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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一體化

發布時間:2021-08-26 01:08:30

㈠ 產業金融的一體化

產業金融的系統運作是實現產業與金融的一體化,實現系統性的運作。產融一體化也就是產融結合,是指產業與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為了共同的發展目標和整體效益,通過參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參與等方式而進行的內在融合。產融結合是企業達到相當規模後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必經之路。這種模式是國內外眾多大型企業集團發展的軌跡之一,當今世界500強企業中,有80%以上都成功地進行了產融結合的戰略行為。 世界產融結合的歷史可以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是產融自由融合時期(20世紀30年代之前),發達國家實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政府對金融業和產業的融合方式基本採取放任自流的政策;第二是金融業分業管理時期(20世紀30年代—70年代末),三十年代的大危機引起了人們對壟斷和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混合的疑問,於是美國率先實行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其他國家也大多追隨美國的模式,使產融結合進入了以金融業分業經營為主的時期;第三是產融結合的曲折前行時期(20世紀80年代—20世紀末),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普遍發生了經濟滯脹,有關放鬆金融管制、實行金融自由化的政策主張迅速興起,金融創新成為這一時期學術界和實業界爭議的話題;第四是產融結合蓬勃發展時期(21世紀初至今),全球經濟蓬勃發展,金融創新從理論走入實踐,產融結合多樣化發展,融合的程度不斷加深。
中國企業產融結合主要有三種模式:
第一,「產業+商業銀行」模式。該模式是大型國企通過參股或新成立商業銀行來實現產融結合。如首鋼集團成立華夏銀行。
第二,「產業+保險公司」模式。 該模式是大型企業參股或自身成立保險公司的產融結合模式。
第三,「產業+財務公司」模式。該模式是大型國企設立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融結合模式。
中國的產融結合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融合階段(20世紀80年代後期及90年代初的起步階段)。中國產融結合的起步主要是由於政府發展大型企業集團的戰略。其基本動因是資本的擴張需求,主要表現為工商企業參股金融企業。第二是產融結合的治理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期)。由於大量的產業資本開始進軍金融產業,組建、參股證券、信託等金融機構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混亂狀況。中央政府於1995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允許參股企業,一些商業銀行開始退出產業領域。這一階段產融結合的主要動因是資本的盈利性需求,普遍追求最高收益率的經營模式使不少商業銀行盲目創新業務,產融結合風險初顯。第三是產融結合的曲折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隨著資本市場的高速發展,產融結合的發展也呈現出勢頭迅猛的態勢。
中國產業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動因
從企業發展的角度來看,選擇產業金融發展戰略的企業家一般認為產融結合不一定能保證公司的成功,但公司高水準的發展則一定依賴於成功地產融結合。全球化競爭壓力------面對跨國公司及其附屬金融公司的進入,產業集團有趕超國外巨頭,進軍世界500大的目標;當然也有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動機;有分羹金融業的企圖;甚至還有裝點門面,提高企業形象的需求。 入股銀行之後,固然不能隨心所欲獲取資金,但在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下,在合乎銀行向股東融資的各種法律規定之後,在融資上的便利顯而易見。第一,我國金融行業的高進入壁壘導致整體行業較高的利潤水平;中國整體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相對滯後導致金融業的高速發展前景預期。這吸引產業資本的介入,在資本產業轉變過程中,產業資本實現了現實增值,提高了增長預期。第二,我國金融企業自身基於其運營機制的改變而需要外部資本的介入。加入wto和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促進金融業對外開放引入戰略投資者,對金融企業自身的發展大有裨益,進一步,這還有助於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
中國的產業金融混合資本集團
當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實現結合之後,整個集團的內源性融資能力得到大大加強,其外部融資能力也得到大大提高。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產生大量資本需求的環境下,這對企業發展有著至關的作用。目前,產業金融混合資本集團呈現出迅速發展的趨勢。其主體企業主要有上市公司和知名國內集團,其實體產業范圍為成熟具規模產業,進入的金融領域包括信託、租賃、銀行、保險以及證券。
中國產業金融發展的先行者
金融集團VS金融控股』: 美國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德國的全能銀行是金融綜合經營最典型兩種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不能從事非金融業務,而金融集團則沒有這方面的嚴格限制。
《2006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的調查顯示,在3515家樣本企業中,有530家非金融企業同時投資了兩種類型以上的金融機構,其中46家達到了控股地位;有230家金融機構跨行業投資了其它類型金融機構,其中66家達到了控股地位。該報告指出,「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適合我國國情的綜合經營模式」。
中國產業資本進入金融的誤區和問題
戰略方面------輕實業、重金融;重外部金融,輕內部金融;重金融機構投資,輕金融工具運用;重短期財務回報,輕提供長期金融服務.
操作層面------資本金來源並不符合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規定;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和黑箱操作; 多個部門牽頭多頭出擊金融,有財務部門牽頭的,有下屬投資管理公司牽頭的,所以內部政策、利益怎麼協調,治理結構如何完善,都是這些企業需要面對的問題。
風險控制方面------缺乏風險意識,沒有提前或及時建立健全風險控制體系和專業管理團隊;同時存在資金違規進入高風險市場等問題。
制度、配套的政策和監管等方面------從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普遍趨勢看,以巨型化、集團化產業企業為主體的產業資本和以壟斷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為中心的金融資本相互依存性日益增強,從外在信貸聯系轉向內在資本結合,形成「金融資本」,並在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從我國情況看,產融結合是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然規律,金融混業經營也不可避免,加上國內金融壟斷及金融服務提供不足原因,難免有不少企業「試水金融」。由於缺乏對所謂「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法規,在信息、監管協調等方面還存在許多難點,實際監管中也存在執行不力等原因,造成了「產業金融熱」中許多不規范、不透明的操作黑幕。
產業金融集團重外輕內的反思
目前國內不少企業在上市後醉心於圈錢,而疏忽實體本業的持續發展,本末倒置,以至於失敗.當實體企業進一步進入金融業時,不少試水者會因未能夠深刻理解金融以實體為支撐為根本,而錯失產融結合良機.國內產業金融集團可以直接學習和借鑒的是:香港同行之經驗以及先行者德隆農凱金信等教訓。將積極為其實業系統緊密合作夥伴、客戶和供應商等提供借貸、租賃、投資銀行等金融服務作為重點。將產業鏈資源整合作為核心戰略,不斷夯實主體根基,將旗下金融項目作為主體產業發展的配套工具,而非賺取暴利或暗箱遮掩物體……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運營者也始終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中心.因為金融工具的杠桿功用與實體經濟的支點功用之關系是一體的,缺一不可成戲.

㈡ 簡述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按我國金融機構的地位和功能進行劃分,主要體系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2、金融監管機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3、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3月13日,當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1993年4月,根據八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及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國家局,是依法進行外匯管理的行政機構。

4、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5、政策性金融機構。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包括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其業務的開展受國家經濟政策的約束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指導。

6、商業性金融機構。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三大類。

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證券機構是指為證券市場參與者(如融資者、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險機構是指專門經營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和在華從事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分公司及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2)金融機構一體化擴展閱讀

產生和發展

最早的金融機構是銀行,它起源於古代的銀錢業和貨幣兌換業,貨幣兌換業規則是現代銀行業的先驅。古代銀錢業及貨幣兌換交易大多發生在寺廟周圍,及在中世紀西歐數月依次的定期集市上。從商人陣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貨幣兌換商,最初只為各國的朝拜者和國際貿易兌換貨幣,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隨著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持續擴大和發展,為避免自己保管貨幣和長途攜帶貨幣的不便和風險,部分異地貿易商和國際貿易商便將貨幣交由擁有良好保管設施的貨幣兌換商保管,並委託後者辦理異地支付、結算業務。

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當時,地中海沿岸各國和地區經濟發展較快,貿易也異常活躍,處於地中海中心的義大利成為當時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產生了世界上最早的銀行。此後,隨著世界商業貿易、金融中心逐步北移至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銀行業擴展至西北歐其他國家。

社會的日趨細密,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及其引致的多元金融需求,促成了其他金融機構的產生和發展。各類專業銀行,如投資銀行、不動產抵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逐步出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典當行等專業化金融機構,也漸次出現並在各自領域發揮重要作用。

㈢ 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困難和現實障礙

金融監管改革作為一種制度性變革,開弓沒有回頭箭,容許糾錯,但不容許走回頭路。這意味著必須對一體化改革的困難和現實障礙有足夠的思想准備,但恰恰是在這個方面許多國家栽了大筋斗。這是一些什麼樣的困難和障礙呢? 對許多主張實行一體化監管的學者而言,統一監管機構建成以後,以前分業監管下以機構為基礎的監管將向以業務為基礎的監管轉變,用同一方法和標准衡量相似業務和風險成為現實,而不管該業務和風險由哪一類金融機構承擔。這意味著,「監管機構的統一」走向「監管標准和手段的同一」,實現監管的同質化。然而,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國家成功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同一性監管,分業監管下以機構為基礎的非同質性監管不僅在一體化改革後保留下來,而且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相當多的學者擔心這樣的改革會退化為一種形式化的改革,用新瓶裝舊酒,不過是讓以前的分業監管部門在一個共同的新牌子下重復著過去的工作而已。事實也正是如此,盡管許多國家在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信息報送程序、信息披露程序等方面實現了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的完全統一,但是在市場進入規則、凈資本規則、最低資本限制、會計准則等方面依然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德國BaFin是一個很好的案例。BaFin是在合並聯邦銀行管理局(BAKred)、保險管理局(BAV)和證券管理局(BAWe)的基礎上成立的,新機構的內部組織結構依然按照銀行、保險和證券分別設立,不僅監管方法和手段與以前相比沒有多大改變,人員也基本上沿用從前的人員(人員的內部交流很少,連辦公場所也沒有合並到一塊。
形式化的統一而不是實質性的同一的不利後果是,不僅分業監管下的監管沖突、監管重疊、監管疏漏、監管套利等舊毛病沒有得到解決,而統一監管機構所特有的新弊病又出現了。基於此,Goodhart(Z002)指出,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金融一體化改革鮮有進展順利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於這一改革沒有充分體現出統一監管的好處,但卻集中了兩者的壞處。 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會形成自己獨特的監管文化,這些監管文化包括議事程序、工作方式、信息傳遞方式、監管工具、監管手段、員工福利制度等,這些獨特性有些以規則的形式表現出來,有些則以傳統和慣例的形式表現出來。在重組分業監管機構的時候,除了監管權力的重新分配以外,整合監管文化、調和監管文化沖突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然而,每個部門都認為它們從原來的機構繼承下來的東西經過了時間的檢驗是最優的,它們對其他監管部門的監管文化不理解,對改變自己監管文化的舉措則進行本能的抵觸。
以銀行監管與證券監管的文化沖突為例,它們的沖突被認為與「醫生與警察」的角色沖突類似。銀行監管機構被看成「金融醫生」,證券監管機構被看成「金融警察」。根據Luna Martinez和Thomas A.Rose(2004)的研究,在進入准則、內部控制、凈資本規則、信息披露規則、風險預警等方面,金融警察和金融醫生的差異幾乎不可調和。例如,在金融機構設立條件方面,銀行監管更為關注良好的資本結構和審慎的內部控制制度,而證券監管則更為關注高級管理人員的勝任能力和道德記錄,絕大多數國家甚至不要求新設證券機構象銀行那樣事先獲得金融許可,只需進行一般的工商注冊登記就可。在凈資本規則上,同一資產的折扣比例銀行往往要更高,凈資本規則下的最低資本規模銀行也比證券機構高出許多。會計准則方面的差異就更大,在一些國家(如瑞典),對地產、證券等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證券機構享有更大的選擇權(歷史成本法或者公允價值法),而銀行則只能選擇歷史成本法。在資產減值准備的提取方法上,則正好相反,證券機構的提取比例要顯著高於銀行。如此等等。
難以調和的文化沖突誕生了一個人們沒有意料到的問題,新機構依然缺乏合作和溝通,許多政令得不到所有部門的一致理解,推行起來困難重重。監管文化沖突帶來的最壞的結果是所謂監管排擠效應,即監管文化沖突最終以強勢集團的文化取代弱勢集團的文化結束,在很多轉型國家,這種取代往往就體現為銀行對證券、保險的取代,銀行監管建立起排他性的權威,證券監管和保險監管成為附屬部門。對那些資本市場還不發達的國家而言,這意味著本來就已經滯後的資本市場遭到銀行體系新一輪的擠壓,資本市場的發展受到阻礙。 金融監管的一體化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絕不僅僅是對金融結構的一種被動的適應,一種技術性的調整。這意味著,金融監管一體化改革應該採取漸進式改革的方式,對改革的准備甚至重要於改革的本身。因此,許多學者(例如,Good hart,2002)對墨西哥式和韓國式的應急式改革模式持有相當謹慎的態度,認為應急式改革具有金融危機「條件反射」的性質,改革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難以通盤考慮所有的情況;這種改革在很多時候還成為政治家們轉移公眾注意力、推卸政治責任的工具。
應急式改革是一種較為極端的情況,但是它所呈現出來的急於求成、將改革過於簡單化的弊病卻是一個普遍的現象。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表示,它們目前遇到的一個主要問題是目標不明確、權責不清楚。對於傳統的三大金融監管目標(效率、金融穩定與公平),一體化機構應該追求哪一目標,直到今天現行法律也沒有明確地規定。在那些少數同時追求三大目標的一體化機構,一個新的問題又出現了,即當這些目標出現沖突的時候,法律同樣沒有明確哪一目標應該優先。這種「疏忽 」是非常致命的,因為人們原本以為建立一體化監管機構的一大好處就是強化其責任,而事實卻根本不是這樣,換句話說,「監管道德風險」的情況更加嚴重了。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小事情也產生了大麻煩。監管收費就是這樣一個引起大麻煩的小事情。很多一體化機構監管費用不再來源於政府預算,而是採取收費的方式解決。主要的收費途徑包括:按資產規模(例如總資產)對金融機構徵收監管費,對特定金融活動徵收監管費(例如從證券市場的成交量中徵收監管費),以及一些服務性收費(例如數據和信息的查詢費)。上述三種收費方式都受到了人們的質疑。對於向監管對象的收費,人們擔心這種收費會帶來利益沖突,誰能保證監管機構的 「公心」不向為它們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傾斜?同時,由於大機構提供了更多的資金,人們有理由擔心大機構在日常監管中比小機構更容易得到優待。對於第二種收費方式的擔心是,監管層改變了其在證券市場應該保持的中心立場,而具有了鼓勵市場做多的內在傾向,因為只有這樣監管者才能夠從更大的成交量中獲取好處,一些學者因此擔心監管者可能會放鬆監管、縱容泡沫。對於服務性收費,人們的抱怨是,原來一直免費的信息為何如今要付費才能享用?人們的抱怨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例如,英國、挪威、瑞典等國表示,盡管監管經費非常緊張,但是卻不敢輕易聲張要提高監管費。
人才問題是另一個引起大麻煩的小事情。絕大多數國家原本希望通過一體化改革來更加有效地利用僅有的監管人才,沒想到,由於許多職員對改革不理解、對未來喪失信心(例如擔心在新機構中可能受到排擠、冷落、得不到新上司的賞識等,而選擇了跳槽,在一體化機構建立的前3年這一現象尤為嚴重。令人意外的是,幾乎所有的國家都表達了人才流失的「隱痛」,因為流失的恰好是最為緊缺的精英。這又是改革准備不充分、不徹底「惹的禍」

㈣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依靠什麼來區分的


1、來 監管機構不同

保險的源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保監會),銀行的監管機構為銀行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銀監會),證券的監管機構為證券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2、 社會作用不同

保險是國家的穩定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保障規避社會和家庭風全與中等收益的理財工具。銀行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與個人財富的保險櫃,企業個人的融資機構,簡單、安全與負收益的理財工具。證券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地;資本的重新分配,企業融資的直接工具。復雜、風險很高與高收益的理財工具。

3、 風險大小不同  

保險的風險為零,因為壽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銀行風險很小(但銀行可以破產倒閉,但是目前不太可能)。證券的風險很大(可以倒閉)。

4、 社會地位不同 

保險的社會地位最高,其次為銀行,證券的社會地位最低。

5、買賣方式不同 

保險以保險合同(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的方式進行買賣,證券以股票、基金等形式進行買賣。

㈤ 為什麼金融一體化會帶來國際金融危機

歐盟可以看做一個小型的區域性國際金融一體化的組織。
由於組織內部各成員的經濟增長與消費能力不一,目前希臘的經濟危機波及歐盟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歐元區目前已經實現了金融一體化中最為重要的貨幣一體化,但隨之而來的是各國銀行的利率不一,導致過度消耗金融資源。
如果希臘這次沒有獲得歐洲其他國家的支援,那希臘將會貨幣破產,從而導致之前支援過希臘的國家遭受巨大的損失。
就好比一個桶,如果有一塊板壞了,整個桶都將受到影響。

㈥ 如何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學習外國的金融機構 他們很成熟 很完善

㈦ 金融國際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區別在哪裡

金融國際化(Internationalization)一般是指一國金融活動超越國界,從地區性、傳統性的業務活動逐漸發展為全球性、創新性的業務活動。其具體內容應包括金融機構的國際化、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金融資產和收益的國際化等方面,它考察的是金融活動從內到外的延伸過程。
金融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指金融國際化在全球發展的高級階段,各國高度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是諸多個體國際化的總和,是整體的概念。
金融一體化(Integration)可以解釋為金融資產收益率在全球均等化的內在機制和實現過程,包括金融機構設置全球一體化、金融交易全球一體化、金融管理全球一體化。要求各國放棄一定的經濟主權,它是國際化、全球化形式和內容的縱深發展,是更高級的發展階段,而國際化與全球化的內在機制也是一體化。

㈧ 如何健全金融機構

日前,銀監會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將於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修訂的《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共120條,除將「中國人民銀行」字樣更換為「中國銀監會」字樣外,在保持原《細則》整體框架和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共對62條進行修改,增加11條,刪除4條。

此次修訂《細則》,遵循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加強風險監管和審慎監管的原則。同時,參照國際監管慣例,貫徹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盡可能保持中、外資銀行管理規定的一致性。

在擴大對外開放、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標准方面,新《細則》刪除了外資銀行增設分行的時間間隔要求;刪除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被拒絕後再次提出申請必須間隔一年的條款;適當調減外資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所需資本金(營運資金),將外國銀行分行經營對非外商投資企業(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經營對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所需的營運資金數額進行了大幅度下調,並簡化獨資、合資銀行在華分行營運資金的檔次、降低最低營運資金限額。

為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新《細則》較大程度地簡化了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審批程序,具體在以下幾方面作了調整:第一,申請設立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原《細則》規定,申請人應將申請資料遞交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逐級轉報到銀監會審批;新《細則》簡化了申請資料需層層轉報的程序,規定申請人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第二,已設外資金融機構有關上報銀監會審批的事項,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或擴大人民幣業務、調整業務范圍、獨合資銀行設立分行、外資法人機構調整轉讓注冊資本、外國銀行分行追加或減少營運資金、外資法人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審批事項,原《細則》也同樣規定申請資料需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逐級轉報至銀監會審批;新《細則》規定以上申請事項實行「一審直報制」,即申請資料遞交所在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進行初審,然後直接轉報銀監會審批,不再需要層層轉報。第三,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方面,銀監會授權銀監局核准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銀監會的監管職責,新《細則》增加了風險性、審慎性監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監管措施。參照國際慣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非審慎性經營行為將視情況採取特別監管措施。

在貫徹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方面,新《細則》相關條款採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以體現中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標準的統一性。

隨著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監管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也經歷了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1994年國務院頒布中國第一個監管外資金融機構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試行)》)。兩部法規的頒布,標志著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此後,中國人民銀行對《細則(試行)》進行修訂,於1996年頒布《細則》。2001年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根據我國承諾,國務院修訂《條例》、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細則》,這兩部法規規章均於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細則》(以下簡稱原《細則》)對於切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加強外資銀行合規與審慎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尤其是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監管體制和法律框架的變更,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細則》。

新《細則》的發布,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及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又邁出新步伐。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答記者問

銀監會近日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細則》,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1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原《細則》),新《細則》將於2004年9日1日起施行。銀監會在成立一年後發布新《細則》,標志著銀監會在銀行業對外開放和加強外資金融機構監管方面又邁出新步伐。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新《細則》的修訂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新《細則》中的「外資金融機構」具體指哪些機構?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條例》及新《細則》中所稱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現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以下五類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簡稱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簡稱外國銀行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簡稱合資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簡稱獨資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簡稱合資財務公司)。

問: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原《細則》的背景是什麼?

答:原《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於2002年1月15日發布,2002年2月1日開始施行。原《細則》是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審慎監管原則並結合改革開放以來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實踐,在以往管理規定的基礎上修訂而成。原《細則》對於我國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完善外資金融機構合規與審慎監管,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銀行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和監管法律框架的不斷完善,為促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安全、健康發展,有必要對原《細則》進行修訂和完善。銀監會於2003年9月份正式啟動對原《細則》的修訂工作。修訂小組進行了國內外調研,並徵求了銀監會會內、會外有關部門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意見。新《細則》順應了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銀行業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的客觀需要,對加強外資金融機構監管,促進外資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問:本次對原《細則》進行修訂遵循哪些原則?

答:本次對原《細則》進行修訂,是在《條例》的監管架構下,簡化准入程序,增加審慎監管要求,加強法規的操作性,具體遵循了以下原則:

體現銀行業監督管理體制的變化。銀監會於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專門承擔銀行業監管職能。由此,管理和監督外資金融機構的主管機構也隨之改變,因此,須對現有的規定進行修改。

體現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簡化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程序的要求。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步向前邁進。銀監會成立後,相繼推出了許多新的開放措施。通過對原《細則》進行修訂,將開放政策和措施法規化,制度化。

不突破《條例》的框架。由於《條例》的修訂工作尚未啟動,本次對原《細則》的修訂工作無法與《條例》修訂保持同步,因此新《細則》不突破《條例》的基本原則。

保持原《細則》主體內容基本不變。為保持法規的連續性和統一性,避免因法規變動造成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大規模調整,此次修訂保持原《細則》整體框架及主要監管比例和監管要求不變,不增加新的准入事項、要求和監管比例。

突出審慎監管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精神,促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對原《細則》中有關監督管理部分的內容予以補充完善,並修改一些不夠審慎的規定,以便更加體現審慎監管原則。

簡化審核和監管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進一步體現依法監管,並提高監管透明度,根據監管實踐,盡可能將日常監管的實際做法和監管政策在新《細則》中予以體現。同時,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監管效率。

遵循國際慣例,使中、外資銀行監管規定趨於一致。根據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參照國際銀行監管政策和法規,制定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要求,並盡可能與中資銀行有關管理規定相銜接。

問:新《細則》增加了哪些條款?刪除了哪些條款?

答:此次修訂共增加11條,刪除4條。

增加的11條規定如下:

自銀監會成立以之後,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由人民銀行轉至銀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在新《細則》中增加有關銀監會是管理和監督外資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的規定;

完善原《細則》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審慎性條件的規定,將機構設立的審慎性條件與申請擴大業務范圍的審慎性條件分為兩條,單獨表述;

為適應目前外資金融機構重組轉制的需要,增加法人機構重組為外國銀行分行、外國銀行分行重組為法人機構相關原則的規定;

在高管人員資格核准方面,新《細則》將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核准由銀監會授權給銀監局,同時,增加銀監會可約見擬任的外資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進行任職前談話,銀監會派出機構可約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前談話的規定。

為強調審慎會計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增加外資金融機構不得虛列、多列、少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規定;

增加外資金融機構應按照此《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條款;

新《細則》增加了新入股外資法人機構的股東應具備《條例》和新《細則》規定的條件的規定;

增加兩條審慎性監管要求,即新《細則》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七條關於外資金融機構應向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有關業務報告的規定;

根據《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外資金融機構不審慎經營行為所應採取的特別監管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外資金融機構清算時的清償順序,對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優先償付。

刪除了以下4條規定:

刪除了有關外國銀行增設分行需一年的時間間隔、以及設立機構申請被拒後再次提出同樣申請的時間間隔為一年的條款。

由於非現場監測系統中已反映外資金融機構異地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情況,故刪除有關外資金融機構需報告異地人民幣業務情況的條款。

為簡化審批程序,刪除外資金融機構遞交關閉申請後,轉移或出售資產需審批的規定。

由於同城網點管理辦法已頒布,故刪除同城網點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的條款。

問:新《細則》對外國銀行分行及法人機構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要求做了哪些調整?

答:新《細則》將外國銀行分行經營對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對中國居民個人人民幣業務的最低營運資金要求進行了適當下調,分別由原來的四億元人民幣和六億元人民幣調減至三億元人民幣和五億元人民幣。同時簡化獨資、合資銀行中國境內分行營運資金的檔次,由原來的六檔簡化為三檔,並降低營運資金要求。調減的目的是,在有效防範和控制外資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減少外國銀行在華經營成本,促進外資銀行的健康發展。

問:新《細則》在審批程序方面作了哪些改變?

答:為提高審批和監管效率,新《細則》較大程度地簡化了外資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審批程序,具體在以下幾方面作了調整:第一,申請設立外資法人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原《細則》規定,申請人應將申請資料遞交擬設機構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逐級轉報到銀監會審批;新《細則》簡化了申請資料需層層轉報的程序,規定申請人將申請資料直接報送銀監會,同時抄報擬設機構所在地。第二,已設外資金融機構有關上報銀監會審批的事項,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申請經營或擴大人民幣業務、調整業務范圍、獨合資銀行設立分行、外資法人機構調整轉讓注冊資本、外國銀行分行追加或減少營運資金、外資法人機構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10%以上的股東、外資法人機構修改章程、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審批事項,原《細則》也同樣規定申請資料需由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逐級轉報至銀監會審批;新《細則》規定以上申請事項實行「一審直報制」,即申請資料遞交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由其進行初審,然後直接轉報銀監會審批,不再需要層層轉報。第三,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方面,銀監會授權銀監局核准更換外國銀行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問:新《細則》為什麼增加了的有關審慎性監管要求及特別監管措施的規定?

答:為更有效防範風險,銀行監管要順應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遵循國際銀行監管原則和慣例,實現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及審慎監管的轉變。為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銀監會的監管職責,新《細則》增加了審慎性監管要求以及非行政性監管措施,包括增加對外資金融機構授信集中度的監測要求、監測外資金融機構異常資金流出情況、對外國銀行分行侵蝕營運資金等情況予以監控等要求等。同時,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非審慎性經營行為視情況採取特別監管措施。包括約見外資金融機構有關負責人警誡談話、要求定期就有關問題提交報告、對業務開展或資金流出入提出限制性措施等。這些措施是對監管手段的具體化,是符合國際監管慣例的。

問:新《細則》的有關管理規定是否與中資銀行的管理規定相一致?

答:體現中、外資銀行管理規定的一致性是此次修訂工作的原則之一,無論是市場准入審批程序,還是監督管理要求,新《細則》增加的條款都盡可能地依據中外資銀行均適用的政策法規進行修改。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界定外資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按照銀監辦發[2003]69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防範關系人貸款及關聯企業貸款風險的通知》、銀監會2003年第5號令《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法規界定「關系人」、「授信」和「關聯企業」的內涵;明確外資金融機構應建立不低於《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要求的風險資產分類制度;在必要情況下,參照管理中資銀行的有關規定,在核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前,銀監會或銀監局可約見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面談。

㈨ 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都有哪三個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於「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

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

(9)金融機構一體化擴展閱讀: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

如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㈩ 金融一體化改革是怎麼回事

全球金融一體化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提要:經濟全球化已經構成當代世界經濟發展最主要的趨勢性特徵,作為推動這一趨勢的兩股主要力量,跨國公司的全球投資以及全球資本的跨國流動也引起了普遍關注。人們常常把前者稱之為生產一體化(或全球化),把後者稱之為金融一體化,其中又以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尤為引人注目。概括地說,.當前的金融一體化趨勢有幾個比較明顯的特徵:一是金融市場的一體化程度加深。各個地區之間的以及全球不同類型的金融市場相互貫通,聯系密切,金融風險的「傳染」效應增大。二是私人資本流動成為國際資本流動的主力,大約佔全球資本流動的3/4,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流向了新興經濟地區。三是跨國銀行呈現出「全能化」發展趨勢,業務趨於綜合化。四是大規模的銀行兼並風起雲涌,僅1999年就發生了七起大規模的金融機構兼並案(王雪冰,2000)。我國當前正在通過不斷的改革與發展謀求融入世界經濟、貿易和金融體系。全球金融的一體化在給我國的金融業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將帶來挑戰,因而有必要結合我國金融開放的進程,認真分析,提早應對。一、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中的中國金融業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持久的活力,使其成為世界上增長最快、並且最具增長潛力的經濟體。1978年~1999年我國的實際GDP增長速度創下了世界之最,20年間經濟規模增長了6倍,而同期世界經濟僅增長了2.2倍。按購買力平價計算,1998年我國GDP相當於發展中國家的30.1%,全世界的12%。按匯率折算,佔世界的3.2%。商品與服務出口總額佔到了發展中國家的17.5%,全世界的3.1%(見表1)。由於改革與開放並行不悖,成功的對外開放政策大大提高了我國經濟的外向化程度,使其越來越深地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之中。1979年~1998年問,全世界出口額增長了3.3倍,而我國的出口增長了13.5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99;《1999/2000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年鑒》)。1998年中國出口總額為1838億美元,佔世界出口總額的3.4%,成為世界第9大出口國。1999年我國出口總額進一步增加到1949億美元,較上年增長了6.1%。得益於勞動力成本優勢及巨大的市場潛力,中國成為對外國直接投資最具吸引力的國家。1997年中國吸收的外國直接投資為452.6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1998年增加到了454.6億美元,1999年為404億美元。1999年中國的進口、出口和FDl分別占當年GDP的16.73%、19.67%和4.08%(見表2)。與此同時,我國的境外直接投資也在穩步增長。我國經濟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國際化趨勢。在貿易和投資的帶動下,我國的金融業也開始逐步融人世界金融體系。1980年4月中國恢復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成員資格,同年5月恢復了在世界銀行的地位,隨後又成為國際清算銀行的成員。這標志著我國已經是現存國際金融體系的重要參與者。但由於市場開放程度不高,在1996年我國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可兌換以前,全球金融一體化對我國的影響尚不明顯。1996年以後,國際金融體系對中國國內金融和經濟的影響開始加深。通過不斷引進外資金融機構、開放B股股票市場以及越來越多的海外借款和債券發行,國內金融市場間接地將自己與國際金融市場聯系起來。從目前與WTO各締約方談判的進展情況看,我國有望於年內加人WTO,金融市場的開放也會隨之加快。預計到2020年,中國有可能全方位地融入全球貿易和金融體系。屆時,中國與國際金融體系的聯系將會更加直接和密切。(一)銀行業近二十年來,遵循穩妥、有序的原則,我國逐步擴大了銀行業的對外開放。從1981年引進第一家外資銀行以來,外資銀行在華業務一直處於健康發展狀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我國金融的對外開放並沒有因此而放慢。199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又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地域限制,允許其在中國境內所有中心城市設立分支機構。7月,又進一步擴大了上海、深圳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范圍。我國銀行業的對外開放政策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統計表明,截至1999年4月末,我國境內共設立外國銀行分行154家,當地注冊銀行13家(含合資銀行7家,獨資銀行6家),外資財務公司7家,外國銀行代表處257家,幾乎匯集了世界上所有最有實力的大銀行。這些在華外資銀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其中上海、深圳分別佔47%和14%。截至1999年10月底,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為313.36億美元,其中貸款總額為222.49億美元;負債總額為286.11億美元,其中聯行及附屬機構來賬206.69億美元,佔72.24%,存款為49.97億美元,佔17.74%,資本(或營運資金)為26.93億美元。外資銀行已經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促進中國經濟、金融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二)保險業與快速開放的銀行業相比,中國保險業的開放相對謹慎一些。從外資保險機構的設立情況看,自1992年美國國際集團成為首家獲取在華營業資格的外資保險公司以來,外資保險公司一般以每年1?2家的速度進入中國市場。截至1998年底,7年來總共批准了12家外資保險公司的營業性機構,但開放區域僅限於上海、廣州兩個城市。1999年4月5日,中國一次批准了美國丘博保險集團、美國恆康相互人壽保險公司、英國保誠保險公司和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等4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在華外資保險機構達到了16家。從保險業務來看,1998年,國內保費收入1247億元人民幣,其中外資份額為1%。(三)證券市場由於過分強調籌資功能,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主要特點即發行市場發展迅速,而交易市場發育緩慢。相應地,這一特徵也反映在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上。統計表明,截至1999年12月底,我國共有43家H股公司在香港聯交所發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紐約股票交易所發行股票和上市,有1家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發行股票和上市。上述發行累計籌資119.76億美元,其中H股市值佔到了香港股市總值的1.26%(1998年底)(王雪冰,2000)。除此以外,我國還有49家紅籌股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課題組,1999)。在國內股票市場,另有108家公司發行外資股B股股票(其中有27家只發行B股股票),累計籌資47.45億美元(王雪冰,2000)。但與此同時,股票的流通市場卻發育緩慢。受證券市場自身發展階段、監管水平以及人民幣資本項目下不可自由兌換的影響,外國證券投資者及證券中介機構在進入我國證券市場時要受到嚴格的限制,外國證券投資者只能將外匯資金投資於B股市場。證券市場的不平衡開放態勢仍將持續一個較長的時期。二、全球金融一體化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金融開放已經使我國在吸引外資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獲得了巨大收益。從長期看,逐步擴大金融開放,並最終融人全球金融體系不僅可以使我國繼續獲得這些收益,也有助於加快國內金融業的改革與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不過同時也應看到,由於一體化是以全方位的高度開放為前提的,這一過程必然會使我國的銀行、保險及證券等相關行業在國內金融市場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從業務、人才、管理等方面給我國金融產業的各個領域帶來直接沖擊,並將進一步對我國的宏觀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提出新的挑戰。因此,對我國的金融業而言,全球金融一體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一)對銀行業的影響從長期看,我國銀行業將從逐漸融入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中獲得多種收益,諸如有助於減少我國銀行業在國際市場准人方面受到的限制,有利於國內銀行拓展海外業務,實現跨國經營等。除此以外,最大的收益還體現在制度改革與制度創新方面。融人全球一體化一方面意味著我國的銀行業將要面對資金實力充足、管理先進、服務高效的國際大銀行的有力競爭,有助於從外部增強我國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壓力和動力,加快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現代化進程;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我國的銀行業,包括中央銀行的監管方式,必須與國際標准接軌,有利於推進我國銀行業改革的規范化。但是從短期看,甚至從中短期看,這種融入並不是沒有成本的。我國銀行業的現狀是,雖然在經歷了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銀行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最終目標還遠未實現,許多深層次的制度性問題,如商業化程度較低,激勵機制扭曲,創新能力不強,不良資產比例高等,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許多方面遠遠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懸殊下的市場競爭必然會給國有銀行帶來負面影響。可以預見,一旦現有的各類保護性措施取消後,國內銀行業將出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首先,向外資銀行開放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不可避免。由於外資銀行的資金成本低、貸款開發能力強、貸款質量高,有可能導致大量效益好、講信用的優質客戶向外資銀行轉移,而效益和信用評級較差的客戶,以及一些政策性業務繼續留在國內銀行,出現「逆向選擇」的現象。這可視為對中資銀行的最大威脅。其次,外匯業務方面的限制也將逐步取消。依託通過國際市場籌集低成本資金的優勢,外資銀行就能以較低利率對國內客戶提供外匯貸款,從而凸現其外匯業務的優勢,對國內銀行的外匯業務產生較大沖擊。第三,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也將最終解除。目前,在華外資銀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華外資銀行總數的70%。隨著人民幣地域限制的放鬆,外資銀行將會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擴展,加強對優質客戶的爭奪。第四,在開放其他金融服務方面,外資銀行將居於壟斷地位。外資銀行在金融數據處理和咨詢服務以及混業經營方面具有絕對優勢,它們熟悉國際金融領域,長期分析國際金融形勢,注重市場開發,有豐富的市場競爭經驗,具備很強的技術和金融產品開發能力,尤其是在個人資信系統方面,能夠提供優良的服務。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方面,外資銀行將處於壟斷地位。最後,外資銀行出於開拓國內市場方面的考慮,將吸引走大批國內銀行界優秀的管理和專業人才,給國內銀行的經營管理形成一定的沖擊。以上競爭格局必將對國內銀行業產生重大影響:一是市場份額出現流失。我們可以比照加人世貿組織作一個簡單的估計。根據預測,中國加入WTO五年之後,外資銀行的外幣存款市場份額將上升到15%。人民幣存款的市場份額將上升到5%至10%(宮占奎,2000;王雪冰,2000);其外幣貸款市場份額可超過1/3,人民幣貸款市場份額將達到15%左右;中間業務的市場份額很有可能超過50%;外資銀行將獲得絕大部分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以及投資銀行業務的市場份額。十年之後,外資銀行將佔有整個銀行業市場1/3的份額(王雪冰,2000)。二是盈利能力下降。伴隨著中資銀行市場份額的縮小和優質客戶的減少,其盈利能力必然隨之降低,最終將影響到中資銀行的收益。如果考慮到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同時還肩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這種狀況將使中資銀行處於十分危險的境地。三是影響中資銀行的流動性。資金來源逐漸從中資銀行分流到外資銀行,必將對中資銀行的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鑒於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已經很高,流動性損失不僅會惡化國內銀行的風險狀況。甚至有可能對中資銀行的生存構成威脅。(二)對保險業的影響盡管我國保險業在改革開放後獲得了迅猛的發展,但與具有幾百年發展歷史的外國 保險業相比仍顯得十分稚嫩。1998年底,我國的保險深度(即人均保費)為12美元,列世界第60位;保險密度(保費佔GDP的比重)為1.57%,居世界第55位(胡穎,2000)。此外,我國的保險業缺乏一個完整的包括代理人、經紀人、公估行在內的中介體系以及以「鬆散監管」為特徵的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國內各保險公司在經營機制、風險處理技術、科技運用水平、資金運用能力、產品創新以及售後服務等方面也遠遠落後於國際知名的保險公司。這種差距固然意味著國內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融人國際保險市場,通過與國際大型保險公司展開競爭與合作而不斷增強競爭力,但同時也意味著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與銀行業的狀況類似,從短期看,這種競爭劣勢也將導致國內保險公司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由於我國保險業尚處於初級階段,市場份額的縮減將給民族保險業的長期發展帶來巨大壓力。同時,外資公司還將憑借其靈活的管理機制和優厚薪酬待遇吸引國內保險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造成國內保險公司人才流失。除此以外,保險業的開放必將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以及保險業務的多元化,對中國現行的保險管理體制和監管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三)對中國證券業的影響與國際上比較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我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差距是相當明顯的。這種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市場規模較小,資本市場的深度不夠。截至1998年底,中國股市市場價值佔GDP的比重還不足25%。而1996年美國的這一數字為115.6%,英國為151.9%,日本為67.2%。一些發展中國家,如韓國、泰國、墨西哥和印度也分別達到了28.6%、53.9%、31.8%及34.4%(周道許等,2000)。資本化比率低不僅說明了我國的證券市場仍處於初級階段,也反映了其較低的抗風險能力。二是市場結構不合理。在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這兩大構成中,我國的證券市場過度偏重於股票市場,而債券市場又主要集中於國債市場。截至1999年11月,國內上市的企業債券僅有11支。這與發達國家形成了鮮明對比。1970年~1985年間,在美國,債券融資額約為股票融資額的10倍(深交所,1999)。三是市場分割嚴重。比如A股、B股的割裂;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的割裂;產權交易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割裂等。市場割裂嚴重破壞了證券市場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四是市場流通性不夠。目前,國家股、公有法人股的流通問題仍然沒有解決,A股中60%一70%的股票是不能流通的。五是各市場主體行為的高投機性。國有企業傾向於上市「圈錢」;券商負盈不負虧,違規操作,過度承擔風險。個人投資者追漲殺跌,盲目跟風。整個證券市場呈現出高風險的特徵。六是中外證券中介機構在競爭實力上差距懸殊。國內證券中介機構在經營管理機制、服務水平、創新能力、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落後於國際知名的證券中介機構。單從資產規模來看,目前我國最大的證券公司??國泰君安的總資產大約300億元。而1998年末,美林證券公司總資產達2998.04億美元,摩根斯坦利的總資產更高達3175.90億美元。它們任何一家券商的資產規模,比我國全部的90家券商的資產總和還大出許多(周道許等,2000)。競爭力之懸殊顯而易見。 上述問題決定了我國證券市場還遠遠不能適應對外開放的要求。在條件不成熟時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將會導致一系列消極後果。發展中國家在金融自由化過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金融危機,特別是1994年發生的墨西哥金融危機以及1997年發生的亞洲金融危機,就是這種後果的集中體現。但差距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無限期地推遲證券市場的開放進程。這不僅不符合金融一體化的總體趨勢,也不利於我國證券市場自身的發展。在這個意義上,金融全球化實際上意味著對我國證券業發展與規范的更高要求。(四)對我國貨幣政策的影響全球金融一體化將促使我國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更多地依賴於市場手段,加快實現宏觀調控方式從直接向間接的轉變。但從近期看,鑒於我國的經濟轉軌仍要持續一個較長的時期,金融一體化將對我國既有體制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產生不利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貨幣政策控制力減弱。相對於國內銀行,貨幣政策對外資銀行的控制能力要弱些。外資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國外金融市場,它們受利率管制、窗口指導信貸政策等貨幣政策的約束很小。當國內貨幣政策的意圖發生變動時,它們會通過轉向國外市場加以規避。這必然會縮小貨幣政策的直接覆蓋面,使貨幣政策的作用發生「泄漏」,弱化其政策效果。二是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性減弱。目前,我國貨幣政策是以貨幣供應量為中介目標,但是我國現在的貨幣供應量統計遺漏了兩項內容:一是國內金融機構外匯存款;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存款。這兩項內容所涉及的金融業務量(以資產度量)占國內全部金融業務量的14%,對貨幣供應量中介目標的實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並且隨著外資銀行業務量的擴大,這種偏差也會隨之放大。另外,隨著金融機構多元化及其業務多元化的發展,微觀的貨幣需求模式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而金融創新的發展,利率市場化壓力的增大也都會削弱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有效性。三是部分貨幣政策工具的效率有所減弱。我國現行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有公開市場操作、利率管理、准備金制度、再貸款、再貼現等。金融開放除了有助於增強第一項工具的效果外,對其他政策工具都有抵消作用:首先是利率管理的有效性減弱。外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基本不受中央銀行管制,外資銀行業務量佔比的增加實際上意味著不受利率管制的金融業務量越來越大。結果必然會減弱央行利率管理的有效性。其次是存款准備金調整的效率弱化。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的貸款通常不受其存款來源的制約,它們可以從國際金融市場獲得資金,因此,就總體來言,外資銀行的發展傾向於削弱准備金制度的有效性。最後是再貸款、再貼現機製作用下降。這些政策工具對國內銀行業的資金支持具有積極作用,但對外資銀行的調控作用不大。四是貨幣政策的外在約束增強。國際金融機構的介入,將使貨幣政策的對外依賴程度有所增加。這樣,中央銀行在決定貨幣政策時,需要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市場的變化情況,尤其是主要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貨幣政策的取向,採取相應對策,以便將外資銀行對貨幣政策的不利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度。(五)對金融監管的影響在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機構的發展會更加迅速,金融創新也更加活躍,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是一個嚴峻挑戰:(1)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不斷對其金融產品進行分拆組合,創造出新的金融工具。歷史的經驗表明,金融創新常常是作為金融監管的對立面而出現的,並且是推動金融監管發展變化的主導力量。(2)混業經營的程度越來越深,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相互交叉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彼此之間的界限更加模糊。如何對金融機構的整體風險進行全面監管至今仍然是個世界性的課題。(3)巨型金融集團應運而生,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廣,金融品種更多,機構設置遍及全球。如何對這些金融集團進行有效監管需要更高層次的國際合作。(4)一些傳統的注重隔離風險的「防火牆」措施已逐漸失去作用,國際金融市場風險不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迅速轉移和傳播,同時還具有倍數放大作用,破壞力更大。作為這些挑戰的一個集中展示,對沖基金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所表現出的高舉債、極度投機和不受監管就是一個生動事例。考慮到我國的市場化進程還不夠深入,金融監管仍然出於從計劃到市場、從傳統到現代的轉變過程之中,高效的監管體制尚未形成,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還相當有限,挑戰不言而喻。三、面對全球金融一體化的對策針對全球金融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我們應該未雨綢繆,積極准備,以趨利避害,加快我國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現代化進程。這要求我們除了要積極審慎地擴大對外資金融機構的開放外,更重要地是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快我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改善貨幣政策的調控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平。(一)加快實現國有銀行的商業化進程,增強國際競爭力首要任務是理清產權關系,建立有效的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與此同時加快進行不良資產重組。實現銀行的資產重組可以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方法,剝離和處置不良資產。需要強調的是,存量不良資產的處理固然是一個方面,但更關鍵的問題是防止邊清理邊產生,甚至新增速度超過化解速度。這意味著銀行自身的改革無論如何都是最根本的。其次是加快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工、農、中、建4大國有商業銀行無論從資產數量、人員數量、營業網點還是從業務份額上都在我國銀行業佔有絕對比例。這樣的壟斷機制既不利於通過競爭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也不利於中央銀行的間接調控。因此,可以考慮通過適當放鬆市場准人的方法,引進外資銀行,發展區域性銀行以及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銀行,以培育新的競爭主體,加強市場競爭。第三是對國有銀行現有的組織機構進行調整,撤並無效機構,清理包袱,提高競爭力。國有商業銀行改革進展緩慢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就是機構臃腫,冗員太多。截至1998年底,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累計擁有機構14.4萬個,金融從業人員近167萬人(見表3)。以機構和人員論,堪稱世界之最。其中中國工商銀行更是以其員工數量之巨堪稱世界銀行之最。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比例是冗員,非業務部門人員的比例超過1/3,而在華外資銀行的這一比例只有1/10,差距顯而易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嚴重影響經營效率。根據1999年第7期英國《銀行家》雜志的統計,盡管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與世界上幾家最大的商業銀行差距並不很大,但是資產回報率卻相差懸殊。第四是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勵機制。金融全球一體化的到來,將使國有商業銀行出現嚴重的人才流失,因而有必要改革國有商業銀行舊有的激勵機制。目前人才競爭的格局已經出現。外資銀行錢多人少,為網羅人才,不惜工本。初步估計,目前在北京和上海,外資銀行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大約有1/3來自中資銀行,他們都是各個部門的業務骨幹。另有1/3來自外方,1/3來自海外歸國人員。這種格局已經為國有銀行的激勵機制敲響了警鍾。如何才能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勵機制?不外乎以下五個方面:產權機制 市場經濟中拿什麼來承擔責任,拿什麼來承擔風險?靠的就是產權。用自己的財產來承擔投資風險的人,最有積極性關心投資收益。玩自己的錢和玩別人(公家)的錢不僅風險偏好不一樣,投資效果也截然不同。經理市場在市場經濟中做老闆的畢竟是少數,絕大多數是打工族。為什麼這些沒有物質資本或物質資本不多的人也在玩兒命工作?靠的就是經理市場。經理市場說穿了就是人材市場,是給人材定價的一種機制。通過經理市場,優秀的專業人材就可以建立起自己的聲譽,衡量、顯示並且變現自己的人力資本。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說,經理、醫生、律師、會計師、大學教授等職業的繁榮都是建立在經理市場的基礎上的。正因為有了經理市場,才會不斷涌現出類似李?亞科卡(曾任福特公司及克萊斯勒公司總裁)、傑克?威爾治(任通用電氣總裁)這樣的經營巨擘。獎勵機制小到獎金、補貼,大到股票期權都可以視作獎勵機制。獎勵機制更加富於技術性,應用范圍最廣,方式更為靈活。烏紗帽機制也就是官僚科層體制,這可以視為與經理市場平行的一種激勵機制。現階段國有銀行對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就主要靠這種機制。這種機制的好處是有助於避免在轉軌時期出現治理真空,缺點是對人材的定價信息不公開,不利於人力資本積累。思想政治工作這一條可以視為當代中國對現代管理的一條貢獻。它不僅被歷史證明是我黨行之有效的重要法寶,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大體上說,建立國有銀行人才激勵機制可以從這五個方面著手,最終逐漸過渡到主要依靠前三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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