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經濟技術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編制農業技術推廣計劃,負責本轄區內各項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及對本轄區內糧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蟲、草、鼠害的預測、預報,並積極組織防治;
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的引進及新品種的引種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田間技術指導,做好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搞好主要農作物的栽培技術指導及各項增產技術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
收集傳遞農業生產、科技、市場信息,指導農戶選好生產項目,合理運用農業新技術;加強農技服務能力,積極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出謀劃策,為本鎮農業發展提供服務。
二、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進行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
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工作,全面系統、及時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鎮的農村經濟統計數字,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各村調查點的工作,按時上報各種報表,並做到准確及時。
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林業資源;
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加強對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的保護,依照有關規定及林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檢查監督本鎮的林業採伐、運輸和銷售;嚴禁亂捕濫伐,調處林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毀林案件;
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林木病蟲、鼠害調查防治和護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權、林地糾紛及邊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個人發展林業生產;負責本鎮綠化造林任務的規劃設計並落實管護。
四、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法及法規,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由本鎮所管的水利工程設施,做好除險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定工作;制定與實施本鎮水利、水保及水產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本鎮水利管理機構的建設及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指令,組織防汛搶險勞力、物資器材,指揮本鎮防汛、抗災工作;負責本鎮境內的水土保持監督預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負責本鎮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勘測設計、組織施工、技術指導、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統計報表、檢查觀測記錄等基礎工作,建立小型水庫工程技術檔案;
負責組織指導養殖戶做好魚苗、魚種的生產和魚葯、魚飼料及漁業水域的管理,協助漁政執法,以及組織實施全鎮范圍內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管理,做好境內水生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
(1)農業金融服務中心的成立擴展閱讀:
職能:
一、負責全市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農村財務與資產管理;農村財務清理與整頓;農村經濟收益分配;農村會計培訓;清產核資;清理鄉村兩級不良債務。
二、負責全市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小組財務審計;村民委員會任期及離任經濟審計;村民反映強烈的有關村的重點審計;領導批示批轉的有關問題的專項審計。
三、負責全市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合同的簽訂、鑒證;合同糾紛的仲裁、調解;農村土地流轉登記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涉農案件的查處;制止面向農村的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清理廢止不合理收費項目,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與管理;全市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清理與整頓工作。
六、負責全市涉農部門和市、鄉、村、組四級涉農事項的陽光農廉工作公開事宜。
B. 中國農業銀行什麼時候成立的
中國農業銀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簡稱ABC,農行)成立於1951年。
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本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
2009年1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本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完成了向公眾持股銀行的跨越。
作為中國主要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之一,本行致力於建設面向「三農」、城鄉聯動、融入國際、服務多元的一流現代商業銀行。
憑借全面的業務組合、龐大的分銷網路和領先的技術平台,向最廣大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自營及代客資金業務,業務范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
(2)農業金融服務中心的成立擴展閱讀
農行歷程:
1951年7月10日,中國農業銀行的前身——農業合作銀行建立,隸屬中國人民銀行領導,承擔金融服
務新中國農村經濟社會恢復與發展的職責。1952年7月,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並,職能並入人民銀行。
1955年3月,按照為農業合作化提供信貸支持的要求,正式以「中國農業銀行」名稱建立。1957年4月,與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合並。
1963年11月,根據統一管理國家支援農業資金的要求,中國農業銀行再次建立,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65年11月,與中國人民銀行第三次合並。
1979年2月23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恢復建立。
1984年6月1日,農業銀行引進首筆世界銀行貸款。
1985年6月24日,中國農業銀行首次統一行名字體。
1985年6月25日,中央決定成立中國農業銀行黨委。
1993年12月,國務院明確做出「中國農業銀行轉變為國有商業銀行」的決定,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軌。
1994年4月,中國農業銀行向新組建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劃轉了絕大部分政策性業務。
1996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農業銀行不再領導管理農村信用社,與農村信用社脫離行政隸屬關系。
1999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向新組建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
2004年,農行第一次上報股改方案。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中國農業銀行「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總原則,中國農業銀行進入股份制改革新階段。
2007年9月,農行選擇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廣西、四川、甘肅、重慶等八個省(區、市)開展面向「三農」金融服務試點。
2008年1月23日,農業銀行明確提出「3510」奮斗目標和發展戰略。
2008年3月,農行開始推動在6個省11個二級分行開始「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
2008年8月,農行總行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全面推動全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
2008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總體實施方案》,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2008年11月,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注資,與財政部並列成為中國農業銀行第一大股東。
2009年1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10年4月,中國農業銀行啟動IPO。
2010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A+H 股於15日、16日分別在上海、香港掛牌上市,實現全球最大規模IPO。
C. 農業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
農業服務中心以向農民推廣農業技術為主要職責,主要做:
農業服務
一、推廣普及農業科學技術、農業機械。
二、抓好農業生產管理工作,加強對村級農民技術員的培訓、指導、管理工作。
三、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人畜飲水工作;搞好水利資源和設施管理工作。
四、為農民提供科技信息,並開展產前、產中、產後系列服務。
五、做好涉農項目篩選、儲備、管理、申報等相關工作;抓好農村商貿流通工作。
六、掌握本轄區內種養殖業基本情況,強化植物疫病防控,鼓勵並積極引導種養殖戶生產加工綠色、無公害、有機食品,減少種養殖過程中的農葯殘留和加工過程中濫用添加劑的現象。
林業工作
一、宣傳與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二、協助鄉鎮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三、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依法保護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
五、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六、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七、負責本轄區內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的發放和護林員的管理工作。
(3)農業金融服務中心的成立擴展閱讀:
農業服務中心需要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
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D. 農業銀行成立哪一年總行在哪
中國農業銀行於1979年2月恢復成立,總部設在北京。是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之一,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07年末,在中國內地設有分支機構24452個,同時在新加坡、香港設有分行,在倫敦、東京、紐約設有代表處,擁有員工447519人。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路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截至2007年末,全行總資產達到60501.27億元人民幣,各項存款52833.14億元人民幣,各項貸款34801.05億元人民幣。
E. 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史
中國農業銀行是新中國設立的第一家商業銀行,也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家恢復成立的國家專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最初成立於1951年,1979年2月再次恢復成立後,成為在農村經濟領域佔主導地位的國有專業銀行。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設,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農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轉變。2009年1月15日,中國農業銀行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農業銀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經營效益明顯提升,資產質量顯著改善。年末總資產達到70,143.51億元,各項存款60,974.28億元,各項貸款31,001.59億元,資本充足率9.41%,不良貸款率為4.32%,全年凈利潤514.53億元。中國農業銀行通過全國24,064家分支機構、30,089台自動櫃員機和遍布全球的1,171家境外代理行,以覆蓋面最廣的網點網路體系和領先的信息科技優勢,向超過3.5億客戶提供便利、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
2008年,在《財富》雜志全球500強排名中,中國農業銀行位列第223位,穆迪信用評級為A1/穩定。
F. 中國農業銀行發展歷史
1、第一階段(1951年—1952年):
1951年8月成立中國農業合作銀行。也就是建國後的第三年,是新中國關於農村金融體系的一次嘗試。
2、第二階段(1955年—1957年):
1955年3月,成立中國農業銀行
1957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並。
3、第三階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再次設立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貫徹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中,國家採取加強農業的措施,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支援。
4、第四階段(1979年—1994年):
1979年2月,決定正式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
5、第五階段(從1994年4月-1997年7月):
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督和管理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密切配合、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6、第六階段(1999年-2019年):
1999年,農行和工中建三家銀行剝離1.4萬億元不良資產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 2004年,農行第一次上報股改方案。
(6)農業金融服務中心的成立擴展閱讀:
中國農業銀行常德分行強化「存款立行」理念,將存款作為常德分行的發展之基和信心指標,在一季度全省「春天行動」綜合營銷競賽中,通過外拓市場、內抓管理,內外兼修強力扭轉對公存款業務被動局面。
截至3月末,該行對公存款余額86.5億元,較年初增長16.2億元,時點計劃完成率排名全省農行系統第一;對公存款時點增量四大行份額較去年年末提升18%,對公存款系統貢獻度、同業競爭力實現雙提升。
一是外拓市場,廣辟來源。深挖系統客戶源頭,進一步加強財政、社保、公積金等系統性客戶的維護和挖潛,頂住財政帳戶整合壓力,把握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省國土網拍保證金存管賬戶清理的有利契機,有效帶動對公存款增長。
二是內抓管理,精根細作。該行以產品和服務為載體,加大對公理財、大額存單等產品的宣傳,通過現場宣講、微信、郵件等多渠道發送產品信息和營銷要點,指導客戶經理上門營銷、精準營銷,通過不斷挖掘各單位的金融需求,合理配置重點客戶金融資產,營造濃厚的穩存增存氛圍。
G. 農村金融服務站屬於銀行機構么 如果不屬於那它是什麼性質呢
現在的農村金融服務站有很多,有些屬於銀行機構,有些不屬於。。。不屬於的是民間的一些金融服務機構,比如宜信,他們就有個宜農貸,主要服務哪些貧困的農村人群,為他們的生活,生產提供金融方面的一些支持。
H. 中國農業銀行是哪年成立的
農業銀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70年代末以來,農業銀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2009 年1月,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農業銀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農業銀行是中國主要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之一,致力於建設經營特色明顯、服務高效便捷、功能齊全協同、價值創造能力突出的國際一流商業銀行集團。農業銀行憑借全面的業務組合、龐大的分銷網路和領先的技術平台,向廣大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金融市場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業務范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截至2016年末,農業銀行總資產195,700.61億元,發放貸款和墊款97,196.39億元,吸收存款150,380.01億元,資本充足率13.04%,全年實現凈利潤1,840.60億元。
截至2016年末,農業銀行境內分支機構共計23,682個,包括總行本部、總行營業部、3個總行專營機構,37個一級(直屬)分行,365個二級分行(含省區分行營業部),3,506個一級支行(含直轄市、直屬分行營業部,二級分行營業部)、19,714個基層營業機構以及55個其他機構。境外分支機構包括10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處。農業銀行擁有14家主要控股子公司,其中境內9家,境外5家。
2014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連續三年將本行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2016年,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排名中,本行位列第29位;在英國《銀行家》雜志全球銀行1,000強排名中,以一級資本計,本行位列第5位。本行標准普爾發行人信用評級為A/A-1,惠譽長/短期發行人違約評級為A/F1。
I. 中國農業銀行是那年成立的
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合作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51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加強農村金融工作,促進土地改革後農村以發展生產為中心任務的實現,經政務院批准,於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國農業合作銀行。其任務是按照國家計劃辦理農業的財政撥款和一年以上的農業長期貸款,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的發展。農業合作銀行成立後,對所賦予的財政撥款和長期貸款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1952年由於精簡機構而撤銷。
第二階段(1955年—1957年):
為了貫徹國家關於增加對農業合作化信貸支援的要求,根據當時農業生產發展情況和參照蘇聯做法,經國務院批准,1955年3月成立中國農業銀行。其任務主要是辦理財政支農撥款和農業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貸款對象主要限於生產合作組織和個體農民,貸款用途限於農業生產,其他農村金融業務仍由人民銀行辦理。1957年4月,國務院決定將中國農業銀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並。
第三階段(1963年—1965年):
1963年在貫徹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中,國家採取加強農業的措施,增加對農業的資金支援。為了加強對國家支農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農村各項資金的統籌安排,防止發生浪費資金和挪用資金的現象,1963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議,批准建立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中國農業銀行的決定,這次農業銀行機構的建立,從中央到省、地、縣,一直設到基層營業所。但是,在精簡機構的形勢下,經國家批准,1965年11月,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合並。
第四階段(1979年—1994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中明確提出「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信貸事業。」1979年2月,國務院發出《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決定正式恢復中國農業銀行,恢復後的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農業銀行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管理支農資金,集中辦理農村信貸,領導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農村金融事業。 第五階段(從1994年4月起):
1993年12月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督和管理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密切配合、協調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中國農業銀行分設成立,糧棉油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等政策性業務與農業銀行分離,農業銀行開始按照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逐步探索現代商業銀行的運營機制。1996年8月,國務院又作出《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經營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經營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農業銀行認真貫徹執行《決定》的有關精神,在矛盾多、時間緊、壓力大的情況下,統一思想,顧全大局,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省級以下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的改革。1997年,農業銀行基本完成了作為國家專業銀行「一身三任」的歷史使命,開始進入了真正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的新的歷史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