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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開服務金融機構座談會

發布時間:2021-08-24 16:59:18

❶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失效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於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現今仍在沿用。
但此文件只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起參考作用。
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作以下規定:
第一條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
第二條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為單位騙取財物為目的,採取欺騙手段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騙取的財物被該單位佔有、使用或處分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責令該單位返還騙取的財物外,如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該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將取得的財物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外,該單位對行為人因簽訂、履行該經濟合同造成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五條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期滿後,企業按規定辦理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而企業法人末採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通知相對人,致原企業承包人、租賃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已有構成犯罪的,該企業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原承包、租賃企業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已有構成犯罪的,企業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單位聘用的人員被解聘後,或者受單位委託保管公章的人員被解除委託後,單位未及時收回其公章,行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單位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占為己有構成犯罪,如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進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動所得財物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予以銷售,買方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其損失由買方自負。但是,如果買方不知該經濟合同的標的物是犯罪行為所得財物而購買的,賣方對買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害人對本《規定》第二條因單位犯罪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對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被告人未能返還財物而遭受經濟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一並審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經濟損失也有權對單位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九條被害人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犯罪嫌疑期間中斷。如果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涉嫌經濟犯罪案件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撤銷案件或決定不起訴之次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與本案有牽連,但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的經濟犯罪嫌疑線索、材料,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經濟糾紛案件繼續審理。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❷ 欠網貸多少錢會被起訴坐牢,求懂的人告訴一下,

網貸逾期不一定構成犯罪,網貸只要不是虛構方式騙貸,就屬於民事糾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3、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4、網貸屬性:網貸屬於債券投資,收益明確,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而大眾常把它與股權眾籌混淆,股權眾籌屬於權益投資,收益具有靈活性,投資人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取未來收益,如京北眾 籌、36氪等都屬於股權眾籌平台。無論是債券投資還是權益投資,都存在一定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認識風險,有充分的風險自擔的意識和思想准備,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斷並承擔項目的風險。


(2)法院召開服務金融機構座談會擴展閱讀: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3、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准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網貸-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網路

貸款詐騙罪-網路

❸ 人民法院判斷金融機構是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的標准

對免責的內容做了明顯的提示,並明確說明。比如銀行有時讓客戶抄幾句免責內容。

❹ 法院說我有金融機構代款逾期被起訴我了知道那個金融機構怎麼辦

首先,你回憶一下你的身份證被別人用過嗎?

你如果就是確定自己沒有做過貸款的話。

你可以打一份,你的徵信報告。

上面會詳細的記錄,你的逾期信息。

祝題主好運

❺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❻ 欠捷信貸款公司一千多元沒還上,說法院要立案審理!會坐牢嗎

1000元是無法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而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但是欠款不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中國將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

(6)法院召開服務金融機構座談會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四條規定: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規定: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❼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需要出示哪些手續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❽ 誰知道高級人民法院不良資產會議記錄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關於研究解決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依法妥善公正地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等單位,於2008年10月1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主管民商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相關審判庭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與會同志通過認真討論,就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的主要問題取得了一致的看法。現紀要如下:
一、關於審理此類案件應遵循的原則
會議認為,此類案件事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事關國有資產保護,事關職工利益保障和社會穩定。因此,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重視此類案件,並在審理中注意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原則。民商事審判工作是國家維護經濟秩序、防範和化解市場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國法院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的監控,從中央政策精神的目的出發,以民商事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為依託,本著規範金融市場、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保障經濟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此類糾紛案件,確保國家經濟秩序穩定和國有資產安全。
(二)堅持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原則。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涉及企業重大經濟利益。全國法院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保障意識,從維護國家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依法公正妥善地審理好此類糾紛案件,切實防止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和惡性事件,切實做到「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安定人心、維護秩序」。
(三)堅持依法公正和妥善合理的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要將法律條文規則的適用與中央政策精神的實現相結合,將堅持民商法的意思自治、平等保護等理念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市場監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相結合,正確處理好保護國有資產、保障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順利進行、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關系」,做到統籌兼顧、妥善合理,確保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統一,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四)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為了避免矛盾激化,維護社會穩定,平衡各方利益,人民法院在訴訟中應當向當事人充分說明國家的政策精神,澄清當事人對法律和政策的模糊認識。堅持調解優先,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盡最大可能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不能達成和解,人民法院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進行妥善公正的審理。
二、關於案件的受理
會議認為,為確保此類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處理,凡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及《紀要》有關規定精神涉及的此類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後,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後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國有企業債務人不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可以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受讓人向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受讓人在對國有企業債務人的追索訴訟中,主張追加原國有銀行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紀要》發布前已經終審或者根據《紀要》做出終審的,當事人根據《紀要》認為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而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有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產轉讓協議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
(二)債權人向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三)債權人向已列入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總體規劃並擬實施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清償債務的;
(四)《紀要》發布前,受讓人與國有企業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履行完畢,優先購買權人或國有企業債務人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
(五)受讓人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以不良債權存在瑕疵為由起訴原國有銀行的;
(六)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享受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政策的國有森工企業不良債權而引發受讓人向森工企業主張債權的(具體詳見《天然林資源保護區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免除申請表》名錄);
(七)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之訴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不能提供相應擔保或者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
三、關於債權轉讓生效條件的法律適用和自行約定的效力
會議認為,不良債權成立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轉讓於合同法施行之後的,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條件應適用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後,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中訂有禁止轉售、禁止向國有銀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機構等追償、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等要求受讓人放棄部分權利條款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條款有效。國有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處置不良債權的,擔保債權同時轉讓,無須徵得擔保人的同意,擔保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中關於合同變更需經擔保人同意或者禁止轉讓主債權的約定,對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轉讓沒有約束力。
四、關於地方政府等的優先購買權
會議認為,為了防止在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債權過程中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或者持有國有企業債務人國有資本的集團公司可以對不良債權行使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非國有金融機構法人轉讓不良債權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確定後,單筆(單戶)轉讓不良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通知國有企業債務人注冊登記地的優先購買權人。以整體「資產包」的形式轉讓不良債權的,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同一轄區,應當通知該轄區的優先購買權人;如資產包中主要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屬不同轄區,應當通知主要債務人共同的上級行政區域的優先購買權人。
按照確定的處置方案、交易條件以及處置程序、方式,上述優先購買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人收到通知後明確表示不予購買或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在公告確定的拍賣、招標日之前做出書面答復或者未按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和條件參加競拍、競標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紀要》發布之前已經完成不良債權轉讓,上述優先購買權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債務人主張優先購買不良債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關於國有企業的訴權及相關訴訟程序
會議認為,為避免當事人濫用訴權,在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中,國有企業債務人以不良債權轉讓行為損害國有資產等為由,提出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的訴訟;國有企業債務人不另行起訴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國有企業債務人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兩案合並審理。國有企業債務人在二審期間另行提起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中止審理受讓人向國有企業債務人主張債權的訴訟,在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且做出一審裁判後再行審理。
國有企業債務人提出的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訴訟被受理後,對於受讓人的債權系直接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受讓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如果受讓人的債權系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給其他受讓人後,因該受讓人再次轉讓或多次轉讓而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該轉讓人以及後手受讓人列為案件當事人。
六、關於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和可撤銷事由的認定
會議認為,在審理不良債權轉讓合同效力的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等法律法規,並參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重點審查不良債權的可轉讓性、受讓人的適格性以及轉讓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不良債權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
(二)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認定為涉及國防、軍工等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轉讓或限制轉讓情形的;
(三)與受讓人惡意串通轉讓不良債權的;
(四)轉讓不良債權公告違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對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原則處置不良資產造成實質性影響的;
(五)實際轉讓的資產包與轉讓前公告的資產包內容嚴重不符,且不符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的;
(六)根據有關規定應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但未經評估的;或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評估機構、評估機構與債務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債務人、以及三方之間惡意串通,低估、漏估不良債權的;
(七)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但未公開招標、拍賣的;或者公開招標中的投標人少於三家(不含三家)的;或者以拍賣方式轉讓不良債權時,未公開選擇有資質的拍賣中介機構的;或者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進行拍賣的;
(八)根據有關規定應當向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報批或者備案、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仍未能辦理的;
(九)受讓人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的;
(十)受讓人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託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
(十一)存在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轉讓情形的。

❾ 金融科技運用在金融機構的哪個部門

你好,金融科技當前比較火熱的大數據分析,以及量化模型等主要運用在金融機構的投專資研究、行業研屬究、市場分析等部門。採用一些模型會幫助投資分析師更好的做出決策,但是模型不是萬能的,有時模型也會出錯,這時候就考研基金經理的個人能力能不能發現這個錯誤,如果發現,那麼其他人沒發現將賺很多,否則也會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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