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公司每個月一般多少工資啊
你好
這個要看公司大小,所處職位大小以及客戶資金量的大小
金融行業本身是不能創造財富的,公司的利潤都來源於操作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以及盈利分成
一般職位底薪估計只有兩三千,主要看提成。做的好的年薪都在三四十萬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貳』 你好,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工資發了,但是提成一直不發,我該怎麼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叄』 被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
1,提供你的在職證明。
如:名片、打卡記錄、郵件記錄、證明人
2,到公司所在區的勞動局申訴。
3,調解;4,開庭
炎黃財經就說過:勞動局是最有效並且最能解決問題的部門,看你的描述估計你直接解決沒戲了,去勞動局吧。
『肆』 電銷金融公司上班會不會不發工資啊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伍』 我之前在金融行業里做了4個月的出納,公司之前的工資都能發出,現在暫時2個月的工資發不出,我就沒有繼續
先從出納做起,夯實基礎。現在你要明確目的,目的是多學以後做會計,那麼建議選擇一家正規一些的一般納稅人的製造行業,從原料采購到生產到產成品銷售流程的業務都有。這樣所有的業務流程都掌握了,再跳槽也不遲。主要目的既然是學習,那麼就不要有過高的待遇要求,當然公司能給的高那是更好了,有活兒主動去做,有時間多幫會計做事,人際關系協調好,有經驗的人也願意教你。幾點建議,期待採納,歡迎追問!
『陸』 我在上海的一家金融公司上了5天班,公司不給我發工資,財務又說已經打了但是我沒有收到。我該怎麼辦
讓財務提供已打款的證明,如果沒有就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柒』 金融公司的薪酬制度
不同公司制度不盡相同。
具體的還是要了解公司具體說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捌』 我是一家金融公司的無緣無故的被辭退公司還要延遲發我工資這合理嗎勞動局能給我做主嗎
找公司要說法,至少要給出辭退的原因,同時問清何時發工資
『玖』 金融公司 工資條
不合理,根據工資支付一般規定中的第十五條的相關內容: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時應當向員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並由員工簽收。工資清單的內容應當與工資支付表一致。
『拾』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一個多月,工資是無責任底薪,就是我做滿一個月他會發給我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