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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資管新形勢下公司金融產品與服務

發布時間:2021-08-24 15:40:22

⑴ 什麼是資管產品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資管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而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未來基金資管和券商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趨勢。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託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108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26家證券公司。150家期貨公司,保險公司。這些金融機構都有發行資產管理計劃的資格。也正是因為那麼多金融機構都擁有發行資管產品的資格,所以在挑選產品的時候一定要認清所選產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資管產品。

怎麼判斷一個產品是不是資管產品?
主要看資管產品的管理人(合同里有明確的描述)。管理人是否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非常多;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

⑵ 什麼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類: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網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 .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復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復,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並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系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盡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松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系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注冊條件: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同,注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注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注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
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並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范圍:
(一)收購並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
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咨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
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分類:

從狹義來說,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的、可以
基金公司
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從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經營業務以及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業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會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採用公司制的,也有採用有限合夥制的。
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稱基金),是基金公司發行的的產品。在與基金相關發行、管理、託管、注冊登記、銷售等環節中,與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關的包括基金的發行和管理、登記注冊、部分銷售業務(直銷)。這里要著重說明的是,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也就是說,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在基金公司破產清算或追債的時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不屬於購買基金公司的資產。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
基金公司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流程:

1、企業網上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2、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辦理入資手續
4、辦理驗資
5、登記注冊
6、領取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設基本戶
10、劃資
經營范圍:

注冊基金公司經營范圍:
1、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型企業。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 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3、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均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 後,投資型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東具備的條件
第七條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於25%的股東。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第三條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境外股東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二)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基金公司
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
第五條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
第六條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送設立申請材料。
主要股東應當組織、協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關事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股東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報送申請材料。
第八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九條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變更解散: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基金公司
(一)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二)變更名稱、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股東、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股東的條件、股東的出資比例、股東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注冊資本等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處分其出資,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股東轉讓出資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在認購、受讓出資時所做的承諾,不得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股東轉讓出資應當遵守《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不得採取虛報轉讓價格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股東與受讓方應當就轉讓期間的有關事宜明確約定,確保不損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股東不得通過股權託管、信託合同、秘密協議等形式處分其出資;
(四)變更股東的事項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轉讓方應當繼續履行股東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受讓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東權利;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冊資本,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應當自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做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出變更申請;涉及股東出資轉讓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時,相關股東可以直接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約請相關人員談話、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的申請。
涉及變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合計出資比例超過50%以上的股東,或者提名董事人數最多的股東的,中國證監會比照本辦法關於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變更工商登記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為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涉及《基金管理資格證書》內容變更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換領《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將重大變更事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後方可進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外合資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條 國家允許設立中外合資基金公司。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二)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三)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前款規定。
基金公司股東限制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不得持有其他股東的股份或者擁有其他股東的權益;不得與其他股東同屬一個實際控制人或者有其他關聯關系。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出資比例或者擁有的權益比例,累計(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不得超過國家證券業對外開放所做的承諾。
一家機構或者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兩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家(這個要求俗稱」一參一控「)。
人員資格:

第二十五條 主要由這幾部規定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其中,對於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員而言,從業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在《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證監會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
(二)通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及「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
(三)參加過2003 年以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班,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營銷等業務,並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一般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具體要求由《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規定。其中,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專門規定。
對於基金經理,雖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但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也對基金經理的任免做出了規定。
注冊登記:

第二十七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注冊地應符合相應監管服務要求,並承擔以下職責:
(一)監管服務要求
1、區縣要設立由發展改革、金融辦、工商、商務等部門組成的專門工作小組,為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提供服務。
2、有為股權投資企業服務的管理制度、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熟悉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運作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
3、有相對集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區域。
(二)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股權投資企業非法集資的違規處置工作。
2、協助市備案辦做好本轄區內注冊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並定期向市備案辦報送本區域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稅收繳納、投資運作等情況。
第二十八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管理機構注冊地原則上在北京各區,經市備案辦書面認定符合條件的區縣方可注冊登記。
第二十九條 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應將確定的部門或機構、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備案辦備案。經備案的注冊地應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檢查,工作人員需定期接受市備案辦的政策培訓,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地,市備案辦取消其股權投資企業注冊地資格。
第三十條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准為:從事對未上市企業的投資,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投資以及相關咨詢服務。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經營范圍核准為: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 股權投資股份公司」或「xx 股權投資基金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公司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定為「xx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夥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名稱核准為「xx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的注冊名稱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什麼是泛資產管理

泛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泛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

資產管理的另一種方式是作為資產的管理者將託管者的財產進行資產管理,主要投資於實業,包含但不限於生產型企業。此項管理風險較小,收益較資本市場低,投資門檻較低。

(3)泛資管新形勢下公司金融產品與服務擴展閱讀:

結構化數據

1、從服務台、金融計劃、系統管理等多個來源聚合數據,提供有關資產背景和責任的單一視圖。

2、按部門或成本中心組織數據,以用於研究與規劃。

3、維護每項資產的服務歷史記錄,有助於收集一段時間內的成本和維護數據。

4、同時執行自動化工作流程與資產變更,以保持相關工具和資料庫的新鮮度並將重要變更告知利害干係人。

簡化工作流程

1、支持直接從存儲庫獲取最新數據的資產請求,以確保基於事實的決策的制定與審批。

2、根據用戶的角色和許可權范圍控制每位用戶界面中的信息,以確保數據安全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變更。

3、將硬體、軟體、許可證、發現和許可權數據聯系在一起,這樣,可根據真正合規性管理的發現來協調軟體許可權。

4、訪問跟蹤所有狀態變更、操作、時間、人員和日期的完整審核歷史記錄,以實現責任管理並為資產和變更審 核提供支持。

⑷ 資管產品是啥都有哪些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

(4)泛資管新形勢下公司金融產品與服務擴展閱讀:

與信託產品相比,資管產品的區別主要是:

1、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託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全國有78家有這樣的資格發行(截止2015年7月);

2、監管不同: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報備次數不同: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管產品

⑸ 「泛資管」時代如何進行資產配置

汪鵬 啟元財富投資分析總監 5年來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一躍超越證券、基金和保險,成為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金融子行業。在其背後,是同時期銀行受制於信貸政策和監管紅線的限制,令實體經濟中的融資需求紛紛轉向信託平台;證券基金受累於權益類證券市場長期低迷,令投資者轉而追求收益穩健且頗具吸引力的信託產品。 各金融行業發展冷熱不均,自然是要加強合作與創新,加之民眾對資產保值增值的願望日趨高漲,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監管部門陸續為券商、公募基金子公司、保險公司松綁,或是搭橋開發通道類業務,或是自主開發類固定收益項目,令投資者目不暇接。 對於投資者而言,在突如其來的「泛資管」時代淘金,最大的感覺就是機構和產品的名稱既熟悉又陌生,不易分清各類機構和各類型投資模式的區別,那麼在進行資產配置前就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發行機構與銷售機構可能並不是同一主體,在財富管理向綜合化發展的道路上,各機構間的交叉銷售已然普遍,切不可認為所有產品都是機構自產自銷。當然,也需要進一步區分發行機構在項目中的角色,是僅僅提供平台通道,還是掌握主動管理權。在非通道類產品方面,產品運行最終是由發行機構負責; 二是在我國金融分業監管的框架下,各金融子行業間業務的相互滲透是一個不斷博弈和演化的過程,不要簡單地用對傳統業務的眼光,想當然地看待創新業務。昨天不能做的,不代表明天不能做;昨天能做的,也不代表明天還能做。「泛資管」時代的開啟,必定伴隨著上至監管部門、下至各機構主體的摸索與創新,所以聰明的投資者也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學習,更好地把握大潮流下的超額投資機會。 三是即便所對接的是同一實體項目,如果由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來運作發行產品,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收益水平也是不同的,運作模式將是決定風險收益的根本模式。在此輪「泛資管」創新大潮形成穩定的發展模式之前,建議投資者在面對不同類型機構時,最好在其優勢領域的項目資源中進行精選,畢竟新業務和新團隊都需要經歷磨合與時間的檢驗。 綜上所述,要做到火眼金睛,原則就是實質與形式並重。要釐清投資收益的終極風險,首要的是釐清「底子」項目運作模式,而模式也將最終影響「面子」實際收益率水平。

⑹ 保險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產品的特殊性在於

生意寶董事長孫德良表示,生意寶的互聯網金融戰略,其核心將主要由B2B在線交易平台、B2B大額支付平台、供應鏈融資擔保平台組成,三者密不可分。與其他電商和數據業務相比,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在於,不僅要有業務平台,而且要有牌照資質。他透露,生意寶旗下「生意通」作為我國首個第三方B2B大額在線支付平台,正在加緊推進向央行申請支付牌照的工作。目前,該支付牌照已經處於檢測與認證階段。業內人士表示,基於B2B電子商務的貿易融資對銀行融資效率有較高的要求,而傳統銀行授信模式下,信審流程復雜、周期長,對還款保證有較高的要求,兩者極其不相適應。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結合擔保公司可以大幅簡化融資流程、提升融資效率,使網路貿易融資切實可行,從而為B2B電商的轉型升級提供重要支持。
央行肯定互聯網金融
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業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得到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央行近日發布《2013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央行對互聯網金融的存在給予了高度評價。「互聯網金融業在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提供了有別於傳統銀行業和證券市場的新渠道,提高了資金融通的效率,是現有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相關部門的重視或源於近年來,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以及其他網路金融服務平台等互聯網金融業迅速崛起。
資料顯示,以第三方支付為例,2012年市場規模超過10萬億元。互聯網金融業從單純的支付業務向轉賬匯款、跨境結算、小額信貸、現金管理、資產管理、供應鏈金融、基金和保險代銷、信用卡還款等傳統銀行業務領域滲透,在金融產品和服務方面的創新彌補了傳統金融業的不足。
同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完善電子銀行和網上商城等平台,創新金融產品服務。
互聯網金融是第三種金融模式
中信建投表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它是指藉助於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將發展成既不同於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股票和債券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有三個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處理和資源配置。與傳統商業銀行相比,互聯網金融具有支付快捷、資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優勢。
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移動支付逐漸替代傳統支付業務(如信用卡、銀行匯款等);其次是大電子商務企業涉足金融,阿里巴巴金融沖擊傳統信貸模式;最後是多家P2P網路貸款平台井噴式發展。
互聯網金融給銀行帶來的挑戰: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獨占資金支付的格局;互聯網技術改變並動搖了銀行的傳統客戶基礎;互聯網金融改變了銀行傳統信貸單一的信貸供給的格局,網路信貸快速發展,阿里貸款已經累計為超過十萬家小微企業,但是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客戶都是一些小微企業。
兩路徑掘金互聯網金融
央行認為,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數據的大量積累和數據處理能力的不斷提升促進了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作為傳統金融業與互聯網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參與廣泛、中間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數據更為豐富和信息處理效率更高等優勢。
但央行同時指出,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業也給金融監管、金融消費者保護和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要求。與傳統金融業相比,互聯網金融業的風險主要集中在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風險管控等方面。宜積極適應趨勢性變化,開展相關研究和立法工作,充分認識和合理評估互聯網金融業發展的特點及潛在影響;明確監管部門,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互聯網金融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和保護,為金融體系創新以及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國泰君安證券表示(來源於:)催生互聯網金融新霸主的兩條路徑:金融機構「觸網」和互聯網公司「貼金」。金融機構擁有客戶、研究和資本優勢,而互聯網公司擁有技術、數據和創新優勢,互聯網金融新霸主將從兩個領域誕生:一是傳統金融機構通過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利用互聯網思想和技術創新盈利模式和改善客戶體驗。二是一些有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通過申請金融牌照、收購中小金融機構等方式進軍金融領域。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資管業地震理財通有影響嗎

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深化、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以及泛資產管理市場格局的逐漸形成,各類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業務和產品間合作進一步加深,交叉性金融產品逐漸成為市場關注的重點與熱點。

所謂資產管理市場的交叉性金融產品是指在跨市場、跨行業前提下各資管機構間為突破分業經營約束,提高效率,實現收益最大化而推出的,涉及兩類或更多資管機構的具有交叉屬性的金融產品。跨市場既包括資管產品進行資產組合管理,從而使投資標的橫跨貨幣、資本等多個市場的行為;也包括產品運作管理中出於對沖風險、套利等目的而產生的跨市場關聯交易行為。而跨行業則是資管機構產品的發起運作涉及銀行、信託、證券等多個金融行業,從合作的緊密程度上區分,又可區分為基於合同契約關系形成的跨業合作,以及基於股權、資本紐帶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內各類金融機構平台間的跨業合作。由於資管市場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迅猛,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由此引發對交叉性金融產品風險的擔心。

一、資管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發展動因

泛資管市場的交叉性金融產品供需兩端分別為產品供給端與投資需求端,供給端所聯結的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工具,而需求端所聯結的則是各類投資者,既包括個人投資者、企業等機構投資者,以及金融機構及其創設的金融產品等,但歸根結底仍來來源於個人、企業等主體。交叉性金融產品之所以聚焦於泛資管市場,並能夠在其中迅速發展,從多措並舉籌措資金到現階段思考盈餘資金應當如何更加合理化管理運用,整體規模的遞增只是最為直觀的體現,而這發展的動因則離不開產品供給端與投資需求端的綜合發力。概況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財富的積累逐漸激發了資產保值增值需求。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續增加及高儲蓄率特徵為資產管理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根據《2015中國大眾富裕階層財富白皮書》顯示,個人可投資資產在60萬元至600萬元人民幣之間的大眾富裕階層人數預計在2015年底將達到1528萬,可投資資產總額將達到114.5萬億元。在資管新政的推動下,近五年來銀行、信託、保險、證券、基金、資管機構規模均得到了大幅擴張,2015年末累計規模已經突破90萬億元規模,其中存在大量以交叉性金融產品形式存在。

二是企業綜合化金融服務需求的變化。當企業規模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由單一的信貸融資支持,逐步擴展到上市、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以及開展並購重組、閑置資金管理、員工持股激勵、分散對沖風險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在經濟下行壓力和轉型風險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金融機構間對於優質客戶的爭奪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不斷通過創新金融新產品、提供新服務來參與競爭。特別是在信貸規模受到管控後,商業銀行與信託、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合作逐漸興起,通過系列的交易安排,使得表內信貸業務轉化為表外的社會融資規模,近年來委託貸款與信託貸款等非標融資的增加對社會融資存量規模增長的重要貢獻。

三是資管領域監管放鬆且存在部門差異。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背景下,金融脫媒不斷深化。資管市場能夠成為交叉性金融產品的聚集地,也是由於不同類型機構的資管產品的本質屬性近似,在資金來源、目標客戶、資金投向等方面有諸多交叉之處,同時各自又由於所受監管不同,形成了獨特的專業優勢。例如,同是可投資於非標資產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專戶理財、信託計劃、保險資管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三者的審核制度就有著備案制、事前報告制、審批制等監管尺度差別,在業務推出之前就形成了潛在的「成本差異」。而也正是這種「制度成本」差異的存在,促進了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產生,各資管機構通過產品業務合作,規避監管,擴大市場范圍。

四是金融機構競爭與轉型創新驅動。金融機構具有自我擴張的本能,為了克服邊際成本上升、激勵來源不足等經營壓力,適應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國際化的宏觀形勢,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金融機構主動尋求合作來降低經營成本,發揮范圍經濟作用。在最富彈性的資產管理領域,各類金融機構在創新驅使下,通過機構合作、業務和產品交叉,積極深入挖掘各類投融資需求,並且在產品設計及銷售方面進行創新,更精細地將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投融資需求和資金進行匹配,成為了業務的新突破點。

五是互聯網技術變革與金融深度融合。現代化技術的日新月異為交叉性金融產品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基礎,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使得對金融服務及時、便捷、安全、多功能和全球化的要求得以實現,形成了全球電子金融的基礎。近年來互聯網同金融領域高度融合、緊密合作,各種形式的技術創新十分活躍,「互聯網+金融」加快了金融自由化進程,資管機構間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對傳統業務模式形成了強有力的挑戰。技術成本決定了創新成本,決定了可增加的收益,也決定了業務多樣化的進程。各資管機構為了尋求新的利潤空間,適應由信息技術變革所帶來的市場競爭的加劇,開始主動謀篇布局於交叉性金融產品,不斷調整優化各自的收入結構。

二、面臨的主要風險和問題

資管市場中交叉性金融產品運作的根本邏輯在於資金在跨市場、跨機構、跨產品主體、跨地域之間的流動,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以及杠桿層層疊加等問題,構成了風險的重要來源。

一是監管不平衡導致政策套利風險。在分業監管格局下,由於監管政策導向與標准不統一,客觀上使得資產管理業務存在監管套利可能性,為交叉性金融產品創新提供了長期的動力。各資管機構所進行的業務交叉領域通常是監管相對薄弱的領域,交叉性金融產品可能會因為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欠缺而導致政策沖突。從微觀主體具體業務操作的每個環節看,可能都是合法合規,分別符合不同監管部門的針對性監管要求,但相互交叉合作後,隱藏下了制度套利的空間和隱患,其實質是往往隱藏系統風險。

二是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仍主要集中於銀行體系。我國經濟增長模式仍以投資拉動為主,融資是當前金融服務的重點,特別是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仍在融資結構中占據絕對比重,資本市場等直接融資發展嚴重滯後。雖然市場中已經出現了以產業、銀行、保險等為核心的不同類型金融控股集團雛形,完成了各類金融平檯布局,但其業務仍更多圍繞公司客戶開展綜合化融資服務。以銀信理財合作為例,最初主要是出於銀行規避信貸規模和投向的限制,銀信合作政策收緊後,銀行依靠證券、基金子公司資管產品為通道的新交叉產品模式開始快速擴張。近兩年銀行與信託、基金、證券等合作的資管交叉性產品已經由規避信貸規模限制逐步轉向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不良率、拓展銀行資金運用領域等目標。但由於銀行是最終的資金和資產提供方,其他機構產品更多扮演通道角色,風險並未從銀行體系轉移。

三是基礎資產風險可能引致風險連鎖傳染。在交叉性金融產品中為了規避監管政策的限制,基礎資產、交易模式、產品嵌套不斷創新,形成了較為復雜的風險傳遞鏈條,存在誘發連鎖性風險的可能。一方面,許多產品最終投資於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以及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領域,當前信用風險壓力較為突出。另一方面,交叉性金融產品中大量運用了類資產證券化的技術,並通過合同安排創設了各種名目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等,這些新型的權利缺乏完備的法律依據和司法判例支持,一旦發生風險將面臨權利主體利益難保障、資產懸空和處置困難等問題。而且產品嵌套層次越來越復雜,各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明晰,風險發生後各方互相推諉責任的事件已屢見不鮮。

四是「剛性兌付」導致金融機構風險積聚。「剛性兌付」在銀行理財、信託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中普遍存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吸引客戶,可能存在誤導性銷售,片面強調產品高收益,在投資運作中只能通過增加高風險資產配置、放大固定收益投資的杠桿倍數來提高產品收益率,還有通過「資金池」和「資產池」的組合運用,內部進行期限錯配、風險遞延、交叉補貼等方式來運作,導致風險積累。雖然資管產品都屬於表外業務,基本能夠實現單獨賬戶、獨立核算管理,但都缺乏必要的風險緩釋機制,產品到期兌付危機發生後,直接導致金融機構聲譽風險。金融機構為了維護聲譽,往往採取自有資金先行賠付等方式化解兌付風險,導致轉化為表內風險。

三、未來發展及建議

我國資產管理市場仍處於高速成長階段,潛力巨大。交叉性金融產品由於產品的結構較為復雜,合同約定責任不清,加上規則不明,極容易形成監管套利,並且伴隨著跨市場、跨行業的風險傳遞,最終會對各參與機構的當前業務和未來發展產生共振影響。在當前綜合化經營深化的格局下,防範排查交叉性金融產品所帶來的風險傳導,加強資產管理領域交叉性金融產品的審慎監管尤為重要。從2012年開始,一行三會均針對各自監管負責領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規文件,監管范圍不斷拓展、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但是,交叉業務的監管模式仍屬起步階段,體系化、規范化的制度框架還未搭建起來,未來需要內外並舉、協同發力,加緊構建起審慎合規、權責明晰、風險可控的行為監管體系。一是抓住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契機,構建符合我國特色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淡化分業監管思維,突出行為監管目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二是加緊推動資管領域立法,規范資管基本法律關系,統一監管規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三是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通過監管政策、市場等多因素驅動,鼓勵各類資管機構培育和提升差異化競爭能力,規范各類收益權等新型財產性權利的創設行為,避免陷入規避監管誤區,以及風險隔離不徹底等問題。四是建立統一高效的資管產品登記、信息披露、後台監管、訴訟受理等信息平台,規范統一資管產品開發設立的准入制度,強化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市場化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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