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辨別理財產品是沒有被期限錯配的
期限錯配指的是業內有些P2P平台為了滿足投資人偏愛短期投資的喜好,往往將長期融資項目拆成短期,以達到實現快速融資的目的。比如一年期的標,拆成12個一個月的期標發出去,通俗一點說就是,平台發行一個月的理財產品從而實現快速融資,但短期融資卻被投入長期(一年)項目,所以,一個月後,資金是無法回籠的,所以,平台在一個月後,又發行一款投資期限為一個月的理財產品,然後把融來的資金還給上個月到期的投資人,如此循環往復……簡單說就是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也可以說是「短存長貸」。這種現象除了普遍存在於P2P行業中,還普遍存在於銀行業。
期限錯配表面上是增強了流動性,實現了快速融資,但它背後的風險卻是不容小覷。一旦「發新償舊」其中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比如第7個月的時候,投資者減少了他們的購買或退出理財產品),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平台倒閉,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短存長貸要是太嚴重,銀行都會倒閉)。
②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如果流動性缺口大於0,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嗎
對於金融機構來說流動性缺口非常大,風險也大。
③ 什麼叫期限錯配,期限錯配有什麼風險
期限錯配在金融行業中的表現是資金來源短期化、資金運用長期化,「短存長貸」。這種現象除了普遍存在於P2P行業中,也普遍存在於銀行業。
期限錯配在P2P上的應用,主要體現在「拆標」上,更准確的說是拆期限的標的。
拆期限指的是把長標拆成多個小標滾動發行。如一年期的融資項目,最後拆成4個3月期或12個1月期。P2P活期理財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極端的期限錯配產品。
期限錯配的動機
業內有些P2P平台為了滿足投資人偏愛短期投資的喜好,往往將長期融資項目拆成短期,以達到實現快速融資的目的。比如一年期的標,拆成12個一個月的期標發出去。同時,平台也通過拆期限來提高平台的人氣。
期限錯配的弱點
期限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流動性風險上。一旦「發新償舊」其中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比如某一期,投資者減少了購買或退出理財產品),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平台倒閉,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另外,期限錯配階段過程中的借新還舊從本質上來說十分接近龐氏騙局。
④ 金融市場出現流動性不足是什麼意思
金融市場出現流動性不足是指由於金融產品期限錯配、信貸規模大幅擴張等因素造成支付能力下降。
如: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如果集中在某一時段到期,而銀行回籠到足夠的資金兌付,就產生發流動性不足,單個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可以通過資金市場拆借、出售有價證券解決,如果多家銀行大面積出現這種情況就形成了「錢荒」,因為大家都缺錢。
⑤ 降低存貸比能解決流動性風險問題嗎
答: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償付到期債務、履行其他支付義務和滿足正常業務開展的其他資金需求的風險。提高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有效性,對於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許多銀行盡管資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動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場也出現了從流動性過剩到緊缺的迅速逆轉。近年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環境、業務模式、資金來源的變化,部分商業銀行出現資金來源穩定性下降、資產流動性降低、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加大、流動性風險隱患增加等問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面臨的挑戰不斷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深化,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愈發密切,個別銀行或局部的流動性問題還易引發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緊張,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突出。
危機後,國際社會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視。巴塞爾委員會在2008年和2010年相繼出台了《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與監管原則》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准和監測的國際框架》,構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全面框架,在進一步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時,首次提出了全球統一的流動性風險定量監管標准。2013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風險監測標准》,對2010年公布的流動性覆蓋率標准進行了修訂完善。
銀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工作。2009年,銀監會出台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近年來,銀監會廣泛調研、深入分析新形勢下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借鑒巴流動性標准,對現行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梳理、補充、修改和完善,從2011年開始著手制定《流動性辦法》,於2011年10月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同時,銀監會密切跟蹤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最新進展情況,在2013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新的流動性覆蓋率標准後,及時對《流動性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13年10月再次將《流動性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認真梳理並研究各方意見,採納了其中有關董事會職責、壓力測試情景、優質流動性資產變現的定期測試、流動性覆蓋率標準的適用范圍等方面的意見。
今年6月份,我國銀行間市場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市場利率快速上升現象,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也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反映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未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銀監會對有關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並在《流動性辦法》中予以充分關注,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管控和監管要求。
二、制定《流動性辦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麼?
答:制定《流動性辦法》的目的是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促進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沖擊的能力。制定《流動性辦法》的基本思路是:針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構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
(一)定性與定量監管要求相結合。《流動性辦法》對我國分散在不同法規和制度中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定性和定量要求進行了整合。一方面,充實完善了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定性要求,如充實了現金流測算和分析、多元化和穩定性融資來源、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並表和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多項內容,提高了壓力測試、應急計劃等監管要求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引導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在引入巴流動性覆蓋率這一新指標的同時,對現行的流動性風險指標進行梳理,將其區分為合規性的監管指標和用於分析、評估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工具。其中,合規性監管指標包括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監測工具包括資產負債期限錯配、融資來源多元化和穩定程度、無變現障礙資產、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以及市場流動性等不同維度的相關指標。
《流動性辦法》對於我國銀行業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一方面,要求銀行對包括同業和理財在內的各業務條線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在考核主要業務條線的收益時納入流動性風險成本,推動銀行更好地平衡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另一方面,要求銀行現金流測算和缺口限額應涵蓋表內外各項資產負債,包括為防範聲譽風險而超出合同義務進行支付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從而將同業和理財業務等表內外項目對現金流的影響納入流動性風險的計量和控制。此外,《流動性辦法》要求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部門職能,以及加強日間流動性、融資抵押品和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以推動銀行和監管機構及早識別和控制流動性風險。
(二)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視角相結合。《流動性辦法》在繼續強調加強單體機構流動性風險管理與監管的同時,引入宏觀審慎視角,要求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密切跟蹤研究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調整和金融市場變化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影響,監測分析市場整體流動性狀況,並在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中充分考慮市場流動性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等因素,盡早發現市場流動性緊張、融資成本提高等跡象,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三)中外資銀行監管要求相結合。《流動性辦法》統一了對中外資銀行具有共性的流動性風險監管要求,以建立覆蓋中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時也針對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關規定。
三、《流動性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是什麼?
答:《流動性辦法》共4章66條,4個附件。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適用范圍、流動性風險的定義以及對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管的總體要求。
第二章「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整體框架和定性要求,對於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治理結構,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動性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統等各項基本要素,用單獨成節的方式分別進行了規范。同時,從現金流測算分析、風險預警、限額管理、融資管理、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測試、應急計劃、優質流動性資產管理、並表和重要幣種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各個方面,對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法提出了具體要求,促進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
第三章「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定了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流動性比例三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提出了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及工具,規定了流動性風險監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流動性辦法》要求監管機構採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監管手段,對照流動性風險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准,評估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及其流動性風險管理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相應的糾正整改、監管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在發生影響單家機構或市場的流動性事件時,要求監管機構與境內外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合作,適時啟動流動性風險監管應急預案。
第四章「附則」明確了《流動性辦法》的實施時間、流動性覆蓋率的適用范圍和過渡期安排等。
《流動性辦法》的4個附件具體說明了流動性風險管理重點環節的技術細節、流動性覆蓋率的計算方法、流動性風險監測參考指標以及外資銀行流動性風險相關指標的計算方法。
目前,巴塞爾委員會正在修訂凈穩定資金比例相關標准,計劃於2014年底前定稿。因此,《流動性辦法》暫時移除了凈穩定資金比例的相關內容,待巴塞爾委員會完成對凈穩定資金比例的修訂後,銀監會將結合我國實際,進一步修改完善《流動性辦法》。
⑥ 什麼叫利率期限結構錯配
自1996年以來,我國利率經過了8次調整。通過對我國利率這9年來的期限結構分析,可以發現目前我國利率期限結構嚴重錯配。
從下面的一組數據可看到,存貸款的利率期限走勢都漸趨平緩。期限作為決定利率的一個決定因素,其所起的作用正在趨弱,而利率對期限的敏感性可以刺激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對居民、銀行、企業以及國家宏觀調控也有很大的影響。
居民持幣待消費,儲蓄意願不強。目前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為1.98%,考慮20%利息所得稅和物價上漲因素,實際利率為-1.616%(即1.98%×0.8-3.2%)。而且,活期存款分別與一年期、五年期利率相差1.26、2.02個百分點,利率的期限部分沒能彌補通貨膨脹、機會成本等因素,居民進行長期儲蓄不僅不能保值增值,甚至可能因通貨膨脹等因素而減值,因而長期存款對居民的吸引力不大。這種情況如果持續,大多數居民將選擇別的投資渠道,或者是活期存款儲蓄以等待新的投資機會。根據央行的統計數據,近幾個月來儲蓄存款出現了明顯分流跡象。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於低迷階段,一旦市場轉暖,投資品種增加,將對居民儲蓄存款分流產生更大作用。
銀行流動性不足,存貸期限錯配。央行2004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3月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余額17.9萬億元,其中短期貸款余額為10.74億元,中長期貸款余額為7.16萬億元;同期居民本外幣儲蓄余額11.87萬億元,除去7.5%的法定存款准備金和4%左右的超額存款准備金,商業銀行可用於放貸的儲蓄額不過10.5萬億元。據央行統計,活期存款、定期儲蓄分別佔34.23%和65.76%(而1999年分別為24.5%和75.4%),這就是說,定期儲蓄余額不過6.91萬億元,相對於中長期貸款余額少2500億元。這說明銀行利率期限敏感性缺口嚴重失衡,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依靠短期資金來源支撐,一旦銀行銀根緊縮,居民獲得新的投資機會,或者銀行貸款風險加大,產生大量的不良資產時,銀行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可能會造成銀行的虧損、破產、倒閉風險,甚至進而引發金融風險。
企業投資需求強,引發經濟過熱。由於貸款利率六個月以下的與五年期以上的相差0.72個百分點,對企業來講,力爭中長期貸款可減少資金還款壓力,擴大資金使用范圍,而且對於企業來講都有一種擴大生產的沖動,因而上項目、鋪攤子、搞基建也就成為貸款的主要去處。今年一季度金融機構實際增加貸款8351億元,已佔全年預期目標2.6萬億元的32%,同比多增247億元,其中短期貸款少,基建貸款等中長期貸款繼續多增,基建貸款增加1700億元,同比多增337億元;其它中長期貸款增加1887億元,同比多增362億元。自1998年以來,中長期貸款的比重不斷提高,2004年3月末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占各項貸款比重已達40%,比1997年末提高20個百分點。由於企業的中長期貸款多投於固定資產或者基礎設施建設,使得某些行業已出現了過熱現象,如鋼鐵行業、水泥行業、電解鋁等行業。這些行業的過高增長,一方面造成經濟運行的不平穩,使經濟呈現局部過熱現象,另一方面也造成我國能源的高消耗。
國家調控空間小,升息壓力大。作為為國家宏觀調控服務的利率,其主要是進行結構調整,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不動利率。而且決定利率走向時要考慮「利差」,目前人民幣一年期利率為1.98%,境內美元的同期利率約為0.56%,如果提高利率無疑將對人民幣升值造成壓力。日前美聯儲加息為我國調高利率留下了一定空間,但由於我國尚未建立市場化的利率體系,存貸款各期利率的變動尚沒能形成聯動趨勢,目前利率期限結構趨勢平緩,不管是調高利率,還是降低利率的可操作空間都不大,因而建立由基準利率為決定基礎的市場化利率體系也就成為解決利率期限結構不敏感的主要方法。
⑦ 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的成因有哪些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的成因主要如下:
一、商業銀行負債來源主要被動依賴居民和企事業單位存款,不能自主定價,缺少主動負債工具。在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構成中,儲蓄、對公和同業存款占總負債的90%以上,是其負債的主要來源。由於存款利率受人民銀行管制,商業銀行沒有自主定價權,缺少主動負債工具,只能被動接受客戶存款。資產負債管理本來是要對資產和負債進行雙重管理,使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合理地協調,但目前往往只能立足於資產管理,缺乏負債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不能根據銀行自身需要,通過對不同客戶。不同期限,不同產品的負債進行差別定價,調節負債結構比例,或根據利率敏感缺口以及利率走勢預期,主動調節銀行的敏感性缺口.因此規避利率風險的能力不足。
二、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流動性較低,且缺少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和工具。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轉變經營模式,調整資產結構,資產類型趨於多元化.債券投資大幅增長,但信貸資產仍佔主導地位。由於信貸資產基本上沒有可供交易、轉讓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很低,信用風險無法通過二級市場進行轉移和分散,導致大量風險集中於銀行體系;債券資產以無信用風險的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為主,且可以在銀行間市場交易,但是目前以銀行、保險為主的主力投資機構均以資產配置為目的,採取買入並持有的交易策略,因此二級市場交易並不活躍,同樣難以大量變現。同時.在升息周期固定利率債券面臨著較大的利率風險.而這種風險也難以通過現有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進行有效的規避和釋放。
三、資產負債管理環境欠寬松,對於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限制過多,制約了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從1998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對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限額控制,這使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邁出了新的一步。但是,受一些宏觀經濟政策的制約(如中央銀行對市場利率的控制).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並不能十分有效地開展資產負債管理工作。在金融監管方面,我國規定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的監管對象應該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而不是直接管理和監督商業銀行的業務決策和經營管理。但中央銀行和銀監會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金融機構的職能創新、業務創新和重大金融事件,並不是從宏觀上實行監控,而是實行審批制,即商業銀行在新產品的開發與推廣方面必須報經中央銀行和銀監會批准才可實施,否則視同違規。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經營上很難佔有先機,對資產負債I管理的環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響。
四、商業銀行資本金結構不合理且缺乏補充渠道,隨著資產規模的持續擴張資本充足率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分為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大部分,在從資產和負債兩個方面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的成因之後,再來看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的主要部分為注冊資本(股份制商業銀行為股本),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總量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缺乏長效補充機制。而與此同時,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增長較快,以工商銀行為例,資產總量從1999年末的35398億元增長到2004年末的56949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9.97%。這兩方面因素相互結合導致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且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而為消化巨額不良資產,又必須把每年經營利潤中的絕大部分作為風險撥備進行計提,使得通過將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轉化為注冊資本的方式提高資本充足率的努力也無法付諸實施。各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商業銀行調整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的能力和動力進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