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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非金融機構貼現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2021-08-27 08:03:47

㈠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收到客戶給我們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相關賬務處理

1、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貸:應收賬款/預收賬款-XX公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根據貼現憑證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收款應根據銀行的收款回單及承兌匯票復印件做如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XX銀行

貸:應收票據-XX公司(出票人)

(1)承兌非金融機構貼現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貼現息計算:

①不帶息票據的到期值=應收票據的面值;

②帶息票據的到期值=應收票據面值×(1+票據年利率×票據到期天數/360);

③貼現所用的利率稱為貼現率,它不一定等於市場利率,但是總高於票據利息率。

票據有不帶利息的,也有些是帶利息的。因此,票據的貼現也分為無息票據貼現和有息票據貼現。

無息票據貼現適用以下公式:

貼現天數=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天數,異地貼現還要加上3天。

貼現息=票面金額×(貼現天數÷360)×貼現率(此處說的貼現率指的是年利率)

貼現凈額=票面金額-貼現息

㈡ 收到的承兌拿去貼現,這個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1)帶息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
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貼現憑證第四聯收賬通知,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XX企業
財務費用
在貼現分錄中「財務費用」賬戶所記的金額實際上是票據在持有期間的票面利息收入大於票據貼現利息差額。

(2)不帶息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XX企業
「財務費用」賬戶是貼現利息額

㈢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承兌匯票的貼現是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承兌匯票貼現會計分錄是: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㈣ 持有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1、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時,如果該商業匯票屬於「銀行承兌匯票」,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凈額)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2、如果持有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短期借款匯票

到期企業承兌時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會無條件支付貨款,對企業不附有追索權。所以在企業持該匯票向銀行貼現時,可以結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即貸方為「應收票據」。

如果企業持「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時,由於該匯票到期不是由銀行來承兌,而是由企業來承兌,即該匯票是附有追索權的,應當把它作為企業的一項「短期借款」來處理。到期企業承兌時,再把「短期借款」轉入到「應收票據」中。

(4)承兌非金融機構貼現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一、應收票據科目設置

企業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碼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未計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況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結清票款或退票後,應當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二、財務費用核算

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㈤ 承兌匯票在外面貼現,收現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1)收到承兌匯票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承兌匯票在外面貼現,收到現金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現金(貼現後收到的現金)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貼現收取的利息)
貸:應收票據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在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㈥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應該記什麼會計科目

實際收到的貼現款與貼現的銀承匯票的賬面金額及已經計提應記利息金額的差額(貼現款小於應收票據賬面金額及已計提的利息時)或貸記(貼現款大於應收票據賬面金額及已計提的利息時)「財務費用」科目。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6)承兌非金融機構貼現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財務費用科目處理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㈦ 收到的承兌拿去貼現,這個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得看是商業承兌匯票還是銀行承兌匯票,若是銀行承兌,借 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若是商業承兌 則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貸 短期借款

㈧ 銀行承兌匯票在非銀行渠道進行貼現後,貼現費用如何進行會計分錄處理

貼現費用是白條,不能入賬的,只能走小金庫。也就是把小金庫的錢填滿票面金額。
像承兌匯票這種對華爾街來說玩剩下的金融衍生品,人行還不取締,就是個悲劇。
也可以說是人行縱容企業私設小金庫,偷稅漏稅。

㈨ 如何對貼現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涉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本文就該業務作簡要說明。
一、貼現不屬於票據買賣,貼現日為付息日
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銀行實際支付的貼現金額為匯票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即貼現金額=匯票票面金額-貼現利息,其中,貼現利息=票據面額*年貼現率*未到期天數/360天
貼現表面形式是票據的買賣,但實質上是信用業務,即銀行通過貼現間接貸款給票據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銀行在貼現日一次性收取貸款利息,因此,貼現日為按合同約定貼現人(票據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應付利息的日期。
二、增值稅處理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利息應按貸款服務計繳增值稅,稅率為6%。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在2018年1月1日以前,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貼現日屬於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取得的貼現息,應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不能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的利息收入分期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應就收取的貼現息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貼現人支付的貼現息,屬於購入貸款服務,不能抵扣。
2018年1月1日以後,根據《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五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利息收入計繳增值稅,而不是在貼現日一次計繳增值稅。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向貼現人開具發票,但在貼現日商業銀行無法預計其持有票據的時間,可能持有到期,也可能將該票據向其他銀行辦理轉貼現業務,在貼現日無法確定銷售額,從而無法向貼現人開具發票。
三、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佔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取得的貼現息應在貼現日確認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四、賬務處理
(一)應設置的主要會計科目
為核算金融企業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設置「貼現」「票據融資」「利息收入——貼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遞延收益」「遞延支出」等科目。
「貼現」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票據的客戶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為客戶辦理貼現時,借記本科目;貼現到期,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貼現貸款實際金額。本科目按性質和貼現申請人進行明細核算。
轉貼現、再貼現業務,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科目核算。「票據融資」科目核算金融企業以客戶貼入的未到期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或向其他金融企業辦理回購式轉貼現而獲得的資金。
辦理再貼現或轉貼現時,貸記本科目;再貼現或轉貼現到期時,借記本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回購式票據融資金額。本科目應按再貼現或轉貼現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收益,如貼現利息收入、轉貼現利息收入等。發生各項遞延收益時,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額在貸方,表示期末未實現遞延收益金額。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貼現收益」「未實現轉貼現收益」「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遞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業取得的應在本期和以後各期內分別計入損益的各項支出,如轉貼現利息支出等。發生各項遞延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分期計入損益時,借記「金融企業往來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確認遞延支出金額。本科目可按「未確認轉貼現支出」「未確認再貼現支出」「其他」等設置明細科目。
(二)商業銀行辦理貼現業務的賬務處理,應根據貼現時點,作不同的賬務處理。
1.2018年1月1日前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註:該收入為不含稅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該余額應全額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2.2018年1月1日以後
辦理貼現:
借:貼現資產——面值
貸:吸收存款等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按期確認利息收入:
借: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貸: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持有到期: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票據向其他銀行轉貼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貼現資產——面值
貼現資產——利息調整
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商業銀行在納稅年度終了時,「貼現資產—利息調整」有科目余額的,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將該余額作價稅分離,按」余額/(1+6%)」做納稅調增。在以後年度,會計上就該票據確認的貼現利息收入,應做納稅調減。

㈩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所謂的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
以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為例。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分為有無追索權,所以處理就與購貨企業能否按期支付有關系,如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購貨方未按期償還,申請貼現的企業不負有任何償還責任時,應視同應收債權的出售,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應收款{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
壞賬准備(如果系應收賬款,則同時轉銷已計提的壞賬准備)
財務費用(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
貸:應收票據等(按所出售的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
借或貸:營業外支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或營業外收入—應收債權融資收益(平衡數)}
如果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在貼現的應收債權到期,購貨方未按期償還時,申請貼現的企業負有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款的責任,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該類協議從實質上看,與所貼現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企業承擔,屬於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的借款,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按照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沖減該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短期借款—利息調整
貸:短期借款(按銀行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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