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措施

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措施

發布時間:2021-08-24 16:06:49

①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② 政府的政策支持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1、企業發展在政策的引導下可以更直接、准確的了解政府的導向,也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市場,從而生產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因此,政府與企業之間又體現出相互依存的關系。

2、政府優惠扶持政策,涉及到了部門招商、稅費減免、融資扶持、優化環境、用工引智等多個方面,直接或間接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2)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措施擴展閱讀:

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更多偏重於「門檻管理」,而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更講究「信用管理」,政府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遵循市場規律,制定標准規則,加強監管和服務,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好服務。

國家圍繞打造政府和市場「雙強引擎」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大力推進「不見面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發揮了為企業松綁、為創新除障、為公平護航的效用。

③ 如何加大放貸力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措施

加大信貸投放力度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截至7月末,我行各項貸款余額44.46億元(含貼現7.77億元),比年初增加4.41億元,增長11.02%,市場份額保持在全市金融機構前三位。

——一般貸款投放創新高。截至7月末,我行累計發放一般貸款1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5億元;一般貸款余額36.7億元,比年初增加5億元,完成央行合意貸款增量全年計劃指標額度的99%,較計劃進度多投放1.02億元。

——加大票據融資力度。截至7月末,累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34.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4.7億元,累計貼現33.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4億元;承兌匯票余額31.8億元,比年初增加13.8億元,票據業務保持全市金融機構市場份額第一;同時,為支持區域內實體經濟,嚴格執行央行信貸調控政策,我行不斷加大票據的轉出力度,騰出信貸規模,累計轉貼現賣出22.3億元。

——調整信貸期限結構,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主動調整短期、中長期貸款比例,增加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需求。截至7月末,我行短期貸款余額25.55億元,佔比57.47%,比年初增加6.38億元,中長期貸款11.14億元,佔比25.06%,比年初減少1.43億元。

——積極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圍繞「兩化互動」和「五個自貢建設」,力促地方經濟發展。不斷加大對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富順晨光工業園區、榮縣郝家壩工業園區、沿灘工業園區、自流井工業集中區、貢井工業集中區、大安工業集中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和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截至7月末,累計向省、市重點項目授信6.22億元,涉及機械、化工、商貿、城市基礎設施、園區基礎設施、衛生、教育、旅遊等18個項目,向園區企業累計發放貸款近25億元。

——著力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截至7月末,我行新增90戶小微型企業貸款客戶,小微企業授信戶數(含個人經營性貸款)1621戶,較年初增加278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含貼現)246844.36萬元,佔全部貸款的55.52%,較年初增加63841.26萬元,增長34.89%,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23.87個百分點,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含貼現)增速不低於全部各項貸款增速。截至7月末,涉農貸款余額110770.5萬元,佔全部貸款總額的24.91%。其中: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11570萬元,農村中小企業貸款余額95015.5萬元,涉農不良貸款余額220.5萬元,不良率0.2%。近年來我行涉農貸款逐年遞增,執行力強,效果良好。

④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⑤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⑥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發揮政府職能 為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環境

蔡宜春

金融機構一般都是中央直屬單位,管理體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總分行制,但其服務對象卻是當地民眾與當地經濟,在服務當地的過程中才能壯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以提升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應當利用不同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正確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與各級人民銀行協調關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變動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當地經濟發展方向。我區的金融發展情況與全國有很大不同。為了及時調動資金,保證經濟正常、均衡發展,商業銀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關部門發放臨時周轉貸款。但不同時期金融貨幣政策的不同常常給貸款帶來困難,使商業銀行在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處於兩難的 尷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預先了解掌握金融貨幣政策的發展趨勢,就能在制定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時把握輕重緩急,從而有效取捨,做到發展與資源配置更趨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與銀行監管部門保持實時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掌握當地金融運行情況,為商業銀行健康運行提供有利環境和通道,確保金融穩健運行。由於金融市場規模有限,金融行業內部的競爭也相對激烈,特別是政府類存款這一塊,更是肥美可羨。有時會出現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競爭的不公平,使金融機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由於受當地從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一些問題,影響地方經濟正常運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政府應責成銀監部門嚴格監管,避免人為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創造適當環境,治理「三亂」,有力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三、雖然銀行商業化已經多年,但各家銀行在專業銀行時期的長處並未完全消失,在執行不同領域金融服務時可能還存在差別。如中行的國際金融業務、農行的農業金融業務、建行的中長期金融業務、郵儲銀行的與郵局匯款緊密聯系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服務內容與特點等方面,都仍然有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識地引導各商業銀行使其短處變長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其原有的長處,保證金融服務的質量與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同時,關注各金融管理條線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時協調、充分調動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形勢看,我區將長期處於執行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樣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政府應當關注、支持、鼓勵、創造條件,不放棄任何有利於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機會。在各商業銀行管理條線中,經營虧損或高成本現象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困難,其總行對於經營補貼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補貼與否、補貼多少都不一樣。這常常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距,為金融員工爭取更多的應得的利益,使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合理,這對於化解矛盾、激發熱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當地經濟的領航員,各金融機構服務於地方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其它因素過多,必將會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快速發展。

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和服務是具有能動性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各級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開展文明、有效的行業競爭,不斷研究市場,強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實行規范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採取適合群眾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和措施,防範各類風險,千方百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在地方經濟大發展中尋求自身的發展,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
------轉

⑦ 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

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7)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措施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⑧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十二五」 金融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認識,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對金融產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 增強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機構,完善金融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省市及相關部門協作配合, 形成齊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對金融產業的投入, 積極整合金融資源, 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產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在財政、稅收等方面對四川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金融發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對金融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農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資金投入。建立完善對金融機構及管理部門年度考評和獎勵制度。支持市(州)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強信用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立健全徵信體系。大力推動社會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 建設。全面推動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提升信用建設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門、各類授信機構、用人單位和公共事業單位等共同參與的聯合激勵懲戒機制。大力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各方聯動」 的原則, 完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協調機制, 積極開展金融生態環境示範縣(區、 市)創建工作。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誠信中小企業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對接,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社區創建,加大金融、財稅、社會服務等各項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社會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嚴格執行金融法律和有關規定, 嚴厲打擊金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保護金融資產產權,維護金融交易秩序, 改善金融交易環境,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教育, 提升城鄉居民的金融意識與認知度。
(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科學監管水平。完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監管信息,加強政策和工作協調,盡可能減少分業監管中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切實提高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能力。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管理,開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風險量度和信貸決策系統。大力推進商業銀行特殊貸款風險度量和壓力測試工作。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內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扎實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加強對高風險機構和具有系統性影響機構的動態監測。加強部門綜合執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認真做好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認定與取締工作。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協會建設, 增強行業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效率。大力推進金融信息化建設。支持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傳統業務的處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風險,推動以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為代表的新業務快速發展,支持內部管理決策系統和中間業務、地方特色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系統的研發。不斷完善支付清算系統和體系。 做好二代支付系統建設, 建成運行商業銀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積極發揮支付清算系統功能,切實提升系統使用效率。擴大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向農村地區延伸,實現支付系統覆蓋所有銀行業機構網點、所有支付業務兩小時內到賬。在無銀行網點村鎮推廣借記卡 POS 機小額取現業務,解決農村群眾轉賬、小額現金結算等需求。積極拓展票據和銀行卡使用范圍。大力推廣使用匯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積極推廣使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 擴大銀行卡受理范圍, 拓展銀行卡應用領域,促進銀行卡在與社會公眾生活密切相關領域的應用。加ATM、POS 等機具在批發零售、餐飲娛樂、酒店、住宿等地點的投放。 積極推動農村地區網上支付、 手機支付、 電話支付等業務開展。
(六)實施金融人才戰略,提高核心競爭力。建立和完善引進、培養金融人才的激勵機制。大力開展多層次、多類型金融人才培訓, 培養各類金融人才。依託省內高校和科研機構數量多、層次高、影響大的優勢, 積極開展高端金融學術交流、金融成果評定推廣活動, 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機構的合作互動平台,建立金融產、學、研之間的良性互動機制。 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和境內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和獎勵機制, 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積極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加強與境內外金融機構在金融人才培養方面合作, 引進國際知名金融培訓和資格認證機構開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訓、在線資格考試與認證等業務。通過「高校 + 行業」 或設立金融服務外包學院,大力培養金融服務外包人才。放寬入戶條件, 簡化落戶手續,切實解決金融人才引進、工作和生活中的具體問題。
(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增強國際影響力。加強與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領域的交流, 積極推進、不斷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 繼續爭取「一行三會」 的支持,辦好中國西部金融論壇。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項目對接推薦和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金融機構、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機構總部的交流合作, 擴大四川金融的國內和國際影響。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四川金融發展的對外宣傳。

⑨ 政府應如何運用財政手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積極推進投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其一,支持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為使金融機構能夠清楚地判斷風險,對有關部門和中介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登記、信用徵集、信用評估、信用發布等活動給予必要的資助;其二,財政設立政府引導資金,參股信用擔保機構,培植社會性的第三方信用擔保法人經濟主體,擔保基金以財政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吸引民間資本為補充,實行市場化運作,財政不直接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而是幫助中小企業取得獲取資金的方法,不「授人魚」,而是「授人以漁」。其三,制定鼓勵區域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做大做強的獎勵政策和稅收政策,對擔保機構新增的貸款擔保余額可研究實行獎勵,對接受政府指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當其提取的風險准備金不足以彌補時,財政對其發生的代償損失給予一定補償。政府作為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出資者之一和經濟、社會風險的最後兜底者,必須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監督和管理,防範信用擔保業務的發展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另一方面,財政要探索對中小企業間聯保、互保制度的支持方式。 致力打造面向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平台,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政府意圖的主要體現者——財政,應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專業化的服務,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生產與發展創造優質的服務環境,幫助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市場競爭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一是建立鼓勵企業創業投資平台,從政策、資金等方面鼓勵企業進行風險投資。二是支持建立技術創新和技術援助平台。三是建立開拓國際市場平台,依託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對中小企業境外參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和商標注冊等予以資助。四是創建信息服務平台,著力提升並拓展各類各級中小企業信息網站的功能,通過網路開辟交流渠道,發布供求信息,普及政策法規。五是創新對中小企業經營者的培訓機制,致力打造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上述服務,要盡可能地採取市場化運作,即政府以委託方式,交由有關服務機構承擔,制定考核標准,實行動態評議,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定的補助或獎勵。
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為中小企業搭建發展平台。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政策是一項國際慣例。具體做法可採取:第一,將政府采購定額量化出一定比例給中小企業,也可以在政府采購中規定,大企業必須向中小企業分包一部分產品和零部件。第二,在商品和服務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可適度優先採購中小企業商品。第三,從中小企業的商品質量、技術水平、履約狀況及信用狀況等方面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招標資格審查並頒發能力證書,從客觀上促進中小企業改進技術、改善管理、增強市場競爭力

⑩ 南京出台支持企業穩定發展「十項舉措」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研究出台《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舉措》,助力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

本次的「十項舉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準聚焦,注重回應企業「解難」「減負」「幫扶」三大類訴求。

在內容上,突出分類施策,真金白銀推出「免、減、補、緩」措施。

在落實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實現「免申即享」「網申捷享」「代辦直達」。

「十項舉措」具體包括

↓↓↓

減免企業轉貸基金費用。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免收轉貸基金費用、暫予減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罰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海外人才創業企業和知識產權質押企業四類企業可享受零成本轉貸的年度累計額度提高至不超過6000萬元。

減輕困難企業稅收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第三季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對承租本市國有全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全資企業的經營性房產用於生產經營,且因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房屋租金減免。其中,疫情期間位於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范圍內的,減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內其他區域范圍內的,減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勵非國有房屋企業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最終承租人減免租金、延期緩繳。

降低社保費率。

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率下調20%,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9.8%下調為8.8%,執行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給予企業穩崗培訓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按規定開展穩崗項目制培訓的,給予企業100—500元/人的培訓補貼。

發放物資供應企業補助。

疫情期間對保障、配送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控管理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業,按其提供的保供產品規模和售價分檔給予補貼。

增加信貸投放額度。

新增20億元再貸款額度,專項用於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投放。

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小微企業,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並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

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

延期繳納社保費。

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准予申請緩繳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

此外,「加快消費市場復甦」舉措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擇機公布具體方案。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失信行為和法律糾紛,相關部門將及時指導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組織律師服務團隊幫助研判風險、制定解決方案。

在市級層面的「十項舉措」之外,有關部門和板塊已經並將陸續發布配套措施,多措並舉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相關細則如下

↓↓↓

「減免企業轉貸基金費用」

實施細則

一、轉貸基金費用減免對象

1. 對我市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辦理轉貸基金業務,單筆1000萬元(含)以下且單戶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的,免收轉貸基金費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罰息暫予減免;

2. 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海外人才創業企業和知識產權質押企業四類企業可享受零成本轉貸的年度累計額度提高至不超過6000萬元。

二、辦理時限

1. 原則上企業須在貸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提出轉貸申請;

2. 申請後一個工作日內南京聯交所工作人員與企業聯系;

3. 企業提供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南京聯交所在六個工作日內下款至銀行指定賬戶歸還企業貸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過互聯網登錄「南京金服」,網址為http://www.njjf.cn;

2. 在網頁上找到「民營轉貸」字樣並點擊,跳轉後點擊「立即申請」,注冊時請填寫企業信息及授權委託書,上傳授權書完成注冊;

3. 注冊後可登錄申請轉貸基金,按照提示填寫並上傳必填項材料;

4. 提交申請轉貸需求;

5. 聯系合作銀行出具續貸承諾書;

6. 聯系南京聯交所簽署借款協議,同時提交銀行續貸承諾書及相關資料;

7. 南京聯交所審核通過放款;

8. 銀行發放新貸款歸還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單

1. 銀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銀行及不同擔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銀行資料不完全一樣。具體資料以銀行批復為准,基礎資料為:兩份填寫完整的轉貸基金申請表;銀行批復或授信意見;根據銀行批復與授信提供的相關擔保材料作為附件;擔保方式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關鍵頁照片及他項權證,放款當天提供抵押物當天狀態截圖;擔保方式為保證的,需要保證合同關鍵頁照片;擔保方式為擔保公司擔保的,需要擔保公司提供會議紀要、反擔保清單、反擔保措施證明、擔保公司承諾函及評審會決議等相關證明照片。

2. 企業端提供材料

填寫完整的民營企業轉貸基金申請表兩份(提供銀行出具的續貸承諾書,加蓋企業和銀行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借款協議並加蓋企業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加蓋公章(當年最新一期,超過500萬的項目需要同時提供上一年同期數據);提供南京市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授權書,並加蓋公章;開票信息,用於開發票及退利息;超過500萬需要提供電子稅務系統稅務評級截圖及全部社會融資明細(銀行、金額、到期日)最新納稅等截圖。

「減輕困難企業稅收負擔」

實施細則

一、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政策內容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第三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三、辦理方式

納稅人採取「申報即享受」的方式辦理相關免稅手續。稅務機關在後續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實施細則

一、減免主體

將所屬房產出租用於經營的市屬國有全資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全資企業。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國有股東與其他股東協商,積極推動房租減免政策落實。

二、減免對象

依法合規承租減免主體房產,直接自用於生產經營、出現困難且在市內注冊(登記)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由承租方負責轉租、分租的適用房租減免政策,具體由房產租賃雙方協商解決,確保減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條件的最終承租戶。其中:「困難」指服從全市疫情防控安排,減免期內停業或未正常生產經營;「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出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三、減免期間

疫情期間位於市內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范圍內的,租金減半收取期間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間為2021年8月;位於市內其他區域范圍內的,租金減半收取期間為2021年7月、8月。租賃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減免期間截止日期為租賃合同到期日。

四、減免方式

房產租賃雙方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協議補充約定,對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還或在減免期間逐月退還,對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適當延後收取並減免相應租金。

五、減免流程

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負責組織本部門、本集團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落實減免政策,明確責任部門,指導督促出租企業快速受理減免申請,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據實提出房租減免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2)出租企業初審;(3)市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辦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分別報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復核並集體決策;(4)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出租企業與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執行房租減免政策;(5)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做好台賬管理,防範合同和經營風險。

六、考核激勵

鼓勵市主管部門、市屬集團努力承擔社會責任,促進我市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在考核相關單位當年經營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時,對按照上述政策減免租金的,將根據實際減免金額視同實現利潤。

區屬(含園區)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

實施細則

一、關於失業保險繳費費率

(一)享受主體

參加我市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

(二)政策內容

根據省人社廳《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8號),繼續階段性執行1%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關於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一)調整范圍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二)實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類行業所屬企業的工傷保險費率分別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3個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處理8月份繳費。對 2021年8月已完成工傷保險費徵收的用人單位,重新核定其應繳額,准確確定減少部分的金額。對減少部分的金額,加強與參保單位溝通解釋,可以辦理退費,也可從以後參保企業應繳費款中抵扣。

2. 優化經辦服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和優化經辦管理服務,做好權益記錄,確保降低費率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支付,確保工傷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三、關於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一)減征范圍

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實施方式和期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由9.8%(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0.8%)下調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暫定為3個月。

(三)工作措施

1. 減征政策執行月份連續連貫。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用人單位補繳此次階段性減征政策實施前的欠費,以及預繳此次階段性減征政策終止後的費款,均不屬於此次減征政策范圍。

2. 妥善處理8月份繳費。2021年8月應減收的部分,在9月份應繳費款中抵扣。

3. 優化經辦服務。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完善和優化經辦管理服務,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減征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支付;參保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按要求如實進行醫療保險費申報,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支持企業開展穩崗培訓」

實施細則

一、培訓組織與實施

企業開展「穩崗項目制培訓」要結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可採用網路課程、師帶徒、崗位實操等形式靈活組織,並將疫情防護、安全生產等知識納入培訓課程。企業可自主確定考核方式,採用崗位任務考核、綜合評定等形式評價參培學員培訓效果(成績),並做好相應記錄。培訓完成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申領培訓補貼。企業要科學安排培訓,強化培訓管理,明確培訓目標,確保培訓質效。補貼申領採取告知承諾制,企業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施訓,有效實現援企穩崗目標。對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所核發款項予以追回,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補貼對象及標准

1. 補貼對象: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或半停工半停業的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經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按規定組織職工開展不少於24課時的「穩崗項目制培訓」並申報補貼。所指企業不含人力資源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企業參加「穩崗項目制培訓」的由用工企業申領補貼。

2. 補貼標准:補貼標准綜合學員滿意度、穩崗率等因素確定,學員滿意度=培訓合格且滿意人數/培訓合格人數,穩崗率=培訓合格且申領培訓補貼時在崗人數/培訓合格人數。

(1)培訓學員滿意度(四捨五入取整,下同)≥80%、穩崗率≥95%的,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500元/人的培訓補貼;培訓學員滿意度≥80%、80%≤穩崗率<95%的,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300元/人的培訓補貼。

(2)其餘按培訓合格人數給予企業100元/人的培訓補貼。

3. 補貼享受次數:同一職工在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每人每年享受不超過3次政府培訓補貼,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流程

「穩崗項目制培訓」實行在線申報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以下簡稱網辦平台)進行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1. 系統登錄。企業登錄網辦平台,依次選擇「南京—單位辦事—就業創業—就業培訓備案和補貼—項目制培訓」;2. 項目申報。選擇「項目制培訓申報」模塊,填報項目基本信息,上傳企業營業執照、受疫情影響承諾書(網辦平台提供下載模板,簽字蓋章後上傳),待區人社部門審核;3. 開班申請。項目審核通過後(企業可通過「項目制立項查詢(南京)」模塊查詢審核狀態),選擇「項目制培訓開班申請(南京)」模塊,根據項目立項期數和人數,可分班級填報培訓課程信息;4. 考核反饋。每一期培訓班考核結束後,組織學員登錄江蘇智慧人社APP,依次選擇「我的—我的培訓—培訓評價」進行滿意度評價,並通過網辦平台選擇「項目制培訓考核信息反饋(南京)」模塊,反饋培訓學員考核成績,提交培訓過程性資料;5. 項目驗收。所有培訓班級考核反饋完成後,選擇「項目制培訓驗收申報(南京)」模塊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待區人社部門對培訓項目進行驗收;6. 補貼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後,由市人社部門復核匯總並報市財政審定公示後,按標准將培訓補貼撥付至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四、有關要求

1. 按照「誰組織、誰負責」原則,施訓企業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做好培訓過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應急預案,落實落細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確保培訓過程安全平穩,切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區人社部門應加強政策宣傳,主動作為,對轄區內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進行摸排統計,重點為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的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3.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穩崗項目制培訓」補貼結算。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遵照其規定執行。本細則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支持物資供應企業」

實施細則

對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疫情期間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的「菜籃子」商品保供企業、超市類保供企業、餐飲保供企業給予補貼。

一、申報條件

在南京區域內注冊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無嚴重失信違法行為;疫情期間,提供的保供商品價格在合理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與管理體系;資產和經營狀況總體良好。

二、申報要求及補貼標准

(一)「菜籃子」商品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統一組織貨源、實行集中配送「菜籃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產品等),並與當地區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的農批市場、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農貿市場、電商平台等。

2.補貼標准:(1)對總配送量在10噸(含)至5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貼;(2)對總配送量在50噸(含)至20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貼;(3)對總配送量在200噸(含)至600噸(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貼;(4)對總配送量超過600噸(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配送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配送次數、配送量及品種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超市類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集中供應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並與當地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或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超市類企業。

2.補貼標准:(1)對總供應量在30萬(含)至1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補;(2)對總供應量在100萬(含)至5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補;(3)對總供應量超過500萬元(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補。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供應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供應明細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餐飲類保供企業

1.申報主體:響應政府號召,對我市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集中配送餐飲保供產品(快餐盒飯),並與當地區政府、區相關部門或街道簽訂保供配送協議,實際提供餐飲保供產品(快餐盒飯)總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

2.補貼標准:(1)對總配送量在20萬元(含)至4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貼;(2)對總配送量在40萬元(含)至1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貼;(3)對總配送量在100萬元(含)至500萬元(不含)之間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貼;(4)對總配送量超過500萬元(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貼。

3.申報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企業信息表;(2)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4)配送協議或合同復印件;(5)配送次數、配送量等相關證明材料。

「增加信貸投放額度」

實施細則

一、享受主體

受疫情影響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營和小微企業

二、政策內容

(一)再貸款: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向上級行申請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區增加20億再貸款額度,專項用於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部分民營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

(二)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根據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加大兩項直達實體經濟貨幣政策工具的實施力度,及時運用激勵手段引導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普惠小微企業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加大信用貸款發放力度,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三、辦理方式

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相應業務種類的申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核相關資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資金支持。

「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實施細則

一、貼息對象及標准

在我市注冊並生產經營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中的小微企業(單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產企業和高風險地區停工停產的規上工業企業,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間向銀行申請並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貸款不滿3個月的,按實際貸款天數計算貼息。旅行社企業貸款貼息仍按照《關於印發<2021年支持旅行社行業轉型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文旅辦〔2021〕12號)執行。

二、申請條件

上述企業須符合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分類及劃分標准。上述行業中的個體工商戶和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名義為本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參照執行。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審批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三、辦理流程

1. 貼息申報主體:上述企業作為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由銀行代為統一申報辦理。銀行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負責提供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表格附後),由市財政局負責審核。

2. 兌現方式和兌現時間:企業當月新增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由銀行於次月上旬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對銀行提供的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進行審核後,將3個月貸款貼息資金一次性撥付至銀行,由銀行撥付至相關企業賬戶。對企業隨借隨還的貸款業務,於政策到期後統一清算兌現貼息。

四、其他內容

1. 相關銀行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如實報送企業貸款資料,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貸款,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挪作他用。

2. 為確保貼息資金的合規合法規范使用,市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審核。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和企業,一經查實,將追回騙取的專項資金,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其失信行為在「信用南京」網站公示。

3.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相關銀行收到本細則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聯系。

「延期繳納稅款、社保費」

實施細則

一、延期繳納稅款

(一)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

(二)政策內容: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三)辦理方式: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核准後,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納稅人申請路徑:

(1)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含提交電子影印資料申請),【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的核准】。

(2)郵寄申請,將申請需報送資料郵寄至主管稅務機關指定地址。

(3)直接上門申請。

二、延期繳納社保費

(一)緩繳對象: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

(二)緩繳險種:參保單位可申請緩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

(三)緩繳條件:「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月履行申報繳費義務;沒有列入嚴重失信單位范圍;2. 本年度7月份(含)以來累計銷售收入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請日貨幣資金結余與當月需交社保費金額之比小於1倍。

(四)申請時間: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申請緩繳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緩繳流程:

1. 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登錄稅務部門的電子稅務局,在線填寫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響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參保單位應當如實填寫並對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性負責,遵守承諾事項,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2. 參保單位向稅務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後,市稅務部門會同市人社、財政部門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緩繳的答復。

「加強信用和法律服務」

實施細則

一、信用豁免及修復

各部門在執行日常的執法過程中,在有失信行為確認的步驟時,對照南京市社會信用懲戒豁免行為清單(共263條),在清單內的失信行為直接進行豁免。滿足信用修復條件的,在「信用中國」網站上提出申請即可。

二、法律服務

1. 積極倡導律師行業為小微企業開展公益法律服務。由市律師協會組建助力企業紓困律師志願服務團,為小微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律服務。

2. 推進「萬所聯萬會」機制建設,積極協調工商聯等部門,推動商會組織與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對接,群策群力幫助解決企業面臨的法律難題。

3. 進一步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服務力量,為小微企業提供線上法律咨詢。

4. 加強與市政務辦工作對接,小微企業可隨時通過撥打12345,反映企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

閱讀全文

與政府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措施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小企業貸款目標 瀏覽:140
江西省旅遊集團借殼上市 瀏覽:742
中國msci的股票 瀏覽:59
遼寧遠東集團董事長 瀏覽:869
醫院股份合作可行性報告 瀏覽: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匯率 瀏覽:321
回租融資租賃 瀏覽:9
美國摩根銀行的外匯平台 瀏覽:282
固定匯率接標價法 瀏覽:920
安利傭金分配製度比較 瀏覽:470
杠桿閱讀術的意思 瀏覽:620
外匯mt4紅色代表賺錢嗎 瀏覽:912
三峽銀行近期理財產品 瀏覽:547
2014年12月港幣匯率是多少 瀏覽:633
金融機構錄音錄像自查報告 瀏覽:185
鋼材買賣個人傭金合同範本 瀏覽:882
87年黃金價格 瀏覽:440
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管理辦法 瀏覽:429
企業融資網湖北 瀏覽:392
2017萬達集團最新新聞 瀏覽: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