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改進銀行金融服務的的對策及建議
對策及建議:
(1)大力發展中西部及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堅持西部大開發戰略,大力發展西部經濟,加大對西部信貸力度。
(2)對民眾,加強金融服務宣傳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機制。政府應該金融支持與財政扶持並重在加強支農惠農政策,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的同時,逐步建立信貸支農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中介服務等政策機制,為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大力整治社會信用環境。
(3)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培訓,讓農民利用各種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
服務意識創新。
(1)服務意識的創新,首先是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客戶購買金融產品是為了享受金融服務的,只有認識到客戶的重要性,並且一切服務圍繞著客戶,才能留住客戶,留住客戶的資金。
(2)其次是樹立「銀行客戶雙贏」的經營理念,在服務產生的價值理解上要發掘層次的內容。再次是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觀念,在服務內涵上應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變化,開辟新功能,增加新內容,拓寬新的服務渠道。
(3)第四是服務要不斷創新,緊跟時代步伐,在服務的空間上擴展;把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由系統地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發展中間業務轉移到全方位支持社會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中去。最後是樹立「服務到家」的主動服務理念,使服務意識與不斷變化的服務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進回訪制度。客戶辦理完業務離開並不是服務流程的終止,需要建立創新性的銀行回訪制度。建立創新性的顧客回訪制度一方面有助於銀行保持現有顧客、尋找潛在顧客,使銀行服務流程的終點重新又變為起點;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回訪准確把握顧客需求,為產品創新提供必要的資源。
明晰市場定位,實施差別化、個性化服務策略。首先,建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對客戶的檔案分門別類進行管理,據個人的性別、年齡、職業、交易習慣和業務偏好等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通過全方位的個性化特色服務,不斷吸引客戶,培育更多客戶群。其次,銀行要進行充分調研,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市場細分,將客戶分為優質客戶一般客戶和低質客戶等不同層次,不同層次的客戶對銀行金融服務產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給銀行帶來的利潤相差也很大。銀行要根據自身特點,確定主要目標客戶,為其置身定做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獲取更大利潤。
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為客戶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和特色服務。商業銀行可以從三方面採取產品創新的措施。
強化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並且有效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對於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監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客戶資金,或者私自客戶資金。另外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勵員工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創新、對銀行的忠誠和責任感等。建立員工業務考核獎懲機制,採用目標責任制的形式,將目標責任與考核獎懲掛鉤,為了有效的調動人的積極性,可以從物質激勵、事業發展激勵、培訓發展激勵、工作激勵、精神激勵幾方面人手。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具有現代化科學技術和金融理論實踐水平的人才,以適應新形勢下金融為經濟服務的客觀要求。一要組建專門的創新團隊,充實科技隊伍,增強科技保障實力。二要加強對一線員工的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升技術在服務創新中的支持力度通過技術創新推動服務創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把握先機,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四是加快科技應用推廣和創新步伐,進一步把商業銀行的科技優勢演變為核心競爭力,開拓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在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促進商業銀行的超常規發展。
㈡ 農村金融如何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我們以山東省萊陽市發展現代農業為例,在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現代農業發展制約的同時,提出了金融支持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對策建議。 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縣域金融機構多元化深度不夠。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對象主要是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從貸款期限、額度和方式上很難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領域雖然近些年不斷拓寬,但政策性業務,如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並未有效發揮;郵政儲蓄銀行因受自身經營管理的限制,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新出現的新三類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數量極少,服務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組織缺失。藉助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託公司或者金融租賃公司等中介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時,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喪失了很多發展良機。 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認可。民間積累了大量財富,同時農產品加工企業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融資高達8000億元至14000億元。民間借貸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 農村地區信用體系不健全。由於廣大農村地區徵信工作開展的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銀行發放貸款面臨很大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於現代農業發展為標准,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於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消除農村地區出現的金融服務空白。 深化縣域金融機構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激勵機制。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因此,對信貸資金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要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進行利差補貼、稅收減免,給予農村金融機構更加靈活的呆賬核銷政策和存款准備金政策,並實施差別化監管,為現代農業的發展創建一個可持續的融資機制。 健全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提供專門服務。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訂單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業貸款提供融資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來源的渠道;發展信託業務,通過為中小加工企業發行各種信託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中小加工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放開民間借貸,為中小加工企業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途徑。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條例」,賦予民間借貸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披露信息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服務。 加快農村徵信工程建設,為現代農業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目前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等徵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徵信工作的認識,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不斷完善徵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為對農村金融考核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
㈢ 六盤水的金融是如何支持農業發展的 也可以這樣說,全國的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態度和措施有些什麼。
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有關「三農」的政策。還有小額信貸這些內容
㈣ 如何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落實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現狀與途徑
王家傳
[摘 要]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根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現階段乃至今後一定時期,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金融需求的特點,探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機構及民營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於此,應穩步推進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各項「存量」政策,工作的重點是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其支農服務積極性;放寬「增量」發展,創新農村小型金融組織,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新農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根植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是農村領域貨幣資金的融通,亦即農村領域內以信用為手段籌集、調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重要資本要素配置機制。它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農村信用活動、資金運動和貨幣流通,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方針,既包括現代農業基礎生產設施和生活設施建設,又涵蓋了社會事業、村容村貌環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鄉村工程及制度創新建設。要完成這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除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應來自於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支持。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按過去農村資金投入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將依賴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給②。
回首歷史,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扶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實現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支持是當前討論的熱點。
一、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步伐穩健(成績)
近年來,在國發2003【15】號文件,特別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導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果。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顯著
一是,農信社試點改革中國家政策性扶持效果顯現:央行專項票據發行與兌付,稅收減免、保值儲蓄補息、利率浮動權放開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協助清理債務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農信社產權制度及組織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實踐證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信用社過渡性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綜合市場競爭能力,構建規范的股份制產權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經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是,農信社整體實力明顯增強,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服務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系統所有者權益已達2310億元,與2002年末相比由負
㈤ 如何推進金融服務進農村
可以多關注農村金融這一塊 銀行針對農村金融已經推了很多信貸政策了像動產抵押這些
㈥ 農業需要什麼樣的金融服務
1;2、持有有效身份證、有固定工作證明5,如房產。最好是到銀行櫃台申請信用卡。前3個條件必須具備、提供兩名聯系人、股票;8,審核通過後會有電話通知的、蓋有單位財務章的收入證明6;7、債卷等;3、汽車,盡可能的提供4-7條證明材料、無不良信用記錄4、年滿18周歲網上是可以申請信用卡的。信用卡申請條件,會提高卡成功率和信用額度,最好到銀行櫃台直接申請、社會養老保險證明、其它財力證明。信用卡是否有該行借記卡沒有關系,但審核通過的可能性較小
㈦ 怎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㈧ 如何完善我國農業金融政策
針對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貸款困難的情況,可以從以下方面做出改進:
1、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
制度創新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規則保障,而目前我國雖然構建了基本的金融法律框架,但尚未制定一部關於農村金融的專門法律。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主體地位是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建議制定《農業信貸法》、《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村政策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專門法律,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除了建立專門的農業法律,還需要建立融合到相關法律體系中的法律,由此確保農村金融運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行政干預和不規范不合法現象。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於農業生產風險高、農業投資數額大、期限長、見效慢等特性影響到農業發展的金融需求和滿足,美國在農村信貸的發展初期,為了促進信貸事業的發展,政府給予了大量的撥款,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扶持和引導。在我國,農業發展遠沒有達到發達程度,因此我國農村金融運作更需要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的投入,可產生資金聚集效應,引導社會資本和商業性金融的跟進。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應拿出部分預算向農業發展銀行提供貼息資金和彌補呆賬損失,建立財政補償機制。隨著糧棉流通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應加快經營機制的轉型,在今後的金融服務中應大力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業綜合開發,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運用信貸杠桿,加大中西部扶貧力度;通過對農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貼息或免息貸款,有效推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逐步、穩健地把農業發展銀行辦成一家真正的農業產業銀行,為我國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提供金融支持。
3、完善農村金融市場
首先要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場准入、退出制度,促使金融市場公平競爭。規范民間借貸,將其從「地下」引上正規的發展道路。允許正當、合理的民營金融組織出現,使金融市場真正成為充分競爭的、有效率的、充滿活力的開放市場,滿足農村地區分散的、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同時,必須設計好民營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允許運轉不靈、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破產、倒閉,嚴格按市場機制辦事,保證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其次,要採取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基層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成本對利率進行浮動,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鼓勵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促使金融機構改善服務、降低成本,從而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
4、建立全方位、多元化農村信貸市場
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業金融組織體系,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第一,加快農業銀行商業化改革,利用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比較優勢,調整支農重點,提升經營層次,發揮商業性金融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第二,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各地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採取具體的不同措施,加大對農信社的扶持,同時應盡快出台《合作金融法》,規范農信社的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第三,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作用,發揮政策性金融職能,完善其組織機構體系和功能,深化糧棉企業改革,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第四,改造現有郵政儲蓄制度,籌建郵政儲蓄銀行,使其不但有吸收存款功能,也能在吸收存款的地域發放貸款,讓郵政儲蓄將資金用於農村建設,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第五,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既可建立以農業保險為主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也可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專門的涉農保險,還可以引導農民和農村合作經營組織建立農業保險合作社,形成以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導,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㈨ 加強農業保險的主要服務措施有哪些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視為保險風險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
一、保險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管理風險、投資風險和道德風險等。
1、承保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的粗放性經營而帶來的風險。如在產險承保上,只注重保費收入,而忽視承保質量,對標的物缺乏充分的分折、預測、評估、論證.而導致風險;在壽險營銷上,對被保險人缺乏必要的調查、了解,簡化必要的手續,致使被保險人狀況失真,一旦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就易形成風險。
2、管理風險
由於保險公司管理不善,內控機制不嚴密,或缺乏必要的制約監督機制,而導致的風險。如在理賠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理賠管理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或由於審查把關不嚴,而盲目暗付、隨意賠付,導致保險暗付率過大,造成保險公司資產流失.甚至入不敷出,加大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
3、投資風險
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險的金融屬性決定了保險企業具有運用保險資金、開展投資、向資產業務轉化的職能。保險資金運用也已成為保險企業轉化經營機制的主要內容,如何安全、合理、充分、有效地運用保險資金是增強保險企業的後勁問題。在我國保險經營初期,保險資金的運用主要向企業單位發放貸款。但由於映乏有效的信貸管理機制,形成了相當大的風險,至今許多貸款已無法收回目前,雖然保險公司在融通資金方面有了新的高招,如參與證券投資等,但這種投資風險可想而知。
4、道德風險
由於受利益的驅動,人們的主觀心理行為、道德觀念發生扭曲,而形成道德風險。反映在保險公司方面,近幾年不斷發生的騙保騙賠案件,自己編造保險事故案件,投保後有意疏於防範釀成的各類事故等屢見不鮮;保險代理過程中的惡意代理、惡意串通;內部員工的違法違紀、內外勾結等等。這種由於人的因素引發的道德風險,往往給保險公司經營造成較大的損失。
二、控制風險的措施:
1、提升保險市場的軟環境
提升保險市場的軟環境是指創造良好的氛圍,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水平,從源頭上、思想上使投保人主動減少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動機。
首先要繼續發展生產力,奠定物質基礎。物質基礎豐厚了,人民才會注重精神領域,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要加強誠信治理,建立誠實守信的良好風氣。中國保監會、各地方保監局和保險行業協會應扛起維護保險信用;保險公司應加大對保險消費者保險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投保人應落實以人為本的誠信交易行為。
2、提升保險市場的硬環境
提升保險市場的硬環境指的是通過法律規章、條款制度等的頒布實施以及制度體制的強化。第一,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和司法制度。只有不斷完善有關保險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投保人有可乘之機,大大地提高了道德風險的成本,也有效起到警戒的作用。第二,保險公司內部也應加強管理,加強核保驗險,保險人從投保人那裡獲取更多的信息,並對投保人進行更准確分類和嚴格篩選;靈活設計費率體系,滿足不同投保者需要從絕對公平的角度看;有效運用免賠條款,降低道德風險通過設計免賠條款可以使投保人在簽訂合同之後不隱瞞或者是較少隱瞞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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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