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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理論體系

發布時間:2021-08-21 11:22:02

❶ 公司金融學的研究現狀

中國理論界對於公司金融理論的研究,主要發端於國有企業的改革需求。有觀點認為,國有企業陷入財務困境是由於其所背負的債務過重,即資本結構不合理。而更為一般的看法則把國有企業的低效率歸咎於其產權不清,公司治理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弊端。為此,應該大力推進股份制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結構與資本結構,以此來提高企業的效率。從這個角度來講,那些研究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績效等問題的大量文獻,都可歸入中國公司金融學的研究范疇。
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是利用上市公司數據進行實證檢驗,其涵蓋了公司資本結構、公司治理、業績評價和信息披露等各個方面。如張翼等人所做的上市公司多元化經營與公司業績之間關系的研究,王鵬和周黎安所做的控股股東的控制權、所有權與公司績效的關系等。
另外,戰略公司金融理論的引入,也大大豐富了公司金融理論的研究內容。這一理論將企業融資結構和市場行為的關系作為研究重點,探尋要素市場和產品市場的互動問題。這一研究領域在國外還沒有構成完整的理論體系,不同的研究者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如財務杠桿對於公司競爭策略的影響等。但從發展前景來看,戰略公司金融理論將企業的金融決策與生產決策相銜接,嘗試建立包括要素市場與產品市場互動關系的一般均衡模型,進一步增強了公司金融理論在宏觀經濟學意義上的重要地位。
盡管由於多種原因造成中國有關金融學的內涵界定與西方存在顯著差異,但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與風險管理方面正在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加強微觀金融方面的全方位深入研究。公司金融學是在市場環境中研究公司與管理層的融資、投資和分配等行為,在中國當前的轉軌階段,這些研究領域都與宏觀金融體制之間存在著更為密切的聯系。因此,緊密結合中國本土實際的公司金融學研究,不僅可以直接面向市場,更對中國金融改革與金融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❷ 金融監管理論的概述

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計算方法,衡量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的資本比率的公式是:
一級資本比率=核心資本/風險資產×100%=核心資本/(資產×風險權重)×100%
總風險資本比率=總資本/風險資產×100%=總資本/(資產×風險權重)×100%
所謂分子對策就是擴展銀行的核心資本,同時利用其附屬資本使總資本迅速擴張。所謂分母對策就是充分利用負債,降低資產總額,優化風險資本結構,降低風險權重。 偏重穩定型的金融監管理論是以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為目標,傾向於政府直接管制的金融監管理論。這些理論對政府是否需要進行干預和監管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它們以金融市場失靈為基礎,從失靈的不同表現來闡釋政府監管的必要性,認為金融監管是為了彌補金融市場自身的不足,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金融機構的破產及其連鎖效應會通過貨幣信用緊縮破壞經濟增長和發展。金融機構的財務杠桿又比一般企業高得多,由此也會導致金融機構和社會間的利益嚴重不對稱,而市場自身又無法控制和解決。金融危機的傳染性也說明了單個金融機構的危機會引起集體非理性,導致銀行系統的崩潰。Diamond和Dybvig(1983)認為存款者為了獲得流動性(也是銀行的重要功能)而選擇了銀行而不是自己直接持有一定的資產,但是銀行資產負債在時間和數量上的不匹配使銀行面臨風險,導致容易出現破壞經濟發展的銀行擠提,而防止擠提的合約就是政府為此設立的存款保險制度。金融領域存在比其它經濟領域更嚴重的負外部性。因此,需要市場以外的力量介入以限制金融體系的外部性影響,這為政府介入實行監管提供了理論基礎。
金融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純粹的市場行為會導致穩健金融業的供給不足,這也給政府介入金融監管提供了理論依據。激烈的自由競爭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政府監管則可以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護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
偏重效率型的金融監管理論隨著自由主義思想在西方各國的興起,金融自由化理論也逐漸發展,而且其影響日趨擴大,該理論的出現引起人們對金融監管理論進行新的思考,即政府的行為能否真正使金融監管有效?或者政府能否真正做好金融監管?這些金融監管理論主要受兩種思想指導,一個是金融監管抑制了金融創新的發展而導致金融體系的低效率,這與金融自由化思想如出一轍;另一個就是政府並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利益,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取向,其目標是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值得商榷。 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危機使人們發現政府對金融監管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失效的,因為政府作為一個擁有獨立利益的特殊主體,不能將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希望完全寄託在它身上。Kaufman(1996)認為金融監管在付出高監管成本後,並沒有根除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據世界銀行測算,在20世紀的後20年各國政府用於處理金融危機的平均成本高達GDP的40%左右。研究者認為,這至少反映出一個問題,即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和手段並沒有消除市場失靈,是缺乏效率的。政府監管有效性程度的大小成了討論的熱點,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認為市場約束同樣重要。
這些理論和實證研究主要從兩方面來進行闡釋的,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市場約束與金融監管效率的關系,另一方面則從如何應用市場約束來改善金融監管。實際上,政府監管必須充分運用市場,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金融監管。所以要充分發揮競爭和開放機制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也有學者對如何增強對銀行經營者的市場約束提出自己的觀點,這里就不做詳細論述了。目前大部分學者都傾向於政府監管與市場約束有機結合,以實現金融穩定發展和監管效率的提高。 在金融監管過程中,除了政府監管和市場約束這兩個方面之外,還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支撐。在金融監管中,只有對中小投資者權利有了有效的法律保護才能真正促進金融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在市場經濟中,法律制度是投資者權利的主要來源,金融監管的效率關鍵在於實現對中小投資者權利的有效法律保護,只有在投資者權利能夠得到有效法律保護的條件下,才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金融才能真正得到良性發展。錢穎一(2000)通過對比分析傳統市場經濟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差別,在強調法治的同時,也指出政府監管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但同時他也強調以法治約束政府監管活動的重要性。許成鋼(2001)以法律不完備性來分析不完備法律下有效的執法制度,引出何時需要監管和怎樣監管這些問題。卡塔琳娜·皮斯托和許成鋼(2002)將法律不完備性理論應用到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監管中,開拓了認識金融監管在市場經濟制度結構中重要作用的新視角,並從制度結構邏輯上解釋了監管對金融及證券市場的重要作用。他們認為,法律不可能實現最優設計,而在法律不完備時,僅依靠專門的立法機構立法是不夠的,剩餘立法權和執法權可以分配給法庭,也可以分配給監管者。監管者主動而靈活的執法可以彌補法庭被動執法的不足,監管是為解決法律及法庭被動執法造成的法律救濟不足而設計的。

❸ 給介紹一些金融理論,明天就要交作業了,急用,多謝。

比如"金融市場中的噪音交易商 "
關於人工金融市場中噪音交易商的研究,基於市場中風險投資的收益是由內生因素來確定的。「噪音交易商」是指那些非理性的根據似乎是真實的信息而實際是雜訊信息開展交易的智能體。一些研究表明那些遵循似乎是非理性投資策略的交易商,在金融市場只能有很少的影響,這是因為他們平均趨向於「高買低賣」,因此他們的資金和其造成市場的影響將會逐步喪失。為研究這一問題,在 Swarm模擬系統中,建立以事件驅動的市場模型,每個交易時段會不定期出現五個基本事件類型。交易商必須確認自己的交易策略,基本交易者把他們的交易策略建立在對風險現金流和非風險現金流毫無偏見的預期基礎上,噪音交易商則帶有非理性成分。

模擬結果依賴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表明在噪音交易商的總體保持相當比例並且持續類似的理念,那麼他們就能夠主導市場並影響價格。財富在市場組織的結構和特徵方面似乎起著次要作用。在和噪音交易商的理念不是高度相互聯系的市場中,基本交易商能夠主導市場,噪音交易商能被系統消除,價格收斂於基本價值,並且交易量收斂於零。

❹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

運輸公司金融理論助力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務是建立權力制衡體系,對於金融企業來說更加需要對「內部人權力」的制衡。但是治理結構的復雜化,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可能並不能使制衡效果更加顯著,反而使治理體系越來越缺乏效率,治理真空越來越多。

健全金融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通過法制體系取代利益相關者的多重介入;提高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通過科學、現代的監管體系取代監管部門的日常介入,減輕商業銀行過度的監管負擔,讓其有更多的精力為實體經濟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總之,要「去復雜化」,要通過深化改革和法制建設實現「化繁為簡」,不能因為在公司治理層面出了一些問題就停止市場化、現代化改革的步伐。相反,只有堅定不移的繼續推動現代金融企業體制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4)公司金融理論體系擴展閱讀:

金融理論如何助力公司治理面臨難題

1、治理結構不夠清晰,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加入到公司治理體系中,提高了達成經營決策的復雜度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公司治理效率。

2、多重利益相關者,多重利益關系,多頭治理,制衡結構過於復雜,很容易形成治理真空。當越來越多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並對銀行日常經營「指手畫腳」的時候,銀行管理者和經營層很容易陷入手忙腳亂,對內部人控制的制衡反而實現不了。

3、目標函數難以確立,銀行經營層的方向感越來越差,難以形成清晰的戰略規劃和業務執行路徑。多重目標相當於沒有目標,商業銀行究竟是商業化經營還是以社會目標為重,商業銀行的目標是為股東賺錢還是執行監管和貨幣政策?這直接決定了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配置策略。

4、很容易導致形成「外行人指揮內行人」、行政色彩取代專業經營的逆向選擇現象,最終可能導致逆向選擇或淘汰,嚴重製約商業銀行各項功能的發揮。

❺ 金融風險理論有哪些

金融風險理論:

一、稱信息理論

1、逆向選擇道德風險

逆向選擇例:阿克洛夫舊車市場模型

車主按平均質量支付價格則市場僅剩低於平均質量汽車

道德風險表現:車主保險謹慎駕駛

銀行根據平均風險制訂利率低風險項目由於本太高退市場僅剩願意支付較高本高風險項目

借貸市場道德風險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A、改變資金用途B、款能力借款隱瞞自款能力 C、借款借入資金使用效益負責任

2、委託――代理理論

金融機構並非總能夠效篩選投資項目: 1、由於存政府救援機制使金融機構具眾理 2、稱激勵懲罰機制3、金融機構借款監督完全

二、金融機構穩定性(脆弱性)理論

根源於私信貸創造機構特別商業銀行相關貸款者固經歷周期性危機破產傾向周期性解釋派代表物:明斯基

周期性角度解釋金融體系穩定孕育發展。

借款公司按其金融狀況三類: 抵補性借款企業投機性借款企業龐茲借款企業。

經濟期持續繁榮2種貸款增認價格能再漲經濟現蕭條2種企業違約導致金融機構現支付危機。

導致周期循環發原:

(1)代際遺忘或知;

(2)競爭壓力;

(3)體或集體非理性 。

同金融危機採取同理論近期歐債金融危機主要歐盟員債務政府間內清前所欠債款 看作政府資金行性現危機同政府信用性承壓(該錢候錢講信用)種危機復雜理論跟實際往往差別所解決歐債危機並單單種理論能夠解決 要各種相適應理論結合基礎根據危機實際情況聯合起解決

❻ 現代金融學的三大理論基石是什麼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保險(Insurance),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6)公司金融理論體系擴展閱讀:

金融體系包括金融調控體系、金融企業體系(組織體系)、金融監管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環境體系五個方面。

(1)金融調控體系既是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組成部分,包括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健全傳導機制、做好統計監測工作,提高調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包括利率市場化、利率形成機制、匯率形成機制、資本項目可兌換、支付清算系統、金融市場的有機結合等。

(2)金融企業體系,既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現代金融企業,也包括中央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上市、政策性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革、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等。

❼ 金融都包括什麼

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人類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並已形成一個龐大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廣,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金融學領域的學科交叉與創新發展的趨勢非常明顯,涌現出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興邊緣學科,如演化金融學就是介於生物學和金融學的一門邊緣科學,演化證券學則是介於生物學和證券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7)公司金融理論體系擴展閱讀: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❽ 金融中介理論的主要內容

這一部分詳細論述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的金融中介理論的主要內容及其發展過程。以中介形成與影響發展的主要因素為中線論述。 跨期交易結果的不確定性可分為個人不確定性和社會不確定性,當面向個人的不確定性在某種程度上結合起來,即從結果上表現為經濟社會總體的不確定性時,社會不確定性就產生了。假定無論社會不確定性還是個人不確定性都是經濟社會所固有的,從某種意義講,個人並不能通過其他資源的使用就減少這些成本。
Bryant(1980) 和 Diamond & Dybvig(1983) 研究了在個人面臨消費不確定性時銀行類中介的作用。在他們的研究中,銀行負債是作為平滑消費波動的機制而出現的,而不是執行交易媒介的功能。銀行為家庭提供防範影響消費需求(路徑)的意外流動性沖擊的保險手段。
Diamond & Dybvig(1983) 模型(以下簡稱 DD 模型)的前提假設為:假定從投資機會中獲得的支付與消費者的期望消費路徑不一致,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是隨機的。除非他們通過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消費沖擊,否則滿足這些隨機消費需求會要求消費者提前結束投資。 Diamond & Dybvig(1983 , 1985) 模型認為在投資者面對獨立流動性沖擊的經濟中,金融中介提供的存款合同可改進市場配置。而市場不能為防範流動性提供完全保險,因而不能導致有效的資源配置。實際上, DD 模型的金融中介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風險保障。投資者可以利用金融中介來提高自己在孤立狀態下備用投資的可能性。一方面,他可以避免投資機會中固有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消費需要中固有的風險。在 DD 模型中,在沒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投資者之間可直接訂立合約,以獲得與利用金融中介相同的投資結果。但是,由於道德風險的原因,這樣的私人合約會最終走向解體。
Diamond & Dybvig 假定活期存款是不能交易的,且沒有考慮其他證券市場。 Jacklin(1987) 和 Haubrich & King(1990) 也認為金融中介的存在依賴於上述假定。 Hellwig(1994) 和 von Thadden(1998) 考察了在 Diamond & Dybvig 模型中加入其他條件時銀行的功能問題。為了回應 Jacklin(1987) 、 Haubrich & King(1990) 、 Hellwig(1994) 和 von Thadden(1998) , Diamond ( 1997 )發展了一個包含銀行和證券市場的模型,考慮了在市場上代理人有限參與的情況。文章的重點是關於銀行流動性的提供和市場深度的相互作用。代理人參與證券市場越多,銀行提供額外流動性的能力越弱。
Allen & Gale(1997) 考慮了金融中介的不同的平滑功能,也就是所提供的平滑跨代風險轉移機制。在迭代模型中,市場是不完全的,但是 Allen & Gale 指出,長期存在的金融中介是提供這種跨期平滑作用的制度機制。中介持有所有資產,為每一代人提供存款合約。在積累了大量儲備之後,中介為每一代人的存款提供獨立於真實紅利實現情況的不變收益。
上述分析主要是針對個人的消費風險所引起的不確定性。投資不確定性會引起風險厭惡型的投資者進行多樣化投資,而金融中介可以減少個人持有多樣化組合的成本。這在下一部分會詳細分析。 交易成本曾經是解釋金融中介存在的一個主要因素,正如 Benston George ( 1976 ) ) 所述:「這一行業(指金融中介業)存在的原因在於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包括貨幣交易成本、搜尋成本、監督和審計成本等。其中搜尋成本、監督和審計成本放在信息與金融中介部分介紹。
新金融中介理論的先驅格利和肖及其後繼者 Benston George ( 1976 )和 Fama(1980) 認為,由於金融資產交易技術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羅—德布魯範式中理想的無磨擦的完全信息金融市場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參與金融交易;金融中介可視為單個借貸者在交易中克服交易成本、尋求規模經濟的聯合,並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於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論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從而開創了新金融中介理論。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技術上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也可以這樣說,規模經濟和(或)范圍經濟起源於交易成本。若存在與任何金融資產交易相關的固定交易成本,那麼,和直接融資情況下借貸雙方一對一的交易相比,通過金融中介的交易就可以利用規模經濟降低交易成本。之所以有規模經濟存在,是因為在金融市場上,當交易量增加時,一項交易的總成本增加得很少。從整個社會的儲蓄投資過程看 ,中介手段有助於提高儲蓄和投資水平以及在各種可能的投資機會之間更有效地分配稀缺的儲蓄 ,這被稱之為金融中介的「分配技術」。同時 ,金融中介還可通過協調借貸雙方不同的金融需求而進一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 ,並且依靠中介過程創造出各種受到借貸雙方歡迎的新型金融資產,這被稱之為「中介技術」(孫傑, 1998 ;張傑 2001 )
Klein(1973) 認為多樣化成本是出現金融中介的必要條件,並且注意到這「提供了一種聚合資財的經濟刺激,而中介機構則是如此聚合資財的合乎邏輯的工具」。 Kane & Buser(1979) 研究了美國商業銀行持有證券的多樣化程度。金融中介的規模經濟還表現在它能更好地開發專門技術來降低交易成本。互助基金、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開發了計算機專門技術,使之能以極低的成本提供多種便利的服務。
另一類型的規模經濟與流動性保險相關。按照大數法則,大的投資者聯合將能夠投資於流動性弱但收益性高的證券,並且保持足夠流動性以滿足單個投資者的需要。這一討論並非僅僅適用於銀行業,對保險活動或存貨管理同樣有效。
Freixas & Rochet(1997 )認為范圍經濟主要涉及支付和存款服務之間,無論在經驗還是理論層次上,范圍經濟並不易准確陳述。 Anthony Saunders(1997) 指出金融中介形成的產品間成本協同節約的能力為范圍經濟。比如說,計算機化可以使有關客戶和他們需求的重要信息得以儲存和共同使用。技術使得金融機構共同使用自己的資源投入(如資本和勞動力),以較低的成本(所謂較低的價格是與這些金融服務產品各自獨立生產時相比)生產出一系列金融服務產品。
80 年代以來有大量文獻考察了不同金融服務行業中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關於銀行,除了最小規模的銀行外,許多早期的研究都沒能發現規模經濟( Benston et al. , 1983 ; Berger et al . , 1987 ; Gilligan & Smirlock , 1984 ; Gilligan , Smirlock & Marshall , 1984 ; Kolari & Zardkoohi , 1987 ; Lawrence , 1989 ; Lawrence & Shay , 1986 )。最近,由於數據的完善和測量技術的提高,人們發現規模在 $1 億到 $50 億之間的銀行存在規模經濟( Mester , 1990 ; Noulas et al. , 1990 ; Shaffer , 1988 ; Hunter et al. , 1990 )。關於范圍經濟,不論是在存款、貸款及以其他傳統銀行產品業務中找證據,還是從表內與表外業務中找證據,有關成本互補的證據最多隻是很弱。對非銀行金融業的研究相對較少,幾乎都說明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不存在 (Mester , 1987 ; Lecompte & Smith , 1990 ; Fields & Murphy , 1989 ; Grace & Timme , 1992 ; Goldberg et al. , 1991 )(上述關於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實證來自於 Anthony Saunders,1997 )。 運用信息不對稱來解釋金融中介的存在,是 20 世紀 70 年代金融中介理論的熱點。我們通常認為關於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文獻可追溯到 Leland & Pyle(1977) 或更早到 Akerlof(1970) 。但 Stiger(1967) 把這一問題追溯到 Keynes(1936) 的關於借款者的風險和貸款者的風險的區別。在回顧了 Keynes 關於諸如獲得借款人的知識和監督他們在貸款期間的行為的「信息成本」的分析之後, Stiger 得出一個經典的定義:「信息成本是指從無知到無所不知轉變的成本,而很少有交易者能夠負擔全過程的成本」。新的文獻通過確認融資過程中獲得信息資源的困難,把以信息成本為基礎的金融中介理論導向一個更加基礎的水平。
所謂的信息不對稱是指交易的一方對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的現象。例如,對於貸款項目的潛在收益和風險,借款者通常比貸款者了解得更多一些。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 兩者都會導致金融市場失靈。
解決逆向選擇問題的一個辦法是讓私人來生產和銷售信息。也就是一小部分人生產信息而成為知情者,然後把信息出售給不知情者。然而,這引入了「可信度問題」 (reliability problem) , Hirshleifer(1971) 首先指出了這一問題:即不可能使信息生產者可信地保證他事實上生產了有價值的信息。一個相關的問題涉及信息的再出售。如果信息生產者可信地生產了有價值的信息,然後賣給另一代理人,但沒有辦法阻止第二個代理人把該信息賣給第三方,以致第四方等。換句話說,信息的購買者在不必減少自己對信息的使用的情況下把它賣給別人或與人共享。這是所謂的「剽竊問題」 (appropriability problem) 。信息生產者不能完全得到信息生產的回報,這使得信息生產不經濟(見 Grossman & Stiglitz(1980) )。信息生產中的再出售和剽竊問題激發了金融中介的產生。 Leland&Pyle(1977) 首次提出中介可以克服可信度問題。中介通過將它自己的財富投資在資產中以可信地生產信息,這表明它所生產的信息是有價值的。 Leland& Pyle 建議金融中介通過發行證券和將收益投資到證券組合中使得中介成為私人知情者,這樣能有效地解決信息生產中的可信度和剽竊問題。從其委託監督模型出發, Diamond(1984) 從 Leland& Pyle(1977) 模型得出相對於企業主的成本來說,分散化可降低中介的顯示成本。在 Leland& Pyle(1977) 之後,許多文獻尤其著名的是 Campbll & Kracaw(1980) 也探討金融中介存在以生產潛在投資的信息,這些信息在資本市場上不能有效的生產出來。然而,最完整的論述代理人聯盟能夠生產潛在投資的事前信息的是 Boyd & Prescott(1986) 。在 Boyd & Prescott(1986) 模型中,代理人可以評價他自己的項目,然後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支付特定回報的證券。或者,代理人聯盟可以提供給投資者一個組合回報。金融中介就是這樣的代理人聯盟,它可以評價項目,投資到必定會產生高回報的項目,從項目組合中分享回報。金融中介( 尤其是銀行 ) 之所以能從信息生產中獲利,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它們主要發放私人貸款,而不是購買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的證券,這避免了「搭便車問題」。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看,逆向選擇導致的成本為:在貸款之前,貸款人在逆向選擇環境下對合適的投資項目和借款人進行搜尋和核實投資項目預期收益的成本,即搜尋成本和核實成本。 Chan(1983) 建立了一個模型 ,認為金融中介的優勢是能將搜尋投資機會的成本分散於眾多投資者之間 ,因為在不存在金融中介的場合 ,每個投資者都要獨立支付一筆搜尋成本 ,而金融中介則可以在不同投資項目之間進行廣泛的搜尋 ,一旦找到了某個有效益的項目 ,還可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享。即金融中介在項目搜尋方面存在規模經濟。核實成本是對投資效益進行評估的成本 ,要進行評估就要採取措施 ,就要花一筆費用。核實成本的效果是落實所取得投資效益,投資效益是「不能輕易地在投資者中間分享的」。意思是投資效益不容易直接分配給各個投資者 ,要分配給各個投資者 ,只能通過金融媒介體。金融媒介體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 ,就在於投資效益的一部分能夠讓自己的客戶分享。 Broecker(1990) 研究了逆向選擇環境下進行的項目篩選問題。
解決道德風險的辦法是增加監督,而監督是有成本的,如果由大量的小的貸款人直接監督借款人,成本會很高,而且同樣會產生「搭便車問題」。而銀行監督則具有規模經濟,所以把它委託給一個特定的機構—銀行是有效率的。銀行相對於其他金融中介的另一個優勢是:由於企業通常在銀行開戶,銀行就可以直接得到重要的信息,銀行就可以通過觀察企業的存款和取款來評定企業的金融狀況( Irena Grosfeld , 1997 )。 Diamond(1984) 首次對金融中介的存在作了一致性的解釋。 Diamond 模型中的金融中介「監督」借款人。 Hellwig(1991) 對此進行了研究。 Holmstrom & Triole(1993) 研究了在項目實施期間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問題。 Townsend(1979) , Gale & Hellwig(1985) , Krasa & Villamil(1992 )提出了處罰或審計違約借款者的問題。 Winton(1995a) 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即銀行資本的作用問題,他指出銀行資本是完成委託監督功能的另一機制。同時,中介貸款時所解決的任何能夠增加價值的問題同樣也是借款給金融中介的一方面臨的問題。在 Diamond 模型中,中介代表借款給中介的投資者監督借款人。但是貸款給中介的貸款人自己不得不直接監督中介。這個所謂的監督監督者的問題如何解決? Diamond(1984) 是第一個認識到並解決這一問題的人( Gorton & Winton , 2002 )。更准確地說,「監督監督人」的問題是指:如果監督中介的成本低於貸款人直接貸款給借款人的成本和所導致的監督成本,則借款給中介會減少監督成本。 Diamond 的基本結論顯示,隨著中介規模的增大,如果中介按所承諾的監督借款人,它就會按承諾的支付存款人。如果不是這樣,中介會遭受非金錢的懲罰即破產或聲譽損失。如果貸款的回報是相互隨機獨立的, Krasa & Villanil(1992) 應用大偏差定理表明:只要存款人的監督成本不隨銀行規模成指數增長,對大銀行充分監督的期望成本趨於 0 。其他的關於銀行類中介的理論觀點強調了長期承諾關系的優點。認為銀行會通過建立長期承諾機制來減少投資者、經營者和雇員之間的道德風險( Shleifer & Summers , 1988;Mayer , 1988 , Franks & Mayer , 1990; Irena Grosfeld , 1997 )。 對於金融中介有兩種不同的分析方法,一種方法視現存的金融中介為給定,認為公共政策的目標就是幫助現有的機構生存和興旺,把這種分析方法簡稱為機構觀;另一種分析方法則不同,視金融中介運作的功能為給定,並探索運作這些功能的最佳機構結構,這種方法稱為功能觀。 Jensen & Meckling(1976) , Leland& & Pyle(1977) , Greembaum & Higgins(1983) , Diamond & Dybvig(1986) , Black(1985) , Williamson(1985 , 1988) , Brennan(1993) , Cossin(1993) , Pierce(1991) 和 Scholes & Wolfson(1992) 都不同程度的論述了金融中介的功能,但系統的論述金融中介的功能並把它提升到金融中介的功能觀層次的是 Bodie & Merton ( 1993 , 2000 )、 Merton & Bodie ( 1993 , 1995 )和 Merton(1995 )的分析。金融中介功能觀大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論的視野,從而把金融中介理論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水平。金融中介功能觀的核心內容可表述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穩定,亦即在地域和時間跨度上變化較小;機構的形式隨功能而變化,即機構之間的創新和競爭最終會導致金融系統執行各項職能的效率的提高。而且功能觀首先要問金融體系需要行使哪些經濟功能,然後去尋求一種最好的組織機構,而一種組織機構是否最好,則又進一步取決於時機和現有的技術( Merton , 1995 ;博迪, 2000 )。
當然,這里關注的焦點並不在於金融中介功能的具體內容,而是金融機構的動態變化。 Merton ( 1995 )承認,近年來,金融體系結構( Ross(1989) 把金融機構分為透明的各類證券市場、半透明的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不透明的傳統金融中介如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發生變化的部分原因是由於新設計證券的大量涌現,計算機和電訊技術的進步也使得不同證券的大宗交易得以順利完成,部分原因是由於金融理論的重要進步,所有這些都大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結果,導致金融市場交易量大幅提高,從而替代了金融中介的某些職能。中介與市場在金融產品的提供上是競爭的,而技術進步與交易成本的持續下降加劇了這種競爭的強度。 Finnerty(1988,1992) 對金融產品創新的大量事件的考察表明,最初由中介提供的金融產品最終都走向了市場,這種範式隱含著:金融中介(特別是非透明中介如銀行)正在被金融市場的制度性安排所替代。上述觀點對於金融中介總體來說是不成立的,中介除了提供定製的產品和服務的明顯功能以外,還具有重要的創造與檢驗新產品的潛在功能。 Merton 根據金融產品的性質對金融市場與金融中介作了具體「分工」。相比之下,金融市場傾向於交易標准化的或者說成熟的金融產品,這種金融產品能服務於大量的消費者,並在定價時能被交易所充分理解;而金融中介則更適合於量小的新金融產品,這些新產品一般而言是高度定做的,只針對那些具有特殊金融需求的消費者,因此信息也是完全不對稱的。中介和和市場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中介通過創造出構成新市場基礎的產品和加大市場上已有產品的交易量來幫助市場成長。反過來,市場通過降低生產產品的成本幫助中介創造新的更加個性化的產品。當我們靜態地審視某一特殊產品的活動時,中介和市場的確是兩個相互競爭的制度。然而當我們動態地看待金融系統的演進時,兩者又恰恰是互補性的制度,在功能的發揮上彼此加強、相互促進。從這種意義上講, Merton 對金融中介理論的貢獻是真正具有建設性的,甚至是革命性的。
功能需求的穩定性使 Oldfield & Santomero(1997) 認為金融服務,如發行、配置、支付、及融資,比提供服務的機構和滿足客戶要求所提供的特定產品都要穩定。 Eichberger & Harper ( 1997 )也為我們理解中介與市場的關系提供了新的視角。在他們看來,金融制度發展的特徵實際上就是金融中介與金融市場之間持續的競爭,金融制度演進的歷史也就成為人們試圖調和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場競爭性關系的歷史。 Allen & Santomero (1998) 認為現有的文獻過分強調了中介在減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方面的作用。他們指出,中介是風險轉移的推進器和處理日益復雜的金融工具及市場難題的推進器( Facilitators )。同時指出,為參與金融活動提供便利是金融中介的一項重要服務。減少參與成本(即學習有效利用市場並日復一日地參與到這個市場中來的成本。)對理解已在金融市場發生了的變化是事關重要的。 Merton(1989) 增加了金融部門的另外一個功能。他認為金融中介具有在不同參與者之間分配風險的能力。在這里,金融中介的主要增值能力在於它們具有以最低成本有效地分配風險的功能。金融中介可以通過動態交易戰略創造大量的合成資產。其業務日漸集中於風險的交易和各種金融合約風險的捆綁和拆分。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許多傳統的金融市場擴大了,新的金融市場產生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信息變得便宜和容易得到,但卻沒有伴隨著中介的減少。反而,金融市場廣度與深度的擴展卻是中介和企業增加運用這些金融工具的結果,也就是說,金融市場的擴大並沒有使人們對金融中介的依賴程度降低,反而,個人參與金融市場的方式急劇轉向通過各種中介。因此,傳統的以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為基礎的金融中介理論對此現象的解釋就存在問題。
針對銀行等金融中介業務的變化, Allen & Santomero (1998) 在歸納銀行新業務後認為,風險管理已經成為銀行和其他金融中介的主要業務。 Scholtens & Wensveen(2000) 則認為,風險管理從誕生起就是銀行的核心業務,銀行總是持有風險資產並管理它。而隨著銀行新業務的拓展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現,這一職能大大加強了。管理風險現在是,而且一直是金融中介的生計所在。依靠在信息生成和處理上的專業化以及分散個體信貸和期間風險,中介一直能夠吸收風險。針對金融中介職能的變化, Allen & Santomero(1998) 認為,原有的金融中介理論視野過於狹窄,需要用風險管理和參與成本來解釋現代金融中介的存在。他們認為,在傳統的以銀行業為基礎的經濟中,金融市場的作用並不顯著,銀行管理風險的辦法是將風險跨期平滑化:在資金充裕的時候吸收大量短期流動性資產,而在資金短缺時用它們作為流動性風險的緩沖劑。但是,近 20 年來,金融市場的發展對銀行業形成的沖擊,使這種風險管理辦法難以為繼了。因為金融市場給投資者提供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因而使資金從銀行流入金融市場。為了生存,銀行不得不對其風險管理辦法動手術:銀行等金融中介繞開分業經營的限制,開拓新業務,進入新市場,進行金融創新,推出新的金融產品,向「全能銀行」轉變。這樣,與傳統的信貸業務比例下降相伴隨,銀行開始在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進行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代理人的角色。參與成本可以解釋銀行的職能轉變。所謂參與成本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花在參與風險管理和決策上的時間。 Allen & Santomero(1998) 指出,最近 20 年來,隨著人們特別是專業人士的單位時間收入的提高,他們花在風險管理和決策上的時間的機會成本大大增加了;二是指由於金融創新,金融工具越來越復雜,使得非金融從業人員了解金融風險交易和風險管理的難度也大大增加了。投資者學習某種金融工具需要花費固定成本,既然如此,雖然交易成本與信息成本可能已經大為下降,但由於伴隨著上述固定成本,投資者的最佳選擇仍然是只持有有限的資產( Brennan , 1975 ), King & Leape ( 1984 )提供了相應的經驗證據。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個人參與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的成本大大增加。而金融中介作為專業機構,可以利用其專業優勢,代理人們進行風險交易和管理,從而大大減少參與成本。在這里,金融中介的職能主要是代理金融資產交易和風險管理,已不同於傳統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職能了。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基本同意 Allen & Santomero ( 1998 )的觀點,但是認為他們的分析並不全面。盡管市場不斷向完美市場逼近,信息價格不斷下降,但不對稱信息和交易成本仍然是中介起作用的重要因素。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認為參與成本並不能很好地解釋金融業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巨大變化,諸如共同基金的發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廣泛使用。在他們看來,這些金融產品迅速發展的關鍵仍然是風險而不是參與成本,金融中介理論必須拓展其目前的研究邊界。應當放棄靜態的完美市場範式,採用更為動態的概念,金融中介理論應當包括金融創新的動態過程和在此基礎上的市場差異化。金融中介不是居於最終儲蓄者和投資者之間充當「代理人」,以減少像不對稱信息和參與成本之類的市場非完美性,而是一個獨立行事的市場主體。它能夠創造金融產品,並通過轉換財務風險、期限、規模、地點和流動性而為客戶提供增加值。因此價值增值是現代金融中介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從而理應成為金融中介理論的核心。當然,價值增值是通過降低人們的參與成本和擴展金融服務來實現的。
基於此, Scholtens & Wensveen 的這種所謂的補充理論( amended theory )自然強調金融中介的顧客導向而不是信息不對稱。也就是說,金融中介本身就是向顧客出售金融服務並從中獲利的,而傳統理論所謂的節約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對稱以及參與成本等則屬於上述過程的伴隨效應( by-effect )。總之,這種補充理論與傳統理論相比,後者強調成本,而前者則強調價值;後者強調信息不對稱,而前者強調顧客導向(張傑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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