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公司有哪些
這個真不少,可分為來自互聯網行業的和傳統銀行業,兩個大類型。有個叫三平偉業的公司,他們運作互聯網金融平台-三益寶發展的不錯。尤其是上面企業項目投資很搶手,有興趣的可以去瞧一瞧。
⑵ 聽說互聯網金融公司跑路的很多啊,有什麼國企控股的好平台推薦嗎
互聯網金融是新興產業,安全性一直備受關注。鑒別安全性較高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1.安全第一,收益第二
剛開始想要接觸互聯網金融理財的人,都是因為互聯網金融理財的收益高於其他理財方式,但是他們忽略了風險的存在。理財首先要確保就是資金的安全性,之後在考慮收益的。所以投資者應當時刻保持頭腦清醒,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認真選擇,不可馬虎
現在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此之多,選擇一個安全可靠的平台是第一步。很多投資者在選平台時很困惑,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其實這需要投資者從多個渠道去了解平台的信息,可以上網查資料,可以通過第三方,可以實地考察。總之,要認真選擇,不能隨意。
3.分散投資,切勿集中
俗話說得好「不要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投資理財。在投資的時候,不要講所有的資金全部投入到同一個平台或者是同一平台的同一產品,這樣做有助於分散風險,提高資金的安全性。
4.小額試水,緩步慢行。
投資理財不是一件能急的事情,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循序漸進。在初次嘗試互聯網金融理財的時候,不要急於投入大量資金,以免風險太大。畢竟投資互聯網金融的理念原則和方法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夠養成的,需要你逐步實踐、理論學習相結合,不斷嘗試、不斷交流學習才能夠養成正確的投資理念。
⑶ 互聯網公司為何都偏愛搞金融,有何緣故嗎
支付寶紅包還在熱火朝天進行中,2017年度賬單又成熱議話題。以支付寶的螞蟻金服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正日新月異改天換地改變國人的生活消費理財模式,銀行卡費事、錢包是多餘,無現金支付已成為習慣。這得益於眾多互聯網公司的參與、助益與變革。
盡管競爭激烈,生存下來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無一不是在擅長的垂直領域內發揮了自身的優勢,如滴滴的汽車金融、京東和唯品會的消費金融、網路的人工智慧科技金融。市場激烈的競爭只會讓有優勢的企業更加凸顯優勢,市場從來只缺優秀。
⑷ 為什麼這么多公司都要搞互聯網金融
操作方便,直接在家裡就可以了。線下理財還要去銀行或者人家公司去辦理,多不方便啊。這幾年很火的,當然,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要選擇好平台,我是有在分散投資好幾個平台的,推薦你了解一下小牛在線,還不錯。
⑸ 互聯網金融平台這么多,我該選哪一個
選擇之前要做到:
1、要了解團隊背景,不要盲目跟風
2.要對收益有一個合理預期,不要輕信高回報
3.要了解產品模式,不要只看收益多少
4.要分散投資,不要集中投資
總的來說,無論你選哪一個,都是要了解清楚平台的信息的,先了解在投資吧!我個人覺得木融寶這個平台就很不錯,他們是專注做紅木質押的,而且起點也不高。
⑹ 互聯網金融這兩年有很多人玩,是不是有錢可搞啊,求介紹個相對穩定的方式
肯定有錢可賺啊,如果沒錢賺也不會那麼火。不過高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高風險,所以在投資的時候不僅要關注產品的收益,也要學會規避產品的風險!需要有一雙善於觀察的眼睛,再投資之前,需要先考察一下其企業背景,成立了多少年,有沒有風險備用金,收益多少等等。。。以個人投的人人貸WE理財來說,公司成立5年,互聯網信用AAA級企業,1.6億元風險備用金全部託管給民生銀行。。。最近還升級了理財端的各種服務和理念,本人是考察到這些靠譜資質才會去放心投資的。最後推薦人人貸WE的一個產品:U計劃,10%的收益,三種投資期限。樓主可以再多多了解!
⑺ 互聯網金融這么多,都靠譜嗎
互聯網金融現在很流行,每個領域都有,只要是正規公司都是靠譜的。比如阿里白條,小牛計劃的教育分期,網路支付等等,都是信得過的。
⑻ 深圳互聯網金融的公司多嗎
非常多。。。。。
⑼ 現在感覺互聯網金融公司越來越多,對於傳統金融公司,這些互聯網公司的優勢和劣勢是什麼
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單位信貸投放成本高、效率低、目標不精確、無法批量獲得客戶,嚴重影響其從事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積極性。而互聯網金融公司高效、精準。劣勢的話,就是大家都擔心的安全可靠的問題吧,因為目前很多這樣的公司出現捲款跑路的問題,銀行至少不會。
⑽ 互聯網金融公司為何頻頻被查
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來說,富貴與凶險可謂一步之遙。
當然,對於p2p平台來說,不形成資金池,就需要把資金託管出去,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託管」,而不是「存管」。
依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託管有著非常明確的信託法律關系,其中的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作為管理人的受託金融機構需要監督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違反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同時,對於受託的金融機構來說,如果對方違反資金用途,那麼可以拒絕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有託管資質,只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銀監會頒發的託管資質,因此,p2p企業需要找到那些有託管資質的機構才能辦理託管。
不過,由於p2p平台託管的金額普遍偏低,單筆交易金額不大,交易頻繁且駁雜,託管成本高,責任重,所以銀行一般不願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資金「託管」都給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們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間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託管關系仍然存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就表示:「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的法律關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並不負責對資金的投向和用途進行監管,雙方之間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託管協議。當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備託管資質。」
不過,伴隨p2p平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債權眾籌的實質需要,目前很多有託管資質的銀行已經開始了布局這一領域的業務,比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都在開發專門針對p2p平台進行託管的系統。
法律雙刃劍
盡管隱患重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依然「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就在於互聯網金融的具體規范一直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範」之間進行探索,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一些機構要麼魚目混珠,趁機撈一把,要麼由於缺少對於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創新的路徑上缺少了對風險的防範。
實際上,對於互聯網金融機構來說,其從事的業務規范散見於各種現存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不熟知這些對應的「規則」,則有可能踩中監管的地雷。
有律師就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台上的參與者認為我國當前沒有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管的辦法和制度,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私募基金融資管理辦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諸多司法解釋,其中都有很多規定可以適用。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則不過是既有法規的進一步清晰化地闡釋和完善。」
舉例來說,當前股權眾籌最大的風險就是非法集資,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與此同時,對於融資項目及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直接關繫到平台所承擔的責任。如果說在公開發行中在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責任認定上,保薦人承擔的還僅僅是過錯連帶責任,那麼,根據《私募融資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對於非法集資,平台無論有無過失,都是共犯。
該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