諧)中明確指出,「政治經濟學的對象是人」,並解釋說,「慾望、努力、
滿足,這就是經濟觀點中的人」。
奧地利的門格爾則明確把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規定為人的慾望及其滿足。他把經濟學分為應用經濟學、歷史統計
經濟學和理論經濟學,他在(國民經濟學原理>中指出,理論經濟學研究的是人類為滿足其慾望而展開其預籌活動的
條件。龐巴維克和維塞爾依然都把人的慾望及其滿足作為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傑文斯也指出,經濟學為人快樂
與痛苦的微積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