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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接受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發布時間:2021-08-25 11:43:30

『壹』 存期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滿半年的,利息按支取日掛牌定期整存整取三個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計算

回答如下:
目前整存整取三個月年利率是3.10%,打六折後為3.10%*60%=1.86%。
舉例:
1、本金10000元,存了3個月,利息為:10000*(3.10%*60%/12*3)=46.50元。
2、本金10000元,存了4個月,利息為:10000*(3.10%*60%/12*4)=62元。
以此類推。
如果存期達到了6個月(半年),將按6個月的整存整取年利率計算,目前6個月的年利率是3.30%。

『貳』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叄』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介紹

伴隨消費者收入的提高和鼓勵汽車消費的相關政策出台,家用汽車正以超常規的速度進入大眾家庭。與之相伴的是,購車貸款產品也不斷推陳出新。就汽車貸款情況來看,在銀行所提供的消費貸款產品中都可以提供購車貸款的服務,但汽車消費貸款所佔據的市場份額始終不高。原因就在於汽車貸款的風險較高,不良貸款的比例遠高於房貸業務。同時,汽車貸款相對標的金額低,銀行需要投入的貸前、貸後成本卻很高,這也使得很多商業銀行對此業務不感興趣,一般來說,金融公司貸款形式相對比較靈活,針對性強,金融公司所提供的貸款利率一般視汽車貸款的年限有所不同,還會根據購車人的首付比例的情況,對利率進行一定的浮動。當然,通常的規律是:貸款期限越短、首付越高,貸款利率就越低。那麼,汽車金融貸款有哪些呢?

汽車金融貸款介紹:

1.豐田汽車金融貸款

豐田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開業,是豐田金融服務株式會社在中國的獨資企業。新公司營業地點設在北京,經營目標是為豐田汽車用戶和經銷商提供方便快捷的汽車金融服務。

汽車金融業務涉及車輛保險、金融、汽車貸款、二手車、汽車用品等業務。

2.上汽通用汽車金融貸款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和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組建的。

具體業務包括:接受中國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代理業務,以及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信貸業務。

3.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於2006年8月成立,其中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佔有50%的股份。

該公司經營宗旨是為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兩個品牌的經銷商庫存車輛提供融資,並向購買東風標致和東風雪鐵龍汽車的最終客戶提供貸款。作為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資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將它在個人汽車融資等方面的經驗與其他公司共享。中國銀行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務。

4.大眾汽車金融公司

大眾汽車金融貸款2004年10月正式宣布在中國開展汽車貸款業務,首選市場是北京。他們提供給消費者的金融產品與商業銀行相比並無價格優惠,只是選擇更加靈活。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審核比銀行更人性化,允許申請人貸款用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作為房產證明,不是必須出具房產證。

目前大眾汽車金融提供兩款汽車金融貸款產品供消費者選擇:標准信貸和百龍信貸。

前者與商業銀行貸款並無大異,只是首付比例由兩成提高到三成,期限仍最長為5年。比較有新意的是百龍信貸,它適合那些希望貸款買車,同時又不希望月供壓力太大的消費者。百龍信貸的月供比傳統信貸方式低15%左右。月供的降低是通過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一筆尾款來實現的,這筆尾款最高不超過貸款總額的20%,如果按30%的首付比例計算相當於總車價的14%。

5.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貸款

2005年11月2日,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開業。

與此前在中國開業的通用、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只為轎車提供金融服務有所不同,新開業的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金融(中國)公司是在中國第一家同時為轎車和商用車提供融資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

6.東風日產汽車金融貸款

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2007年3月在上海成立。該金融公司為購買日產品牌和英菲尼迪品牌轎車的顧客提供個人新車消費信貸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該公司還將加強中國本土生產和進口日產品牌車的銷售業務,計劃至2010年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中國主要大中城市開展汽車金融業務,同時為經營上述品牌轎車的經銷店提供庫存融資。

7.沃爾沃汽車金融貸款

沃爾沃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2006年8月底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中國首家專為商用車和建築設備提供金融服務的汽車金融公司,向客戶提供融資、保險、不動產以及資金管理等服務。

8.菲亞特汽車金融貸款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是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在華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義大利FIDIS有限公司是菲亞特集團汽車公司的金融服務機構,擁有25年的國際汽車金融服務經驗。

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將為菲亞特集團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的全線汽車產品提供零售和經銷商金融服務,包括自有品牌和中國合作夥伴品牌的產品。其所服務的乘用車品牌不僅包括菲亞特,也涵蓋瑪莎拉蒂和法拉利等豪華轎車和超級跑車;此外,依維柯品牌的商用車(卡車和客車)和凱斯品牌的工程機械也將享有菲亞特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的金融服務。

9.福特汽車金融貸款

福特汽車金融公司於2005年三季度在我國開展業務。成立初期,該公司首先開展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以滿足經銷商在中國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需求,同時在部分市場試行消費者分期付款融資業務。

除為進口福特產品提供金融服務外,福特汽車金融公司也支持福特在中國生產汽車的銷售。雖然在開業初期只為銷售福特品牌汽車的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服務,但此後其經銷商存貨融資業務拓展到VOL、VO、路虎、捷豹等福特旗下其他汽車品牌。據了解,福特汽車金融公司將在我國投資10億美元。

『肆』 大眾汽車金融公司怎麼樣

你好,這份工作應該是不錯的。大眾汽車金融也算是大公司了。法務也是比較有前途的工作。祝你好運!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可以接著問,我是去年畢業的金融學碩士,剛工作半年,希望可以幫到你。

『伍』 相關的會計准則有沒有明確規定三個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您好,具體准則中並沒有規定現金及其等價物,法條如下: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但是應用指南CAS31號即《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應用指南有規定: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不能隨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等。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希望對你有幫助!

『陸』 汽車金融公司的條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8年第1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 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 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 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 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 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 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 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柒』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捌』 存款定期三個月,到期後怎麼續存三個月呢

定期存款是可以自動轉存的。

定期存款到期當天,如果客戶不來支取,系統會將存款的本金加利息,按轉存當日銀行掛牌利率自動轉存成同檔次的定期存款,也就是原來存期是多久,就轉存多久。

如果自己去銀行續存的話,直接拿本人身份證及存摺去銀行大廳辦理就可以了。

『玖』 《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何時出台的

1995年中國開始對汽車信貸進行研究,福特財務公司來到中國。

1998年開展試點,汽車分期付款及管理辦法出台。

1999年對《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改,汽車財務公司可以介入本集團公司產品的信貸業務,但經營有諸多限制。

2000年底汽車與社會研究咨詢中心開始《加快建立中國汽車金融服務體系研究》,並起草了《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建議草案。

1998年至2001年福特財務公司、德國大眾金融服務公司、通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先後在中國設立代表處,但沒有開展實際業務。

2002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拾』 求一份《論汽車企業產品策略及見意》的論文

一、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汽車產業發展更加迅速,與汽車生產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政府近幾年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汽車市場上的相關主體生產商、經銷商以及商業銀行等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回應。2004年8月,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成立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合資公司,緊接著,福特、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相繼成立,國內車貸市場上掀起了一股汽車金融服務的競爭熱潮,國內汽車金融市場出現了合資汽車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競爭局面。國內汽車生產商及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競爭激烈的車貸市場,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應如何發展,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汽車金融服務的起源是在上世紀20年代前後,由汽車製造商向用戶提供汽車銷售分期付款時開始出現的。它的出現引起了汽車消費方式的重大變革,實現了消費者購車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轉變。這一轉變雖然促進了銷售,但大大佔用了製造商的資金。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消費市場的擴大和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汽車製造商又開始利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一位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公司載體形式來解決在分期付款中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社會籌集資金。這樣,汽車金融服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

按照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703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正在進入汽車消費時代,並且能夠成為我國又一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私家車消費市場逐漸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車消費比例達到47.1%,2002年超過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為93.7%。汽車消費尤其是私車消費的持續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車金融服務。然而,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嚴重滯後,汽車消費信貸占汽車銷售總額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比例為93%,英國為80%,德國為75%,日本為44%。另外,國外成熟的汽車金融服務,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向汽車廠商、經銷商等提供涉及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租賃、維護、回收等多環節的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國汽車金融服務與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差距,不僅顯示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的滯後性,更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潛力與迫切性。以美國為例,福特信貸、通用融資、戴-克財務、豐田財務等4家專業汽車融資公司佔新車貸款銷售份額39%。

二、我國發展汽車金融的難點

1.發育不成熟的信用環境

汽車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我國由於處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社會徵信體系還未發育成熟。消費者信用記錄非常分散,企業難以掌握完整的客戶收入以及信用情況,而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能為汽車金融企業的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由於國內還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評價體系,導致整個社會個人信用評價成本較高。由於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費者誠信意識缺乏,使我國個人車貸的賬率居高不下。據統計,2003年前9個月,中國汽車貸款總量為1800億元,其中壞賬為945億元;占車貸總額一半以上;2004年前9個月汽車貸款總量為1683億元,其中壞賬高達1000億元。一度車貸的相關保險業務幾乎陷入停滯,這在相當程度上成了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一個路障。

2.審慎的政策環境

首先,運營資金太少是導致目前國內已經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缺乏競爭優勢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資渠道狹窄,投資手段單一。在國外,汽車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包括:商業票據發行、公司債券、購車儲蓄、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借款、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出售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證券化等。但國內汽車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三是信貸風險也使汽車金融公司不敢貿然開展大宗業務。

目前,鑒於國內金融環境,我國關於汽車金融公司的相關政策規定比較謹慎,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11月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細則》,2004年8月17日又頒布了新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為避免金融風險,目前允許汽車金融公司開辦的業務比較有限,對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的開展有很多不利,具體表現在:

(1)具體業務的限制

《辦法》規定,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代理業務及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貸款業務。

以上業務界定對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內開展其他業務實質上設置了許多障礙,比如租賃業務。在國外,租賃業務是國外汽車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而國內發育不成熟的汽車市場導致汽車價格波動較大,影響了租賃業務的開展。另外,汽車抵押融資涉及的相關政策也未做明確規定。

除此以外,《辦法》還禁止汽車金融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同一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汽車金融公司。這就限制了部分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在國內的擴展。

(2)融資方面的限制

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在融資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資渠道的限制,按照規定,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這樣巨額的資金需求需要汽車金融公司多方籌集。而目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只允許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的存款,轉讓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並且同業拆借最長期限僅為7天,同時又不允許汽車金融公司進入如企業債券這樣的公開資本市場,這樣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問題將成為其發展的最大瓶頸。

(3)對貸款利率的限制

《細則》規定,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上下浮動10%~30%,與央行對商業銀行的規定基本一致。鑒於目前我國尚未放開利率管制,這使得汽車金融公司在具體業務操作上無法發揮優勢。

3.汽車產業本身的波動

中國汽車產業正處在成長期,而這一時期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波動特別大,這種波動除了體現在產銷量方面,還反映在不斷變化的價格方面。車價近幾年迅速下跌,大幅壓縮了廠家利潤空間,也讓消費者對國內汽車價格失去信心,這無疑增加了那些准備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融資買車的用戶的還貸機會成本。

發育不成熟的國內汽車市場是汽車金融業務開展的一個最具有殺傷力的阻礙因素,也是未來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4.難以迴避的金融風險

汽車金融公司是資產負債限制較多的一類專業化金融機構,它的風險分散機制不如商業銀行靈活。因此,相對來說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集中度較高。《辦法》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將5億注冊資金押在同一個地方風險太大。汽車金融公司並非專業金融機構,因此其主要目標並非盈利與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務和促銷。公司如果為了促進汽車銷售向消費者和經銷商過度讓利,將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經營風險。汽車金融公司同時也向經銷商發放貸款,這樣風險可通過經銷商來加成;公司並就貸款購車提供擔保,形成了擔保風險,可能形成風險集中放大效應。

三、我國發展汽車金融服務的前景

1.市場廣闊

我國汽車金融服務面臨著非常大的市場空間。據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對中國汽車市場的預測,今後幾年,中國小汽車需求將保持20%到25%的年增長率,私家車增長速度將達到33%的水平。目前中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大約為700萬戶,到2008年將增加到4200萬戶。預計到2010年中國能成為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僅次於美國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車的銷售中有70%是通過貸款方式銷售,而我國目前貸款銷售僅占汽車銷售的20%,還遠遠未達到這個比例,我國的汽車金融服務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25年中國汽車市場將達到1500萬輛,整個市場銷售額至少會達到15000億元,即使未來20年中國信貸購車比例只有國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車金融業也將有5000多億元市場容量。全球汽車銷售中70%通過汽車信貸銷售,而在中國目前不到20%。顯然,市場發展空間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前景較為樂觀。

2.專業汽車金融公司的優勢

相對於其它金融機構,無論在批發還是零售業務方面,汽車金融公司都有著天然優勢。在零售方面,雖然汽車金融公司利率略高於銀行(比銀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於汽車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擔保,為消費者減免了一筆「擔保費」,因此總體而言其利率並不高。另外,相對而言,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辦理車貸業務,手續更方便,時間也更短,這是吸引客戶的主要原因。在批發領域,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雄厚資金實力為經銷商提供資金服務,減緩了經銷商資金壓力。

汽車金融公司在個人車貸具體業務方面,也有較大的發揮餘地,如2006年開辦汽車金融業務的一汽大眾推出彈性貸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車金融公司還貸方式也更為靈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舊車置換抵消首付」。這些靈活、優惠的貸款方式無疑使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贏得較大競爭優勢。

同時,汽車消費信貸並不是汽車金融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涉及汽車消費過程的方方面面,如貸款擔保、代理保險、理賠、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舊車處理、經銷商的中短期融資等。

除此以外,汽車金融服務是汽車製造商價值鏈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車集團自己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由於其對母公司汽車銷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強大的資金支撐。

四、我國發展汽車金融的對策

1.大力發展汽車產業

汽車金融業作為汽車產業鏈的一個環節,它的發展是以汽車產業為基礎的,尤其是在汽車產業發展的初期,可以說汽車產業的發展狀況直接決定著汽車金融業的發展。前期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受挫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汽車產業發展還不成熟。發展汽車產業本身,就是對汽車金融服務業的最大的支持,我們應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汽車產業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場環境上給與其發展的空間。只有汽車產業的發展步入良性軌道,汽車金融服務才有了堅實的市場基礎,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反過來又會進一步促進汽車產業的發展。

2.創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一是要加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和頒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頸,嘗試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對汽車金融機構融資的限制,讓它們既可獲得銀行貸款,又可發行企業債券以及實現汽車信貸資產證券化來向社會籌集資金,真正擴寬汽車金融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為汽車金融產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二是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減少系統性風險。發達國家汽車金融業務無不是建立在相當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基礎上的,而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幾乎為零,汽車金融公司很難掌握儲戶的綜合信用狀況,這就造成了手續繁雜、擔保限制過多等弊病,極大地制約了汽車金融業務的開展,所以必須建立權威性和統一性兼備的個人信用制度評估和查詢系統,實現信用資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準的人民銀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掛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層面正式揭開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這將促進我國徵信業穩定健康發展,對中國汽車消費信貸業的發展起到了承前啟後的作用。但是,由於信用數據收集、評估流程復雜,所以信用體系建設還任重而道遠。

第三,扶持汽車金融中介機構,促進銀企合作。現階段針對信用缺乏和銀行門檻過高的弊病,應該出台相關措施促進銀企攜手合作,扶持一些擔保中介機構,讓汽車信貸擔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場上,協助銀行有償處理貸前審查、貸中擔保、貸後監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適合當前形勢的汽車金融公司運作模式

從長遠看,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將在未來的市場中佔主要地位,但從目前來看,由於我國快速發展汽車金融服務的相關條件還不成熟,汽車金融公司當前的運作模式應盡量與市場上各種金融主體尤其是銀行的合作,通過合理分工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

根據《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並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車金融服務的輻射范圍,而商業銀行遍布的營業網點則彌補了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當前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進一步合作。

目前我國應適度發展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進一步拓展其資金渠道,給汽車金融公司更寬的金融范圍,將供給方培育成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在進一步規范發展商業銀行汽車貸款業務的同時,應加快培育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進一步研究汽車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資渠道,包括發行債券、同業借款或資產證券化等,從而使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專業優勢和資金實力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同時,還要建立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特約銷售和售後服務企業以及二手車銷售企業之間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全方位為消費者服務的同時,做到聯手規避風險、承擔風險,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也可以與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共同分擔風險,保持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穩定健康地發展。

繼上汽通用、大眾、豐田、福特、戴-克集團、北京現代和沃爾沃在國內成立汽車金融公司後,國內銀行首次參股汽車金融公司,由東風汽車、中國銀行與法國標致雪鐵龍集團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資的東風標致雪鐵龍金融公司正式開業。這些汽車金融公司的相繼開業,無疑對國內汽車金融服務業務的豐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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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接受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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