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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貿易方式

發布時間:2021-08-21 08:22:35

A.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服務貿易的區別

金融服務業實際上就是金融業,金融服務業是微觀的說法,側重服務.而金融業是宏觀上的.
金融服務業是以銀行金融業(信託、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非銀行金融業(股票
點當等)為補充的金融服務業體系.
而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B. 金融服務貿易的金融服務貿易的內涵

1.金融服務貿易是商業性的金融服務活動,它排除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政府行為,且不管行為主體是國有的或私營的實體;
2.服務的內容涵蓋銀行、保險、證券、金融信息等領域;
3.服務的提供方式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國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員流動(MovementofPersonnel)。

C. 關於金融服務貿易的

.028.1 國際金融與貿易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Trade )
學分數 2 周學時 2
教學目的與要求:
課程性質:非經管類文科公共選修課。本課程需要有相應的經濟學基礎知識。
基本內容:國際金融與貿易是既有聯系又獨立的學科,作為文科學生學習與掌握關於世界經濟基礎知識的一門課程,主要內容包括兩大部分: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一、國際貿易方面:①國際貿易產生與發展的一般規律,特別是國際商品流動的一般規律;②國際貿易的理論與學說;③對外貿易政策、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和原則;④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特點。二、國際金融方面:①開放經濟條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關系及其對經濟的影響;②外匯供求及相對價格——匯率問題;③外貿信貸與國際信貸;④國際金融體系。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文科其他專業的學生對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有基本的了解,拓寬知識面,加深學習本專業以及經濟學其他課程和專業知識的基礎。
基本要求:理解與掌握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概念,要求比較系統地了解國際貿易與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能夠運用學到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分析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發展的現狀和貨幣金融的狀況,分析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與貿易關系。

教學方法:以課堂講解為主,結合課堂討論,期末考試或課程論文。

參考教材:
1、 鄒根寶主編:《國際貿易與國際金融》上海人民出版社,200 年 月
2、 陳同仇 薛榮久主編 《國際貿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7年5月版
3、 姜波克主編:《國際金融新編》復旦大學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 殷醒民編著 《國際金融》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教學內容:
第一章 國際貿易基礎知識
第一節 國際貿易的基本內涵
第二節 國際貿易的基本統計
第三節 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
第二章 國際分工和世界市場
第一節 國際分工
第二節 世界市場
第三節 國際價值和世界市場價格
第三章 國際服務貿易
第一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與特徵
第二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和原因
第三節 國際服務貿易的形式
第四章 對外貿易政策
第一節 對外貿易政策的類型與演變
第二節 自由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保護貿易政策的理論基礎
第五章 關稅與非關稅措施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關稅的分類
第三節 非關稅措施概述
第四節 非關稅措施分類
第六章 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
第一節 關貿總協定概述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
第三節 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
第七章 國際收支
第一節 國民收入帳戶
第二節 開放經濟下的國際收支帳戶
第八章 外匯市場與匯率
第一節 外匯和外匯市場
第二節 影響匯率變動的因素
第九章 外貿信貸和國際信貸
第一節 外貿信貸
第二節 國際信貸
第十章 國際金融體系
第一節 國際貨幣體系
第二節 國際金融機構

編寫者:羅秀妹(副教授) 編寫時間:2003年6月

D. 服務貿易有哪些模式

按照WTO於1994年簽署的《 服務貿易總協定 》,服務貿易有四種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方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在中國境內通過電信、郵政、計算機網路等手段實現對境外的外國消費者的服務;2、境外消費:指服務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來自另一成員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中國公民在其他中國短期居留期間,享受國外的醫療服務;3、商業存在: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方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在後者領土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外國服務類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為中國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4、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某外國律師作為外國律師事務所的駐華代表到中國境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WTO新回合談判時程已與當初所訂的目標時程落後甚多,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的延滯情況更為嚴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為開發中中國認為由於服務貿易統計資料嚴重缺乏,使得會員們無法由統計資料中得知市場開放後對中國之沖擊與影響。因為開發中會員的中國服務行業(如金融、電信與運輸服務業等)一般來說較欠缺國際競爭力,若是貿然開放將會對其中國業者造成極大的沖擊,使得開發中會員遲遲不肯做出市場開放之承諾,或提交初始回應清單與修正回應清單。依據WTO統計數據顯示,初始回應清單約只有六成會員提交,而修正回應清單方面,更僅有約四成會員提交。另外, 歐盟東擴後,其服務業承諾更有縮減之情況,其中有十餘個WTO會員提出補償談判的要求,但因談判雙方會員都欠缺足夠的統計數據來支援談判,致使談判時程一再延後。 台灣與加拿大均透過管道想要收集服務貿易相關統計資訊,但結果也都不如人願。 以上這些情況在在顯示出服務貿易統計數據對WTO整體談判的重要性。因為服務貿易談判亟需統計資料作為市場開放要求與承諾、事後監督承諾,與提供解決爭端之依據;並且這些服務貿易統計資料也能評估市場進入機會、決定談判優先次序與策略、比較各國承諾、評估特定市場自由化程度之基礎,以及了解一國服務貿易競爭力變化情形。因此建立各國一致、具公信力的統計資料,不僅可以應用於貿易談判中,也得以對於服務貿易進行全面性乃至以個別行業為基礎之評估。如此才能作為各會員政府執行政策與駐外談判人員爭取中國最大利益時之參考。

E. 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

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按照WTO於1994年簽署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有四種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務的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另一成員方領土內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在中國境內通過電信、郵政、計算機網路等手段實現對境外的外國消費者的服務;
2、境外消費:指服務提供者在一成員方的領土內,向來自另一成員方的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中國公民在其他國家短期居留期間,享受國外的醫療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在另一成員方領土內設立商業機構,在後者領土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如外國服務類企業在中國設立公司為中國企業或個人提供服務;
4、自然人流動:指一成員方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進入另一成員方的領土內提供服務的方式,如某外國律師作為外國律師事務所的駐華代表到中國境內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WTO新回合談判時程已與當初所訂的目標時程落後甚多,服務業市場開放承諾的延滯情況更為嚴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為開發中中國認為由於服務貿易統計資料嚴重缺乏,使得會員們無法由統計資料中得知市場開放後對中國之沖擊與影響。因為開發中會員的中國服務行業(如金融、電信與運輸服務業等)一般來說較欠缺國際競爭力,若是貿然開放將會對其中國業者造成極大的沖擊,使得開發中會員遲遲不肯做出市場開放之承諾,或提交初始回應清單與修正回應清單。依據WTO統計數據顯示,初始回應清單約只有六成會員提交,而修正回應清單方面,更僅有約四成會員提交。另外,歐盟東擴後,其服務業承諾更有縮減之情況,其中有十餘個WTO會員提出補償談判的要求,但因談判雙方會員都欠缺足夠的統計數據來支援談判,致使談判時程一再延後。台灣與加拿大均透過管道想要收集服務貿易相關統計資訊,但結果也都不如人願。
以上這些情

F. 金融服務貿易的介紹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金融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的一種。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金融服務附件的定義,金融服務是指成員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GATS金融服務附件對除保險以外的金融服務詳細列出了12條,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融資、支付、證券發行、金融中介和咨詢、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形式。

G. 服務貿易不同方式具體內容有哪些求解答

在國際貿易領域里,所謂服務貿易,通常指的 是國際服務貿易。它是一種跨越國境的服務行為,是服務在國際間的輸出和輸入,實際上是國際間 服務的提供與接受。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界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有四種提供方式: 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資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郵政、電訊、計算機網路實現的服務,如金融、信息和視聽等。第二,「國外消費」方式。「國外消費」方式是指在一國境內向另一國的服務消費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務,如接待外國遊客、為國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接受外國留學生等。 第三,「商業存在」方式。「商業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國境內的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如一國的公司到國外開辦銀行、商店,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H. 金融貿易包括哪些行業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雲掌財經為你解答

I. 國際服務貿易有哪些方式

在國際貿易領域里,所謂服務貿易,通常指的 是國際服務貿易。它是一種跨越國境的服務行為,是服務在國際間的輸出和輸入,實際上是國際間 服務的提供與接受。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界定,國際服務貿易具體有四種提供方式:?第一,跨 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這種服務不構成人員、物資或資金的流動,而是通過郵政、電訊、計算機網路實現的服務,如金融、信息和視聽等。第二,國外消費方式。國外消費方式是指在一國境內向另一國的服務消費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務,如接待外國遊客、為國外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接受外國留學生等。第三,商業存在方式。商業存在方式是指一國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國境內的商業存在(指任何類型的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如一國的公司到國外開辦銀行、商店,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第 四,自然人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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