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佰仟金融公司正規嗎是不是傳銷類
去年7月,央視報道了一批消費金融公司的亂象,這些公司普遍存在有高利貸及暴力催收等問題。
但時隔一年後的今天,我們發現這些平台不僅沒有進行有效整改,反而做法更是變本加厲。
這其中就包括佰仟金融,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還偽造文書,擾亂社會秩序。
佰仟金融主體運營公司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官網披露,公司主營產品為個人消費金融,其中包含商戶分期、業主分期和車主分期。
但值得注意的是,從該公司工商營業執照中可以看出,佰仟金融只具備從事與金融相關的軟體開發及後台服務,並不具備直接開展金融業務。
一、旗下產品涉嫌高利貸
買買樂購App是佰仟金融的電商平台,通過此平台購物可以享受分期付款,但利息卻相當驚人。
但我們從企查查中查看到,除了佰仟金融在運營這款產品以外,另一家公司深圳市買買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同樣也有買買樂購產品。
雖然在股權上兩者並沒有直接關聯,但從共同運營同一款產品來看,兩者必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在買買樂購進行分期的石女士爆料,在平台進行了7000元的貸款申請,還款期限被平台強制要求通過12期進行還款,每期還款額850.26元,12期共計還款10203.12元;每期除了本金與利息要還款以外,還要多付一項客戶服務費147元,這明顯是通過變相砍頭息的方式來獲取高額利潤。
計算過可以得出,該筆借款的實際還款利率早已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紅線。
另外還有李先生表示,自己在買買樂購申請貸款8000元,分22期還款,目前已經正常還清20期;但近期才發現在所還款金額里還包括了財務管理費79.12元、客戶服務費52.72元、隨心還服務費15元、增值服務費等56元。
李先生懷疑這是平台的套路貸,咨詢客服後平台表示可以免除最後兩期的其他名目費用,只還清本息就可以。
這種用戶發現後就可以取消,但如果沒發現就只能一直被蒙在鼓裡的情況,多為高利貸現象;因為這些多收取的雜亂名目的費用,平台本就不會給出具體解釋。
還有媒體通過佰仟內部人士拿到一份借款人還款單,用戶結款3300元,分24期,可以看出除本金以外的各項費用利率已經高達72.7%,加上利息部分的23.3%,這次借款成本高達96%。
(佰仟金融內部還款單)
二、風控漏洞百出,線下分期模式違規
佰仟金融在去年曾發生過一起員工內部騙貸案,該人員主要通過別人丟失的身份證、盜用他人信息等方式騙取佰仟金融貸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員工夥同他人,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手機分期業務,作案13起,騙取佰仟金融48300元。
而如果想在佰仟金融申請分期業務,需要以下幾項流程:分期購服務申請表、銀行卡及交易條復印件、辦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合影照片,提貨交貨確認書,隨心還服務申請書。
然而利用他人身份證進行拍照、復印等環節中佰仟金融並未核實清楚就進行了放款,這足以說明公司的風控實為擺設。
還有一位被冒用貸款的「借款人」表示,一家公司名為深圳佰仟金融有限公司向我催收,說曾經在哈爾濱銀行(0.980,+1.03%)貸款3000元,在河南買過一部手機,但目前發生了逾期,提醒該「借款人」及時還款。
但該「借款人」並未在哈爾濱銀行以及佰仟金融進行過借款,咨詢哈爾濱銀行後,確實是貸過一筆款,但銀行表示這與我們無關,需與佰仟金融進行溝通。
而後我們查看佰仟金融官網後發現,其合作夥伴中確實有哈爾濱銀行。
② 深圳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詐騙錢,
這個公司的的確確是騙子公司,通過網路詐騙受害人錢財,為什麼沒有有關部門管呢
③ 來深圳找工作!發現到處都是金融公司!我以前也做過!是讓我裝成女的
不是做多久 就沒有問題 像這種 詐騙是必須 不能做的 否則 會以詐騙罪 拘留你 的 希望採納.
④ 曝光深圳惠通金融(惠眾金融)是大騙子公司,打著深圳信投在線金融有限公司的旗號招搖撞騙!
報警有處理了沒?我前幾天被騙了3886,傻死了唉,
⑤ 深圳前海金融詐騙,並且好多都是打著金融創新其實後面都是有人在操作一旦違約根本找不到人
現在大部分P2P跑路。很可怕。遇到就報警吧!沒有辦法的。非吸。老闆也要做牢的。P2P已經演變成騙子行業了。
⑥ 深圳這邊做金融的公司都是正規的么哪些所謂的配資公司是否合法
去,都是處於灰色地帶的,反正資金安全可以放心的
⑦ 深圳合和年金融公司是真倒閉了
你好,在工商信息系統里沒有查到深圳合和年金融公司,就算公司倒閉也是應該可以查詢到的。請仔細核對你所要查詢公司的名稱,你可以通過通查平台的企業模糊搜索功能查詢。
⑧ 深圳金融貸款公司是騙子嗎
是騙子我就被忽悠了但是我沒有匯錢
⑨ 很想入金融這一行業, 但是我對金融不是很了解,現在深圳金融公司就有300多家,選擇很重要,不知道進哪家金
不知道你是要工作還是想做投資呢?
⑩ 如何舉報金融詐騙、金融傳銷、非法集資 我知道深圳有這樣一個團伙,他們正在設一個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10)深圳金融公司亂象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關於傳銷組織層級及人數的認定問題。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
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並計算。
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後,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後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
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關於「騙取財物」的認定問題。
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採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誇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是否認為被騙,不影響騙取財物的認定。
參照《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關於「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
對符合本意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